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福音派基督徒的诉讼 或向他们发出呼吁,以匡正他们在出版物中对一个基督教团体的不实指控;这都有事实堪足举证。反邪教人士也需要仔细审视他们的双重标准:一面强烈定罪并憎恶地方教会对基督徒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其工作人员的自由、事工和名声,另一方面又漠视某些他们自己的出版商,控告其它的基督徒,以保护他们的财务利益。其实后者更接近保罗在林前六1-8节所指的种种情形(参7节)。 保罗为了保护他的自由、职事和名誉,“上诉于该撒”。地方教会正是如此看待并解释为何他们在已过三十年间,三次不得已地诉诸法律行动。即使我们不同意这样的作法,我们仍需要谦卑,看见我们从来不需要象他们这样在基督里的弟兄一样,面对如此困难的抉择--其后果对於许多虔诚的基督徒实乃生死攸关。 (完) 上篇 关于福音派教会与宗派的正当性 http://blog.creaders.net/theson/user_blog_diary.php?did=53109 论公开信的议题:关于人性的本质 http://blog.creaders.net/theson/user_blog_diary.php?did=53107 论公开信的议题:关于神的本质 http://blog.creaders.net/theson/user_blog_diary.php?did=53089 我们错了!- 重新评估倪柝声、李常受的“地方教会”运动 http://blog.creaders.net/theson/user_blog_diary.php?did=53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