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受真正反对“三位一体”纯正信仰吗?
对「李反对“三位一体”纯正信仰」的指控
对於外界这样的指控,完全是对李常受教训片面认识所造成的误解。关于李常受的三一神观,略举以下几段他在自己著作中的论述,读者就可清楚地自行检阅其正统性与或。
「神在以赛亚六章八节说,『我可以差遣谁呢?谁肯为我们去呢?』神称自己一面作我,一面又作我们,这证明我就是我们,我们也就是我。神是单数的呢,还是多数的?你若说他是多数的,他说『我』。你若说他是单数的,他说『我们』。这就相当奥秘了,我们很难了解,只好照明文接受圣经的启示。
还有,创世记一章二十六节:『神说,我们要照著我们的形像,按著我们的样式造人。』那独一的神,在他的圣言中,竟多次称他自己作我们。这真是令人难解的奥秘!但我们应该相信,这必是由於神有父子灵的讲究。」(《真理课程》,一级卷一,第二0页,李常受著)
「主在马太二十八章十九节说,『将他们浸入父子圣灵的名里。』主在这里清楚的说出父子圣灵三者。但主在这里说到父子圣灵的名,所用的『名』字,在原文是单数的。这是说,父子圣灵虽是三者,名却是一个。三者一个名,这当然就是三一。
主在这里所说父子圣灵的名,这名是父呢,是子呢,还是圣灵?这实在是很难解答的问题。我们只好说,父子圣灵的名,就是父子圣灵,这一个名包括父子圣灵三者。这就说出神是三一的,他虽是一位神,却有父子灵三者的讲究。」(《真理课程》,一级卷一,第二0至二一页,李常受著)
「圣经也清楚提到这一位真神,是有父、子、灵三方面的讲究。主在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节说:『给他们施浸,归入父、子、圣灵的名里。』(原文)主在这里清楚地说出父、子、圣灵三者来。但主在这里说到父、子、圣灵的名,所用的名字,在原文是单数的。这是说,父子圣灵虽是三者,名却是一个。实在奥秘,三者一个名。这当然就是三而一。
请问,主在这里所说『父、子、圣灵的名』,这名是『父』呢,是『子』呢,还是『圣灵』?这实在是很难解答的问题。我们只好说,父子圣灵的名,就是『父子圣灵』。这一个名就包括父子圣灵三者。这就是说出神是三而一的,虽是一位神,却有父子灵三者的讲究。
主在约翰福音十四章二十三节说:『人若爱我,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又在十七章十一节说:『圣父啊,叫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一样。』主在这两处,都称他自己和父作『我们』。这必定也是出於父子圣灵的讲究。」 (《关于父子灵三而一的神》第五页,李常受著)
读者若仔细比对,不难发现李常受所讲论的三一神信仰,与《为》书作者在本篇第一段所提出「“三位一体”纯正信仰的圣经根据」,并没有太大的差异。
李常受是否背叛「三位一体」的纯正信仰?
