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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勝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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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 祂從高天伸手抓住我,把我從大水中拉上來。 - 詩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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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處 | 注 解 | 可 13:1 注2 | 奴僕救主為祂救贖工作的預備,(十一15~十四42,)在面對反對者(十一15~十二37)之後,就與跟從祂的人在一起,為着祂的死預備他們。(1~十四42。)祂的死乃是使門徒震驚、失望之意外的事。為此祂(一)告訴他們要來的事;(2~37;)(二)享受他們在筵席中表達的愛,並為至貴的真哪噠香膏所膏;(十四3~9;)(三)設立祂的晚餐,(林前十一20,)要他們記念祂;(十四12~26;)(四)警告他們會絆跌,並囑咐他們要儆醒禱告。(十四27~42。)經過這樣的預備,祂隨即被捉、釘十字架。(十四43~十五28。) | 可 14:12 注2 | 猶太的曆法是根據聖經,一天是從晚上開始。(創一5。)奴僕救主在末次逾越節的晚上,首先與祂門徒同吃逾越節的筵席,並為他們設立祂的晚餐,(12~25,)然後與門徒同去橄欖山下的客西馬尼園。(26~42。)祂在那裡被捉,並被帶到大祭司那裡,深夜受議會的審判。(43~72。)同日早晨,祂被交給彼拉多,受他的審判,並且被定死罪。(十五1~15。)然後在上午九時,祂被帶到各各他,在那裡被釘在十字架上,一直留到下午三時,(十五16~41,)以應驗逾越節的預表。(出十二6~11,見可十二37注1。) | 可 14:35 注1 | 奴僕救主在這裡的憂傷和禱告,與約十二27者同。那裡祂說,祂是為這時刻來的;也就是說,祂知道父的旨意是要祂死在十字架上,以完成神永遠的計劃。 | 可 14:36 注1 | 三一神在已過的永遠,為着完成祂永遠的定旨,(弗一7~9,)就在祂神聖的計劃里,定規神聖三一的第二者要成為肉體,並死在十字架上,以完成永遠的救贖。因此,神聖三一的第二者在創立世界以前,已過的永遠里,(彼前一19~20,)就被命定為神的羔羊。(約一29。)在神眼中,祂這神的羔羊,從創立世界以來,就是從神墮落的造物存在以來,就被宰殺了。(啟十三8。)自從人墮落以後,神就用羔羊、綿羊、牛犢、公牛,給神的選民作預表,(創三21,四4,八20,二二13,出十二3~8,利一2,)指着神所預定,要來作真羔羊的那一位。到了時期滿足時,三一神就差遣神聖三一的第二者,神的兒子,成為肉體而來,取了人的身體,(來十5,)使祂可以在十字架上獻給神,(來九14,十12,)實行三一神的旨意,(來十7,)也就是用祂在人性里的自己,作惟一的祭牲和祭物,頂替作預表的祭牲和祭物,使神的選民得以聖別。(來十9~10。)這裡,祂在即將釘十字架前的禱告中,預備自己喝十字架的杯,(太二六39,42,)甘願行父這獨一的旨意,好成就三一神永遠的計劃。 | 路 3:22 注1 | 在一35,耶穌由聖靈成孕,是素質的,與耶穌神聖的所是,神聖的人位有關。在耶穌的成孕里,聖靈神聖元素的素質是不能改變,也不會離開的。然而,這裡聖靈降在耶穌身上,是經綸的,與耶穌的職事、工作有關。聖靈的能力是為着耶穌的職事,(四14,18,太十二28,)按情況的需要是會離開的。當耶穌在十字架上為罪人受死擔罪時,神就是在經綸上棄絕並離開祂。(太二七46。)能力中的聖靈在這裡降在祂身上以前,祂從出生起就有了素質中的聖靈;當能力中的聖靈降在祂身上時,祂已經同素質中的聖靈生存着。 | 路 10:18 注1 | 在人受造以前,撒但背叛神,受了審判,被判要扔在陰間,到坑中極深之處。(賽十四15,結二八17。)然後神開始在不同的時機,以不同的程度執行祂對撒但的判決,就如在本章借着七十個門徒,在十字架上借着基督,(來二14,約十二31,)在大災難前借着男孩子和米迦勒,把他摔在地上,(啟十二5,7~10,13,)又在千年國前,借着天使把他扔在無底坑裡,(啟二十1~3,)至終,到了千年國後,要把他扔在火湖裡,(啟二十10,)受永火的刑罰,直到永遠。 | 路 14:26 注1 | 在26~33節,主向與祂同行的群眾,(25,)揭示跟從祂的代價。接受救恩就是得救;(十三23;)跟從主就是享受祂作神救恩的福分。這需要我們捨棄一切,甚至我們的生命,並背起我們自己的十字架。(26~27,33。) | 路 14:27 注1 | 十字架的目的不是叫人受苦,乃是將人了結。在基督里的信徒,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被了結─加二20,羅六6)。他們藉信與祂有生機的聯結以後,就當留在十字架上,將他們的舊人一直留在十字架的了結里。(參羅六3,西二20~21。)這就是背起他們自己的十字架。基督是先背十字架,後釘十字架。(約十九17~18。)但在基督里的信徒是先釘十字架,後背十字架,使他們留在舊人的了結里,因而經歷並享受基督作他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 | 路 15:8 注4 | 在4節,子的尋找是在罪人外面,在十字架上藉祂救贖的死完成的;在這裡,那靈的尋找是在罪人裡面,藉祂在悔改罪人裡面的工作執行的。 | 路 15:23 注1 | 表徵豐富的基督(弗三8)在十字架上為作信徒的享受而被殺了。神的救恩有兩面:上好的袍子所表徵外面客觀的一面,以及肥牛犢所表徵裡面主觀的一面。基督作我們的義,是我們外面的救恩;基督作我們的生命給我們享受,是我們裡面的救恩。上好的袍子使浪子有資格符合他父親的要求,使父親心滿意足;肥牛犢使他得着飽足,不再飢餓。因此,父和子能一同快樂。 | 出 處 | 注 解 | 路 22:42 注1 | 指救主在十字架上的死。 | 約 1:14 注2 | 羅八3指出,這肉體是罪的肉體,但只有肉體的樣式,沒有肉體的罪。成為這肉體的,乃是話,這話就是神,就是完整的三一神。(1。)這話成為肉體,乃是三一神成為肉體的人,就是有罪的人,使神進入有罪的人,與有罪的人聯結為一;但只有這有罪之人的樣式,沒有這有罪之人的罪。如此,祂成了一位無罪的神而人者─神人,是完整的神,又是完全的人,兼有神、人二性。祂這二性雖調和為一位神人,二性各自的特質卻仍分別存在,並沒有混合成為第三性,乃是神性在人性里生存,並借着人性而顯出,豐豐滿滿的有恩典,有實際。這恩典乃是神來給人享受,這實際乃是神來給人得着。這樣,那看不見的神就得以顯出,給人得着並享受作他們的生命,以完成祂新約的經綸。
神成為肉體這一事實,與當時智慧派(Gnostics)的學說相反。他們說,肉體是屬邪惡之物質的,清潔的神怎能和邪惡的肉體聯合?多西特派(Docetists)根據智慧派的學說,否認基督是在肉體裡來的。(約壹四2。)約翰寫這福音就是為着駁倒多西特派這異端,有力的證明神而人者的基督,確是神成了肉體,不過只有其形,而無其罪,為要借着這肉體一面廢除魔鬼,(來二14,)並除掉人的罪,(來九26,)一面使神與人聯結,借着人性得着彰顯,以成全祂榮耀的定旨,就是祂在永遠里,為着將來的永世所計劃的。
