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系列-9:李常受关于「多次受浸」的被误解
《为》书第180页说到:
「1968年初,李常受在美国洛杉矶主领“特别聚会”,宣传“当人到施洗约翰跟前表示悔改,约翰就将他们老旧的人用水埋葬”;“今天我们的老旧,也需要埋葬”;等等。在一次聚会结束时,就开始实行让已受过浸的信徒再到水中去“表明埋葬”。基督徒多次受浸的怪事,就从此开始,很快蔓延到各地受李影响的聚会点。」
关于这件事的始末,李在《一点的解释》 6~10页中有清楚的说明,原文如下:
「一九六八年时,我在洛杉矶带领特别聚会,一日我在信息中,说到当人到施洗约翰跟前表示悔改,他就将他们老旧的人用水埋葬。接著我说,今天我们的老旧,也需要埋葬,……我说这话时,并无丝毫的意思,要叫人去水中埋葬……我的意思,是要人把老旧丢了吧。那知,后来就有人在一次聚会结束时,要到水中去表明埋葬,於是埋葬之事就这样开始了!当时,因这事发生,我吃了一惊!我有意前去过问,但我里面深处说,如果这是出於圣灵时,你有何地位干涉?你是谁!竟敢干涉圣灵的带领呢?因无圣经确定的明文可根据去加以制止,我也就只好让此事去了,后来继续有多人如此埋葬。我就嘱咐他们说,你们感觉是主的引导,把你们的老旧埋葬,我不敢说什么,但你们回到各地,切不可去推行此事,更不可把此事弄成一个道理去叫人遵守。
后来,我就在主面前对此事多方加以考虑。我找不出一节经文,确定的说,信徒该受几次浸。只可受浸一次,乃是基督教的传统说法。圣经没有明文说该受多少次浸,圣经也没有明文说只该受一次浸。以弗所四章五节所说的‘一洗’,那‘一’不是次数的一,乃是性质的一,所以那也不是说,我们只可受浸一次。因此,我就觉得,对於受浸次数这事,我们不必拘泥於传统的说法和作法,也不可规定出一个新的作法来,只好留给圣灵来给人活的带领了。圣经再三的说,并吩咐信徒要受浸,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受浸该限於多少次,就很难有圣经明文的根据的。
我在圣经中虽找不出明文,说受浸可以一次以上,但对此事却找出一个预表,就是以色列人过约但河的事(约书亚四章)。以色列人前次已过了红海(出十四章),那是预表信徒受浸(林前十四章一、二节)。以色列人既已过了红海,既已受了浸,为何还要过约但河,还要经过另一道水,把他们的老旧人(十二块石头所代表的)埋葬在其中呢?如果他们出了埃及之后,不久到了加低斯巴尼亚的时候(申一章二节),肯信了顺服,就可从那里直接进入迦南美地。那自然就不需要过约但河,再过一道水了。但他们因不信,就漂流在旷野近四十年之久。经过这次漂流之后,他们就需要再经过一道水,把他们的老旧埋葬在其中。
以色列人过红海既是预表信徒受浸,就他们过约但河是预表什么呢?这当然是预表信徒受浸得救之后,若不凭信取用基督(迦南美地所预表者)的丰富,而漂流在基督之外,到回转要取用基督的丰满时,就要再经过一次水,将老旧的己埋葬了。这不过是个人再去掉老旧的事上,用水埋葬的方式来作见证了而已,这并不是马太二八19得救的受浸。人怎可说‘乃仇敌利用’的‘异端的说法,作法’?