《为》书18~19页:
「对於这一个具有根本性的信仰问题,李常受怎样对待呢?他口头上也承认相信“三而一”的神,但是他对“三而一”却作另外解释。他故意把“一体”二字砍掉,歪曲“三位一体”的原意;竭力攻击说:“传统的基督教只接受三而一的道理,说神是一位,却有三个身位。堕落的基督教讲这个道理,在他们的头脑里就隐藏著一个观念,父子灵是三位神。这种领会,就是大错特错。”“千万不要以为你有三位神,以为父是一位,子又是一位,灵又是一位。这个观念完全是传统的,你必须把它丢到太平洋里去。”“你千万不要受传统基督教教训的影响。我知道在基督徒中间,盛行三而一神的道理,什么圣父啦,圣子啦,圣灵啦,不要以为说,圣父就是一位,圣子又是一位,圣灵又是一位。你这样一位来,一位去,就变成三位了,结果就出来了异端。”李所谓“传统基督教教训”、“传统”的观念,实际是指正统的信仰“三位一体”,李竟反诬正统信仰是“异端”!」
该段摘自於李常受的《活在灵中》一书,第 16~17页,原文如下:
「他们表面说,他们信神是独一的,但是你和他们谈来谈去,他们就吐露出真情来,在他们的里头就是相信父是一位神,子是一位神,灵是一位神。他们不信子就是父,也不信子就是灵。因此我就问他们,你们到底信有几位神?」
很显然的,李常受要信徒丢到太平洋的,并不是「“三位一体”的纯正信仰」,而是「“三位神”的异端」。李常受在这里所批评的「传统基督教教训」和「传统」的观念,并不是指「三位一体的纯正信仰」,如《为》书作者所误解的,更没有「反诬正统信仰是“异端”」的意图。这里李常受所反对的,乃是传统基督教中,将父、子、灵视为三位神的异端。后文也是如此。在《主的恢复-契》一书,第42~43页中,李常受不鼓励信徒过分强调三一神的「位格」,以免使人误认有三位神,而不是独一的三一神。关于此点,达拉斯(Dallas)神学院创始人之一的多马格里斐(W.H. Griffith Thomas)也表示:「这个字(『位格』,PERSON)是不够达意而且会引起错误的,如所有人的语言一样,它不可被说得太过分,不然就会产生三神论。当我们用这字来表达神格中的区别,并不是说这区别就是分开,反而这种区别是相联於素质上彼此的互相内住」1。因此,本段乃是《为》书作者的误解,而非「李常受对“三位一体”纯正信仰的背叛」。
主耶稣是父,是子,又是灵
在《为》书19~21页中,作者引用了李在《奥秘的启示》、《活在灵中》、《神的经营》等著作中的言论,强烈抨击李「胡讲主耶稣是父,是子,又是灵的谬论」。究竟这是一个谬论,还是一个圣经的事实,我们必须回到引述的原文,以圣经的观点重新检视之。
《奥秘的启示》第 14页原文如下:
「因为我们的头脑太有限量,所以对基督的身位有许多的辩论,有不同的讲解。近二十多年来,我为著生命的经历,常常说到主耶稣是父,是子,又是灵。因为我说这个,所以遭遇到反对。有人写书攻击我说,『你怎么能说主耶稣是子又是父?你怎么能说他是子又是灵?』对於这位反对者,十年前我遇见他,曾问他说,『如果父不是子,子不是灵,你如何能说三而一的神呢?你所有的是一位神呢?还是三位神?』他竟然回答说,『是三位神。』我马上警告他,『你切切不能讲这个道。若说有三位神,这才真是异端。』我说这件事是要给你们看见,因为人没有看见基督是一切,所以才反对说,基督只是子,不是父,也不是灵。如果是这样,基督就不是一切了。但是我们今天看见,宇宙中有父,有子,有灵。主耶稣是父,是子,也是灵。」
本段的关键,乃是「我为著生命的经历」这句话。我们从「如果父不是子,子不是灵,你如何能说三而一的神呢?你所有的是一位神呢?还是三位神?」,以及「但是我们今天看见,宇宙中有父,有子,有灵」等叙述,便可看见,李常受并未忽略父、子、灵的分别。他指出宇宙中有父,有子,有灵,并且肯定三而一的神,否定「三位神」。那么,李常受为何要说到主耶稣是父,是子,又是灵呢?这乃是为著信徒生命的经历。就如本世纪初叶,著名的苏格兰神学家丹尼(James Denney)所言:「就著基督徒实际经历来说,基督的灵与基督自己之间没有区别的。」2当代英国神学家唐恩(James Dunn)更是强调基督与那赐生命之灵的一,他说:「被高举的主似乎是与那灵完全是同一的,那灵就是信徒可经历之新生命的源头」3。