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只要是人都看重自己的权利。人类的历史,可以说就是一段人类权利的演变史:每一场战争,都是一场争夺权利的战争;每一次文明的进步,都意味着人类权利的扩增。现代国家先进的程度,可用其人民权利受保障的程度来判断:越落后的国家,人的权利越不受重视;越先进的国家,人的权利则越受保障。权利对人之重要,甚至超过人的生命。为此,历史上无数的人不惜抛头颅、洒热血,就是为了争取某种他们认为比生命更宝贵的权利。历世历代各样革命起义,或无数为信仰丧生的殉道者,都是将权利摆在生命之上的范例。难怪,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的一句话,成了旷世名言:“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今天世上,处处都讲权利,人人都在乎权利:人权、公民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版权、受教育权、工作权、居留权、投票权、宗教自由权等。然而,有一件稀奇的事:有一个独特的权利,比以上任何权利都大得多,是全宇宙中最大的权利,也是每个人与生俱有的权利,却被绝大多数人所忽略,甚至常为人所轻视。这是什么权利?
这权利不是某个政府给的,不是某个法律定的,不是来自任何组织,也不是来自任何人,而是来自创造宇宙万有的神。圣经一开头便记载,神在创造万物时,都是“各从其类”,只有在造人时,是特别按着自己的形像和样式造人,并且还赐人权柄来代表祂,“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爬物” (创一26)。换言之,神在造人时,就将自己的形像和样式赐个人,并将管理万物的权柄赐给人,所以每个人与生俱来都拥有一个独特的权利,也是宇宙中最高最大的权利,就是能彰显神并代表神。试想,一个人若能代表某个国家的元首,是何等无上的光荣?更何况是代表神?但这正是神原初所赐给人的权利。而这权利最奇妙荣耀的部分,还在于神不仅是把自己的形像和权柄赐给人,更是赐人权利,能将祂荣耀伟大的自己,接到人的里面,作人的生命和内容,使人能与祂成为一,借此来彰显神并代表神。这好比一个手套是按着手的形像所造,所以必须盛装手,才能与手合一,进而彰显并代表手;人是按着神的形像所造,所以必须盛装神,才能与神合一,进而彰显并代表神。所以神造人时所给人的最大权利,乃是能盛装神自己,借此与神合一,好彰显神并代表神。
为此,圣经记载,神造了人后,便把人摆在代表祂自己的生命树跟前,盼望人能借着吃生命树的果子,把神自己接受到他的里面。可惜,人受撒但的诱惑,却先吃了代表撒但之善恶知识树的果子,把撒但罪恶的性情接受到了他的里面,从此失去了吃生命树果子的权利,也失去了彰显神并代表神的能力。同时,人因为与撒但联合为一,从此成了撒但和罪的奴隶,失去了自由,其光景正如圣经所描述,“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我是个苦恼的人!谁要救我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罗七19、24)从此人终日活在撒但和罪的辖制底下,是“已经卖给罪了”(14),是在“黑暗的权势”(西一13)底下,“卧在那恶者里面”(约壹五19),“与神的生命隔绝了”(弗四18),“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二12)。如此一来,人不仅不能成为神的彰显和代表,反而成了撒但的彰显和代表,与神隔绝,满了罪恶和败坏。神原初赐给人的最大权利,从此被人遗忘、埋没,人成天只看见属地的权利,却看不见自己原来所有、从神而来、更高更大之属天的权利。正如圣经里一个被病弱的灵附着,十八年腰弯得一点都直不起来的一个女人——只看得见地上的事,看不见天上的事——这正是人在撒但奴役下的光景。
然而,神绝不改变祂对人的计划!祂决心要替人恢复他所失去的权利。于是在两千年前,祂亲自来到世上,成为一个人,名叫耶稣。在祂一人身上,神将祂造人时所赋予人的所有权利,全部得回!祂由圣灵经童女成孕所生,外面是人,里面是神;祂是完整的神,也是完全的人。祂是神人,祂是宇宙中第一个能完全彰显并代表神的人,也是宇宙中第一个将神赐给人的权利完全执行出来的人!这样奇妙的一位,为了恢复全人类所失去的权利,为全人类上了十字架,为了你我的罪受了神公义的审判,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借着祂的死,祂了结了人堕落的生命,除去了罪,废除了死,毁坏了撒但,将人从罪和死与撒但的捆绑下释放出来,叫“ 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复明,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路四18)。祂死后第三天,复活成为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下),借此能进入一切愿意接受祂,也就是愿意信入祂的人里面,使人得着神那神圣永远的生命,好恢复神原初所赐给人的权利──盛装神,彰显神,并代表神。所以圣经说,”一切信入祂的都得永远的生命”(约三15);“凡接受耶稣基督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成为神的儿女”(约一12),并且“眼睛得开,从黑暗转入光中,从撒但权下转向神,又因信入我,得蒙赦罪,并在一切圣别的人中得着基业”(徒二六18)。得着基业不是得着别的,就是得着神自己,使人得回宇宙中神赐给人最大的权利——盛装神,彰显神,并代表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