自一九六八年新年时起,到现在海内海外不知有多少弟兄姊妹,因著这种埋葬的见证,而得著了复兴,更新,或灵中的复苏。我们是要死守传统的说法作法呢?还是要人复兴,更新,复苏呢?」
从上述解释中可以得知,这起《为》书所谓的「多次受浸」事件,并非由李本人所发起。反之,李一再表明:「我说这些话时,并无丝毫的意思,要叫人去水中埋葬」,「你们回到各地,切不可去推行此事,更不可把此事弄成一个道理去叫人遵守」。但《为》书却一再说李「推行」,我们真是很无奈。李也清楚指明,这并不是马太福音二八章十九节得救的受浸,乃是个人在去掉老旧的事上,用水埋葬的方式来作见证了。
对於此次事件,李本人也曾经作出说明,同样收录於《历史与启示》下册,244~246页: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底,在洛杉矶的特会中,我从施浸约翰说到我们人很容易老旧,得救时虽然重生、更新了,但过不多久又变得老旧了。所以我说,『你们个个都该去把老旧埋葬。』我并没有意思要弟兄姊妹再受一次浸,但那些信息讲得很活,很有力量。我讲过两、三天后,有一天,我信息还没有讲完,有位元弟兄忽然觉得需要埋葬,甚至衣服也没有换,就跳进会所角落的浸池去,说,『我要埋葬自己。』接著,一个个都跳下去。我在那里看得心惊,心想这是怎么回事?这要怎么办?要不要叫他们停下呢?然而,我里面马上有个声音,『你是谁?若这是圣灵的工作,你怎么办?』於是,我不敢作甚么去停止他们。
这样经过一、两次聚会,最后几乎连长老们都埋了。然而,我自己里面并没有感觉要去埋。因为第一,我不老旧,我一直维持新鲜,所以不需要埋。第二,若是我也去埋,就很容易变成一个实行。我没有埋,所以我有立场,当反对者批评我教导人再受浸时,我说,我从来没有再受浸,我也没有教导人再受浸,这不是我们中间的实行。这是一班弟兄们,觉得自己太老旧,所以跳到水里把自己埋葬罢了。」
当时与会的一位韩弟兄,也就著自己亲眼所目睹的,回忆了当时的情景。该文收录於《历史与启示》下册253~254页:
「埋葬不是李弟兄发明的,是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李弟兄在一个聚会中交通:『施浸者约翰是从旧约转到新约的人。他不在圣殿里教导人,乃是在旷野里教训人。有些人听了他的话,很受感动,就问他该怎么作?施浸者约翰说,埋了!』就在那个时候,有位弟兄站起来,问李弟兄说,『李弟兄,我以前在浸信会多年,受过浸,后来又到弟兄会去,也正正式式受了浸,但我觉得自己很老旧,你看我该不该埋葬?』李弟兄就说,『照你的感觉作罢。』然后李弟兄还继续他的讲道。这位弟兄就一个人走到浸池边,我正好是服事施浸的,看到这位弟兄走到浸池边,就赶快拉开池盖,他就跳入水中埋葬了。其他弟兄们见状,也一个个跳下去埋葬。我看看长老,盼望长老们说话,或是停止,或是鼓励;殊不知,再一看,长老们也都下去埋葬了。
我能见证,李弟兄向著主圣灵的引导是完全敞开的,因为当我看到长老们也都下水埋葬时,我就看李弟兄要怎么处理。李弟兄只是在那里用灵呼求:『哦,主阿,主阿…』他没有说停止或继续。我从此事,在李弟兄身上学了一个功课,他不持守自己已往的经历,乃是一直向著圣灵敞开。」
从以上两段叙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得知李的立场。他说:「我并没有意思要弟兄姊妹再受一次浸」,「我从来没有再受浸,我也没有教导人再受浸,这不是我们中间的实行」。他一方面不敢随意禁止要求埋葬的人;另一方面却清楚,这不应当是一种实行,所以他自己并没有这么做。此外,他也嘱咐弟兄姊妹回到各地,不可将此事弄成一个道理叫人遵守,并且对於那些有疑虑的人,作了公开的解释。如此的处置,实已无可非议。然而《为》书不但不接受李「一点的解释」,坚持这是「李为推行多次受浸的辩解辞」;将李明确定义的「埋葬」,强行理解成「多次受浸」,实令人感到无奈。
至於圣经中有否埋葬一事,李也在《历史与启示》第三篇作了说明:
