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恩灿原创:历史的简说
历史的简说_大事记(1-4)
第一篇、Harvest House诉讼案始末
一九九九年,《邪教暨新兴宗教百科》(以下简称《邪》),由约翰-安格堡(John Ankerberg)与约翰-威尔敦(John Weldon)合著,并由俄勒冈州尤金市“穗仓出版社”(Harvest House Publishers)出版。该书资料出处,大多是根据已被美国高等法院判为诽谤罪的《神人》一书,其内容更是把地方召会与圭亚那集体自杀案的人民庙堂、以及结束于德州瓦克市毁灭事件的大卫教(David Koresh Group)并列,将许多邪恶之事,无中生有地强加给地方召会,如“诈骗与邪恶”、“精神恐吓”、“经常蒙受生理与心理的伤害”、“殴打信徒、凌辱儿童、行巫觋之术、毒品运送、谋杀”等等。此外,该书扭曲地方召会的教训,并对地方召会冠以“邪教”标签。
关于作者和出版社攻击地方召会的目的,及其真正想法,当然只有撒旦和他们自己最清楚;值得一提的是,《邪》书作者之一威尔敦,曾于一九七五至八五年间,为两个敌对主恢复的反邪教团体工作,并曾参与《神人》诉讼案的辩护工作,他也是二十年前那位对地方召会作出不实指控之人的好友。弟兄们相信,对方明知这些指控是错误不实的,仍旧将地方召会列入《邪》书,只能推断他们的目的显然是为着伤害,并破坏这份职事的声誉。早在八十年代初,类似的指控曾经藉着法律途径澄清并止息。当时,有六位专家证人为地方召会挺身而出。这六位专家在此领域的学术资格,直至今日,都还是远超过所有相关作者及评论家。水流职事站所出版之“专家证词”(The Experts Speak),以及美国宗教研究学院所出版之“一封公开的信―关于地方召会、李常受与《神人》的争议”(An Open Letter Concerning Witness Lee and God-Man Controversy,中文由“台湾福音书房”所出版)两本书中,有他们审慎、果敢的研究结论。
自《邪》书出版后,弟兄们初读此书时,即因此书对这份职事以及众地方召会所作之不实指控深感困扰,随后便开始与出版商及作者进行联系,针对书中将地方召会标为邪教之错误陈述提出抗议。在二00一年一月至十二月之间,弟兄们一共写了六封信来指出书中错谬之处,并以同为基督徒弟兄的身份寻求对话,藉以解决因此书而引发的难处。弟兄们解释对此书的疑异时,均附加真理辩正网站中为数可观的资料,以及前诉讼案的相关内容。然而,所有请求面谈的要求都遭拒绝;对方不断要求弟兄们提供更多资料,却迟迟不回应弟兄们的请求。至终,弟兄们递送了一份长达二十三页的信函,详述对其抗议的原委。
直至年关将近(也是地方召会寻求法律途径的最后机会),“穗仓出版社”通知弟兄们,不会在二00一年结束前对地方召会作任何回应。但是,当弟兄们以善意延长时限并持续协商之际,“穗仓出版社”却回以一纸律师信函,首先对地方召会提出告诉。他们于十二月十四日,在俄勒冈州(Oregon)提出诉状,要求法庭宣告《邪》书并非诽谤之书,以企图阻止地方召会可能采取的法律行动。此举实属无稽,这就像盗贼偷窃,被物主发现,竟“贼喊捉贼”,为要阻止物主指控他。
十二月三十一日,也是二00一年的最后一天,地方召会新聘请的律师,巴利-蓝贝格(Barry Langberg,他是诽谤领域中的专家),针对《邪》书诽谤部分,在德州正式对“穗仓出版社”及此书的作者,提出诽谤之诉。此份诉状代表了九十七处地方“非法人之基督教召会联合组织”(an 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 of Christian churches)之“地方召会”(The Local Church)与水流职事站。
关于《邪》书之诉讼,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这本邪恶的书,以前所未见的野蛮、和犯罪的指控,在美国及海外诽谤地方召会。在弟兄们历经一年之久,试图以基督徒间交通的方式来解决该书中骇人的扭曲,却屡遭出版商和作者拒绝。而他人将因信其谎言,进而使用这些资料为其写作根据,并将地方召会列为邪教。这样的指控四处流窜,不会因地方召会的指正而停止。
二、美国大部分的自治州,都要求被诽谤者必须在出版品问世一定的时间内提出告诉。为了避免诉讼,弟兄们试着给予他们机会,由对方藉谈判的进行而主动延长法定有效的追诉期限。但对方并不领情,反而对地方召会首先提出告诉。即便是在此种情形之下,弟兄们仍尽可能地给予机会,以公正的方式解决此事,且持续等待至法定告诉期限的最终日。
三、因法律追诉期限将尽,地方召会必须确保法定有效期限。只剩下两个选择:一则是置之不理,任凭谎言继续散布;二则是在主里站住,为着年长的同工(倪柝声和李常受)所服事给众圣徒之主恢复的真理与实行争战。无疑的,地方召会的众圣徒必须为此争战,不接受《邪》书的不实指控。此外弟兄们相信,如果地方召会不对此类诽谤著作,以法律途径进行抗告;它将会衍生为成百上千的文献,对圣徒、召会、以及这份职事,造成更难以估计的破坏。在美国的基督徒若被冠以邪教之名,顶多带来羞辱;但对亚洲的基督徒来说,可能会因此遭到逼迫,其严重程度是其它地方永远不需要担心的。而某些强权政府每每关注西方媒体的出版,论到其国内宗派的文字,将以书中的论断为依据,作为宗教决策,严重迫害当地圣徒的可能性,更不在话下,历史可鉴。地方召会实在不能坐视不管,容让自己被西方媒体从社会学观点标明为邪教。
弟兄们第一次决定对《邪》书提出诉讼,是在一次国际同工长老的交通中。然后是在冬季训练期间向全美众召会的负责弟兄交通,并迅速作出决定,以符合起诉期限。召会“原告人”为递交法院之诉状中所列的九十七处地方召会的名称。在《邪》书作者笔下的“地方召会”,是指着全美众地方召会而言,而“地方召会”即为此诉讼案中的原告。有些召会因着不同的原因,或是因为没有足够时间透彻交通的情形下,无法加入召会“原告人”之列。但有些人却以电话方式作出决定。
诉讼的决定,乃是所有弟兄们一致的感觉,无任何异议;为此案聚集时,各地的同工长老们显出非常强烈的同心合意,这样的同心合意付诸更多具体的实行。除了以个别的方式外,所有在美国的地方召会,还以法人团体(符合德州法律)的方式,提出诉讼。几天之内,在美国就有九十七处的地方召会决定加入诉讼。水流职事站也是在大多数的召会决定加入后,才决定加入诉讼的。为着这样的争战,任何召会或圣徒都不应该批评或论断加入召会“原告人”与否一事,而更应该在祷告的事上共同配搭,并照着里面的引导在财务方面有交通。
再则,无论是在诉讼前、诉讼期间、或诉讼之后,“穗仓出版社”、安格堡与威尔敦,均一再拒绝与弟兄们以基督徒弟兄的方式会面,以认识召会及职事的真理。“穗仓出版社”不顾众人对《邪》书诽谤内容的抗议,主动兴讼,甚至在地方召会提出告诉后,仍继续再版《邪》书。
关于此次诉讼的圣经根据,李常受曾在一九八0年,对保罗在林前书六章六节所定罪的诉讼,以及在使徒行传中,当反对的宗教人士企图危害其性命及职事时,保罗以罗马公民身份上诉该撒两者间的不同,作了极佳的断定。主使用保罗上诉该撒一事,以完成保罗的职事;由此可见,诉诸罗马法律是正确的。他认为,在其职事与众召会面临存亡的情况下,他必须采取与保罗相同的行动。李常受所关心的是真理,该诉讼并非如林前书六章,为着个人利益的自私之举;《邪》书的案件也非为此。为着将主所托付给众圣徒的职事延续下去,这两个诉讼(包括《神人》)都是必须的。讽刺的是,这些谴责书籍将地方召会描绘为非基督徒的邪教,但是当地方召会提出告诉时,他们又批评地方召会是基督徒控告弟兄!
基督徒对于弟兄之间不义情形的处理方式,见于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十七节。地方召会本着这个原则,一再寻求与“穗仓出版社”负责人、安格堡和威尔敦对话的机会。他们的拒绝使弟兄们不得不“将他们当作外邦人”。这并不表示恨恶或藐视他们;相反的,更应当为他们祷告,使其“悔改以认识真理”(提后二25)。地方召会所处的情形,与保罗所责备之事,即哥林多召会中,因个人恩怨彼此控告,而不将判断的机会留给“圣徒”(林前六6),大相迳庭。
关于诉讼中请求赔偿,实质上该诉讼主要的目的,是要从《邪》书以及其它诽谤文字中,澄清地方召会的名声,并中止此书所导致的破坏。法律要求地方召会根据所遭受的损失提出财物索赔,此为司法制度举直错枉、制裁不法的惟一途径。正如《神人》诉讼案时,律师说:“你不要求赔偿,法院会说你既不要赔偿,就表示你没有受损,那就不用打官司了,法院也不受理。所以,你最少要拿一块钱的赔偿,表示你有一块钱的损失,这样法院才能替你追查。”但实际损失赔偿将于审判时裁定。
二00二年一月十一日,地方召会的律师向俄勒冈州法院提出诉状。二月十九日,法院开庭了经由地方召会提议所举行的口头辩论,旋即驳回“穗仓出版社”对地方召会的告诉。
二00六年一月五日,德州法院上诉法庭对地方召会控诉“穗仓出版社”诽谤地方召会一案作出判决,关于《邪》书案调查和诉讼过程中的事实与发现:
一、在诉讼过程中,弟兄们确实证明作者任意枉顾事实。威尔敦在宣誓下说谎,自曝其人品与治学方法。安格堡和威尔敦在一些福音派基督教人士中,捏造虚有的学者之名;调查发现的事实,证实有些他们所据称的学术研究是造假的。两位作者多次自称拥有一个哲学博士学位(PhD),四个其它的博士学位,以及五个硕士学位。然而,这两位作者加起来,其实只有一个硕士学位是得自合格学术机构的。威尔敦要一个秘书从他的稿子里,挑出“最要命”、“最具杀伤力”的引文,给地方召会来个“迎头痛击”;他们“入人于罪”的暗藏手法,掩饰在书中的学术陷阱之下,成为对水流职事站和地方召会可怕扭曲的叙述。
二、出版商认可的出版流程里,尽无人负责检视《邪》书的内容,或是覆验事实。也就是说,“穗仓出版社”的编辑程序,不含对《邪》书进行任何具体的编辑,或查证。事实上,在《邪》书出版前,没有任何一位“穗仓出版社”的编辑人员读过该书。此外,“穗仓出版社”的发行人伯-霍金斯(Bob Hawkins Jr.)作证,因为水流职事站是“穗仓出版社”在市场上的竞争者,所以他从未阅读书中有争议的部分。在收到地方召会清楚指明主笔者预设之偏颇立场的抗议函之后,也从未对作者的研究,作过任何察证工作。然而,“穗仓出版社”却持续发行该书。
三、从八十年代早期到一九九九年初,作者安格堡和威尔敦至少在八篇不同的手稿中说到:“从神学上来看,李常受和地方召会不构成邪教。”威尔敦甚至在《邪》书三度再版,也就是“穗仓出版社”对地方召会提出告诉的同一个月份,向另一位反邪教人士吉姆莫兰(Jim Moran)承认,他不知道地方召会算不算是一个“邪教”,…要证明此事,得花上更多的时间和空间,这是他们目前做不到的。同时,安格堡与威尔敦也为“邪”书的再版,修订了一章,文中说到:“地方召会…是本百科中一个特别的团体。它并不属‘邪教’,本书介言中所提的邪教特征,也不适用于此团体。”
四、在诉案调查期间,弟兄们确已证明了《邪》书中所有论及地方召会的恶事(财务诈欺,责罚,谋杀等),包括“邪教”指控,均属不实。故此,地方召会根本不该被列入此书。在法庭上宣誓作证中,出版商和作者都无法提出任何证据,证实《邪》书中所论地方召会之犯罪且不道德行为的诽谤性指控属实;然而,他们却不愿意、也不承认这些指控为不实。