他在另一处又说:「对保罗来说,信徒经历被高举的主与那灵是没有任何的不同。而且对保罗来说,基督只能在那灵里,并藉著那灵被我们经历,他必须是那灵才能如此。」4现任英国国教澳洲大主教的康恩利(Peter Carnley)说:「就著对复活的基督的经历而言,那灵乃是复活基督的实际,似乎是已足够清楚的了。」5当代新约学者赖德(G.E. Ladd)论及保惠师也说:「如果保惠师是真理的圣灵,耶稣就是真理(约十四6)。如果保惠师是圣灵,耶稣就是神的圣者(约六69)。正如保惠师现在是另外一位保惠师,他也曾经是另外一位耶稣」6再者,教导神圣三一领头的奥古斯丁(Augustine)根据「我与父原为一」(约十30)这一节经文,看见了对於两个主要异端的完整驳斥。他说:「撒伯利乌派(Sabellians)说,在神格中只有一个身位,这节经文藉由说到两个可区别的身位,使撒伯利乌派安静下来。亚流派(Arians) 说,子次於父,这节经文藉由说,子与父是一,使亚流派安静下来。」7。前述几位神学家并未忽略父,子,灵的分别,然而,他们仍指出,子与父是一,并且就著生命的经历来说,基督的灵与基督自己之间是没有区别的。因此,李常受说「我为著生命的经历,常常说到主耶稣是父,是子,又是灵」是绝对合乎正统三一神的真理。
至於《为》书所引,李常受在《神建造的论据》第54页中的叙述,原文如下:
「十八节:『我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必到你们这里来』。很希奇,主的话到这里就转了一个弯。十六和十七节是说圣灵来。到十八节就说主自己来。请记得,圣灵就是主自己。十八节的我就是十七节的他。所以圣灵就是主的化身,就是主换了另一个形状。这就如空中的水蒸气到了某种温度就变作水,换了另一个形状。所以可说水就是蒸气的化身。温度若再冷到零度,水就结成冰,冰又是水的化身因为又是一个形状。所以气也罢,水也罢,冰也罢,都是一个东西。用这个小比方来说明三而一的神是很恰当的。子是父的化身,灵又是子的化身。一面说有父,有子,有灵,另一面说,父,子,灵就是一位。」
李常受明言:「一面说有父,有子,有灵,另一面说,父,子,灵就是一位。」李常受一如两千年来所有正统基要解经家所为,很平衡的顾到父子灵有别与父子灵是一的两面。但是《为》书作者却以此为据,认为李常受忽略三者的分别,只讲论「父、子、灵是一」,实为错误的领会。
古代异端『模态说』的翻版?
《为》书 21~22页:
「李常受以上这些话,概括起来就是说父、子、圣灵,乃是一位神在“三个阶段”,为了要解决人三种不同“需要”,而分“三步”表现为“三个形态”而已。这是在实质上否定了神“三而一神”的三个位格。这与第二世纪末叶普拉克西亚 (Praxeas)所倡导的“模态说”(Modalism,或译“形像论”)异端,简直没有两样。“模态说”认为,“圣父、圣子、圣灵只是一位神的三种不同显现模式或形态;作为人类的创造者,即为圣父;显现於世,就成为人类的救世者圣子;显现於人的心灵,就成为人类的圣化者圣灵”。故无所谓三位一体。“李的谬论,与古代基督教“一位论”者,“模态派”的代表人物撒伯里乌(Sabellius,或译撒比留,二至三世纪)的说法也相似,撒伯利乌宣称“神只有一位,圣父、圣子、圣灵只是同一位神的三种不同显现,犹如一个人具有灵、魂、体三个方面,一个太阳具有天体、光源、热源三个方面一样”。由此可见李常受的谬论,简直是“模态说”的翻版;他讲的比喻,比撒伯利乌讲的更具体、更明显。所以说他是异端,一点没有过分。」
综观教会历史与神学发展史,形态论(或作「模态说」)实为学者所共知的议题。然而一般未经受神学训练者,或一知半解的所谓「卫道者」一看到对神圣三一的身位作进一步探讨时,立刻发出半调子的不平之鸣。在神学史上,最早两位代表形态论思想的是帕克西亚(Praxeas)和挪威都(Noetus)。帕克西亚教导说,父与子是相同的一位,父自己成为人,在基督里忍受饥渴,受苦而死亡8。这看法也称为「父神受苦论」。教会历史家薛夫(Phillip Schaff)说,帕氏以为:「父与子的关系是如同灵与肉体,同一位神作为灵即是父,作为肉体即是子,他以为大公教会的教训是相信三神论。」