「虽然我们不讲重受浸,但是在圣经里,的确有一个豫表,就是以色列人进迦南。他们是经过一道水,还是经过两道水?两道水。那是甚么意思?那是因为他们出埃及过红海到旷野之后,没有活的信心,无法新鲜的进迦南。他们在旷野飘流四十年,个个都变老旧了,他们有的发怨言,有的犯奸淫;犯罪的犯罪,拜偶像的拜偶像,全都变老旧了。所以神就吩咐他们,都得经过约但河;用十二块石头代表他们,把那十二块石头埋在约但河底,表示旧的埋葬了,再从河中拿出十二块石头,代表新的出来了。(书四1~24。)进迦南的人乃是新的,不是旧的。这岂不是真理么?」
这样的埋葬,并不是得救的受浸,而是因著信徒的犯罪、怨言,使得他们没有活的信心,新鲜地进入迦南美地。因此神吩咐他们经过约但河,并且吩咐约书亚以十二块石头,代替旧的十二支派。埋在红海底下的,是法老和他的追兵,也就是世界、撒但,和世界的势力。然而埋在约但河里的,是十二块石头,代表老旧的以色列十二支派;再从河底拿十二块石头到岸上,代表复活、新的以色列人(书四1~9)。这是圣经的豫表。
《为》书189~190页:
「以李在海外推行的两次受浸的实际情况来说,那些重覆受浸的人,一时好像兴奋,过了不久又感觉老旧了,於是再去“埋葬”,结果就从两次受浸发展到多次受浸。据说1972年在洛杉矶已有人“埋葬”过三十次以上。1981年,我们曾见到国内有人油印散发的一本小册写到:“69年的《教会当前消息》提到国外李常受提倡多次受浸。有人达到30多次。75年听说有人达49次之多;现在听说已有人受浸达二百多次的了!”」
尽管《为》书在此希望表达的是李在海外推行的两次受浸的「实际情况」,但文中不见任何事实证据,只见一些「据说」、「听说」的传闻,和一本不具名的小册。《为》书作者可能受到一些不实传闻的影响,对一些以讹传讹的谣言信以为真。地方教会在全球有数千余处,信徒数十万人,若李真的「推行」或「提倡」「多次受浸」,则受浸的数据,岂会如此而已。若真有此实行,李岂不早已为全球基督教界所挞伐,何待《为》书出面指正?如此没有根据的指控,实不需作回应。
事实上,受浸乃是一个圣经上的实行,而非圣经中的主要信仰,或是神学上的主要项目。对於圣经上的实行,李一贯的态度乃是,只要信仰一致,信徒不应该被不同的实行所分开。以下是李在《罗马书生命读经》第四篇,以及《创世记生命读经》第三十四篇中的言论:
「关于受浸这事,人们争辩、争论了许多世纪,因为他们固守外面的形式。有些人,像贵格会和宾路易师母(Mrs. Penn Lewis),拒绝用外面、物质的浸。虽然我不赞同这点,但我警戒你不要注重照你看为正确的形式。你不是主,我也不是。无论你在热水或冷水里,海水或淡水里,河里或海里,一次或数次受浸,仅仅外面的形式算不得甚么。我们需要里面的实际。我不鼓励你把任何事情当作形式实行。我们不该执著於任何形式,却该专注於实际。」
「关于受浸也有很多的争论。有的人说,洒水是对的方式。有的人说,只有浸到水中才是合乎圣经的。有人坚持要往前浸,有人坚持要往后浸。有人坚持浸一次,有人坚持浸三次。还有人对受浸的水有争论,该用冷水或热水,咸水或淡水,在人造的池子中,或在天然的湖、河、海中;他们有许许多多不同的意见。我们不应该因著这一些而分裂。我们都敬拜一位神,并且相信一位主耶稣基督,他是神的儿子,成为肉体来作我们的救主,为著救赎我们,藉著流出他的血,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他在第三天复活了,现今在诸天之上是主,在我们里面是生命。只要我们相信这些,我们众人就是一。我们不该被任何事分开。」
诚如李所言,我们都敬拜一位神,并且相信一位主耶稣基督,他是神的儿子,成为肉体来作我们的救主,为著救赎我们,藉著流出他的血,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他在第三天复活了,现今在诸天之上是主,在我们里面是生命。只要我们相信这些,我们众人就是一。盼望藉由以上的澄清,使信徒不致被任何误会或未经证实的传言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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