他们首先指出,《邪》书并没有将具体的不道德和犯罪行为,也就是地方召会认为具冒犯性的行为,明确地加在地方召会身上。论到地方召会的章节非常简短,也没有提到那些相关的事。其次,根据书中的限定性条件和说明,并非所有的邪教都一视同仁地具备书中当受谴责的特征。例如,安格堡和威尔顿在介绍邪教的十二个特征时说道:“并非所有团体都具备所有的特征,也并非所有团体的每一个特征程度都一样。”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他们为“邪教”一词作了宗教性文意上的辩护。遗憾的是,“穗仓出版社”、安格堡和威尔敦的申辩,至终为德州上诉法院所采纳。
五、弟兄们以多面的事实证明,《邪》书乃是蓄意造假、破坏,故应属诽谤。但弟兄们的诉求是,让陪审团决定,读者是否会将《邪》书所论的邪教“特质”,套用于地方召会(因为该书将地方召会列为邪教,弟兄们也有证词指明人们确实有此认定)。地院两度同意此一诉愿。然而,德州上诉法院却驳回了地院的判决,认为没有一位理性的读者,会将该书所提的强暴、谋杀、性侵儿童、毒品走私等指控,加诸在地方召会之上。法庭也得出结论:地方召会所反对的是被称为邪教,既然《邪》书“专注于神学和护教学的教义问题”,也主要是在这个范围上使用邪教一词,法院就不该介入神学议题的裁决。法庭也无法对于“邪教”一词作出起诉处分,因为该词的真伪是根据一个人的宗教信仰,召会的事物不应、也不能以法律来审断。简单的说,法院并未认同该书中所指控的可憎罪行和其它卑鄙的行为,会被任何理性的读者应用在地方召会之上,而关于宗教用语上的争议,不在司法审理范围之内,所以认为“穗仓出版社”诽谤罪名不成立。
这是整个过程中,地方召会惟一“打输”的部分。而在此背后,也有一点故事。地院至少两度驳回,被告所提诉讼无效的动议。地院法官详尽地审阅证据,聆听言词辩论,弟兄们认为,两位法官所作的裁决,反映出本案在法律上充分的适法性和证据力。然而,“穗仓出版社”却在本案尚未正式开庭聆询前,对地院驳回诉讼无效的裁决,向德州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经过一次简短的言词辩论,德州上诉法院推翻了地院所作的三次裁决,同意被告的诉请,裁定不受理。高等法庭裁示,尽管《邪》书论及非宗教的犯罪行为,本案仍属一桩“宗教”性争议。德州高等法院之所以如此裁决,可能是受到对方“法庭之友”意见书里不实指控的影响,这些出版商联盟声称“地方召会”为一类似山达基(Scientology)教派的邪教,并且是属反对基督教的。因此,对高等法院而言,本案成为“基督教出版商”对抗邪恶的“邪教”。
六、德州高等法院的裁决无视《邪》书明确的用语,漠视了本案真正诉求的内容。面对《邪》书的明确陈述,高等法院竟作出相反的认定,裁定“邪教”一词纯属宗教用语,故不在司法审理范围之内。此裁决实质上就是,若一方对另一方所作之犯罪性的指控,是在“宗教性”的文意之中,则其所造成的伤害,不得以诽谤之诉求偿。无疑的,高等法院的裁定,立下了一个危险的判例;一本著作只要以宗教为名,便可任意诽谤他人,而不负刑责。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告上法庭的诽谤言词,只要使用宗教词语包装后,便得以逍遥法外。弟兄们和许多宪法学者,及宗教专家对此的看法是一致的,认为此一裁决及其裁决的依据,均具严重的瑕疵。并且高等法庭的裁决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在沉蛰五年之后,《邪》书将可能以更为扭曲的内容,重新出版,而其他的人,也可能效法《邪》书的行径,将诽谤性的指控掺入“邪教”和神学论点的内容,中伤地方召会。德州高等法院的判决根据,旋即遭威斯康辛州(Wisconsin)一处联邦法院推翻。然而,对地方召会(就本案)而言,伤害已成事实。
七、尽管弟兄们觉得上诉德州最高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势在必行。然而,弟兄们很清楚,本案被受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多属自由心证。以联邦最高法院为例,受理案件的机会仅及百分之一。虽然如此,弟兄们还是将高等法院错误的裁决,相继于二00六年上诉至德州最高法院,二00七年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正如之前所预料的,两院均拒绝重新检视高等法院具瑕疵的判决,认为此属神学上的争论,无法以法律定裁,故不受理。请注意,这里两院均未检视本案案情的适法性,或肯定高等法院的裁决。未受理重审本案的裁定,并不表示他们认同原错误的裁决。
八、所有经审本案的司法机构,从未对《邪》书中论及水流职事站,或地方召会的任何指控,作过任何程度的验明或证实;从未有任何法院裁定《邪》书的指控是真实的,以及地方召会是否应被列于该书之内。法院的记录中没有任何内容可用来证实该书内容属实;相反的,在哈里斯郡(Harris County)地方法院的记录里,有堆积如山的证据显示,该书内容既虚谎又恶毒。甚至,本案的证据(包括《邪》书作者安格堡与威尔敦的宣誓证词)多次清楚显示,本案主要争议的不实言论,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
回顾案情,此诉讼案历经五年之久,最后判决的重点是:德州高等法院并未认同《邪》书中对地方召会的不实指控,但因“邪教”一词属于宗教用语,不能以法律来审断,故判决“穗仓出版社”诽谤罪名不成立。之后,德州最高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均拒绝重审,也非肯定德州高等法院的裁决,而是法官认为此属神学上的争论,无法以法律定裁,故不受理。
在联邦最高法院决定不受理地方召会上诉之请后,“穗仓出版社”、安格堡和威尔敦,并未尝试证实其在《邪》书中邪教的指控。他们似乎已经放弃以“邪教”或类邪教行为的指控。取而代之的,他们将争议转到圣经的解释和领会上,以断章取义的手法和类似技俩,捏造不实的陈述。在诉讼结束后,《邪》书作者和出版商的支持者,于网路上刊登了一封“公开信”。该信声称某些职事书报的内容,以及地方召会的实行,“看似违背”了正统基督教信仰。举例而言,他们反对地方召会相信三一神在子里成为肉体。为了阐明此事和其它的真理,弟兄们发表了一篇公开回应(见第二篇“对福音派人士公开信的回应”),并接触了几乎所有签署该信的人。没有一位签署者答应与弟兄们会面,以便进一步的了解。后来,该封公开信被其赞助者从网路上撤除。
尽管诉讼案的结果令人失望,但作为基督身体上的肢体,和国家的公民,弟兄们相信,在这件事的处理上,包括向德州最高的司法机构上诉,如同保罗上诉于该撒(徒二五11,二六32),都是以最高标准的责任感行事为人,如此“站立得住”是对的(弗六10-14)。虽然输了诉讼案中的一个部分,但却赢得了整个胜利。因为法庭上的胜诉,无法肯定地方召会的信仰与实行。然而,在此诉讼期间,许多人接受地方召会的邀请,来诚实地研究,并评估地方召会的教导、实行和历史。其中包括了:“富勒神学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校长Richard Mouw、神学院长Howard Loewen,和神学教授Veli-Matti Karkkainen;“基督教研究院”(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te,简称CRI)及其院长汉尼-葛夫汉克(Hank Hanegraaff),又名“圣经解答者”(Bible Answer Man);“真道实践会”(Answers in Actiom)同其会长巴沙迪诺-格雷琴(Gretchen Passantino);Gordon Melton博士率领的“美国宗教研究所”(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American Religion);丁道尔出版社(Tydale Publishing)编辑John Van Diest;以及福音派基督教出版协会(Evangelical Christian Publishers Association)。
五年来,以上人士和团体,及许多福音派人士,认同主恢复里的圣徒是真正的基督信徒,主的恢复也是基督身体里真正的活动,这样的认同在来日将扩展、并影响更多的人。弟兄们坚信,只要有人,包括原先反对地方召会的人,深入本案的细节,或是深入地方召会信仰的内容,就会对地方召会做出热情的支持。从一开始弟兄们就定意,除了对付这本诽谤性的《邪》书外,更希望能找到一些真正的信徒,使他们对地方召会有比以往更深入、更准确的认识。对此,主实在大大地祝福了祂的恢复。时至今日,地方召会所得到的收获,是令人鼓舞的。在将来,也盼望这些人数能继续增加,并且继续与同为信徒者有积极的交通。众圣徒该为此祷告。关于以上人士和团体对地方召会的证实与肯定,见“大事记”第六篇。
第二篇、对福音派人士公开信的回应
李常受于一九九七年去世。反邪教界的观察者,对于新一代的领导人是否会对地方召会的教导作修正或撤消,持保留态度。当地方召会于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对“穗仓出版社”提起诉讼时,反邪教界的许多成员都相当惊讶,不仅是因为地方召会在李常受去世,以及《神人》案判决十七年后再度兴讼,更是因为地方召会竟然为七百三十一页厚的《邪》书中,区区一页半的内容而提诉。
那么,地方召会为何如此敏感?为何要担受诉讼的麻烦和开销,尤其圣经又劝勉基督徒不要将彼此告上法庭(林前六1-8)? 关于此点,在第一篇“穗仓出版社”诉讼案始末,有说明,在下面的“回应”中也有详解。该诉讼案,使地方召会仍持续遭受讥讽、猜忌和部分人士鲁直的反对。这种态度在二00七年一月九日化为实际行动,一份新闻稿通报:有七个国家、超过六十位福音派基督教学者及事工领袖,史无前例地签署了一封“公开信”,要求地方召会和水流职事站的领头人,放弃其创办人李常受的非正统论述。这封信也呼吁此一运动的领头人,放弃其数十年来所使用诉诸法律和威吓诉讼的方式,来回应基督教团体与个人对地方召会的批评,以期解决争端。签署本信的著名领袖和学者当中,包括前基督教研究院的成员,前任及现任《基督教研究院期刊》的专栏作者,其中有E.Calvin Beisner、James Bjornstad、Norman L.Geisler、H.Wayne House、Gordon R.Lewis、Ron Rhodes、James R.White等。
为了阐明此事和真理,代表众地方召会的弟兄们暨水流职事站编辑部,于二00七年二月十一日,发表了一篇公开回应,全文如下(凡出版社、人名及书名为英文的,被编者以中文替读):
对于“致水流职事站与地方教会领导人之公开信”的简要回应
最近,一些福音派人士在网际网路上发表公开信,呼吁水流职事站与地方教会弃绝李常受的某些教训,并放弃以“诉讼”或“恐吓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与其他基督徒之间的争议。我们总是乐意把握机会,澄清我们的立场,陈明我们的信仰,并查考圣经中的重要真理。根据我们长期的观察,针对我们的立场和信仰而有的种种批评,主要是因为缺乏周详调查和公开对话而产生。我们相信,签署公开信的人士,除了在他们所签署的声明中所引用的那些片段内容之外,对于我们的信仰可能鲜有接触。为这缘故,我们愿意利用这次机会,初步并郑重的回应该公开信。尔后还会针对公开信里个别引用的段落,作更详尽的回应。
关于与福音派基督徒之间的诉讼
