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處 | 註 解 |
徒 2:1 註1 | 意第五十。這是主復活後的第五十天,從主釘十字架那個逾越節(約十九14)後的第二天(七日的第一日─路二三54~二 四1)算起,中間有七個七日。這乃是七七節(申十六10)的應驗。七七節也稱為收割節,(出二三16,)從獻上一捆初熟莊稼的那天算起,直到第七個安息日 的次日。(利二三10~11,15~16。)一捆初熟之物獻到神前,豫表復活的基督,在復活那天,就是安息日的次日,(約二十1,)獻上給神。(約二十 17。)從那一天到五旬節,正好五十天。(參一3。)收割節豫表享受復活基督所帶來的豐富出產。這豐富的出產乃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包羅萬有的靈,就是祂賜給所揀選的人作為福音的福,(加三14,)使他們得以享受包羅萬有的基督(三一神的化身)作他們的美地。這表徵信徒在五旬節那天,領受了全備的靈,他們不僅進入了美地,也在那復活升天包羅萬有的基督裡,有分於祂全備的豐富,(弗三8,)作為神在新約經綸裡所賜完滿的分。 |
徒 2:21 註1 | 呼求主名不是新約的新作法,乃是開始於創四26,人類的第三代以挪士。接著有約伯、(伯十二4,二七10、)亞伯拉 罕、(創十二8,十三4,二一33、)以撒、(創二六25、)摩西和以色列人、(申四7、)參孫、(士十五18,十六28、)撒母耳、(撒上十二18,詩 九九6、)大衛、(撒下二二4,7,代上十六8,二一26,詩十四4,十七6,十八3,6,三一17,五五16,八六5,7,一○五1,一一六 4,13,17,一一八5,一四五18、)詩人亞薩、(詩八十18、)詩人希幔、(詩八八9、)以利亞、(王上十八24、)以賽亞、(賽十二4、)耶利米 (哀三55,57)和其他的人;(詩九九6;)他們在舊約時代都呼求主名。以賽亞也囑咐尋求神的人,要呼求祂。(賽五五6。)甚至外邦人也曉得,以色列的 申言者習慣呼求神的名。(拿一6,王下五11。)神從北方興起的外邦人,也呼求祂的名。(賽四一25。)神命令並願意祂的百姓呼求祂。(詩五十15,耶二 九12,詩九一15,番三9,亞十三9。)這是飲於神救恩泉源的喜樂之路,(賽十二3~4,)也是以神為樂的享受之路。(伯二七10。)以神為樂就是享受 神。因此,神的子民必須天天呼求祂。(詩八八9。)這是約珥關於新約禧年所豫言的歡樂作法。(珥二32。) 在新約裡,彼得在五旬節那 天,首次題起呼求主名,應驗了約珥的豫言。這應驗是關乎神在經綸一面,將包羅萬有的靈澆灌在祂所揀選的人身上,使他們能有分於新約的禧年。約珥關於神新約 禧年的豫言及其應驗有兩面:在神那一面,祂在復活基督的升天裡,將祂的靈澆灌下來;在我們這一面,我們呼求這位成就一切、達到一切並得著一切,升天之主的 名。我們這些在基督裡的信徒,要有分於並享受包羅萬有的基督,和祂所成就、所達到、所得著的一切,呼求祂的名是極其需要的。(林前一2。)在神新約的經綸 裡,這是一種主要的作法,使我們能享受這位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叫我們完全得救。(羅十10~13。) 早期的信徒在各處都呼求主名。(林前一2。)對不信的人,尤其對逼迫的人,呼求主名成了基督信徒普遍的記號。(九14,21。)司提反遭逼迫時,曾呼求主 名,(七59,)這必定使逼迫他的掃羅印象深刻。(七58~60,二二20。)然後,不信的掃羅以他們的呼求為記號,逼迫那些呼求的人。(九 14,21。)等到他被主得著以後,那把他帶進基督身體交通裡的亞拿尼亞,立刻囑咐他要呼求著主的名受浸,向人表明他也成了這樣呼求的人。他在提後二22 對提摩太所說的話,指明早期所有尋求主的人都呼求主名。毫無疑問,他是一個這樣實行的人,因為他囑咐他的青年同工提摩太要照樣作,使提摩太能和他一樣享受 主。 在原文,呼求是由“在…上”和“(按名)呼叫”所組成,因此是以聽得見的聲音呼叫,甚至像司提反一樣大聲呼喊。(七59~60。) |