約翰福音深處的構想,是神成肉體的基督,來作神具體的化身,猶如帳幕(14)和聖殿,(二21,)給人接觸並進入,而得享神裡面的豐富。這帳幕或聖殿,有外院子、聖所及至聖所。所以約翰首先指出,基督乃是帳幕外院子裡,預表十字架的祭壇上除罪的羔羊,(29,)又像預表十字架的杆子上所舉,使人得生的銅蛇。(三14。)這指出基督如何在祂的救贖里,給信祂的人得着,使他們脫罪而得生,以進入祂作帳幕所預表之神的具體化身里,得享神裡面的一切豐富。十三章的洗腳,可看為帳幕外院子裡的洗濯盆,洗去親近神者所受地上的污穢,以維持他們與神的交通,和他們彼此的交通。到十四章,基督就把接受祂的人帶進聖所,經歷祂作陳設餅所表徵生命的糧,(六35,)和祂作金燈台所表徵生命的光。(八12,九5。)最後,在十七章,基督最高最奧的禱告,就是金香壇上焚燒之香所表徵的,更把享受祂作生命、作光的人,帶進至聖所,與祂一同進入對神最深的享受里,得享神所賜給祂的榮耀。(十七22~24。) | 約 3:14 注1 | 本章論到重生。重生一面將神的生命,連同神的性情帶進我們裡面;另一面也了結我們肉體中撒但邪惡的性情。在創三,撒但化身為蛇,將他的性情注射到人肉體裡。當以色列子民得罪神,為蛇所咬之後,神吩咐摩西舉起銅蛇,替他們受神的審判,凡望那銅蛇的就活了。(民二一4~9。)那是個預表。在本節,主耶穌把那個預表應用到自己身上,表明祂成為肉體,乃是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羅八3,)就是銅蛇的形狀,有蛇形而無蛇毒。基督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卻與肉體的罪無分無關。(林後五21,來四15。)當祂在肉體裡,在十字架上被舉起時,古蛇撒但因着主的死就受了對付。(十二31~33,來二14。)這就是說,墮落之人裡面的蛇性受了對付。當人在基督里由神的生命所重生時,他那屬撒但的性情就廢止了。因此在這段話里,主向尼哥底母啟示重生時,特別說到這一點。
尼哥底母可能自認是個有道德的好人。但本節主的話含示,無論尼哥底母外面多好,裡面仍有撒但的蛇性。他是亞當的後裔,被古蛇毒害,裡面有了蛇性。他不僅需要主作神的羔羊除去他的罪,(一29,)也需要主成為蛇的形狀,在十字架上對付他的蛇性,使他得着永遠的生命。照二章所立定的原則,這就是變死亡為生命。 | 約 6:54 注2 | 這裡肉和血是分開題的。血和肉分開是指明死。因此,主在這裡清楚指明祂的死,也就是祂的被殺。祂為我們舍了身體,流了血,使我們得着永遠的生命。吃祂的肉,就是憑信接受祂為我們舍了身體所作成的一切。喝祂的血,就是憑信接受祂為我們流血所完成的一切。這樣吃祂的肉喝祂的血,就是藉相信祂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作成的,好在祂的救贖里,接受祂作生命和生命的供應。我們把本節與47節相比,就能看見,吃主的肉,喝主的血,等於相信祂,因為信或信入,就是接受。(一12。) | 約 7:39 注1 | 神的靈從起初就有了,(創一1~2,)但那靈,就是基督的靈,(羅八9,)耶穌基督的靈,(腓一19,)在主說這話時還沒有,因為祂尚未得着榮耀。耶穌是在復活時得着榮耀的。(路二四26。)祂復活後,神的靈就成了那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復活之耶穌基督的靈。基督在祂復活的晚上,已將這靈吹到門徒裡面。(二十22。)現今這靈乃是另一位保惠師,就是基督受死之前所應許實際的靈。(十四16~17。)當這靈還是神的靈,祂只有神聖的元素;當祂借着基督成為肉體、釘十字架並復活,成了耶穌基督的靈,祂就兼有神聖與屬人的元素,連同基督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和復活的一切素質和實際。因此,祂現今乃是包羅萬有耶穌基督的靈,作了活水給我們接受。(38~39。) | 約 8:3 注1 | 本福音選錄九件事例,證明主是人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前六件記在三至七章,形成一組表號,表徵主是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在積極方面使我們得着重生、滿足、醫治、點活、餵養並解渴。後三件記在八至十一章,形成另一組表號,表徵主是我們的生命,在消極方面救我們脫離罪、瞎眼和死亡,這三樣主要的消極事物。