公开信暗指水流职事站与地方教会再三以诉讼的方式,促使批评其教义和教训的人襟声。这绝非事实。水流职事站与地方教会在美国的四十五年历史里,曾有三次因着遭遇不实的指控和诽谤,而向法院提出诉讼。这三次诉讼的议题,均非回答教义上的批评,而是因我方被不实地指控为有不道德、不合法、或违反社会制度的行为。在这三次事件中,我们基于马太福音十八章里的原则,一再尝试直接与对方调解,惜均遭对方断然拒绝。我们用尽一切其它办法后,只得诉诸世上的权柄,正如保罗在使徒行传里三次所行的(二二25,二四10,二五11),好保全他为主所尽的职事。前两次诉讼的结果,一是和解并由对方发表撤销声明,另一是在对方缺席的情形下,判定我方胜诉。
至于当前与“穗仓出版社”及其作者约翰-安格堡、约翰-威尔敦的诉讼,诸位应先明瞭诉讼之前所发生的事,这是十分重要的。水流职事站和地方教会的代表在得知《邪教暨新兴宗教百科》(以下简称《邪》)发行之后,曾花费一整年之久,多次尝试与对方有面对面的对话,每次都以马太福音十八章为根据,向对方提出请求。就在我方仍试图藉着对话解决纷争的同时,“穗仓出版社”竟主动对一处地方教会提出告诉,将事件推入法庭。我方所提的诉讼,乃是在“穗仓出版社”对我方提出告诉之后,为求自保而有的反应。难道该出版商和其作者,没有义务在对我方提出诉讼之前,先照着马太十八章的原则与我方会面,解决此一纷争么?因着对方坚拒与我方会面,并且采行敌对我方的法律行动,我方别无它路,只能诉诸今日世上的权柄,以保护我方表达信仰的权利,我们相信这信仰是主为着祂的身体,所托付我们的。
有些批评我们诉诸法律的人,显然持有双重标准。就着哥林多前书第六章的内容而言,很难断定保罗所指的争讼包括哪些种类。然而,很清楚的是,保罗至少略略提到信徒纯粹因为财物上的得失,不情愿吃亏,而将同作信徒者告上法庭。至少,保罗定罪一种诉讼,就是许多基督徒团体,在与其他信徒有业务上的瓜葛时,为了讨回财物损失,所经常提出的诉讼。“穗仓出版社”就曾经提出几次这类的诉讼,向基督教书店的负责人讨回款项。从另一角度看,公开信签署者所在的一些机构团体,也曾向基督徒弟兄姊妹或其他基督徒团体提出诉讼,并且登记有案。这些事件都是典型的个人或业务诉讼。我们推断,这些机构根本不认为他们所提出的诉讼,与哥林多前书第六章里的例子系属同类。
我们同意林前书六章是一段重要的经文,但它不是圣经中规范信徒之间行为的惟一一段经文。我们因为循法律途径寻求帮助,遭受猛烈的批评;然而,对于那些作假见证攻击我们(太十九18),并且在我们指出其错谬之后,仍不愿改正其不实叙述的基督徒,却几乎无人提出类似的抗议。许多信徒和我们一样,担心一旦失去了法律的限制,有些所谓“捍卫信仰的人”,会因为他们对真理狭窄的领会,并对他们反对的人所加诸的轻率指控,使真正的信徒受到极大的威胁(我们并不是说,该公开信的签署者属于此类)。若是林前书六章定罪以法院诉讼来解决信徒个人之间的争执。那么,罗马书十三章则是表明,世俗的权柄扮演了合法的角色,保护整体社会免于遭受不负责任且危险行为的打击。《邪》书中轻率的抨击某些团体有犯罪和不道德的行为,此举同样对社会造成威胁,一旦取得法律保障的免责权,情形将更为恶劣。我们和保罗一样,被迫行使我们在法律上的权利,以保障我们在社会上的地位;特别在这些日子里,因着某些宗教团体之间,确实有一些真正危险、不道德、不合法且违反社会制度的行为存在,我们更不得不如此行。再次提醒读者,我们的诉讼不是为了解决神学或教义上的不和,而是在照着马太福音十八章,对批评者作出诚恳的请求却无效之后,为了保护地方教会里的弟兄姊妹,不致被指控为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所被迫采取的最后一步。我们有众多书面的实例,证明这样的指控,曾使我们中间许多家庭和个人,遭受实质的损失。我们怀疑签署公开信的人士,并未得知事件的这一面。我们绝非如林前书六章所可能指明的,是为了财物而争讼;我们提出诉讼,是因对方在社会上公开散布对于我方信徒的不实指控,使我方信徒在社会生活中遭受真实的伤害。这完全不同于保罗所说:“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的人面前”(林前六6),而是接近保罗所说:“我才被迫上诉于该撒”(徒二八19)。当那些批评我们的人,拒绝采行主在马太福音十八章所勾画的方式,在教会中处理彼此之间的争议时,我们没有别的途径,只好遵循主的指示,照着他们自己的态度,将他们当作神子民以外的人(太十八17)。
敬请签署公开信的诸位,按照各段适用的圣经经文,对各方的行为予以衡量,并以同一的标准,对各方加以判断。
共同信仰的基本项目
关于我们的信仰:李常受的信息被人断章取义、扭曲的引用,实令我们痛心。“穗仓出版社”及其作者不顾我们的抗议,一再重复此举。如今这封公开信的作者,看来亦跟随了他们的作法。此举与许多签署者及其所属机构一贯拥护的治学水准,相去甚远。即便主自己的话,在断章取义的情形下,也会遭人误解,且被不实的转述(见路十四26)。事实上,基督的被钉十字架被“合法化”,主要也是因为祂的话被人断章取义(约二19,太二六61)。我们无法在本文简短的篇幅里,澄清公开信里引述的话。如前所述,我们将会另文予以说明。以下谨将我们的信仰,就是那交付众信徒的共同信仰(犹3),作一简要陈明。
关于圣经:我们的信仰是基于圣经,圣经是神的话,是神逐字默示而写成(提后三16),并且包含完整的神圣启示。这圣经完全完备,足能领人得救,并指引人照着神的旨意和喜悦进入荣耀。我们所信、所宣告、并所教导的一切,必须基于圣经的内容,且受其限制。
关于神:圣经主要向我们启示的,乃是我们奇妙的神。这位神是独一无二的(申六4,林前八4下,赛四五5上),却又是三一的―父、子、灵,从永远到永远,同时并存,且都完全是神。然而并非有三位神,乃是一位神在三个身位里。父、子、灵并非这一位神在三个时间里一时的显现;反之,三者永远存在,彼此有别却不分开(太三16-17,二八19,林后十三14,弗二18,三14-17,启一4-5;请参看下文“关于神的性质”中关于互相内在的探讨)。神如何能够是一又是三,乃是个奥秘,但这奥秘并非过于我们所能相信并享受的,正如使徒保罗给我们的鼓励:“愿主耶稣基督的恩,神的爱,圣灵的交通,与你们众人同在”(林后十三14)。
关于基督:身为基督徒,我们的信仰乃是以基督的身位和工作为中心。在永远里,基督是神格中的独生子(约一1、18)。在时间里,祂藉着成为肉体(约一14),成了一个真正的人。祂在各方面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罪(来四15,约一三5,林后五21,彼前二22)。基督是完整的神,也是完全的人,兼有神性和人性。我们信基督的二性是一直保有区别的,各自维持其特质,没有混淆或改变,也未形成第三性、新的性质。
关于基督的工作:神在祂完美的智慧里,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差子来,在肉体中定罪了罪(罗八3);基督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成功永远的救赎(罗三24,弗一7,来九12),将我们带回归神(彼前三18)。我们欢乐的宣告,基督灵性和肉身都已经从死里复活;作为复活的基督,祂是我们的救主,不仅在法理一面拯救我们脱离我们的罪,更要在生机一面使我们“在祂的生命里”得救(罗五10)。我们相信主在复活之后,祂带着身体升到父那里,父已将祂高举在自己的右边,作万有的主(徒五31,十36)。今天祂在荣耀里乃是升天的主,也是人子(徒七56),仍然是人,也一直是神。
在升天里,基督今天乃是万有的主,我们热切等待祂的再来,当祂回来时,祂要作为新郎而来,迎娶召会作祂的新妇(约三29,启十九7),并且作为万王之王,管理列国(启十一15,十九16)。我们与所有的信徒同享这个有福的盼望,就是我们要被神荣化(罗五2,西一27),并要永远与祂同住,以祂作我们完满的享受,祂也以我们为祂永远的彰显(启二一1-二二5)。
关于救恩:凡是凭神的恩、藉信进入救恩的人(弗二8),都有被神荣化的盼望作他们的分。每一个人都因其出生和行为而构成为罪人(罗五19、12)。人要从神公义的审判中得救,就必须向神悔改,相信主耶稣基督(徒二38,十六31,二六20,约三15-16),使他的罪得赦免,并且蒙救赎、被称义、得重生(徒十43,罗三24,徒十三39,约三6)。藉着重生,我们成为神的儿女(约一12)和基督的肢体(林前十二27)。我们能作神的同工,将这福音传给全人类,这是我们极大的特权。
关于教会:末了,我们相信,为了成功祂的定旨,彰显祂万般的智慧,神产生了教会(弗三10),就是基督的身体(弗一22-23,西一24),由在基督里所有的信徒所组成,没有时空的区别。神的目的就是要这个奥秘、宇宙的身体,能实际的在地上,在时间和空间里显为众地方教会;每一地方教会包含该城市里所有的信徒(徒二44,八1,帖前一1)。
我们认为这些是共同信仰的基本项目。除此之外,关于其它项目的许多教训和教义,都与解释有关;在历史上,基督徒中间一向容许在这些项目上有意见相左之事。我们不该为信徒共同信仰以外的其它事项争论(参犹3)。在扼要陈明我们共同信仰的基础之后,我们愿就公开信中所质疑的各面,提出简要的论述:
关于神的性质
关于神圣的三一,我们坚信神格中的三者永远有别,但我们同时也坚持,我们对于神圣三一奥秘之神圣真理的领会,应当由圣经中所有相关的宣言来断定。因此,我们读到以赛亚书九章六节说,有一婴孩要称为全能的神,有一子要称作永远的父,就以此为预指我们的主基督耶稣,并认为经文的意思是指,子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作父。照样,我们读到圣经说:“末后的亚当成了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下),以及“主就是那灵”(林后三17),就接受圣经关于基督(“末后的亚当”、“主”)与那灵是一的明确见证。我们不愿藉着求助于一个不承认这些难题的神学系统,来解决经文里的难题;反之,我们盼望扩大我们对基督徒信仰之主要真理的认识,以说明经文里的难题。为此,我们认定,神圣三一的三者在各自显明且清楚的行动里,其运行乃是不可分开(但仍有区别)的。此一在神格里的实际,就是神学家所谓的“互相内在”。一面,父、子、灵三者从永远到永远“同时”并存(赛九6下,来一12,七3,九14),且皆完全是神(彼前一2上,来一8,约一1,徒五3-4)。另一面,三者是三而一,互相内在;这意思是,三者互相内住于彼此里面(约十38,十四10、20,十七21、23)。藉此一互相内在的特性,三者在其各自显明的行动中,其运行在某种可辨认的程度上,仍是明确有别的。我们坚信,神圣三一的三者永远存在,且永远有别;同时我们亦承认,关于三者之间的关系,正确合乎圣经的观点,必须符合以下的事实:在圣经里,在某方面称子为永远的父,在圣经里,在某方面说到祂成了赐生命的灵,在圣经里,在某方面说到主基督就是那灵。
我们完全明白,李常受的教训就是在这一点上受到许多攻击;然而,他对于这些复杂经文的解释,并非没有圣经的根据和著名的先例。请看以下施特朗(A.H.Strong)的评论,论到“相互交契”及其如何帮助他领会这些经文:
这素质的一解释了此一事实:父、子、圣灵就其个格而言,乃是可区别的实质,然而在三者之间有一相互交契,并有神圣人位的彼此内住,使任一者的特殊工作能归属于…其他二者之一,一者的显出可见于另一者的显出。…此一相互交契也解释了基督何以称为“那灵”,以及那灵何以称为“基督的灵”,如林前书十五章四十五节:“末后的亚当成了赐生命的灵”;林后书三章十七节:“如今主就是那灵”…。