徒 2:23 註1 | 這應當是神聖的三一在創世以前舉行的會議中所定的,(彼前一20,啟十三8,)指明主釘十字架不是人類歷史上偶然的事,乃是特意成就三一神的神聖定議。 |
徒 2:38 註2 | 新約用三個不同的介系詞描述受浸與主的關係: (一)En,在…裡。(十48。)在耶穌基督的名裡受浸,是在耶穌基督之名的範圍裡受浸,其中有受浸的實際。 (二)Eis,進入。(太二八19,徒八16,十九5,羅六3,加三27。)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裡,或浸入主耶穌的名裡,是浸入與作三一神具體的化身,包羅萬有之基督那屬靈的聯合裡。見八16註3,太二八19註4。 (三)Epi,在…上。(38。)靠耶穌基督的名受浸,是在耶穌基督之名所代表的立場上受浸。這名代表耶穌基督之人位所是的一切,以及祂所成就的一切,這二者構成了神新約經綸的信仰。在基督裡的信徒乃是在這立場上受浸的。 |
徒 2:38 註8 | 這是神新約經綸裡經過過程之三一神包羅萬有的靈,是素質的,為著生命,也是經綸的,為著能力,在信徒相信基督時賜給他們,(弗一13,加三2,)作為神完全福音包羅萬有的福,(加三14,)使他們能享受三一神一切的豐富。(林後十三14。) 使徒傳講並供應基督,但聽見的人悔改相信祂時,卻領受三一神這奇妙的靈。這含示這靈就是復活升天的基督自己。這裡的領受聖靈是在素質與經綸兩方面,意義是普遍的,包羅一切的,與八15~17和十九2~6的領受聖靈不同,那是專指在經綸一面,領受降在信徒身上的聖靈。 |
徒 3:13 註1 | 就是三一神,耶和華偉大的我是。(出三14~15。)有些古卷作,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
徒 7:30 註1 | 這裡和35、38節所說舊約的天使(使者),乃是主基督,就是耶和華,三一神。(出三2~16,士六12~24,亞二6~11。)這由以下經文的“主”和“神,”得到證明。 |
徒 8:16 註3 | 不是在這名裡受浸,乃是浸入這名裡。名是指人位。浸入主耶穌的名裡,就是浸入主的人位裡,與釘十字架、復活、升天的基督聯合,與活的主有生機的聯結。見二38註2,太二八19註4。 在太二八19,主囑咐門徒要將信徒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裡。但後來實行時,在本節和十九5,信徒是浸入主耶穌的名裡;在羅六3,加三27,是浸入基督。這指明:(一)浸入主耶穌的名裡,等於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裡,因為主耶穌乃是三一神,就是神自己的具體化身;(西二9;)(二)浸入三一神的名裡,或浸入主耶穌的名裡,等於浸入基督的人位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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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 11:23 註1 | 見約一14註4,林前十五10註1。巴拿巴所看見的恩典,必定是信徒所得著並享受的三一神,彰顯於他們的得救、生命的改變、聖別的生活、以及在聚會中所哂玫亩髻n,這些都是人所能見的。 |
