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性質
1 神的召會,有神的神聖性質
關於地方召會的性質,首先我們必須看見召會是神的召會。(林前一2。)地方召會必須是神的召會,有神的神聖性質。‘神的召會’這名稱不僅指明召會屬於神,也指明召會必須有神的性質。
2 基督的眾召會,在基督的元素里
第二,眾召會是基督的眾召會。(羅十六16下。)地方召會必須是基督的召會,在基督的元素里。每一元素都有一種性質,性質就是元素的素質。基督是召會的元素,神是召會的性質。神在基督里;這指明性質在元素里。地方召會必須有神的神聖性質,並且在基督的元素里。
二 立場
1 基督身體真正的一─那靈的一
地方召會的立場是基督身體真正的一,就是那靈的一。以弗所四章三節囑咐我們要竭力保守那靈的一。那靈的一是基督身體的一,就是地方召會獨一立場的基本元素。
2 以地方的界限和行政區域為限─地方的立場
基督身體真正的一,必須以地方獨一的立場來實行,這是以召會存在之地方的界限和行政區域為限,就是在地方的立場上,如在耶路撒冷的召會、(徒八1、)在安提阿的召會、(徒十三1、)在堅革哩的召會、(羅十六1、)在哥林多的召會、(林前一2、)以及在亞西亞七個城市裡的七個召會。(啟一11。)所有這些召會都是在地方的立場上。
三 光景
地方召會的光景可能變動,也可能與所有其他的地方召會不同,正如啟示錄二、三章里七個召會的光景彼此不同一樣。在以弗所的召會處於一種光景,在士每拿的召會處於另一種光景。七個召會的光景都不相同。然而,召會的光景雖然可能不同,地方召會的立場卻仍是一樣。因為召會的光景可能變動,我們承認一個地方召會,就該根據她的性質和立場,不該根據她的光景。
地方召會蒙保守不致分裂是因着她的立場,不是因着她的光景。獨一的立場─基督身體獨一的一,加上地方獨一的立場─保守召會不致分裂。某一召會的光景可能很好,但那並不保證那個召會的立場是對的。一個地方召會的光景可能很低,但只要她保守基督身體一的真正立場,她就仍是真正的地方召會。另一面,一個地方召會的光景可能很高,但只要她不顧在當地所彰顯基督身體一的真正立場,她就是分裂,就是地方宗派。我們在本書用過婚姻的事,作這原則的例證。婚姻的立場是妻子的貞潔。只要妻子是貞潔的,即使她的性格可能是粗暴的,她仍有正確的地位。她可能不是親切或恩慈的─這是她的光景─但這並不廢掉她婚姻的立場。然而,倘若她的丈夫姓史,她卻開始稱自己為鐘太太,即使她對丈夫親切、恩慈、謙卑、服從,她稱自己為鐘太太就廢掉了她婚姻的立場。妻子在婚姻上的基礎是她的貞潔。在啟示錄三章八節,主稱讚在非拉鐵非的召會沒有否認祂的名。妻子否認丈夫的名是可怕的事。那廢掉了他們婚姻的基礎。無論妻子在性格上或在日常生活中多美好,她若否認丈夫的名,就失去了婚姻生活的基礎。地方召會的立場乃是我們承認那個召會的基礎。我們承認一個召會,不是因為她的光景合於我們的喜好。我們承認一個召會,是在於她的立場,這立場是由兩件事組成的:基督身體的一,與召會存在的地方。關於地方的立場,新約里的原則是‘一個城市,一個召會。’在一個城市裡,不該有一個以上的召會。地方召會的光景能改變,有時也的確改變了;但地方召會的立場該永久不變。
已過兩年,有些人離開了真正的地方召會,開始以分裂的方式聚會。他們可能說,他們不是分裂,而僅僅是召會的一個排聚會。然而,這些不是真正的排聚會,乃是宗派的分裂,因為他們不顧基督身體的一或地方的立場。
公會(宗派)的因素
讀經:使徒行傳二章四十二節。
在這補充的話里,我的第三個負擔是要給你們看見公會的因素。一個公會是一個宗派。然而,公會與宗派之間有區別;宗派若沒有給自己命名就不是公會。近年來我們中間所產生的分裂還沒有給他們自己命名。因此,他們還不是公會,但他們的確是宗派。
一 特別的教訓
公會或宗派的第一個因素,是那與全本新約中‘使徒的教訓’(徒二42)不同的特別教訓,如受浸、長老治會(藉着長老團治理召會)、蒙頭、守日、飲食條例、或特別強調豫言的某一點等。所有這些事都可能是合乎聖經的,但我們不該使任何一點成為特別的教訓。我們一切的實行都照着聖經,這是正確的。因此,在我們的實行上,我們給人施浸,我們也有長老職分,但我們不使這些事成為將我們與其他信徒分開的特別事項。有些基督徒在受浸的事上將他們自己與其他基督徒分開。信徒若要被接納為他們的成員,他們就要求他在他們的浸池中,由他們的牧師,用他們的水給他施浸。他若在別的地方由別人施浸,他們就不會承認他。這是特別、特殊的教訓,將這些信徒與其他基督徒分開,使他們成為宗派和公會。
