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著平常的说法,一个人是分作两部分的:一,“灵魂;”二,“身体。”灵魂就是人里面不可见的那一种精神东西,身体就是人外面可见的躯壳。这是堕落人类的思想,虽然也有一点理由,但总不能准确。除了神的启示之外,世上没有一种的思想是可靠的。身体是人外面的躯壳,当然是个不错的事实。然而圣经并不将灵魂相混,以为它们是相同的。除了字面上的分别,灵和魂的实质,并不一样。神的话并不是把人分作“灵魂”和“身体”两部分。乃是把人分作三部分:灵、魂、和体。帖前五章二十三节说,“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这一节圣经,明明将一个整个的人,分为“灵、魂、体”三部分。使徒在这个地方,是说到信徒的“全然成圣”-信徒的全人整个成圣。他说一个人的完全成圣是甚么呢?就是他的灵、魂、和体的蒙受保守。这是很明白的。这一个完全的人,是包含灵、魂、体三部分的。并且这节圣经,也明以为:灵与魂是有分别的;不然,就不会说,“你们的灵、与魂,”必定说,“你们的灵魂”了。神既然这样说,就人的灵,和人的魂,必定是有分别的。所以说,人是分作灵、魂、体三部分的。 分别灵和魂,实在有甚么关系呢?有,有顶大的关系。关系于信徒的灵命生活顶多。因为信徒若不知道灵的界限到那里为止,他怎能明白灵性的生活呢?不能明白,怎能有灵性长大的生活呢?就是因为信徒不分别,或是不知道怎样分别灵与魂,就叫他们的灵命不会长大成人。并且在许多的时候,就要以属魂的算为属灵的,因此就长久居在属魂的生活里,而不更去寻求属灵的。神所分开的,我们若混乱了,就不能无损失。 属灵的知识,在属灵的生命里,是有极大的关系的。不过有一最要紧的点,就是信徒是否谦卑,是否愿意受圣灵的教训。若然,圣灵将要在经历上,叫信徒有魂与灵的分别-虽然不一定在知识上都知道这真理。最无知识的信徒,可以丝毫不知魂与灵的分别,而有此二者分别的经历。最有知识的信徒,可以完全知道魂与灵不同的真理,却无一点的经历。最好的,就是不特有这知识,并且有这经历。信徒都是没有这样经历的居多数,所以最好就是让他们知道灵、魂不同的工作,而后追求那属乎灵的。 不特帖撒罗尼迦前书将人分为三部,就是圣经的别处也是有这样的分别。希伯来四章十二节说,“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使徒在这里,把人非物质的要素分作两部分:“魂与灵;”又以为物质的部分,就是包含有骨节与骨髓,即思念主意之官的。祭司如何将一个整个的牺牲,用刀完全剖解分开,以致里面没有一点能以隐藏;照样主耶稣也要用神的道,将那归向他的人完全分开,无论是属灵的、属魂的、属身体的,都要一一刺入剖开。魂与灵是可以剖开的,那么,魂与灵必定不是一样的。所以在这里也是以为人是灵、魂、体三元素合组而成的。 因为我们平常所用的圣经,不将灵和魂严格的按著字面译。(许多的时候,原文是灵,被译为灵魂,原文是魂,也被译为灵魂。)以致读者难以在字面上分别灵和魂。固然在我们的汉语里,单说“灵”还可以,若单说“魂,”好像就不成话。但我们实在不应当让我们的语言有这个缺点。我们应当在番译圣书时,将此字直译出来,好叫后来通行。并且我们看人们番译属世的书的时候,都是新造出许多名词,怎么我们销行最广的圣书,还不能如此呢?神既然在默示圣书时,分别用灵和魂这两个字,我们就不应当混了它们。对于灵字的状词,我们还看见圣经中曾译为“属灵的。”(林前二15,三1,加六1。)但对于魂的状词,就竟然不译为“属魂的。”林前二章十四节,原文是“属魂的,”却译为“属血气的。”雅各书三章十五节的“属情欲的,”在原文也是“属魂的。”犹大书十九节,就是最末了一处说到“属魂的,”却被译为“属乎血气。”这是因为译经的人,不敢直译为“属魂的,”并且将同样的魂的状词,译成数式,以致信徒读经的时候,就更难于明白灵和魂的分别。 (未完待续) 人的创造 http://blog.creaders.net/theson/user_blog_diary.php?did=46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