徒 26:18 註8 | 直譯,一分。指基業的一分。這基業是三一神自己並祂所有的、所作成的、以及為祂贖民所要作的一切。這位三一神化 身在包羅萬有的基督裡面;(西二9;)這基督是分給眾聖徒的分,作他們的基業。(西一12。)而賜給眾聖徒的聖靈,乃是這神聖基業的豫嘗、憑質和保證。 (羅八23,弗一14。)我們今天在神新約的禧年裡,就有分於並享受這基業作為豫嘗;到來世和永遠裡還要完滿的享受這基業。(彼前一4。)在利二五 8~13禧年的豫表裡,主要的福分乃是宣告自由,以及各人歸回自己的產業。這裡,在禧年的應驗裡,從黑暗的權勢得著釋放,以及得著神聖的基業,也是主要的 福分。參二十32註4。 |
徒 26:19 註1 | 不是道理、學說、宗教信經或任何神學,乃是從天上來的異象。在這異象中,使徒看見關於三一神的神聖事物如何分賜到祂所揀選、救贖、變化的人裡面。他在本書所傳講,以及他在羅馬至希伯來這十四封書信所寫的,都是他所看見這從天上來之異象的詳細描述。 |
徒 28:31 註2 | 神的國是本書著重點之一。路加的著作開始於神的國,(一3,)也結束於神的國。 本書沒有結束,乃是 敞口待加的。這必是因為聖靈藉著基督的信徒,傳揚基督,使基督得到繁殖、擴增並普及的工作,還沒有完畢,還需要很長一大段時間的繼續。這種使基督繁殖、擴 增並普及的福音工作,乃是照著神新約的經綸,為神產生許多的兒子,(羅八29,)作基督的肢體,構成基督的身體,(羅十二5,)以完成神永遠的計畫,成全 祂永遠的旨意。這是此書以後,二十一卷書信,和一卷啟示錄,所接著詳盡啟示的。基督這樣的繁殖、擴增所產生的召會,乃是神在基督裡得彰顯並掌權的範圍,所 以就成為神的國。神的國乃是由神的生命,隨著基督的繁殖、擴增而生長出來並普及的。使徒行傳是基督的普及,也是神國的普及,因為神的國乃是基督的擴大。此 書內所廣傳的福音,是以基督為福音,(五42,)是基督的福音,也是以神的國為福音,(八12,)也是神國的福音。這福音的傳揚,一直繼續向前,直到全地 都成了基督的國。(啟十一15。) 在四福音是神成為肉體、經過人生、死而復活,完成了基督,就是三一神的化身。(西二9。)到使徒行傳是神這化身成為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將基督普及到信祂的人裡面,也就是將經過種種過程的三一神,作到祂所揀選、救贖、並變化的人裡面,使神藉著這些人所構成的召會得著彰顯,其終極結果乃是要來在永世裡的新耶路撒冷,作神完滿並永遠的彰顯。那也將是神永遠的國,作祂在永世裡,在祂的神聖生命中,掌權的範圍,直到永永遠遠。這該是今天一切福音傳揚的實際和目標。 |
羅 5:2 註3 | 恩典乃是三一神自己,經過種種過程,給我們進入並享受。這裡的恩典,深入的說,就是這位三一神作我們的享受,不僅是不當得的好處,也不僅是外面的祝福,更是神自己在我們裡面作我們所享受的恩典。我們不僅是在神的祝福之下,更是在祂的恩典之中。(見註2。) |
羅 5:10 註4 | 這含示復活。本節前半說到死,然後說到生命。基督死了,為要在復活中來作生命。我們藉著祂的死,已經蒙拯救脫離神永遠的審判與永刑,但我們仍要在祂的復活裡,藉著祂的生命,不斷的得救。祂這生命,與一16的大能,和八章的那靈,都是指經過種種過程之三一神的各方面。 |
羅 6:23 註3 | 永遠的生命乃是指三一神自己的生命。由於神稱義我們,這生命已經分賜到我們裡面;還要藉著聖別和變化,擴展到我們全人,結果將我們模成主的形像,並帶進主的榮耀,使我們適合有分於祂榮耀的顯現。(西三4。) |
