綱 目 壹 在神格裏,基督乃是話—那位奧祕、看不見的神, 解釋並彰顯出來了—約一1,18: 一 話乃是神的解釋、說明和彰顯;因此,這話就是解釋、 說明並彰顯出來的神—1節。 二 話與神同在,意思就是話與神不是分開的—1節。 三 話是永遠且自有的;這永遠的話是一位活的人物, 就是活神的兒子基督—18節,太十六16,啟十九13。 四 話裏的生命是創世記二章生命樹的生命;既然生命在祂裏面, 所以祂就是生命,並且祂來,是要叫我們得生命—約一4, 十一25,十四6,十10下: 1 生命在作神彰顯的話裏;只有在神的彰顯裏,纔能找著生命—一4。 2 話是神的彰顯和說明,包含神作我們的生命;當我們接受話, 我們就接受了話裏的生命—五24~26。 3 話和生命都是神自己;話是神的彰顯,生命是神的內容—約壹一1~ 2,五11~12。 五 在話裏的生命乃是『人的光』—約一4: 1 當我們接受基督這話—神的彰顯,祂就成了我們的生命, 這生命就是在我們裏面照耀的光—5,9節。 2 當我們聽見這話,接受了生命,這生命就成了光,在我們裏面照耀, 使我們蒙光照—十一25,十二35~36,45~46,49~ 50。 經 文 約一1 『太初有話,話與神同在,話就是神。』 4 『生命在祂裏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八12 『於是耶穌又對眾人講論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 就絕不在黑暗裏行,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晨興餧養 在神格裏,基督是話。『太初有話,話與神同在,話就是神。』( 約一1。)話乃是神的解釋、說明和彰顯;因此,這話就是解釋、 說明並彰顯出來的神。 神是奧祕的,祂需要話來將祂彰顯出來。基督是話,解釋、 說明並彰顯神。因此,基督是話,就是神的解釋、說明並彰顯。 這話實際上就是神自己,並且不是隱藏、遮蔽且奧祕的神, 而是解釋、說明並彰顯出來的神。 話是永遠的;那就是說,話是自有、無始的。 這與有的異端教訓相反;這種教訓說,話,logos,婁格斯, 是神造的。按約翰福音的啟示,話不是受造的。一章一節說, 太初有話。這啟示話是永遠的。這永遠的話是一位活的人物, 就是活神的兒子基督。(啟十九13。)這樣的話表徵那位奧祕、 不能看見的神,解釋並彰顯出來了。(新約總論第二冊,一四頁。) 信息選讀 『太初有話。』(約一1上。)基督是太初就有的話。(1~5, 14~18。)一節上半的『太初』,意已過的永遠。 一節下半說,『話與神同在,話就是神。』話與神同在, 意思就是話與神不是分開的;並非話是話,神是神,彼此分開; 話與神原是一。因此,一節的最後一句接著說,話就是神。 『這話太初與神同在。』(2。)從已過的永遠,話就與神同在。 有些人認為,基督不是從已過的永遠,就與神同在,並且就是神, 乃是到了一個時候,纔成為神,纔與神同在。這想法是錯的。 基督的神性是永遠而絕對的。從已過的永遠到將來的永遠, 祂一直與神同在,祂就是神。 『生命在祂〔話〕裏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4。)這裏『 生命』指創世記二章生命樹所指明的生命。 這由約翰在啟示錄二十二章題到生命樹得到證實。 既然生命在祂裏面,所以祂就是生命;(約十一25,十四6;) 並且祂來,是要叫人得生命。(十10下。) 生命在作神彰顯的話裏。只有在神的彰顯裏,纔能找著生命。 話是神的彰顯和說明,包含神作我們的生命。當我們接受話, 我們就接受了話裏的生命。話和生命都是神自己。話是神的彰顯, 生命是神的內容。我們聽見話,就領悟神已得著彰顯和解釋; 我們接受話,就接受了作神內容的生命。 在話裏的生命乃是『人的光』。為著舊造的光,是天然的光;( 創一3~5,14~18;)為著新造的光, 是約翰一章四節所說生命的光。基督是話,是神的彰顯, 我們藉此能認識神。當我們接受祂作神的彰顯, 祂就成了我們的生命,這生命成了在我們裏面照耀的光。 當我們聽見這話,接受了生命,這生命就成了光,在我們裏面照耀, 使我們蒙光照。我們許多人可以見證,當我們呼求主耶穌的名, 接受祂到我們裏面,神聖的生命就進到我們裏面, 我們立刻感覺有東西在我們裏面照耀。這照耀乃是生命的光照。( 新約總論第九冊,一○六至一○八頁。) 參讀:新約總論,第二百七十六篇;約翰著作中帳幕和祭物的應驗, 第一篇。 基督作為神的話-2 神话语中的线-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