9 而在特土良之《驳帕克西亚论》中指出帕氏教导说,「道」没有独立的存在,不过是一种空洞虚无并无形无体的事物(《驳帕克西亚论》7); 父自己进入童女腹中,成为自己的儿子(《驳帕克西亚论》10); 父受苦、受死并复起(《驳帕克西亚论》1,2) 10。挪威都於公元200年左右11,也发表了与帕克西亚同样的看法,教训人说基督就是父自己,父自己降生受苦而死亡12。挪氏教导说基督若是神,他就必须与父完全一样。他认为在神格中没有区分,所以若基督受苦害,父也必受苦害13。根据他的学说,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他随己意显现自己,子只是父向世人的显现。他认为有一段时候,就是当神在世上时,父被称为子。对挪氏而言,子是父隐藏在肉身里14。形态论的目标是要除去基督徒敬拜三位神的思想15,同时它也要确认基督的神性。但是形态论实际上是牺牲了基督独自的位格,而把他并入了父的素质里16。
撒伯利乌的说法在此仅简述之。撒伯利乌比他的前辈们更注意保卫神的独一性,他强调神只是一位并且是一个实质17。根据他的说法,父,子,灵是同一位,他们只是这一位神,因环境而有不同显现的三个名字。作为父,他是创造者,统治者和立法者。作为子,他成为肉体来作救赎主。作为灵,他是那感动使徒者,使人重生者和那圣别人的18。撒氏认为,他是同一位神在不同时间相继的彰显,正如一个人可以当不同的角色19。撒氏宣称,神不同时作为父,子,和灵,而是相继的从一行动转到另一行动,同一位神有时显为父,另一时显为子,又另一时显为灵,而从未同时显为父,子,灵20。撒伯利乌的基本观念是:神的独一性在历史上,显现於三个形态或三个时期,但在完成救赎后,又回到他原有的「一」里21。撒氏教导说,子的显现结束於他的升天。在这之后,灵的显现继续於人的重生和圣别22。所以他所谓的「三一」并不是「神内在实质的三一」,而是「显现上的三一」。神是一个神圣素质,父,子,灵只不过是启示他自己之三个不同形态的名称而已23。撒伯利乌与正统神学主要的差异,乃是他把父,子,灵当作暂时的现象,在完成任务后,就回到一种抽象的个体 24。撒氏否认父,子,灵在神内在所是里的永远共存,他坚持说父,子,灵只是一位神在时间里相继暂时的表现。
李常受曾经使用过「形态」一词解释这位三一神在每一个时代的工作。但是,并非使用「形态」的词就是讲「形态论」的异端。事实上,许多正统神学家,皆曾用「形态」一辞形容神圣三一之分别,例如,加帕多家(the Cappadocian)教父们大用modes of existence一辞,但他们所说的显然不是形态论。
根据圣经驳斥谬论
在《为》书第22~31页中,作者试图引用多处经文,证明李氏传讲异端教训。细观其中争执,不外乎二点:第一,作者不承认子就是父的化身;第二,作者不相信子就是那灵。对此,李常受在小册《何等的异端-两个圣父、两个赐生命的灵、和三个神》中,作了清楚的陈明,以下略摘数段:
「有些批评我们的人说:『李常受教训基督就是父与灵,他是在教导形态论,否认神格三个身位的共存。』我否认这个指摘。倘若批评的人问我是否相信马太三章十六和十七节,那里说子站著,灵降下,而且父说话;我就要回答说,我至少和他们一样地相信。父、子、灵三者同时都在。我全然相信神格三位的共有和共存。我不仅相信马太三章十六和十七节,并且相信与这个主题有关的所有经节。例如,启示录一章四至五节说:『但愿从那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神;和他宝座前的七灵;...并耶稣基督;有恩惠平安归於你们。』在这些经节中,父是位『昔在今在以后永在』者;灵是『七灵;』子是『那诚实作见证的,从死里首先复活,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稣基督。这里,父、灵、子的存在不仅是在基督复活以后,甚至是在他升天和五旬节之后。许多别的经节启示同样的事情。林后十三章十四节说:『愿主耶稣基督的恩典,神的慈爱,圣灵的交通,与你们众人同在。』(原文。)在此我们看见基督的恩典,神的慈爱,和圣灵的交通。再者,以弗所三章十四至十七节说:『我向父屈膝,...求他...藉著他的灵,用大能叫你们...刚强起来。使基督安家在你们心里。』(原文。)这里又一次说到,父、灵和基督同时都存在。指摘我是形态论者乃是错误的,我绝对否认。形态论是教训说,神不同时是父和子,并且子的启示结束於升天。父、子、灵的永存为形态论所否认。形态论是异端,我们不相信。