本章的事例,向我們啟示一切與罪有關的問題:(一)罪的源頭,就是魔鬼;(二)罪的三個主要項目,就是姦淫與淫亂、殺人、謊言;(3,41,44;)(三)罪的轄制或奴役;(四)罪的結局或結果,就是死;(五)誰是沒有罪的─主;(六)誰有資格定人的罪─主;(七)誰能赦免人的罪─主;(八)誰能釋放人脫離罪─主。主是永存的神,是那偉大的“我是,”成了人子,在十字架上被舉起來,擔當我們的罪,所以祂能赦免我們的罪;並且主是永遠的神,能進到我們裡面作生命和光,把我們從罪的奴役和黑暗中拯救出來。
本章的事例也描述律法(5,17)的宗教,(由聖殿所代表─2,20,)無法釋放人脫離罪和死;但主耶穌這位“我是,”成了人子,為着蛇所毒害的人在十字架上被舉起,能作宗教和律法所不能作的事。本章給我們看見,基督這偉大的“我是,”不僅與罪和死相對,也與宗教和律法相對。 | 約 8:44 注1 | 因為魔鬼是罪人的父,所以罪人是魔鬼的兒女。(約壹三10。)魔鬼是那古蛇,(啟十二9,二十2,)罪人也是蛇類,毒蛇之種。(太二三33,三7。)因此,罪人需要主在蛇的形狀里,為他們在十字架上被舉起來,(三14,)不只救他們脫離罪,也救他們脫離罪的源頭,魔鬼。(來二14。) | 約 12:31 注1 | 原文意安排。(見約壹二15注2。)世界是一個邪惡的系統,是撒但系統化的安排。撒但已把地上一切的事物,特別是那些與人類有關的,以及空中的事物,都系統化成為他黑暗的國度,為要霸占人,阻撓人,不讓人成全神的定旨,並打岔人對神的享受。當主的肉體被釘十字架,而把世界的王撒但趕出去,這邪惡的體系,黑暗的國度,也就受了審判。見31注2。 | 約 12:31 注2 | 主這位人子(23)是在蛇的形狀里,(三14,)就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里,(羅八3,)在十字架上被舉起來。這世界的王撒但,就是古蛇,(啟十二9,二十2,)已經將他自己注入人的肉體。主在罪之肉體的樣式里,死於十字架,就廢除了在人肉體裡的撒但。(來二14。)因着這樣審判了撒但,(十六11,)就使掛在撒但身上的世界也受了審判。因此,主被舉起來,就審判了世界,也把世界的王撒但趕出去了。 | 約 14:3 注2 | 主在本章的用意,是要將人帶進神裡面,以建造祂的居所。但在人與神之間有許多障礙,就如罪性、罪行、死、世界、肉體、己、舊人和撒但。要將人帶進神裡面,主必須解決這一切的問題;所以,祂必須上十字架成功救贖,為人開路,並為人作出立場,好使人進入神裡面。在神裡面的立嚀º擴大之後,就成為在基督身體裡的立場。凡在神裡面沒有立場、沒有地方的,他在基督的身體,就是神的居所里,也沒有地方。因此,主去成功救贖,乃是為門徒在祂的身體裡預備地方。 | 出 處 | 注 解 | 約 18:32 注1 | 直譯,以怎樣的死而死。猶太人處決罪犯,是用石頭打死。(利二四16。)但主耶穌預言,按着舊約的預表,(民二一8~9,)祂要被舉起來。(三14,八28,十二32。)因着神的主宰,就在主受死前不久,羅馬帝國制定法律:被判死刑的罪犯要釘十字架。主就是這樣被處死的。這證明主的死不是偶然的,乃是神所預定的。(徒二23。) | 約 19:23 注1 | 主釘十字架時,祂穿衣、(23~24、)飲水(28~30)的權利,隨同祂的生命,一併被剝奪了。 | 約 19:28 注1 | 渴是死的滋味。(路十六24,啟二一8。)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嘗了死味。(來二9。) | 約 19:30 注1 | 在太二七34和可十五23,主釘十字架之前,人給祂苦膽和沒藥調和的酒是作麻醉用,祂不肯喝。但本節祂在十字架上臨終時,人拿醋給祂是戲弄祂。(路二三36。) | 約 19:30 注2 | 主釘十字架時仍在作工;祂借着釘十字架完成了包羅萬有之死的工作,藉此成功救贖,結束舊造,並釋放祂復活的生命,以產生新造,完成神的定旨。在死的過程中,祂以行動向敵對者和信祂者證明,祂是生命。死的恐怖局面,絲毫沒有使祂懼怕,反而形成一個對比,有力的證明祂是生命,與死相對,絲毫不受死的影響。所以主在此所指成了的工作,包括成功救贖,結束舊造,釋放祂復活的生命,並展示祂是那死亡所不能影響的生命。 | 約 19:34 注1 | 從主被扎的肋旁,流出兩樣東西:血和水。