(Charles)Gore,“子神的”成为肉体,二一八页-“神圣三一的身位并非可以分开的个别者。每一身位都与另外二者有关;每一位的来临都是其他二者的来临。因此,那灵的来必定包含子的来。”(A.H.Strong,系统神学,[Old Tappan,N.J.:Revell,1960,c1907],三三二至三三三页)。
保罗在林前书十五章四十五节下半清楚地说:“末后的亚当(基督)成了赐生命的灵”。保罗的话绝非否定主耶稣肉身的复活,乃是陈明一项关键的真理,使我们得以领略并经历基督。在新约里,那灵被称为基督的灵(罗八9),耶稣的灵(徒十六7),耶稣基督的灵(腓一19),和儿子的灵(加四6)。因此,那灵在我们里面(罗八9),就某种意义而言,根据圣经的说法,就是基督在我们里面(罗八10)。所以新约和我们的教训都宣告:“如今主就是那灵”(林后三17)。若没有此一重大的实际,基督作为神和作为人所是的一切,并祂藉着成为肉体、为人生活、死、复活与升天所成就的一切,对我们就仅仅是客观的;但因着这个真理,子的一切所是与所有都能应用在我们身上,并藉着那灵使其对我们成为主观而实际(约十六13-15)。
(关于此一主题,我们推荐者进一步阅读《肯定与否定》英文第一卷第一期“鸟瞰圣经中的三一神”(一九九六年),二三至三一页;该刊物尚有多篇论文阐述此一主题。)
关于人性的本质
关于人性,我们相信神的心意是要人在受造的宇宙中彰显祂并代表祂。为此,祂按着自己的形像,照着自己的样式造人,并给人管治权,管理地上的万物(创一26)。然而,按着神形像受造的人不过是个空的器皿,无法彰显并代表神,因他还未有神的神圣生命。再者,人堕落后,就与神的生命隔绝了(弗四18)。
基督来时,放胆无畏地宣告说:“我就是…生命”(约十一25,十四6);又说:“我来了,是要叫羊(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十10)。神圣的生命具体化身在神人耶稣基督里面(约一4,约一五11-12)。人相信并接受基督时,就藉着那灵的重生,由神而生,得着神圣的生命(约一12-13,三6)。基督乃是在信徒里面(林后十三5),以活在他们里面(加二20),并作他们的生命(西三4)。信徒藉着新的出生得着神圣的生命,也就得有份于神圣的性情(彼后一4)。从此,神就在那内住于信徒之基督的生命里(罗五10),在信徒里面施行祂的救恩。这救恩以神的生命和性情,新陈代谢的变化信徒,至终将信徒模成神长子基督的形像(罗十二2,八29)。
许多世纪以前,亚他那修(Athanasius)即将神在祂救恩里的作为总结为一句话:“祂成为人,为要使我们成为神”(论成为肉体,第五十四章第三段)。李常受复述亚他那修的名言时,加上解释之词:“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见《基督徒的生活》一六七页,《撒母耳记生命读经》二0二至二0三页,《新约总论》第一册八0至八一页等)。这解释极其重要,因这话表明我们信徒并非有份于神那无可传输的属性,诸如神的自有、无所不知、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皆系神所独有的属性(提前六16)。再者,基督在神格里仍是神的独生子(约三16)。我们绝不会成为受敬拜的对象,或拥有神的地位。我们绝不会有份于神格或成为神圣三一里的第四者,但藉着基督将我们变化成为与祂同样的形像(林后三18),我们必要像基督(约一三2)。正如保罗所放胆宣告的,我们必要“模成神儿子的形像”(罗八29)。
(关于这主题更详尽的论述,见《肯定与否定》其中数期,特别是英文版七卷二期(二00二年),及一卷三期(一九九六年)二一至三一、六二页。)
关于福音派教会和公会的正当性
我们和大多数基督徒一样,相信基督的身体是独一无二的,在宇宙中只有一个(林前一12-13,弗四4,西三15)。我们也相信,主的心意是要祂的身体实际彰显于地,在各地方也是一个。事实上,祂信徒实行上神圣的一,乃是祂受死所完成诸事之一(约十七21,弗二14-15)。这基本的领会,含意非常深远。这意思是说,我们在基督身体的共有交通中,必须接受所有的真信徒(罗十五7,林前一9);这也是说,我们必须竭力保守那灵的一(弗四3),并且避免分裂(林前一10-13,十二24-25)。要维持并见证教会作为基督身体的一,我们按无亏的良心,不能有份于任何造成基督身体分裂的组织。我们相信基督身体当前分裂的光景,使我们的主和救主忧伤。因这缘故,为了要讨主欢喜,我们无法赞同当前公会的系统。但我们盼望每一个人都完全清楚,我们不赞同公会系统组织,绝不是拒绝在那系统里的信徒,或者怀疑他们是否真实得救,是否能完满有份神所有赎民的永远定命―在基督里荣耀的盼望。这代表了倪柝声和李常受在这些点上清楚的教训;并且我们相信这与圣经完全一致。我们渴望以和平的联索保守那灵的一;每逢我们有缺失之处,我们都仰望主施怜悯和恩典,能带我们进入一种讨祂喜悦的行事为人里。
关于我们与福音派机构的联系,地方教会并未如公开信所指称的,有份于任何“福音派教会和事工联会”。再者,水流职事站只加入了一个福音派机构,即“基督教福音派出版协会”(简称ECPA),为其成员;该机构在种类上与公开信所描述的机构不同。按照该机构网站所表明的,ECPA是一个商业机构,是一事业组织,并非教会或事工联会。在加入ECPA以前,水流职事站曾评估其成员必须同意的信仰声明,发现该声明并不违背地方教会的教训以及倪柝声和李常受的职事,最重要的是,该声明并不违背圣经。不仅如此,ECPA曾广泛地查阅水流职事站出版物的神学,发现与其信仰声明并无相悖之处,因此决定接受水流职事站为该协会成员。ECPA亦知悉我们对“穗仓出版社”所提的诉讼。事实上,ECPA几位领头者曾尝试按马太福音十八章召聚双方,以消弭冲突。无奈“穗仓出版社”一本初衷,坚拒这样的聚集。
结语
福音派领袖的公开信陈述李常受的言论,并未附带所依据之圣经经文,以及李氏对这些经文的解释,又不包括李氏在著作中平衡的上下文。所以,他们在这些真理要点上,对于李氏教训的陈明有欠公允。我们赞赏签署公开信的人士对福音真理的关切,我们也诚恳邀请他们或任何其他人,就着信仰的重大真理,特别就着我们对这些真理的领会,与我们有真实、实质的对话。然而,在这样的对话中,我们深盼他们愿意别人如何对待他们,也能照样对待我们;按照主的教训,这就是照着第二条最大的诫命(太七12,二二39)来彼此相待。除非有人能证明我们对圣经的领会是错误的,否则我们绝不能弃绝主从祂话语中给我们看见的任何真理要点;那在我们看来乃是不忠信。
第三篇、苏颖智对地方教会之信仰的改观,以及弟兄们的回应
苏颖智牧师公开致歉回收《认识主基督》一书
二00五年一月日,香港苏颖智牧师发表“回收《认识主基督》声明”,全文如下:
因本书写于二十多年前,作者仍在神学院念书之际,当时资料不全,再加上受一些当时在美国较极端之聚会所信徒及李常受之前同工之影响,对李常受欠全面之认识,所引出处亦有错误之处,谨此致歉!
为免信徒误以为本人定香港教会及李常受为异端,笔者愿透过天道书楼回收《认识主基督》一书,并请有关机构停止在网站上登载,直至此书之修订版面世。
c.c.香港真理书房 香港教会 天道书楼
(p.s.上文将会在《时代论坛》及《基督教周报》刊登)
我对地方教会之信仰的改观―苏颖智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苏颖智牧师在《时代论坛》第1108期刊登声明:
“真理是愈辩愈明的!”不错,自二00四年开始,我因着《认识主基督》一书有关对李常受之神学的评论与香港地方教会一些弟兄有多次接触、辩论,澄清。从他们向我坦诚的分享,并所提供之一手数据及论证中,使我对他们的了解及看法改观了。
三十年前,我在海外因认识了一些曾与李常受同工,后来分开出来另起炉灶的弟兄。从他们口中,知道他们之所以离开李常受,是因为不能接受他的信仰,包括以模态说解释三位一体。其后我听到他解说歌罗西书一章十五节时,主张认定基督是受造物中之一分子,再加上在美国牧会时曾与一些聚会所的弟兄争辩过“一城巿一教会”(倪柝声及李常受都主张此说法),及多次被提论的主张,我当时认为李常受不但是极端,而且是异端。
但返港后,从二00四年以来,我先后多次与香港地方教会的负责弟兄讨论,又收到从他们送来的一大堆资料,使我们了解到他们的立场及看法。
一、他们并不赞成用模态说去解释三位一体。他们认同神是独一的真神,但却是有圣父、圣子、圣灵三位格,三位格的“灵”其实都是一样,是神的灵;
二、他们认定主基督神性是造物主,绝非受造的,但祂的人性却是受造物,我因他们认为西一15的“爱子”乃受造物中之一位,将“The first born of all creation”视为partitive genitive的用法(=part of the creation),这说法与耶证(耶和华见证人)所说相似,所以我认为他们是同类。但看到他们的解说,他们的受造论只针对基督的人性而言,绝非针对其神性。
我有关基督论的立场:
1、主基督是完全的神,完全的人;
2、主基督的神性是自有永有的,是宇宙万物的创造主。父神的灵=基督的灵=圣灵的灵;父、子、圣灵是独立的位格,三位格是同质、同荣、同权、同能力,受同样敬拜的;
3、西一15“The first born of all creation”应作“comparative genitive”(即“在一切受造物之上的首生者”)原因是西一16说:“因为万有都是靠祂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借着祂造的,又是为祂造的。”
4、主基督的人性是道成肉身时才开始的,是父神的灵神迹生成,也是圣灵怀孕生成。但因父的灵=基督的灵=圣灵的灵,所以道成肉身也可以说是主基督“亲自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了人的样式”(腓二6-7)(详见笔者《看哪,完全的主基督》页178-179),或可以说是主基督“亲自成了血肉之体”(来二14)。其实,三段经文之动都带出了上述信息:
ejgevneto(祂亲自一次过成了)
labwvn(祂亲自取了奴仆的样式)
metevscen(祂亲自分享了血肉之体)
上述解释与主基督乃神的“独生子”,且与基督“单由父生出,不是被造成,也不是被创造,而是被生出”一致。但笔者不排除另一看法:“神的灵为主基督造成了肉体”。(就如主的复活,一方面是“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另一方面,根据约十18也是“主自己从死里复活”)。然而,笔者拒绝接受“不相信基督肉体乃‘受造者’而不是‘生成者’就是等于幻影派,就是诺斯底主义,就是等于Schwenkfeld之信念,就是等于异端”。任何将相对之事绝对化者,笔者将针对事实予以拒绝。因为地方教会相信主基督的神性是永恒、是自有永有、是创造主而并非受造物,主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而他们的基督肉体受造论是指神为基督造成肉体,圣灵为主造成肉体,我可以接受。
三、对于“一城巿一教会”之理论,他们是针对属灵的“ekklesia”而言。虽然我了解的属灵之教会全世界自古至今只有一个,就是所有被基督之血洗净,被神呼召出来的所有圣徒,包括在地及在天者之总称(来十二23),而地方教会不一定是一城巿一个的。因为:
1、极其量那只是榜样(如启示录之七教会都是地方,加上单数之“教会”),绝不是命令或教义。
2、徒九31不止一城巿,但“ekklesia”仍是单数,是属灵上之总称,并非一城巿一教会。