子称为父
但有些批评的人会抗辩说:『你不是说子就是父,而且基督就是灵吗?这正是形态论者所说的。』对此我要回答说,我不在意形态论,我只在意圣经纯正的话。以赛亚九章六节说,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婴孩称为全能的神,这位子称为永在的父。说子就是父不是一种解释,乃是引用的话语。倘若你仔细读这一节,你会从上下文会看见,全能的神是指著婴孩,而永在的父是指著子。许多世纪以来,所有基要派的圣经学者都同意,那位生在马槽里的婴孩就是全能的神。只有犹太人和不信的人会否认这事。然而绝大多数的基督徒只相信这节圣经的一半。他们忽略或曲解另外的一半,关乎子称为永在的父。现在我们详细来看这一节,附带提到各种的曲解。
以赛亚九章六节说:『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在这节圣经中有两条线和两个点。第一条线是:『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第二条线是:『有一子赐给我们。』本节的中间说,他是那位执行神的经营者,因『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这表明为我们而生的婴孩,以及赐给我们的子,执行神的经营。在本节的后半我们看见婴孩的名和子的名。『他的名』是指婴孩和子的名。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和平的君。在这些名之间有全能的神和永在的父。无疑的,『全能的神』是婴孩的名,而『永在的父』是子的名。所以依据这一节的两条线,为我们而生的婴孩称为全能的神,而赐给我们的子称为永在的父。所有的基督徒都同意,为我们而生者婴孩,就是生在伯利恒的马槽里名叫耶稣的婴孩。不仅如此,我们都同意这婴孩真是全能的神。每位真正的基要派基督徒都承认这事。不承认这事的就不是真基督徒。然而,许多基要派基督徒对於第二条线有问题。他们不相信子就是父。
因著我们相信以赛亚九章六节所说的意思,我们被指摘为形态论者。那些指摘我们的人落入成为三神论者的危机中。神圣的三而一有一的方面和三的方面,形态论强调一的方面,误解并干犯分三的方面;但三神论强调三的方面,否认一的方面。但圣经中的纯正启示包含真理的两面。所有正统的基督徒都相信,为我们而生的婴孩就是全能的神,但有些人忽略甚至反对第二点:给我们的子就是永在的父。在这里他们遇到一大难处。因为他们遇到难处,他们就曲解这节圣经。」
「因此,对於以赛亚九章六节,有两种主要的看法:按照圣经明确、印出来的话,子称为永在的父,因此说子是神格中的父;还有说这位父不是神格中的父,而是另一位父。倘若你是天上法庭的审判官,你对这节圣经的两种领会要做何种裁决?至於我,我要赞成圣经所说的,不赞成任何曲解。那些曲解这一节的人,并不照著明确的话来相信圣经,反倒以曲解来相信圣经。符合他们见解的,他们就接受;不符合他们见解的,他们就曲解。如果你曲解圣经的话,你将受到亏损,因为你更改圣洁的话。你删减或加添神的话,这是非常严肃的。不论我是否了解圣经所说的,我相信它所说的。圣经说子称为永在的父,我说:『阿们,子就是父。』我不在意人如何解释这一节;我只在意圣经说什么。」
