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十二種情形-讀羅馬書 首先,羅馬書給我們看見在創造里的神。“因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裡面,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了。 自從創造世界以來,神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是人所洞見的,乃是借著受造之物,給人曉得的,叫人無法推諉;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反倒在他們的推想上變為虛妄,他們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神是看不見的;但神那些看不見的事,就如他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是人所洞見的,乃是藉著他所造之物,給人曉得的。 第二,羅馬書向我們揭示在定罪里的神。人受造以後墮落了,並成為罪惡的。這帶進神的定罪。 此後,羅馬書向我們陳明在救贖里的神。神的定罪啟示人需要救恩,但公義的神要拯救罪惡的人,就需要救贖。 在救贖以後,這卷書啟示在稱義里的神。神是公義的,他不能不義。基督救贖的死,成就並滿足了神對我們罪人公義的要求。因此,基督的救贖不但給神公義的立場,稱義那些相信基督救贖的人,神自己也被他的公義約束,不得不這樣作。 在這以後,我們看見在和好里的神。我們不但是罪人,更是神的仇敵。神的稱義是基於基督的救贖,並帶進他的和好。在此我們在神裡面喜樂,並在他之於我們的一切所是里享受神。 除此以外,神在我們與基督的聯合里給我們領略。神不但使我們與他自己和好了,也使我們與基督聯合了。我們生在亞當里,但神使我們從亞當遷到基督里。在羅馬六章,神成了在聯合里的神,成就了偉大的工作,好使我們與他自己成為一。神在基督里使我們與他自己聯合了。 羅馬書也表明神在聖別里給我們經歷。他已使我們與基督成為一,叫我們不但在地位上聖別,也在性質上聖別。因此聯合帶進聖別。在聖別里,他是在我們靈里的神。那創造我們、救贖我們、並稱義我們的神,如今就在我們裡面!他對我們不再僅僅是客觀的,乃是非常主觀的。他不再是只在遠離我們的諸天之上;他如今就在我們裡面,在“我們的靈”里。 羅馬書八16,“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 這是那靈在我們的呼叫“阿爸,父”,所作的見證,見證且保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有神的生命,並且限制、約束我們照著這生命而行,與神兒女的身分相符。那靈是見證我們與神最基本、初步的關係-我們是他的兒女,不是見證我們是他的兒子或他的後嗣。因此,那靈的見證,是從我們屬靈的出生,我們的重生開始。 羅馬書也啟示神在得榮里給我們享受。他已豫知我們、豫定我們、呼召我們、並稱義我們。他如今聖別我們,並要叫我們得榮耀。 不但如此,神在他保證我們定命的愛里,進一步向我們啟示出來。在稱義里,他已使我們有分於他的公義;在聖別里,他將他的聖別作到我們這人裡面;在得榮里,他要將我們帶進他的榮耀。他的愛是這一切事的保證。 神也見於他的揀選。不是我們揀選了他,乃是他揀選了我們。他的揀選是我們的定命。在他的揀選里,我們已被命定要分享他,在他裡面有分。至終,神在基督的身體裡得榮耀。在十二章,神是在身體裡。他不但是在信徒之靈里的神,也是在團體、集合之實體裡的神。 末了,羅馬書向我們揭示神在教會生活里得彰顯。基督的身體是屬靈的、宇宙的。它必須實際的在各地彰顯為眾教會。神在基督里得彰顯,基督在他的身體裡得彰顯,基督的身體又在眾教會裡得彰顯。我們來到羅馬十六章時,就發現神是在眾地方教會裡。一面,神在我們的靈里;另一面,他在眾地方教會裡。 擇自“ 新約生命讀經 羅馬書 P345-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