3、林前书十31-32所述之“教会”也是“ekklesia”也是单数,但却包括了犹太人及希腊人的信徒。
4、纵使初期教会开始时,一城巿只有一间地方教会,但并不表示教会的数目不会增加。不过,上述教会论并非我们的核心信仰范围,所以我认定他们也是我们的弟兄姊妹。
四、多次被提论:虽然我深信被提是一次的(帖前四17记“一同被提”),但这并非我们的核心信仰,无论人信灾前、灾中、灾后或多次被提,都不会影响他们的得救与否。
五、对牧师之看法:在以往跟地方教会弟兄之接触中,他们给找的印象是反对“牧师”制度甚至名称的。“牧师和教师”只有一个指定冠词在二者之前(弗四11),乃一种恩赐,也是一种职分,是负责教导和牧养的主仆,圣经有逾一百一十次出现“牧人”、“牧师”、“牧养”等字。牧师也是弟兄,但圣经接纳的,我们也要接纳。不过,这亦非我们的核心信仰,所以我们不应因此而不接纳他们。
总括来说,有鉴于他们对圣经之无误及权威,对三一真神之看法,对主基督完全之神人二性,主基督的再来,对人、对罪、对救恩的看法等最重要真理上,与我们所信并没有大差别。虽在某些细节上的解释我们有不同见解,但并不影响我对他们的接纳。他们并非异端或极端教派,乃是我们的弟兄姊妹。
我个人希望他们能融入与其它教会之和谐团契关系中,也希望众教会能接纳他们,一同见证主基督,建立门徒,荣耀三一真神。
对苏颖智“我对地方教会之信仰的改观”一文的回应
在苏颖智牧师刊登声明后,香港教会的郑汝泰和许荣光这两位弟兄,随即在《时代论坛》第1111期作了回应,全文如下:
对苏牧师在《时代论坛》上发表的声明(第一一0八期众议园),我们非常感激。以往因不实资料引至对地方教会及李常受有不当的论调,借彼此沟通,导致现在明确地肯定我们对圣经之无误及权威,对三一真神之看法,对主基督完全之神人二性,主基督的再来,对人、对罪、对救恩的看法等最重要的点上之认同,肯定地方教会“并非异端或极端教派,乃是我们的弟兄姊妹”,为此我们向神献上敬拜。
此前,美国知名的“富勒神学院”(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经过与地方教会同其出版单位水流职事站(Living Stream Ministry)长达两年的广泛对话之后,亦作出结论:“地方教会及其成员的教训与实行,在每一基本面,均体现出纯正、合乎历史、并合于圣经的基督徒信仰。…这是我们借着阅读他们的出版品,以及与教会及其职事代表五次面对面的会谈,所得的结论。我们发现,他们在神、三一神、基督的身位与工作、圣经、救恩、教会的合一,以及基督的身体等教训和见证上,都绝对合于正统。不仅如此,他们的信仰声明,虽然形式不同,但与主要的信经一致。”
我们感谢神在祂的安排下,建立了以上各方对话,消除了不必要的误解,彼此接纳,一同见证主基督,传扬福音,高举圣经真理,荣耀三一真神。
我们亦想趁此机会将“我们的信仰”公开如下(详细内容可见水流职事站出版《肯定与否定》圣经真理期刊:我们的信仰):
一、我们相信全本圣经是神完整的启示,字字都是圣灵所默示的。
二、我们相信神是独一的三一神,父、子、灵同等,共存,从亘古到永远。
三、我们相信神的儿子,就是神自己,成为肉体,成为人,名叫耶稣,由童女马利亚所生,来作我们的救赎主和救主。
四、我们相信耶稣是真正的人,曾在地上生活三十三年半,使人认识父神。
五、我们相信耶稣是神用圣灵所膏的基督,为我们的罪死十字架上,流血为我们成功了救赎。
六、我们相信耶稣基督埋葬三日以后,就从死里复活(肉身上和灵性上);并在复活里成为赐生命的灵,将祂自己分赐到我们里面,作我们的生命和一切。
七、我们相信基督复活后升到天上,被神立为万有的主。
八、我们相信基督升天以后,将神的灵浇灌下来,把祂所拣选的肢体浸入一个身体里;神的灵,也就是基督的灵,今天在地上运行,叫罪人知罪,重生神所拣选的人,住在基督的众肢体里,使他们在生命里长大,并建造基督的身体,让祂得着完满的彰显。
九、我们相信在这世代的末了,基督要回来提接祂的众肢体,审判世界,得着全地,并建立祂永远的国度。
十、我们相信得胜的圣徒要在千年国度里与基督一同作王掌权;并且所有在基督里的信徒,都将有份于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里神圣的福分,直到永远。
至于苏牧师声明中所提非核心信仰的真理:一地一会的立场,多次被提论以及对牧师制度的看法,我们是乐意以开放的态度并以圣经作惟一的标准和大家公开研讨。一面使真理愈辩愈明,另一面也使外界对地方教会所秉持的真理有正确的了解。已过“台湾福音书房”、“香港真理书房”与美国“富勒神学院”于二00七年一月在中国神学研究院及香港浸会大学校园举办了甚有成效的“从历史、神学及护教角度看华人教会正统信仰”研讨会,我们盼望在圣灵的引导下,在不久的将来能举办李常受著作的研讨会,欢迎主内弟兄姊妹参与研究及讨论。
我们相信主借祂仆人倪柝声及李常受在地方教会中所释放的真理,是在公平检验中被肯定的。美国基督教研究所所长汉尼-葛夫汉克(Hank Hanegraaff,Director,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te)今年十月访问我们时,一再强调他认为地方教会信仰正统,并且有一份特别的丰富可以贡献给今天全地的教会。
我们再次多谢苏颖智牧师对我们诚恳的接触及表白,盼借此促进主里的和谐,使主名得荣耀。
第四篇、对“常受主派”异端网络行径的透视
倘若读了本书一九八七年、一九九一年、及一九九五年的相关内容,就会对“常受主派”异端的缘起、演变和变种有所了解。在其头目及跟随者相继受到法律的严惩后,这个异端邪流的命运就发生很大的转变,但并未消亡。从历史证实,他们中有的人悔改脱离了,有的人投奔“东方闪电”了,还有的人就跌倒了!而现今我们称呼为“常受主派”的这类人,乃是残留的一小撮。在表面上,他们打着倪柝声和李常受的旗号;但在暗地里,却与“东方闪电”保持着暧昧的关系。据网络观察,他们一直在蠢蠢欲动,想要卷土重来。
二00四年,当网络在中国大陆渐渐普及时,这个异端不满于现状,开始“与时俱进”,策划着把活动重点转向网络,因为他们知道,若在身边开展,难度很大,众地方召会也都拒绝他们。而要想打开一片天地,网络实在是个好东西。并且网络能突破种种限制,借助其优势,为程有这位“中华大地之父”伸冤、正名,势在必行。因着此异端在网络上的兴起和扰乱,编者亲身经历这场属灵的争战,下面在此作一点见证,以揭其本相:
一、接触网络、接触病毒携带者
在二00四年的时候,我刚接触网络不久,并在网上找到《水流职事站》、《中福论坛》等主内网站和论坛,心里自然十分欢喜。因为在网上能够阅读信息,又能与世界各地的圣徒有交通,不仅很新鲜、新奇,更有从中得着诸多帮助的感动。那时,在网络上,主内网站不多,特别是中文网站,在这方面的服事是刚起步,但在国内都能正常访问。因着自己上网的经历,我里面产生了一个负担,就是把主内的网站集中在一处,再推广出去,使更多国内的圣徒上网能轻易找到,让我与他们一起来享受基督的丰富。感谢主,这样我就被带进网络服事的负担中。
起初,在网络上能提供建博客之类的中文门户网站,不像现今这么纷杂,可以说是缪缪难寻。因着有些台湾的圣徒常在MSN社群有交通,我自己也就在MSN社群,建立了一个空间。不久后,我又在SPACE建立了个人空间,主要是把一些我经常访问的主内网站网页的链接放上去,也会在日志里添加一些主恢复的信息和众地方召会的资讯,另上传了一些关于召会相调、特会、以及倪柝声的照片。自空间建立后,就陆续有圣徒来访,也认识更多的弟兄姊妹,并私下有些交通。
转眼到了二00五年,我开始使用QQ,也一直在《中福论坛》发帖,与弟兄姊妹保持着交通,并在神的话语上有操练。这期间,我认识一个人,他在QQ上的昵称是“天上的星”,而他在《中福论坛》的昵称是“光”。与他私下的交通中,他说他的名字叫韩展国。先前,他给我的印象,就是很爱主很渴慕,也很谦虚。又听说他已全时间七年。你看,小小年纪,才二十几岁就全时间,怎能不叫人肃然起敬?总之,我对他信任有加,不存在一丝怀疑,也看不出他有什么值得怀疑的地方。因着他对主的热心,使我非常宝爱这位“弟兄”。并且,他向我提出的种种问题,我会耐心地解答。更值得一提的是,他也有负担建立空间来推广主恢复的真理,这不得不使我对他格外关注。在论及建设网站方面,我会不遗余力地来帮助他,或给予一点指导性建议。
刚开始,他像我一样,仅是建立个人博客类的空间,几乎是我空间的复制和仿冒。即便如此,我也感谢主。再过不久,他就有意申请并购买空间,独立建设网站,就是后来的《歌中之歌》。很快的,他就付诸实施了。而我,一直关注着他建立的网站网页的动态。那个时候,他所建的新网站上的内容,是比较正面的、积极的,都是主恢复里的信息,以及主内网站的相关链接。看不出有什么问题,只是有些网页早有栏目标题,却迟迟不添加内容,我也没有去多想。
二、毒瘤病变、网络发酵、身份暴露
所谓毒瘤,就是指一种带着毒素的奇异且多余的东西。此物不长出倒好,可一旦长出,就必是祸害。正如人巴望身体不长瘤,可既长出来,就要及时医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何况是带毒的呢?同样,对于基督身体而言,若出现这么个东西,确实不是众圣徒所想望的。任其繁衍、蔓延,也决非良策。或对症下药,或大动手术,该如何行之,总归要使身体得益处。
“常受主派”就是个名副其实的毒瘤。历史事件告诉我们,此派之毒―程有之缪论,局部(地方)繁殖,瘟疫流行,又扰乱众召会,探其恶性程度,使基督身体的建造严重受损。他们当初是如何偏离、不听劝慰、为非作歹?!而现今,其残余分子仍不思悔改,似有卷土重来之势。从他们在网络上的行径,便可窥一斑。
八月底,在QQ群发现有人大肆散布“给余洁麟弟兄的一封公开信”。转发的人,分别在不同的QQ群,有着不同的昵称。但若留意点,会发现“公开信”的源头都是来自那几个昵称。而其中有的人,平时在群里是很积极的,是值得众人信任的,甚至有的人是在群里“带头”的,其中就有“天上的星”。可想而知,那份“公开信”被传播到什么样的程度,甚至有些圣徒也会收到“公开信”的邮件。
与此同时,经网络服事的弟兄们交通,得知在《中福论坛》注册的“光”,私下里想方设法索取海外某些弟兄们的联系方式,那些弟兄都是《解剖毒瘤》一书的作者。这样,当弟兄们交通后,“光”就被引起注意。正当众人没有丝毫警觉的状态下,“公开信”仍在持续传播,也被“野祭司”发在《中福论坛》,甚至出现了不同标题的公开信,主要是致主恢复里相关网站的,如《真理辩正中文网》、《水流职事站》等。
九月初,就有昵称为“jeshurun”的在《中福论坛》发帖,其内容虽有我们所熟悉的属灵词汇,但却叫人看不懂。看不懂,是因为这东西与我们历来所吃的口味不同,并且越看心里越不是滋味。看不懂就看不懂呗,众人都说看不懂,发帖人就发飙了!他说:“你为何看不懂?难道我们不都是在‘主的恢复’里吗?我们今天正在读八十年代老弟兄的信息,而你们却看不懂!奇怪!稀罕!你太肤浅了,谦虚一点,寻求老弟兄的交通,摸摸老弟兄的不同!”同时,论坛也出现不同的昵称,如“希伯来人”、“lifegiving”等,有的昵称与发帖人一呼一应,为了支持他的说辞。
像这样,就更叫人感觉莫名其妙了!正当众人困惑,搞不清那是哪来的“信息”时,有位弟兄别具慧眼,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常受主派’程有的异端言论!”呵,这下可好,“批斗会”开始了!这等人好像都来自“文革”时期,谁看不懂,一个个拿过来整整!无非是说你肤浅,要谦虚,去摸摸“老弟兄”的不同。可谁愿意去摸呢?那显然是一种带毒的言论,摸哪都是毒,岂要飞蛾扑火?