「现在让我们翻到林前十五章四十五节。这节说:『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活的魂;末后的亚当成了赐生命的灵。』(原文。)根据这一节,末后的亚当,就是基督,成了赐生命的灵。有些人曲解这一节,说它提到『一位赐生命的灵,』而非『那位赐生命的灵。』但除了赐生命的灵以外,难道有另一位赐生命的灵么?说有两位赐生命的灵是教训另一个大异端。不论是定冠词或不定冠词,末后的亚当-基督自己-成了一位灵,就是赐生命的灵。在这点上我们必须参看约翰六章六十三节,在那里主说:『赐生命的乃是灵。』(原文。)在这一节中主耶稣说他是生命的粮,赐生命给人。最后,他指明为了作生命的粮来成为神的生命,他必须成为灵,因为赐人生命的乃是灵。再者,林后三章六节说:『那字句是杀死人,灵是赐人生命。』(原文。)本节中的灵不就是圣灵么?我们能说除了这位赐生命的圣灵以外,还有另一位赐生命的灵么?不,我们不敢这样说。」
「现在我们来到林后三章十七节:『如今主就是那灵。』这一节清楚而简单,批评的人无可曲解。本节中的『那灵』就是第六节所提到的灵,那里告诉我们字句杀死人,但灵赐人生命。如今主就是那赐生命的灵。根据达秘的新约圣经,林后三章七至十六节是括弧的话,显示十七节是接著六节的。十七节说:『如今主就是那灵。』这里的灵就是第六节所说赐生命的灵。林后三章十七节中的主,当然是耶稣。许多基督徒作者,包括阿弗德(Dean Alford)和慕安德烈,都说这位主就是耶稣,而且这位主就是那灵。 」
由上述引文可见,李从未「存心把信徒对三而一神的信仰“搞糊涂”」,也从未「企图以“一位三形”的异端邪说,来取代“三位一体”的正统信仰」(见《为》书35 页)。这些乃是《为》书作者,在对李的三一神观缺乏全面认识的情形下,断章取义所导致的误解。事实上,李本人曾在上述的小册中,十分明确的定罪了形态论和三神论,这是两个基督教历史中,极易落入的异端教训。以下是他的发表:
「形态论的异端
在奈西亚会议所制订的正统信经否定了以撒伯流为例的形态论,以及以亚流为代表的三神论。撒伯流不相信父、子、圣灵同时存在。对他而言,他们仅仅是一位神三种显出,他依照情况而以不同的方式表明他自己。反之,亚流相信三位神。据他说,父是一位神,子是另一位神,圣灵又是另一位神。这当然是异端。虽然亚流的异端在奈西亚的会议被定罪,但许多基督徒,也许包括一些批评我们的人,今天在潜意识里仍然是持守三位神。连你们许多人,已往在里面深处,也暗地持守这种信仰。
形态论在圣经有一些根据,但引申得太过,到了异端的极端。形态论者看见一的方面,但是误用三的方面,说在父和子的启示停止以后,只有灵存在。他们否认在永远里神格三位中间的共存和共有。他们否认这个,但我们相信。形态论忽略了圣经真理两面性的保障。圣经中的每一个真理都有两面。若是你要安全,就必须在这两面中间采取平衡。依照神的规则、原则和定律,在宇宙中的东西,没有两面就不能存在。甚至一张纸也是这样。因著形态论者持守一面而误用另一面,就失去了他们的平衡和保障。
三神论的异端
反之,三神论者持守三的方面,却忽略了一的方面。他们说:『倘若父、子、灵不是三位神,那么他们可能是三个身位?』事实上,用『三个身位』这个称呼来解释父、子、灵并不十分令人满意,因为『三个身位』真正的意思就是三个人。因此,以罗马书的注释而闻名的多马格里斐(Griffith Thomas,)在他的『神学原理』一书中,关乎神格的三一性这样写者:『“身位”这词有时也遭受反对。如同所有人类的语言,这词易於被责难为不正确,甚至有实际的错误。当然不能把这词引申得太过,否则将导致三神论。』因著否认子就是父,以及主就是灵的事实,批评我们的人自然而然落入三神论的危机中。尽管会否认是三神论者,但在下意识和潜意识里,他们却持守神格的三的身位是三位神的观念。大多数的人不敢承认这事,但有些人的确承认。
把神格中的『三个身位』引申得太过,必然会『导致三神论。』这样作的人自然而然就落入神论异端的极端中。三神论没有这一方面的保障。但圣经一再地说,只有一位神。因为三神论者持守三的方面,而忽略一的方面,他们也没有平衡或保障。
形态论和三神论都走向一个极端。但我们是在中间,是平衡的。我们相信子就是父以及主就是灵,我们只是引用圣经。我们指出过,我们也相信诸如马太三章十六至十七节,林后十三章十四节,启示录一章四至五节,和以弗所三章十四至十七节这样的经节。我们相信关乎三一神真理的两面。我们定罪形态论和三神论为异端。」
李常受的三一神论
李常受的三一神论,可归结於以下七点:
1.神是独一的-赛四四6;林前八4,6。
2.神是三一的-创一26;太二八19;林后十三14。