羅 8:2 註3 | 生命之靈的律,是本章的主題。本節只說到與這律的咝杏嘘P的那靈和生命。生命乃是那靈的內容與流出,那靈乃是三一神終極完滿的顯出。這位三一神, 經過成為肉體、釘死並復活的過程,成了內住、賜生命的靈,作所有在基督裡之信徒的生命。罪的律,乃是出於住在我們墮落身體肢體中的撒但。(七 23,17。)那釋放我們,使我們脫離這罪律的,乃是這生命之靈的律。不是神,也不是那靈,乃是這律,在我們裡面咝校任覀兠撾x肉體中罪律的咝校瑏K使 我們認識神,得著神,而將祂活出。這生命之靈的律,是生命之靈的自然能力,只要情形符合這律的要求,這自然的律就會自動咝小#ㄒ4註3。)不論撒但還是 神,在進入並住在我們裡面以後,其咝卸疾皇墙逯饷婵陀^的活動,乃是藉著裡面主觀的律。生命之靈的律的咝校褪墙涍^過程的三一神,在我們靈裡的咝校簿褪沁@三一神在祂生命中,在我們裡面的工作。 |
羅 8:2 註4 | 住在我們靈裡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作生命之靈的律,主要的功用乃是在各方面釋放我們,使我們脫離撒但,就是那住在我們墮落性情裡罪與死的律。(七23~25。)這釋放不僅是為著我們主觀的稱義,更是為著我們在性質上的聖別。 |
羅 8:4 註2 | 本章和加五,以及新約別的一些地方所用的靈字,很難辨別是指神的聖靈,或是指我們人重生的靈,除非明確的標出,如在本章9和16節。照新約的用法,本節所用的靈,乃指我們人重生的靈,有三一神自己作終極完成的那靈住在其中,與之調和。(參16。)這與林前六17相符,那裡說,“與主(就是那靈─林後三17,林前十五45)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一個調和的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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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 8:5 註2 | 不僅生活行事照著靈,乃是全人都照著靈。人照著靈,結果生活行事也就照著靈。在這靈裡,那內住生命之靈的律,就是經過過程的三一神自己,就自然而然的咝校尫盼覀儯刮覀脫離罪與死的律。 |
羅 8:9 註1 | 本章向我們啟示,三一神─父、(15、)子、 (3,29,32、)靈,(9,11,13~14,16,23,26,)如何將祂自己作為生命,分賜到我們這三部分(靈、魂、體)的人裡, (2,6,10~11,)使我們成為祂的眾子,(14~15,19,23,29,17,)好構成基督的身體。(十二4~5。) |
羅 8:9 註2 | 意即安家,居住。(參弗三17。)我們若讓三一神的靈在我們裡面安家,有足彀的地方居住,我們在經歷中就不在肉體裡,乃在靈裡了。若是這樣,祂這靈就能從我們的靈,(10,)擴展到我們心思所代表的魂裡,(6,)至終甚至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11。) |
羅 8:9 註4 | 神的靈與基督的靈,不是二靈,乃是一靈。保羅交互使用這兩個名稱,指明2節的內住生命之靈,乃是整個三一神那包羅萬有、賜生命的靈。這裡題到神、那靈和基督,神格的三者。但在我們裡面沒有三位,只有一位,就是三一神的 三一靈。(約四24,林後三17,羅八11。)神的靈,含示這靈乃是屬於從已過的永遠就有,創造宇宙,為萬有起源的那一位。基督的靈,含示這靈是基督那成 為肉體者的化身和實際。這位基督完成了為實現神計畫所需要的一切。祂不僅包括從永遠就有的神性,也包括成為肉體所取的人性,並且包括為人生活、釘十字架、 復活和升天。這是在復活裡之基督的靈,就是基督自己,住在我們的靈裡,(10,)將祂自己,就是經過種種過程之三一神的化身,分賜到我們裡面作復活的生命和大能,以對付我們天性裡的死。(2。)因此,今天我們可以藉著活在我們裡面調和的靈裡,而活在基督的復活裡,也就是活在基督自己裡面。 |
羅 8:10 註6 | 在神的稱義裡,我們已經得著祂所賜給我們的義,就是三一神自己,進到我們的靈裡。這義帶來生命,(五18,21,)所以我們的靈就成了生命。 |