这个时候,有昵称为“Spirit9180”的,建立了《流中之诗》网站,把程有写的“走主路需我努力”发在上面,以后洋洋得意地作为此异端的主打歌。并且他用这个昵称,专门在MSN发《流中之诗》网站的链接。紧接着,“jeshurun”就开始将程有异端言论堂而皇之地发在《中福论坛》,内容有“今日的见证”、“受浸与按手”、“正当的信仰”等等。
九月十六日,当那些不同口味的“信息”,引起服事的弟兄姊妹重视时,大家来在一起交通,而那些不同昵称是否为同一人,也有待去查证。弟兄姊妹再想到这段时间网络上散布的“公开信”,以及《解剖毒瘤》中有一篇披露“常受主派”异端真相的,就觉得有必要把那些昵称来理清,究竟他们是不是一伙的?虽然“光”在论坛发的贴子,找不到“jeshurun”的一点影子,但因他私下索取《解剖毒瘤》作者的联系方式,就自然叫人想到他与那些昵称存在某种关系。
然而,虽是这么想,但我里面仍觉得“光”是一位好弟兄。实在说来,我对他格外爱护,很难相信他与“jeshurun”之类的人是一伙的。就在这天晚上,我通过QQ与“天上的星”交通。我说:“韩展国,光,jeshurun,希伯来人,Spirit9180,野祭司,是不是同一个人?”对方略显迟疑,问我为何这么问?可我没有正面回答,只说有这样的必要,并且再三追问。他说,不是同一个人。但某些昵称IP地址显示为同一人,很明显他在撒谎。当我谈到“jeshurun”在论坛发的那些程有言论时,“天上的星”竟然为其辩护,并说他正在读“八十年代老弟兄的信息”。这时,此人的身份就彻底暴露出来了!至此,我与他断绝交通。
可想而知,弟兄们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光”,也就是韩展国,他真是一个极其“深”的人!他一直藏于我们中间,与人混脸熟,熟悉弟兄姊妹的“面孔”,探知对方的情形。收集众召会网站和众圣徒的Email,是他的职责所在,也是带着不良企图的。他以卧底摸情况的方式以取得信任,而后再传输程有谬论,乃是照搬“东方闪电”所使用的手段,并且在主恢复中破坏人是他们特别要作的。但你若对他信任有加,这就是他的成功之处。从前听说此人全时间七年,只不过是被毒瘤熏陶了七年,继承程有的衣钵罢了。他用不同的化名和昵称,更显示出此异端的阴暗和诡计多端。譬如:韩展国和“光”和“天上的星”,主要是与弟兄姊妹正面“亲密接触”。而其他的化名,也各有所用,就像他在《中福论坛》注册的昵称“lifegiving”,是专门用来提问题的,只是偶尔回复一下。他的这些化名中,不排除是他一个人在用;有的化名,是他的同伙在用,也可能有被他迷惑的圣徒,然后在其允许的情形下来使用的,为了帮其转发程有的鬼魔言论。
“光”,俨然成了毒瘤连接网络的纽带,更像是毒瘤中的“提摩太”。而那些对他精心栽培的“老弟兄”,便是“保罗式”人物了。在这些“保罗们”的教导下,从以后“光”在网上的行径观察,他已完全成为毒瘤宣传的工具。
三、毒瘤信件蔓延、自吹自擂、尽扰乱之能事
当韩展国的身份暴露后,在建设网站为毒瘤服务方面,更是不遗余力、尽心尽职。先前那些网页早有栏目没内容的,紧接着就被程有的错谬塞满了,原来就是为此预备的。而在《中福论坛》,他与同伙的几个化名,对于发贴情节严重的,被暂停发言权。其他化名,给予机会悔过。可这等人从不自知,他们不断地变换化名,在论坛注册,一个接着一个。一边对论坛发泄不满情绪,喊言论自由、相互尊重、平等对话;一边就将毒瘤言论瞬间布满整个论坛。有些人刚进论坛,根本就搞不清为何有那么多莫名其妙的玩意儿!而这等人也是考虑到时差问题,趁论坛管理员休息之际,干此勾当。因而,不能及时删去,使论坛正常的秩序严重受扰。
面对这种情形,弟兄们十分冷静,求主指引,也不与之纠缠,只愿针对程有的谬论,将真理摆出来。于是,在论坛服事的康京宏等弟兄就开始真理辩正,并发布于《中福论坛》。哪知,这等人一见到辩正的文章出来后,被人切中要害,像是疯掉了!正如经上说;“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你们的珍珠丢在猪前,免得它们用脚践踏珍珠,并且转过来撕裂你们”(太七6)。虽说阐明真理,倒不是为着挽回他们,而是为了那些爱神并渴慕主话的弟兄姊妹,也让众人能够辨识。然而,这等人真的对圣物和珍珠毫无兴趣,只是一味地施展他们的伎俩―发狂言、咬人、攻击人。发狂言,就是吐污秽。他们在私下开始群发信件,充斥着连世人都难以启齿的诸多辱骂文字;咬人、攻击人,就是盯着你不放,像“没有理性的畜类”(参犹一10下)纠缠不休。你若沉默,他们不管你;你若说对他们稍有不利的话,他们就盯着你。一会显出“怜悯”之心来劝慰你,一会显出“属灵”的风度来教训你。无非是说你肤浅,要你去摸着“老弟兄”的不同,摸着他们之“对”的方式,摸着他们所谓的“灵”。可你这人实在摸不着,更可说是不愿去摸,他们就要对你展开攻势了。他们以为,人的名誉是胜过为真理而战的,也以为在圣徒中间建立声誉高于一切。为此,就采取不择手段地毁人名誉之方式,非要叫你臭名远扬,把你置于死地而后快。在他们的信件中,骂人、指控人最典型的,就是“致白氏父子”,其内容不堪入目,对白受恩和白信来这父子俩肆加攻击。为什么呢?因为《解剖毒瘤》中披露“常受主派”异端邪恶本质的文章作者,就是白受恩。
不仅如此,他们还继续向海外的弟兄们及网站群发邮件,并不断地变换署名称谓;一会代表“主的恢复”,一会代表“在基督里的弟兄”,一会代表“在大陆的弟兄们”,一会代表“河南的弟兄们”,一会代表“关心主恢复者”,甚至连“在主恢复里忍无可忍的弟兄们”,他们都甘愿供奉其上,并且随处自我推广。凡是能代表的,他们毫不谦虚;凡是能想到的,他们也乐得其所。这种以“高帽”压人、迷惑人的手段,的确很绝,力图为“常受主派”异端平反。什么是高帽呢?高帽者,名不符实之虚夸称谓也,无非是自吹自擂。各行各业都有喜戴擅戴高帽者,这等人自然不例外。
纵观与其接触的经历,以及对于毒瘤信件的解读,这些署名所代表的“保罗式”人物,确实常以“老弟兄”自居,随处以“老”卖老,时时给你一种“灵气”逼人的感觉。无论走到哪里,首先要以“高帽”压人,把你压得扁扁的,但起初也不踩死你,为要叫你听他们使唤,并且跟在他们后面喊“阿门”。而你若不跟随他们或嗤之以鼻,那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接收到毒瘤信件,最好的方法的就是沉默,不予回应。但对于他们在论坛上公开的,也不能置之不理,真理辩正实有必要。
四、公开其身份、坚决抵制,毒瘤另辟蹊径
九月二十日,为了使众圣徒知道那些毒瘤邮件的来源,也让众人能够提高警觉,而不受其迷惑,我就有负担发表“致弟兄姊妹的一封公开信”,其内容如下:
亲爱的弟兄姊妹:
最近在网上有人并他的同伙以化名:光、展、lifegiving、希伯来人、Spirit9180、野祭司、jeshurun 、天上的星,等等,大肆散布“给余洁麟弟兄的一封公开信”和“今日的见证”,以及致主恢复里相关网站的公开信等内容。除此之外,还想方设法索取海外某些弟兄们的联系方式,那些弟兄大多是《解剖毒瘤》一书的作者。
经查实,此乃“常受主派”的成员,力图为“常受主派”异端平反。在他们的信件中,无非是对《解剖毒瘤》一书,论到程有及“常受主派”冠以异端邪说之名,耿耿于怀、愤愤不平。而对当初诸多违背圣经之论调和破坏基督身体建造的极端、荒谬之行径,只字不提。现今却仍不思悔改,似有卷土重来之势。其目的不外乎向弟兄们讨要一个说法,使“常受主派”名正言顺,并为程某人“辨明正身”,从而推广其错缪言论。
对于“常受主派”的详细情形,请见《解剖毒瘤》中“异端邪教系列-常受主派”一篇。文中也指出,李常受弟兄在世时,对“常受主派”作了应急的回应;专门制作了录音带,亲自阐明真理,把正确的信息释放出去,陈明他们敬拜人的错误。
基于目前此毒瘤在网上的频频出现,对其正面“接触”者本人,特拟定此信,望弟兄姊妹提高警觉,在真理上明辨是非。不要因着他们打着倪、李两位弟兄的旗号,大谈“主的恢复”,空喊“身体建造”,就掉以轻心。
亲爱的弟兄姊妹,在今时代,我们都当成为自己和别人的预防注射,也需要蒙保守在基督的身体里,受限于正确且健康的使徒教训范围之内,与弟兄姊妹配搭、交通,不自己单独行事,以免自己和其他肢体上当受骗,造成更多的伤害。同时,我们也都当享受主作我们加力的恩典,并穿上神全副的军装,使我们能站住,识破魔鬼的诡计,且抵挡神的仇敌、一切的异端和一切离弃的事。阿门!
当这份信发出后,有多个QQ群转发,同时我在群里发言交通,建议各个群的管理员与圣徒们能对那些已暴露的QQ昵称作一番清理,以免上当受骗,或影响他人。因着对群羊的看顾和保护,在国内主恢复相关网站和QQ群,很快就有一班圣徒来负担拦阻这等人的进入和制止毒瘤信件的蔓延。他们见有拦阻,就转移目标,扩大范围。以前所收集的Email和众召会地址都派上用场了,于是他们就向海外众召会,和诸多基督徒群发毒瘤信件。然而,这一招还是被暴露了!因为我们从海外一些圣徒得知,在他们所在的召会和校园基督徒团契收到大量此类邮件。众人都感到莫名其妙,不知这些邮件目的何在?圣徒们,你说,这是搅扰,还是建造呢?
在此更需提及的是,在每一封毒瘤信件里,都会附上他们新建的网站链接。你若去访问他们的网站,会让你满眼看到的都是相关主恢复网站的文字和图标链接,但其中却暗藏着毒瘤链接。即使有一两个让你感觉不舒服,可因你不知情,所以不会太过注意。而对于信件,他们也用不同的化名,有的是专门用来群发为程有辩护内容的,有的是专门用来骂人、攻击人的。你若仅是单单看一两封稍微能见人的,并且又因你看了戴着高帽的署名,和一些我们所熟悉的属灵词汇,在不知他们底细的情形下,你就更不会有所警觉,而把他们当作是同一伙的。然而,阴谋家总是善于表演。可你若是知情了,又得知他们暗里的行径,再把他们所有的信件仔细审阅,就会发现他们实在可笑。往往是自己打自己嘴巴,什么生命呀,什么属灵呀,什么对辩论没兴趣呀,把他们自己在明里说的话都抛在脑后了。真可谓言行不一,自相矛盾,道貌岸然!不仅如此,其中还搀杂着许多连世人都难以启齿的污秽言语。试问,他们是基督徒吗?却连做人最起码的道德水准都没有。
五、疯狂报复、尽显邪恶本质
除了“白氏父子”、以及在网络上公开驳正、反对他们的圣徒,遭受他们的辱骂和攻击之外,本人也未能幸免。可以说,这等人在神面前的那份良心,已全然失去知觉。为了达攻击、诋毁之目的,竟不择手段,可谓集恶毒、欺骗、无赖、下流之大成。现举些例子,让众人看看他们的卑鄙手段,看清他们的邪恶本质:
1、为了攻击我,竟冒充我,并把我曾经在网上公开的头像照片经剪切,通过电脑处理,移到动物头部,甚至蛇的头部,并加诸多辱骂文字,再在网上不断散布或以邮件群发于人,这是否称得上邪恶呢?连世人见闻,恐怕都要毛骨悚然了!