3.三者都是神-彼前一2;来一8;徒五3~4。
4.三者都是永远的-赛九6;约一1;来九14。
5.三者同时并存-太三16~17。
6.三者是一-约十30;十四8~11;林后三17。
7.三者都在我们里面-加四6;弗四6;罗八10;约十四17。
圣经对三一位格之关系的启示,可见於以下两类经文。第一类经文,启示出父、子、灵互相内住。其例见於约翰十四章九至十节,耶稣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么?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不是凭著自己说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做他自己的事。」 父与子的关系之一,乃是互相内住。就是位格之间彼此渗透(interpenetrate),互相内在(coinhere)。这个互相内住与彼此渗透,说出了神格中父、子、圣灵的区别,并且保存了「三一神是独一之神」的事实。
第二类论到神圣三一中位格关系的经文,是将三一神中的一者,以另一者称之。此类的经文,见以赛亚书九章六节和哥林多后书三章十七节。在以赛亚书九章六节中,子被称为永在的父;在林后三章十七节中,主(指基督)被视作那灵。「主就是那灵。」这些论到位格而彼此借代的经文,必须以位格相互内住之经文来解释,方能明白。因此,以赛亚所说「子被称为永在的父」,其意义正如耶稣所说的:「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二者都是神的话,必须一并领会。前者将二者视为一,后者指明二者相互内住。只要将两类经文放在一起,圣经便会不辩自明。
从这些经文中,我们可以看出,神格中的独一性,带有以下的性质:其中一者的工作,可归於另一者;并且三者作工如同一者,在一个名里(太二八19),是一位神(林前八 4,6)。
史壮博士(Dr. Augustus Strong)在其《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第三三0至三三四页,充分讨论了圣经所启示三一神之位格关系。论到三者共有一个素质时,他表示:「这个素质上的一,说明了一个事实,就是父、子、圣灵,就位格而言,乃是不同的;在这些位格之间,有著内在的交流,和相互的内住,使其在一定的限制的下,其中一者的工作,可以归於另一者,其中一位的彰显,可以被视为是另一位的彰显。这个限制就是,虽然子是由父所差,那灵是由父和子所差,但我们绝不可将其反过来,说父是由子或那灵所差。圣经说到这个内在的交流,是为了避免我们将父、子、灵的分别,当作实质的区分。这个内在的交流,也说明了为何基督被称为『那灵』;『那灵』被称为『基督的灵』;林前十五章四十五节『末后的亚当成了赐生命的灵』;林后三章十七节『主就是那灵』;加拉太书四章六节『差他儿子的灵』;以及腓立比书一章十九节『耶稣基督之灵的帮助』。」
事实上,圣经中没有三一神的道理。在圣经里,三一神的启示与他和人的关系并人对他的经历有关。第一处指出三一神的经节是创世记一章二十六节,说:「我们要照著我们的形像...造人。」这不是一个道理;乃是启示神与人的关系。神格的三位-父、子、灵,第一次被启示出来是在马太二十八章十九节。这一节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把他们浸入父、子、圣灵的名里。」(原文。」这也不是一个道理,乃是一个经历。倘若我们想要明白三一神的道理,却忽略了经历,我们将会落在难处中。在道理上,我们可以说父、子、灵是分开且不同的。但我们的经历如何呢?照著我们的经历,他们是三位还是一位呢?新约启示父、子、灵都在我们里面。(以弗所四章六节;林后十三章五节;约翰十四章十七节。)当你用心思谈论他们,他们是三位;但是当你运用灵经历他们,他们就是一位。我们必须单纯地相信明确的话,对圣经所说的说「阿们,」并且应当顾到我们的经历。
附注: 《为》书:指唐守临、任锺祥《为真道竭力争辩》
1 W. H. G. Thomas,The Principles of Theology,Longmans,1930,p. 31