羅 8:11 註1 | 在本節有:(一)完整的三一神─“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 “基督,”並“祂住在你們裡面的靈;”(二)祂的分賜所需要的過程─含示在“耶穌”(重在成為肉體),“基督”(重在釘死與復活),以及“復活”這些辭 裡;(三)祂將自己分賜到信徒裡面─由“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所表示,指明分賜不只發生在我們這人的中心,也達到圓周,達到我們全人。 |
羅 8:14 註1 | 這裡的引導,不僅是那靈的一種行動,更是三一神自己在我們靈裡成為引導。我們若顧到祂這住在我們裡面的人位,我們自然就被祂引導。 |
羅 8:16 註2 | 這啟示今天神的靈,三一神包羅萬有的靈,住在我們重生的人靈裡,並在這靈裡咝小_@二靈成為一靈,一同生活,一同工作,乃是一個調和的靈。(林前六17。)見約三6,四24與註。 |
羅 8:23 註1 | 那靈作初熟果子,直譯,那靈初熟的果子。那靈的初熟果子,乃是那靈作初熟的果子。三一神是我們的享受;祂作我們的一切,其福分將來在我們身體得贖時,要有收成,就是我們對神完滿的享受。今天那靈對我們,就是這收成的初熟果子,我們對神完滿享受的豫嘗。 |
羅 8:29 註5 | 基督從永遠就是神的獨生子,(約一18,)到神差祂到世上來時,仍是神的獨生子。(約壹四9,約一14,三16。)等 祂經過死進入復活,將祂的人性提高到祂的神性裡,祂就帶著祂死而復活的人性,在祂的神性裡,在復活中生為神的長子;(徒十三33;)同時也在祂的復活裡, 帶著所有信祂的人一同復活,(彼前一3,)和祂一同生為神的眾子,使他們成為祂的許多弟兄,好構成祂的身體,作神在祂裡面的團體彰顯。 基督是神的獨生子,有神性而無人性,乃是與神同樣的自有永有。祂成為神的長子,兼有神性和人性,乃是從祂的復活開始。祂這長子,是神產生眾子的根據、標 本、元素和憑藉;所產生的眾子,就是信入祂,與祂聯結為一的眾信徒,在生命和性情上完全與祂相同,也像祂一樣兼有人性和神性,作祂的擴增和彰顯,以彰顯那 永遠的三一神,直到永永遠遠。今日的召會,是這彰顯的雛形,(弗一23,)永世裡的新耶路撒冷,就成為這彰顯的終極表現。(啟二一11。)本書啟示神將罪人作成祂的兒子,就是為著這一彰顯,(十二5,)也是指向這一彰顯的終極表現。(弗三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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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 9:5 註1 | 這裡清楚說基督是神,證明基督雖是有肉體的人,(五15,)出於以色列猶大支派,但祂也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祂是人又是神,是子神也是三一神。 |
羅 11:17 註2 | 根據太二15所引,何十一1的話,“我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基督與真以色列人乃是一體。我們外邦信徒被接在基督身 上,就是被接在以色列這好橄欖樹上,與他們一同有分於根(列祖─16)的肥汁(基督),就是神在基督裡面那追測不盡的豐富。(弗三8。)現在我們和以色列 人都成為祂那真葡萄樹上的枝子,(約十五1,5,)和祂成為彰顯三一神的生機體。 |