血是為着救贖,為着買召會(徒二十28)而對付罪;(一29,來九22;)水是為着分賜生命,為着產生召會(弗五29~30)而對付死。(十二24,三14~15。)主的死在消極一面,除去我們的罪;在積極一面,將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因此,主的死有救贖和分賜生命這兩面,救贖的一面是為着分賜生命的一面。其他三卷福音的記載只是為着主死救贖的一面,但約翰的記載不僅是為着救贖的一面,更是為着分賜生命的一面。在太二七45、51,可十五33,路二三44~45,有象徵罪的黑暗出現,並且聖殿裡將人與神隔開的幔子裂開了。這些乃是主救贖之死的表號。在路二三34,主在十字架上說,“父阿,赦免他們。”在太二七46主說,“我的神,我的神,你為什麼棄絕我?”(因為那時祂擔當我們的罪。)這些話也是描述主救贖的死。但在本章34、36節,約翰說到流出的水,和沒有折斷的骨頭,這些是主分賜生命之死(見26注1)的表號。這分賜生命的死,將主神聖的生命從祂裡面釋放出來,為着產生召會,就是由全體有祂神聖生命分賜到裡面的信徒所組成的。主這分賜生命的死,乃是亞當沉睡產生夏娃所預表的,(創二21~23,)也是一粒麥子落在地里死了,結出許多子粒,(十二24,)為著作成餅─基督的身體(林前十17)─所象徵的。因此,主的死也是繁殖生命,擴增生命的死,產生並繁生的死。
主被扎的肋旁是亞當那裂開產生夏娃的肋旁所預表的,(創二21~23,)“血”是逾越節羊羔的血所預表的,(出十二7,22,啟十二11,)“水”是從那被擊打的磐石流出的水所預表的。(出十七6,林前十4。)血形成洗罪的泉源,(亞十三1,)水成了生命的泉源。(詩三六9,啟二一6。) | 約 20:5 注1 | 凡從主復活的身體上去掉,撇在墳墓里的,都是象徵祂進入墳墓時所穿的舊造。祂帶着舊造釘十字架,也帶着舊造埋葬。但祂從舊造里復活,將舊造撇在墳墓里,成了新造的初熟果子。一切撇在墳墓里的,都是主復活的見證。若沒有這些整整齊齊的留在那裡,彼得、約翰就很難相信(8)主不是被人取去,乃是自己復活了。這些東西是主的兩個門徒,約瑟和尼哥底母,獻給主包裹祂身體的。(十九38~42。)他們在愛里作在主身上的,在主的見證上是非常有用的。6節者同。 | 徒 2:1 注1 | 意第五十。這是主復活後的第五十天,從主釘十字架那個逾越節(約十九14)後的第二天(七日的第一日─路二三54~二四1)算起,中間有七個七日。這乃是七七節(申十六10)的應驗。七七節也稱為收割節,(出二三16,)從獻上一捆初熟莊稼的那天算起,直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利二三10~11,15~16。)一捆初熟之物獻到神前,預表復活的基督,在復活那天,就是安息日的次日,(約二十1,)獻上給神。(約二十17。)從那一天到五旬節,正好五十天。(參一3。)收割節預表享受復活基督所帶來的豐富出產。這豐富的出產乃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包羅萬有的靈,就是祂賜給所揀選的人作為福音的福,(加三14,)使他們得以享受包羅萬有的基督(三一神的化身)作他們的美地。這表徵信徒在五旬節那天,領受了全備的靈,他們不僅進入了美地,也在那復活升天包羅萬有的基督里,有分於祂全備的豐富,(弗三8,)作為神在新約經綸里所賜完滿的分。 | 徒 2:23 注1 | 這應當是神聖的三一在創世以前舉行的會議中所定的,(彼前一20,啟十三8,)指明主釘十字架不是人類歷史上偶然的事,乃是特意成就三一神的神聖定議。 | 徒 2:26 注2 | 或,住,居住,支搭帳棚。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之後,祂的魂在陰間歡騰,祂的肉身(身體)在墳墓里,信靠着神安居在指望中。 | 出 處 | 注 解 | 徒 2:43 注1 | 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復活、升天的基督乃是神中心的見證,奇事神跡並不是這見證的一部分,也不是神完全救恩的一部分,只是證實使徒所傳講、所供應以及所行的,絕對是出於神,不是出於人。