2、利用我曾经告知的私人信息,如手机号码等,盗取我的MSN帐号,并登陆MSN社群,冒充我发“悔改信”,意思是说我为发表“致弟兄姊妹的一封公开信”而悔改,并将此内容发到台湾的圣徒所建立的MSN社群里。
3、继续仿冒我的空间建立新的空间,甚至是同名的,并冒充是我建立的,且把经他PS处理的我的头像照片,上传到空间,以达毁誉之目的,不过是为其陈列罪证。
4、利用木马技术盗取我网站购买的留言板,冒充我的身份,继续发“悔改信”,以表无尽的忏悔。以后,此类手段变换着方式不断重演。
对于《中福论坛》而言,它是网上惟一公开驳正程有“今日的见证”等谬论的官方网站,也是受其搅扰最严重的论坛。这等人见到他们注册的帐号不断被封掉,又见QQ群断然拒绝他们。于是,他们就改变策略,意思是:“你们不是藉着自己的网站来揭露我们吗?那好,我们就搞个‘新镜像点’,把你们的网站首页和部分内容复制过来,以假乱真,再在某个位置放上我们的链接。呵呵,这样大面积发放宣传,谁不上勾?”紧接着,就出现了众圣徒收到此等人冒充《中福论坛》站长发布的“新镜像点”网站的邮件通知。接收者若点击链接访问,乍看上去,其首页和《中福论坛》的首页几乎没区别,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假冒的和正规的,网址不同,就算有相似的字符,留意点就能识破。并且,有些功能也不具备。虽说这等人擅长仿冒、造假,无论是网站,还是人名或其它称谓,甚至是某地召会,但假的永远是假的,至终会在众人面前暴露无遗。只是众人不能因着好奇,而成为围观者,这不仅是为撒旦开欢迎会,甚至你的个人信息容易被窃取,因为他们的多个网站里都植入木马程序。
经上说:“光是佳美的,眼见日光也是可悦的”(传十一7)。除了妖魔鬼怪,没有人不喜欢光。可是,这一类却是借光之名,干着暗里的勾当,这暗里关键发自于他们的内心。然而,一切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了;因为凡将事显明的,就是光(弗五13)。但这光与那“光”不同,前者是主的真光,后者确是散布污秽的毒瘤之光。在“光”暴露身份后,给人的感觉就像盐失了味,怎能叫它再咸呢?只能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了!
圣经上论到这等人的经文是何其多呢?“他们本性所知道的,与那没有理性的畜类一样,在这些事上正被败坏”(犹一10下)。主耶稣也说:“从他们的果子,你们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七16)。圣徒们,我们要提防不洁净的、邪恶的、可鄙之人。正如使徒保罗警告说:“要提防犬类、提防作恶的、提防妄自行割的”(腓三2)。在我们经历并享受基督的同时,要提防这同一班人。
殊不知:这等人从开始就不愿真心寻求交通,而无非是尽扰乱之能事,目的为要散布、推广程有之谬论。经上又说:“若有人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交往,甚至与他一同吃饭都不可。审判召会外的人与我何干?召会里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么?”(林前五12-13)。“凡有弟兄不按规矩、且不照着你们从我们所受的传授而行,就当远离他;若有人不顺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这人,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帖后书三6、14)。甚至连被公认为“爱之使徒”的约翰也说:“不要问他的安。因为问他安的,就在他的恶行上有份”(参约二9-11)。
六、程有其人、近况,使徒保罗望尘莫及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程有这个人。他的背景是路德会,后来进到地方召会。在一九八三年的逼迫中,有许多带领的弟兄被囚,外面的带领就受到打岔。此时,程有以写信的方式,向弟兄们说明他就是今日的见证,今日的使徒,是召会的根基、救恩的门等等。进而在一九八七年带进“省有省父,县有县父,乡有乡父”等等荒谬的东西。那时,李常受还在世,所以他还没有直接说自己是李以后的使徒,但其推论就是如此。而他们在那时就高举“李常受”为主,并借此提高程有为“父”。
对于“异端”,我们可以简略地来看:程有论点的结果是要将人从基督带到人身上,将救恩从基督身上移开,树立他自己的权柄。且不论他当初的目的是什么,也不管他现在还有没有尽职,单从这些论点就衍生出了一九九五年发生在安徽的“告中华大地书”。而作此事的王永民就是到河南聚会,仅仅读了一些马太生命读经,并领受了程有的“权柄”论后,才推崇李常受就是启示录里“解开小书卷”的那一位;同时,“常受主派”刚兴起的时候,也是一位赵某(据说已经悔改并回来聚会了)领受了程有的教训而开始将诗篇一百五十篇里的耶和华改成“常受主”,并影响了一大批圣徒,使主的恢复蒙受了诸多损失,直至今日;更有甚者,如果你注意过“东方闪电”的早期说教的话(请不要主动去读),其中有许多和程有的说话有关。我们已经从一些圣徒得知,“东方闪电”就是这一说教的“果子”。
那么,程有本人与“东方闪电”究竟有没有关系呢?现在我们来看看他的近况。可以确定的是,在二00五年,程有早就从牢里出来了,并且影响了一些人,韩展国就是其中之一。说阿门的话,凡认识真理的人,没有谁会去关心他出狱后的情形,顶多出于好奇或因着警惕对他有所关注罢了。
但是,实在感谢主,藉着他们自己的话,把程有的近况公布于天下了!
1、就在《中福论坛》的“光”身份暴露后,他在论坛发帖称:“他就像沉睡的狮子,沉默了四分之一世纪;不能再沉默了!半个世纪的黑暗,四分之一世纪的沉默,今天他苏醒了,他像狮子一样在咆哮着…”这位“光”把程有比作狮子,这个比喻实在有趣。彼得前书五章八节说:“务要谨守、警醒,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我虽未亲眼见过狮子(或许到动物园能有幸见到),对此物也不甚了解,但却能辨别这节经文中所提到的狮子代表谁,因为经文已经说得很明了。而“常受主派”异端,显于众人眼前的事实,也正如他们所自认为的“今天…他像狮子一样在咆哮着”。因着“这头狮子的苏醒、咆哮、游行和吞吃”,你我不得不警醒,成为自己和别人的预防注射。再则,幸好没有人特意去打听他的消息,否则自找上门,还不被他吃掉!
2、就在毒瘤信件于网上蔓延的时候,他们也在紧锣密鼓地建设网站网页,以作宣传。有的空间只是博客类的,很轻易就能申请到;有的网站是购买的空间,以作为他们长期的招牌站点。博客类的,他们一般都是发些辱骂的文章,或为程有辩护的内容,以及程有的说话;而招牌网站,主要是放些主恢复里的网站及信息链接,以及诗歌和视频。反正是只要你访问,就以为那是主恢复的网站,但他们的狡猾之处,就是以此来吸引和迷惑人,却在满眼的链接里,掺进一些毒瘤链接,就是博客类的那种。换言之,他们不会把程有错谬的言论直接放在招牌网站里,因为这样容易叫人一眼就识破,并不能达到迷惑人的目的。而是放些二级链接,以至于二级链接转三级链接等,再以进入他们的那些带毒网页。
值得一提的是,每当一个新的博客类网页被曝光后,他们就开始另建一个网页,变换网址,或直接改编文章,以达自圆其说的效果,和装出很“纯洁”的样子。如果不曝光那些网页,一般而言,访问他们招牌网站的人,根本就想不到他们是一伙的,有人还以为只是招牌网站的管理员没留意审核,才把那些毒瘤链接放上去的。总之,他们比较忙,甚至是忙得不可开交!
可笑的是,在他们发表文章为程有辩护的时候,就在他们自己的网页自曝老底了。请看他们在“今日的见证―后续”一篇末尾附注如何说:“程有老弟兄自出狱后,众地方召会都不接纳他,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投奔‘东方闪电’,现在正在渔场(或农场)打工…”当时我看了都讶异,怎么会自曝老底呢?难道不知说这样的话,更会叫众地方召会拒绝、远离他们?是不是摘引别人的话呢?或忙昏头了?可却不然;那篇后续是程有继“今日的见证―续”而写,内容是他为自己的“职事”辩护。只是当时我并未想到以后要因为他们写一点见证的话,所以看了末尾的附注就没有过于在意,心想自己知道就行了。当然,也没记清他究竟是在渔场,还是在农场打工。但这个倒不是紧要的,关键的是,我知道程有已投奔“东方闪电”了!
那时,他们的新网页内容在添加中,或许是一时疏忽,或许他们以为那样说,是为自己伸冤,能博人同情。谁知道呢?然而,虽然我是最熟知他们网站的人,但不久我就发现,可能他们自己都觉得难为情或麻痹大意了吧,就把老底资料给删了,即便我再怎么找也找不着。而毒瘤网页因被揭发,链接换来换去,旧链接也都打不开了。
试问:程有这样一位“中华大地之父”、赫赫有名的自封的“属灵人”,有何“冤屈”呢?先叫他问问自己,当初为何进了监狱?再问他历来行径是否与神的儿女相配?他若能沉默多年,为何不一直沉默下去呢?像这样,或许能蒙神格外的怜悯!可是,他不甘沉默,自以为是个人才,怕被埋没了!一出来就像疯了似的,尽扰乱之能事。若不是为“正名”、为辨明“正身”,他出来干嘛,不会是到处散布自己的言论,为要寻求一份优渥的工作吧!可悲,那不过是为自己的晚年唱哀歌!
倪柝声形容人如何误传他时,说:“他们所描绘的倪柝声,我自己也会定罪”。而这位“老弟兄”在他的辩护文章里,口口声声倪柝声,为何就不学习倪柝声呢?他若是忠信、正直,何必在人前为自己伸冤?又何必有那么多鬼魔的论调?莫非他真是“今日的见证”,自以为荣,与众不同?!