羅 12:1 註1 | 本書在詳述神揀選的插語之後,接著八章,繼續說出神在基督裡完整救恩的後半,就是那些蒙了並得享神完整救恩前半的人,互相作肢體,成為基督的身體,(5,)而在地上的各地方(如十六章所列舉者),過基督身體的生活,以彰顯基督,使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在其中得著彰顯,如本段五章聖言,從這生活的各方面所指導的。一至八章所啟示神完整救恩的前半,乃是神達到祂目的的手續;十二至十六章所啟示神完整救恩的後半,乃是神完整救恩的目的。 |
羅 14:3 註2 | 我們接納信徒的根據,乃是神已經接納他們了。神是照著祂的兒子接納人。人一接受神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作救主,神就立刻接納他,使他進入三一神,以及祂在基督裡為人所豫備、所完成之一切的享受。我們也該這樣接納人,不該比神狹窄。無論人在道理的看法上,或在宗教的作法上,和我們有多大的差別,我們都必須接納。我們這樣照著神,而不照著道理或作法的接納,證示並維持基督身體的一。 |
羅 16:1 註2 | 本書直到十六1,纔用召會一辭。本章五次題到召會和眾召會。(1,4~5,16,23。)這有力的表明,在一至十五章所論到,關於神完整救恩的許多事,全都是為著產生並建造召會;這些事就如三一神自 己,(八31,)是父,(一7,八15,)是子,(一4,八3,)(子就是主─一3,7,十12,十四9;是耶穌─三26,四24;是基督─五6,六4, 八34,六3,八10,十三14;是人─五15;是耶西的根─十五12,)是靈;(五5,八16,26;)(這靈作初熟的果子─八23;)祂的憐憫,(九 23,十一32,)祂的憐恤,(九15,十二1,)祂的愛,(五5,八35,39,)祂的恩慈,(二4,十一22,)祂的恩典,(五2,15,)祂白白的 恩賜,(五15~16,十一29,)祂的恩賜,(十二6,)祂的義,(一17,三21,)祂聖別的靈,(一4,)祂的信,(三3,)祂的平安,(十五 33,十六20,)祂的盼望,(十五13,)祂的喜樂,(十五13,)祂的忍耐,(十五5,)祂的鼓勵,(十五5,)祂的豐富,(十12,十一33,)祂 的智慧,(十一33,)祂的知識,(十一33,)祂的大能,(一16,)祂的權柄,(九21,)祂的生命,(五21,)祂的生命之律,(八2,)祂的兒子 名分,(八15,)祂的榮耀(五2,九23)和祂的國;(十四17;)祂的豫知,(八29,)祂的揀選,(九11,十一5,)祂的豫定,(八29,)祂的 豫備,(九23,)祂的存留,(十一4~5,)祂的呼召,(八30,十一29,)祂的接枝,(十一17,)祂的救贖,(三24,)祂的平息,(三25,) 祂的救恩,(一16,)祂的稱義,(三26,30,)祂的和好,(五10~11,)祂的釋放,(八2,)祂的聖別,(六19,22,)祂的變化,(十二 2,)祂的更新,(十二2,)祂的模成,(八29,)祂使我們的身體得贖,(八23,)祂使我們得榮耀;(八30;)祂的接納,(十四3,十五7,)祂的 內住,(八11,)祂的賜生命,(八11,)祂的引導,(八14,)祂的同證,(八16,)祂的幫同,(八26,)祂在我們裡面的代求,(八26,)祂在 天上的代求,(八34,)祂將萬有賜給我們,(八32,)祂叫萬有為我們效力;(八28;)加上祂的成為肉體,(一3,十6,)祂的釘十字架,(五8,六 6,)祂的血,(三25,)祂的總結律法,(十4,)祂的復活,(四25,十7,)和祂的升天。(八34。)這一切都豫備好了,而且這一切也大多都已經應 用了,以產生並建造召會,為要照著神的旨意,(十二2,)完成祂的定旨。 本書所啟示的,可說有四站:一至四章所說的,達到四章的第一 站,就是稱義;五至八章達到八章的第二站,就是聖別;九至十二章達到十二章的第三站,就是基督的身體;十三至十六章達到十六章的第四站,就是在各地方上所 顯出的召會,也就是基督的身體在各地的實際生活。這乃是本書所啟示,神福音之完整救恩的終極完成,不是照著道理,乃是照著實際。在第一站我們重生得救了, 在第二站我們聖別聖化了,在第三站我們更新變化了,在第四站我們在實行的召會生活中得踏撒但於腳下,並能滿享主的恩典和神的平安。(20。) |