(來二3~4。) | 徒 5:31 注1 | 耶穌的成為肉體,使祂成為一個人;祂在地上的為人生活,使祂有資格作人的救主;祂的釘十字架,為人成就了完全的救贖;祂的復活,稱義了祂救贖的工作;祂的高舉,使祂就職為管治的元首,能以作救主。祂這高舉是祂得成全作人的救主(來二10,五9)終極的一步。 | 徒 6:14 注1 | 這指明當時在信徒中間,必定流傳關於聖殿要被毀的話,如主在太二三37~39與二四2所預言的;也流傳關於律法時代要結束的話,如主在太十一13所說的。反對的猶太人曲解信徒的話,正如他們在太二七40將主釘在十字架上時,曲解祂在約二19所說的話。毫無疑問,猶太人的抵擋是撒但所煽動的,以阻撓神新約的經綸。撒但的煽動所用的根據,乃是時代的轉換,這牴觸了猶太教的傳統。神新約的經綸,是要得着一個絕對從猶太教分別出來的新時代。這觸犯猶太人歷代所承襲的傳統,就得罪了猶太人,並且激起他們的反對。這反對在福音書主盡職時就開始了,到本書使徒盡職時變得更猛烈,當時主新約的行動正處於過渡時期。按路加在本書的記述,猶太人中間的召會,包括早期使徒在內,因着他們猶太背景的餘留影響,以及他們猶太親族的糾纏反對,並沒有成功的度過這時期。在本書,這難處一再回頭攪擾他們。(十一1~3,十五1~5,二一18~26。)甚至使徒保羅末次訪問耶路撒冷時,也險些被帶回到猶太教的作法里。(二一20~26。)見雅二10注1,一11注1。 | 徒 8:16 注3 | 不是在這名里受浸,乃是浸入這名里。名是指人位。浸入主耶穌的名里,就是浸入主的人位里,與釘十字架、復活、升天的基督聯合,與活的主有生機的聯結。見二38注2,太二八19注4。
在太二八19,主囑咐門徒要將信徒浸入父、子、聖靈的名里。但後來實行時,在本節和十九5,信徒是浸入主耶穌的名里;在羅六3,加三27,是浸入基督。這指明:(一)浸入主耶穌的名里,等於浸入父、子、聖靈的名里,因為主耶穌乃是三一神,就是神自己的具體化身;(西二9;)(二)浸入三一神的名里,或浸入主耶穌的名里,等於浸入基督的人位里。 | 徒 16:7 注1 | 耶穌的靈與前節的聖靈交互使用,啟示耶穌的靈就是聖靈。在新約里,聖靈是神的靈一般的稱呼;耶穌的靈是神的靈特別的說法,指成為肉體之救主的靈,這位救主就是在人性里的耶穌,經過了為人的生活和十字架的死。這指明在耶穌的靈里不僅有神的神聖元素,也有耶穌的人性元素,以及祂為人生活並受死的元素。使徒傳講的職事,乃是在人的生命里,為着人類並在人類中間,一個受苦的職事,因此需要這樣一位包羅萬有的靈。 | 徒 16:24 注1 | 直譯,木材。一種刑具,有孔銬住囚犯的腕、踝和頸部。在五30,十39,加三13,彼前二24,原文用同字說到十字架。 | 羅 3:24 注1 | 意出代價買回。人原是屬於神的,但因着罪失喪了。神的聖別、公義和榮耀,對人的要求太大,人無法履行。但神借着基督為我們付了極重的代價,重新得回我們。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救贖了我們,(加三13,多二14,彼前二24,三18,)祂的血為我們成就了永遠的救贖。(彼前一18~19。) | 羅 3:25 注4 | 在舊約時代,人的罪並沒有除去,僅為預表基督之祭牲的血所遮蓋。神越過人這些被遮蓋的罪,直等到基督來了,作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約一29。)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贖罪之血,除去了人先時一切被遮蓋,被越過的罪。在越過他們的罪上,神已經向舊約的聖徒顯示了祂的義。 | 羅 5:3 注1 | 患難也是八28所說“萬有”的一部分,由神使之效力,叫我們得益處,好把我們聖別、變化並模成祂進入榮耀之兒子的形像。因此我們將患難當作甜美的眷顧與恩典的化身來接受,而能在其中誇耀。聖靈借着患難,將基督的十字架殺死天然之人的果效,實施到我們裡面,使復活的神有路將祂自己加給我們。