其实,他们的种种行为,不过是欲盖弥彰。再则,程有惯以写信闻名。在网上发现的大量带毒信件,也是他及跟随者在承继已过的罪行。我们知道,使徒保罗写了好些书信,包括在狱中所写的。但就有这恬不知耻的人,还以为自己就是保罗第二呢!毋庸置疑,对于他的“作父、作王”、自称“今日的使徒”,以及各种荒谬的言论和可耻的作法,保罗这位大使徒是望尘莫及的。
七、关于清理程有异端邪教的说明
十一月十八日,《中国福音网站》发表一篇声明,内容如下:
鉴于自二00五年八月以来,中国福音网站(中福站)屡屡收到中国河南不明人士的来信,署名多是“主恢复在中国的同工”,“大陆主恢复弟兄们”,“河南弟兄们”等,并索取《解剖毒瘤》一书作者们的电子邮件地址。原先我们以为是弟兄们无法直接找到收信的弟兄们的电子邮件,所以就及时代转了。与此同时,过去两年多来某些在《中福论坛》里一向貌似“清纯”的站友(使用“光”、“基甸”、“野祭司”等网名)也突然一改常态,停止讲说圣经中真理的话,反而开始张贴“今日的见证”等似是而非的文字。起初,我们并不清楚此文是出自何人,但从其漏洞百出的内容可以看出,作者在牵强附会地引用倪柝声和李常受的话语之余,处处露出他心眼里想从这些话中找到着力点来高抬自己等同于基督的企图。甚至将救恩的根基和召会的根基都以偷换概念的手法引到他自己身上,对圣经真理清楚的圣徒一眼就能认出这是个不打自招的异端教训。
中福站后来发现,此文的作者是大陆河南省的程有,就是中国大陆八十年代后期许多异端、邪教的始作俑者。一九八七年初,程有宣称在梦中得着启示,神已膏他作“中华大地的父”,自称是“父”、是“主”、是“王”迷惑许多人跟随他、跪拜他,并使无数无辜的神的儿女深受其害。有关细节曾在我们所编辑的《解剖毒瘤》一书中有所披露。
中福站及时将此文删除并简短地告知弟兄姊妹们不要接受“今日的见证”里的教训。我们本以为贴此文的人是无知而为,岂知是预谋已久了。张贴程有“今日的见证”的人随即对中福站、香港真理书房、水流职事站、一些个人、和《解剖毒瘤》一书开始了铺天盖地的谩骂、诋毁、攻击。其言辞之粗鄙,不但基督徒羞于启齿,就连非基督徒都鲜有能及。我们在仔细读过“今日的见证”后,逐段地将其论点一一驳正,以帮助受到影响的大陆圣徒。谁料,这些人不但不停止他们的语言暴力,更以不法手段,将中福站作成“镜像”网站,同时也将一些其它个人或正式登记的网站“移花接木”,违法仿冒,更盗用本站站长名义在网上大肆投函发帖,一面为假中福站宣传,一面广泛散布异端教训。他们还利用在过去两年里所联系到的大陆基督徒团体,来散布他们的言论。
河南省众地方召会中配搭服事的同工们发现网路上的这些文字后及时向外界交通了“关于清理程有异端邪教的说明”。当年许多直接参与或受到影响,但后来蒙怜悯脱离程有异端的弟兄姊妹也写下了亲身的见证。这些说明和见证,不但印证了《解剖毒瘤》一书中所陈明的,更让我们清楚此异端邪教的破坏性与普及性。至此,我们也清楚了为什么这些人为撒旦所驱使,如此竭力要掩盖《解剖毒瘤》所揭露的,如撒旦历来所作的。同时,我们也清楚了,“能力主”,“被立王”,“常受主”,及“东方闪电”都是源于程有的异端教训。
中国福音站以传扬国度福音、推广神圣真理为宗旨,同时也辩护、证实福音的真理(腓一16),为那一次永远交付圣徒的信仰竭力争辩(犹3)。盼弟兄姊妹们不要被仇敌所惊吓,这是证明它的失败,基督得胜凯旋归来的时候近了。愿主借着这些说明和见证,剥开披在狼身上的羊皮,使其原形毕露。愿弟兄姊妹不要被似是而非的异端教训所搅扰,反而更要以真理束腰。愿弟兄姊妹们加强祷告,借祷告捆绑背后的恶者,捆绑异端教训,也借祷告释放受迷惑的人,释放神的话;使圣经中的神圣真理,就是国度的福音得以传遍居人之地。弟兄们胜过那恶者,是因羔羊的血,并因自己所见证的话,他们虽至于死,也不爱惜自己的魂生命(启十二11)。主耶稣的宝血永远有功效,耶稣是主,基督得胜!
因为《中福论坛》是《中国福音网站》的一个子版块,站长负责管理整个网站的运作。不难想象,在他发出这篇声明之后,会遇到什么?自然的,他也成为异端分子攻击的目标之一,事实正是如此。
八、伸冤无望、精疲力竭、长远打算、狗急跳墙
“说实话,这样再搞下去,无非是故伎重演!这段时间确实忙得晕头转向,可至终无计可施!难道我就这样郁郁而亡、含恨终生?唉,我还没有洗去‘冤屈’呀!还得好好想想,来最后一招,成败在此一举!”―这就是程有的思想吧!
这一招无疑是狗急跳墙,至于怎么个跳法,请大家拭目以待。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从其卑鄙的网络行径中汲取了教训,因为那样公开、明目张胆地瞎胡闹,反而使自己受损,不但伸不了冤,而且使更多的圣徒认清其邪恶本质,招来反对,并远离他们、拒绝他们。像这样,他们就不得不改变策略,作一点长远打算,等待时机狗急跳墙,并且以后将重点放在网络网站上。现在请注意了,此异端目前仍有一些毒瘤网站网页迷惑许多不知情的人,如《主恢复独特-资讯网》、《主内资源分享论坛》、《流中之诗》、《驳正-剖析》、《今日的见证》、《真理辨明》、《主恢复前景展望、交流、交通》等等。
此异端站点显著特征:1、网页眉头或简介塞满标签,如:主的恢复、地方召会、大本诗歌、补充诗歌、水流职事站等多个关键词组;2、仿冒和复制主恢复职事站点及圣徒个人空间内信息,以假乱真,引人访问,但其中会掺杂毒瘤链接;3、论坛内容常处于封闭状态,需登录可见。对于公开的不同署名的贴子,多是同一人炮制,主要为其辨明正身。而提供的下载资源,多需要先加其为好友;4、有些站点提示:您访问的页面含有恶意软件。
当你看到有人曝光这些网站的时候,可能会问:“你反对李常受吗?”但你要知道,这些网站与李常受,以及李常受的职事没有任何关系。不要因着他们打着倪柝声和李常受这两位弟兄的旗号,大谈“主的恢复”,空喊“身体建造”,就被迷惑了!更不要因着好奇或找出各样的理由和借口来围观这些网站,岂不知这正是中了他们的诡计?访问量对他们是很重要的,有更多人围观,就等于为他们免费作宣传了,就像为“卖狗皮膏药”的作宣传一样。撒旦的伎俩就是要你欢迎它,哪怕是围观,对它来说,都是无比荣耀的事!像这样,此异端将更有资格冒充“主恢复的正统”了!可惜的是,现今已有不少圣徒被他们诱骗去,甚至主动为他们免费作宣传,并为其辩护!
那么,有人要问:“在我的博客或空间里,发现转载的日志中含有这些网站,怎么办?”我的建议,就是请谨慎访问,及时清理。若真假难辨,干脆删除日志,以免别人再转载。而在转载的日志中掺杂了这些异端站点,多为此异端分子故意所为,鱼目混珠,以达推广之效。如果看到有人在宣传或推广此异端招牌网站,也请及时交通,劝勉告知。若对方拒绝接受交通,敬请远离。还有的人会问:“我平时上网,怎样才能绕过这些异端站点,并来访问主恢复内的网站呢?”那就要你留意主恢复里的网站,收藏好网址,以便日后访问。又有人会问:“我想找的信息资源,在主恢复内的网站上找不到,但在这异端站点上却有,那我要不要访问?”我的回答是不建议你去访问。其实,此异端站点上有的,主恢复内的网站上都能找到,只要你愿意寻找。并且,此异端站点上的内容,如诗歌等,也多是搜集主恢复内网站上的资源而来。若你一时找不到,请在QQ群寻求,通常情形下,想找的都能找到。当然,在网路服事方面,仍有待加强,请众圣徒为此代祷。
九、无知者与同情者的反应
自此事件出现,争战的圣徒,一面多方遭受攻击、诋毁和侮辱;另一面也遭受少数圣徒的不解和误会。对于极少数圣徒表现出的不同态度和应对方式,以下列举两例:
一、不愿听到这类事,哪怕一点点。用他们的话说,宁愿多听点主话。而你提出来,显然使众人受搅扰,你是个罪魁祸首。你若提得多了,那你就是属于自恃清高、骄傲的那类。并且,你的争战是你的事,谁叫你与他们纠缠呢?主的恢复是注重生命的,別到处定罪別人。健康的人吃什么都是益处,若摸到知识、对错、善恶、名义、地位,越吃死得越透!
试问:这些话不好吗?可人想活在真空里,恐怕不容易。很显然的,那不是定罪的问题,而是争战的问题。健康的人吃什么都是益处,但谁是健康的呢?倘若我说,我是健康的,可是否要照顾到身边还有不健康的人呢?难道我在基督身体上仅是单独存在的吗?无论健康与否,只要吃的东西是好的,有营养的,必能摸着一点生命的实际。可是,这吃也不安稳,你吃的环境已经被人破坏;你不愿去理会它,但它却自找上门来,并在你吃的食物里掺进许多“垃圾”。那么,你还吃得下去吗?你若吃得下去,可它又把这掺假的食物到处发放,说这是好的。像这样,你是告诉别人真相呢?还是等别人吃了中毒后,默默走开,让别人自己去经历呢?!
二、有分辨,可对异端分子满怀同情。用他们的话说,应该以主的赦免去怜悯他们,用主的爱去包容、接纳他们,使他们能回转过来。于是,仍与他们私下保持往来关系。
这里有何可说的?简略来说:我们要知道,天然的人性里有堕落的元素,喜欢同情那些自表无辜的真异端,表面是体恤人性,实际上是撒旦在作工。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三节:“祂(主)却转过来,对彼得说,撒旦,退我后面去吧!”这就是最好的说明。
然而,弟兄姊妹,在这末后的时代,即使是信徒也会受迷惑,成为“爱自己者”,有事不管己,有高高挂起的感觉,这不足为怪。但主恢复需要有一些警醒的人,有一些“柝声”响起,有一些一手拿兵器一手建造的人。我们不愿轻易定人有罪,但仇敌越来越狡猾。如果这些人是因为真理不清,愿意交通,完全没有必要如此作(网络行径昭然若揭,罪证确凿),没有必要处心积虑地卧底这么久,又将程有的说教“祭出来”。这样的灵若不祷告,就不会出来。让我们加强我们的祷告,积极供应弟兄姊妹们健康食物,以便有辨别的能力;让我们一同建造神的城,将蛇、蝎拦阻在外!
十、民数记十六章可拉、大坍、亚比兰的叛变事例
这次背叛的因由是争地位、权力。在九至十节,摩西说:“以色列的神将你们从以色列的会众分别出来,使你们亲近祂,办理耶和华帐幕的事,并站在会众面前服事他们,又使你和你所有的弟兄,利未的子孙,一同亲近祂,这在你们岂是小事?你们还要求祭司的职任么?”这里说到祭司的职任,在可拉、大坍、亚比兰眼中很像毒瘤之辈所说的“挤到水流职事站坐高位”、“绿色通行证”、“红头介绍信”等等(双引号内容引其信件之句)。
再看摩西的忠信与态度。“摩西听见这话,就俯伏在地”(民十六4)。摩西虽然谦卑地俯伏在地上,却没有放弃神所赐他作神代表权柄的地位(民十六5-11、16-18)。摩西非常生气并祷告说:“求祢不要看重他们的供物。我没有拿过他们一匹驴,也没有虐待过他们一个人”(民十六15)。摩西祷告求神不要接受他们的供物,这是严重的。神的仆人这样祷告是很不容易的。这里摩西似乎被迫为自己表白,神并没有为此定罪他。我们对待这样的事,是否也俯伏在地,非常生气呢?
经上说:“可拉、大坍、亚比兰,同着妻子、儿子和小孩,并一切属他们的人和财物,都被地吞下去,活活的下到阴间”(民十六28-33)。这是神的审叛。民数记乃是关于争战的书,在属灵的争战中,对神来说是非常严肃的。而百姓的心态如何呢?经上又说:“次日以色列全会众都向摩西、亚伦发怨言,说,你们杀了耶和华的百姓了”(民十六41)。百姓向摩西和亚伦发怨言,证明他们背叛的天性还没有被征服。这里面有很多属人的爱在以色列人的里面,他们觉得这些人也是我们的弟兄,摩西、亚伦阿,你们怎么这么残忍呢?试问,我们中间的情形呢?我们该学习摩西那样的忠信,那样的绝对,为神的真理站住。
在民数记十七章,讲到亚伦发芽的杖。“于是摩西告诉以色列人。他们的首领就把杖交给他,按着宗族,每首领一根,共有十二根;亚伦的杖也在其中。摩西就把杖放在见证的会幕内,在耶和华面前”(民十七6-7)。今天他们(毒瘤之辈)要为自己表白,这是不是徒劳无功呢?请把你的杖放到见证的会幕里吧!你若是在复活里,你若是在生命里(民十七8),何来那么多属肉体、属魔鬼的言论呢?
- 待续
高恩灿:历史的简说(介言)
历史的简说_编年史(1920-1931)
历史的简说_编年史(1932-1941)
历史的简说_编年史(1942-1950)
历史的简说_编年史(1951-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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