羅 16:27 註1 | 見十一33註2。這本概論基督徒生活和召會生活的書,在其結論中,將“榮耀”歸與“智慧”的神。這揭示書中所論的一 切,諸如神如何揀選我們、如何把我們從罪和死裡拯救出來、如何救贖我們、稱義我們、如何把我們這些死透了的罪人作成祂神聖的兒子、如何把我們從亞當裡遷到 基督裡、如何在基督裡聖別變化我們、如何又把我們作成基督的肢體,以構成基督的身體、並如何叫我們成為在各地出現的地方召會,作基督的身體今世在地上的彰 顯等等,都是祂的智慧所計畫、經營並完成的,為要叫祂這無限豐富的三一神得著榮耀,就是叫祂無比的榮 耀,得在我們這些蒙祂永遠成全,且成為祂的身體,與祂聯結為一的人身上,完全豐滿的彰顯出來。祂這智慧的焦點,乃是將祂神聖的三一作到我們蒙救贖的三部分 ─靈、魂、體─裡,使我們在祂的救贖、聖別並變化中,與祂充分的有神聖生命的聯結,使祂那神性調人性、人性聯神性的心願,得到永遠的成全。這真是值得我們 的欣賞並敬拜!我們得在其中有分,也真是何等的有福!何等的榮耀!配得我們不休的歌頌和讚美,直到永永遠遠!無論我們基督徒的生活,或我們召會的生活,都 應該以此為中心、為目的。願祂如此祝福每一個蒙祂揀選、成全的人。 神對我們的神聖分賜,和祂與我們的神聖聯結,使我們經歷並享受本書所傳授與我們祂豐滿救恩(見五10註2)生命在下列各方面的拯救: (一)我們憑著所受洋溢的恩典(神自己)和洋溢之義的恩賜(基督自己)能在基督神聖的生命裡作王,(五17,)管治罪、死、舊人、肉體、撒但、世界、並一切不服神的人事物。 (二)神的聖別性情聖別我們世化的性質。(六19,22,十五16。)神這對我們性質的聖別,乃是出於祂神聖的生命,也歸結於祂神聖的生命,使我們更多享受祂神聖的生命。 (三)內住生命之靈的律(就是三一神在我們裡面作生命自動自發的咝校尫盼覀儯刮覀脫離罪與死的律─罪的奴役和轄制。(八2,11。)這律的咦髂耸浅鲮渡裆衤}的生命,也是叫神聖的生命在我們裡面加多。 (四)神聖的三一對我們靈、魂、體三部分的分賜,把我們這三部分都用經過過程的神聖生命滲透,(八5~11,)使我們全人與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完全聯結,調和為一。 (五)那靈對我們心思的更新導致我們魂的變化,使我們免於模成那世化的時髦,(十二2,)而產生本書十二至十六章裡的一切美德和得勝,作我們最高標準的日常生活,和我們勝過一切的召會生活。 (六)我們心思的更新和魂的變化,使我們在基督的身體裡與眾信徒互相作肢體,同被建造,作基督的身體,而有身體的事奉。(十二1,3~8。)這是我們經歷基督生命的拯救而有的結晶。 (七)照著本書十四至十六章的啟示和教導,在一地一地過地方召會的生活,作基督的身體(宇宙的召會)在各地方上的出現,成為基督在各地的燈臺,發光照耀。 (八)我們在各地方成為被建造,陰間的門所不能勝過的召會,就給神機會將撒但踐踏在我們腳下,使我們得享基督作我們豐富的恩典,也得享平安的神作我們超越的平安。(十六20。) (九)在我們經歷前述神聖生命各方面的拯救中,我們藉著神主宰權柄所安排的萬事,逐漸模成神長子的形像,(八28~29,)有祂神性的屬性和祂人性的美德而彰顯祂這神而人者的榮美。 (十)神聖生命的光彩,在我們經歷這神聖生命拯救的過程中,逐漸將我們浸透,直到浸透我們的身體,使我們的身體得贖,(八23,)叫我們靈、魂、體都進入神的榮耀。(八30,17。)這種的得榮乃是神聖生命的拯救在我們身上所達到的極點,也就是神豐滿救恩的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