(見林後四16~18。) | 羅 5:18 注2 | 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的義行,結果乃是生命的稱義。21節也說,恩典借着義作王,乃是叫人得生命。這兩處經文表明,生命的來到,乃是義的結果。(見八10。) | 出 處 | 注 解 | 羅 5:19 注2 |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祂順從的最高表現,因此被神視為義行。(18,見腓二8。) | 羅 6:4 注2 | 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6,)借着受浸,我們的舊人就與祂一同埋葬歸入死。在天然方面,人先死後葬。但保羅指明,在屬靈方面,我們先葬後死。我們不是直接死的,乃是借着受浸歸入基督的死。 | 羅 6:6 注2 | 指我們魂里天然的生命。舊人乃是神所創造而因罪墮落的人,與加二20的“我”同。這不是魂本身,乃是魂的生命,被神看為無望,而擺在十字架上,與基督一同釘死。我們的魂原是獨立的,有舊人為其生命和個格。如今舊人既已釘十字架,我們的魂就應當作基督的器官,受我們靈的支配,有基督為其生命。 | 羅 6:6 注5 | 或,被解僱,失業,不活動。因為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被舊人利用作犯罪工具的身體,就無事可作而失業了。我們也就從罪里得了釋放,(18~22,)不需要再受罪的管轄,作罪的奴僕。 | 羅 7:1 注1 | 1~6節接着六14,解釋我們如何不在律法之下。一面,因着神既沒有撤回、取消,也沒有廢去律法,所以律法還繼續存在。另一面,因着我們的舊人,就是這幾節所說的頭一個丈夫,已經被釘十字架,(六6,)我們就不在律法之下,與律法再沒有任何關係了。我們已經成為基督的妻子,成為倚靠基督的人。 | 羅 7:2 注1 | 這裡的丈夫(頭一個丈夫),不是指肉體或律法,乃是指六6所說,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舊人。因此,1~6節與六6相符。 | 羅 7:4 注1 | 我們的舊人,就是舊丈夫,既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六6,)我們就脫離了他的律法,並且歸與新丈夫,就是那永活者基督。我們信徒有兩種身分。本節的頭一個你們,指在墮落罪人舊身分中的我們,離棄了原初作妻子倚靠神的地位,擅自取了作丈夫,作頭,向神獨立的地位。本節的第二個你們,指在重生新人新身分中的我們,恢復到我們原初作神真正妻子的正確地位,(賽五四5,林前十一3,)倚靠神,以祂為我們的頭。我們因為已經釘了十字架,就不再有丈夫的舊身分。現今我們已有,也是只有,正確妻子的新身分,以基督為我們的丈夫,不該再憑舊人活着,以舊人為我們的丈夫。 | 羅 7:6 注1 | 舊人既已釘十字架,現今重生的新人就脫離了舊人的律法。(2~3,加二19。)律法是賜給舊丈夫,舊人,(不是賜給妻子,)而舊丈夫,舊人,已經死在十字架上,所以新人(妻子)就脫離了他的律法。 | 羅 7:6 注3 | 在六4,生命的新樣來自與基督復活的聯合,是為着我們日常的生活行動。在這裡,靈的新樣來自脫離律法,歸與復活的基督,是為着我們服事神。因此,靈的新樣與生命的新樣,都是舊人釘十字架的結果。 | 羅 8:1 注3 | 一18~三20所含示,以及五16、18所說的定罪,是客觀的,指我們因着外面的罪行,在神公義的律法之下被定罪。本節的定罪是主觀的,指我們裡面因着無法勝過內住之罪邪惡的律,在良心裡被定罪,如七17~18、20~24所描述的。基督釘十字架所流的血,是客觀定罪的解救;(三25;)生命的靈,就是基督經過過程所成為之賜生命的靈,在我們靈里,是主觀定罪的解救。 | 恢復本聖經"十字架"註解_06 主耶穌與他的“十字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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