二 特別的交通
公會的第二個因素是基於特別的教訓而有特別的交通,其範圍比‘使徒的交通’(徒二42)狹窄。使徒的交通是整個身體宇宙的交通,包括各種真信徒。羅馬十四章告訴我們,我們必須接納各式各樣的真信徒,無論他們謹守什麼日子,或遵守什麼飲食條例。無論他們吃蔬菜或吃肉,他們都是真信徒,因為他們相信主耶穌。因此,我們必須接納他們。
三 特別的名稱
公會的第三個因素是特別的名稱,或是照着特別的教訓,或是照着特殊的實行,標明某一團體的信徒屬於同樣的教訓或同樣的實行。採取這樣的名稱就給一個宗派命了名,使其成為公會。
四 三個因素中的任何一個都足以造成分裂
以上所題三個因素中的任何一個,都足以將信徒與其他在教訓或實行上和他們不同的人分開。因此,雖然我們該實行像受浸、長老治會和蒙頭這樣的事,但我們不該使這些事成為將我們與別人分開的特別事項。不僅如此,我們不該使這些事成為我們的信條,我們也不該用某個照着特殊的教訓或實行而有的名稱,如路德會、浸信會或長老會等,給自己命名。
分辨那一個身體
讀經: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二十九至三十節,十章十七節,以弗所書四章四節。
在這補充的話里,我的第四個負擔是分辨那一個身體。林前十一章二十九節說,我們需要分辨那身體。不僅如此,這節說我們若不分辨那身體,就會遭受主的某種管教。
我們需要分辨的第一項是主桌子上的餅。主桌子上的餅不僅該象徵主物質的身體,也該象徵主奧秘的身體,這身體在宇宙中是一。(弗四4。)雖然我們可以在全球許多不同的城市擘餅,但我們眾人只擘一個餅,因為我們所分受的餅象徵基督奧秘的身體,這身體在宇宙中是一。因此,林前十章十七節說,‘我們雖多,還是一個身體,因我們都分受這一個餅。’
任何在主桌子上的餅,若不表徵主那一個宇宙的身體,郤表徵某一個宗派的團體,就是分裂的。在中國大陸,我在其中長大的公會,每隔一段時間,定期舉行‘聖餐。’每次他們都強烈聲明,凡不是那公會成員的,都必須離開會場。他們所分受的餅,不是象徵基督的身體,乃是象徵那公會的宗派。我們不該分受那樣的餅,那樣的‘聖餐,’或有分於那樣的桌子。我們不該在其中有分;那是宗派的表記。
我們若不加分辨的有分於這樣分裂的桌子,我們就是有分於使徒所定罪的分裂。(林前十一29~30。)最近離開我們形成分裂的一些人舉行擘餅。他們告欣人,他們僅僅是一個排聚會在舉行擘餅。這些排聚會該視為地方召會正確、真正的聚會麼?倘若正確、真正的排聚會有擘餅,那個擘餅就是地方召會的擘餅,那裡的餅象徵基督的整個身體。那是保守身體之一的實行。然而,假定我們有一班信徒,原來與召會一同聚會,但因着某種原因,他們離開了召會,使自己與召會分開,與召會沒有任何交通。不僅如此,假定這些信徒有他們所謂的擘餅。這樣的擘餅立刻成為分裂的象徵,宗派的象徵。因此,林前十一章二十九節囑咐我們要分辨。當我們分受所謂主的桌子上的餅時,我們必須仔細分辨那餅是否表徵基督宇宙的身體,並沒有分裂。倘若不是,我們就不該分受那餅。我們若不分辨,且分受這樣的東西,這就是使徒所定罪的。
我們中間一些初信者可能想知道主的恢復和基督教之間有何不同。在本書連同補充的話里,我們已經看見,首先,我們在這裡是為着這恢復,其次,我們在這裡是為着基督身體的一。我們在這裡是在三一神、基督、那靈、生命、信徒、召會、召會立場、和地方召會之實行的恢復里。總其大成而言,我們是在基督身體之一的恢復里。因此,我們需要正確的為人,因着我們周圍的混亂,我們也需要運用我們的分辨力。只要有分裂,就會有混亂。所以我們必須謹慎,並仰望主使我們能分辨我們中間的情況。
(李常受弟兄於主後一九九0年六月二日講於美國加州長堤市)
(未完待續)
長壽系列-11: 李常受簡說主恢復是什麼?
長壽系列-12: 主恢復的簡說─補充的話(一)
長壽系列-13: 主恢復的簡說─補充的話(二)地方召會的性質立
場光景和公會宗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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