2 James Denney,The Second Epistle to the Corinthians,Hodder & Stoughton,1916,p. 134.
3 James Dunn,“1 Corinthians 15:45-last Adam,life-giving Spirit,”Christ and the Spirit in the New Testamen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3,p. 127: “The exalted Lord seems to be wholly identified with the Spirit,the source of the new life experienced by believers.”
4 James Dunn,Christology in the Making,SCM Press,1980,p.146,p. 196
5 Peter Carnley,The Structure of Resurrection Belief,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5,引自 D.R. Griffiths,“The Lord is the Spirit”,Expository Times,Vol. 4,1943,pp. 81-83.
6 赖德(G.E. Ladd) ,赖氏新约神学,中华福音神学院,2000,页344
7 J.C. Ryle,Expository Thoughts on the Gospels,Grand Rapids,Michigan: Zondevan,1956,Vol. 1,p. 30
8 P. Schaff,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Eerdmans,1950,vol. 2,p. 576
9 同注8,vol. 2,p. 577
10 Against Praxeas
11 同注8,p. 578
12 W. Walker,A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Charles Scribner’s Sons,1959,p. 69
13 J. N. D. Kelly,Christian Doctrines (New York: Harper & Row,1960),p. 120
14 J. F. Bethune-Baker,An Introduction to the Early History of Christian Doctrine,Methune,1929,p. 104
15 F. F. Bruce,The Spreading Flame,Eerdmans,1953,p. 255
16 同注8,p. 576
17 A. C. McGiffert,A History of Christian Thought,Charles Scribner’s & Sons,1931,p. 238
18 同注12,pp. 69~70
19 同注12,pp. 69-70; 同注17,p. 238
20 同注12,pp. 69-70; 同注17,p. 238; 同注14,p. 105
21 同注8,vol. 2,p. 582
22 同注8,vol. 2,p. 582
23 同注2,p. 105
24 同注8,p. 583
25 J. N. D. Kelly,Early Christian Doctrines,New York: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1978,pp.139-140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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