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興聖言-以賽亞書結晶讀經(四)(w20-d1d2)
基督作約(神的公義)、作光,完成神的救恩(1)
經 文
羅三21~24 『但如今神的義已經顯明出來,就是神的義,藉著信耶穌基督, 歸與一切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虧缺了神的榮耀,但因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里的救贖, 就白白的得稱義。』
28 『因為我們算定了,人得稱義是藉著信,與行律法無關。』
林前一30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里,是出於神, 這基督成了從神給我們的智慧:公義、聖別和救贖。』
羅十3~4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又想要建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
晨興餵養1
聖經給我們看見,神有一個經綸,一個永遠的計畫, 要將他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我們的人位、 和我們的一切。然而很不幸的,人受造以後就墮落了。 在人的墮落里,人干犯了神公義的要求。結果, 人就為神的公義所定罪。現在,在我們這些墮落的罪人和神之間, 就有定罪的難處。一切罪人,一切亞當的後裔, 因著違背了神的公義,就都在神的定罪之下。因此, 我們需要神的稱義,來消除神的定罪。除了神的稱義以外, 神沒有路消除對我們的定罪。
神的稱義是照著最高的標準,就是他義的標準。 我們不需要建立自己的義。即使我們能建立自己的義, 那義也購不上神義的標準。
神完全的救恩乃是基於他的義,而總結於他的生命。基督作約, 乃顧到神的義。因此,那約是神救恩的根基。然後基督作光, 來施行神的救恩,將神的救恩總結在生命里。因此, 基督作約和基督作光加在一起,就等於神完全的救恩。( 以賽亞書生命讀經,四三三至四三四、四三九頁。)
信息選讀1
〔基督是〕神所給我們的義。首先,基督是神的義, 又是我們的代替,他必須死。神的義要求基督為我們代死, 基督就死了。在他死前的晚上,他拿起杯對門徒說,『 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這血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路二二20。)這話將神公義的思想,與基督的血聯起來。 我們能接受並得著神的赦免,乃是藉著基督的血; 神的赦免等於神的稱義。這個赦免,或這個稱義, 完全是基於基督的死,這死滿足了神一切公義的要求。( 以賽亞書生命讀經,四三五至四三六頁。)
神的義不僅是在公平和公正上的神自己,也不僅是基督活的人位; 神的義也是我們這些與基督成為一的人。 基督這活的人位乃是神的義,他已作到我們裡面, 我們也已被擺在他裡面。所以,我們成了神的義。 這就是因信稱義。
稱義是神照著他義的標準〔不是照著我們的標準〕稱許人的行動。 神的義有多高?它是無限的!你能照著你自己的義得神稱許麼? 這是不可能的。雖然你也許與每個人─你的父母、你的兒女、 和你的朋友─都是對的,但你的義絕不會在神面前稱義你。 你也許照著你義的標準稱義自己, 但那不能使你照著神的標準得他稱義。我們需要因信稱義。 在神面前因信稱義,意思就是我們照著神義的標準得神稱義。
神怎能這樣作?他能這樣作,因為我們的稱義是基於基督的救贖。 基督的救贖應用到我們身上,我們就得稱義。若沒有這樣的救贖, 我們就不可能得神稱義。救贖是稱義的基礎。(羅馬書生命讀經, 六0至六一頁。)
晨興餵養2
神稱義的證明乃是復活的基督。(羅四22~25。) 我喜歡這首詩歌:
公義父神,你已接受耶穌作我的代替;
他是義的受你審判,代替我這不義的。
他今坐在你的右邊,作你公義的明證;
他已使你完全滿足,你義使你難變更。
(詩歌十八首第三節。)
因此,坐在神右邊的復活基督,乃是我們已得稱義的證據。 基督救贖的死,作神稱義我們的根據,已完全為神所悅納; 基督已從死人中復活,證明了這點。這是神所賜我們稱義的證明。
基督的死已完全履行並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因此我們藉著他的死, 就得神稱義。(三24。) 他的復活乃是證明他為我們的死已經滿足了神的要求, 我們因他的死已經蒙神稱義,並且我們在他這位復活者裡面, 已經在神面前蒙悅納。不僅如此,他這位復活者, 也在我們裡面為我們活出能得神稱義,且蒙神悅納的生活。所以, 四章二十五節說,他復活是為我們的稱義。(羅馬書生命讀經, 八九頁。)
信息選讀2
以色列人,就是在舊約底下神的子民,盡力要建立自己的義, 好基於他們自己的義蒙神稱義。但他們的義達不到神稱義的標準。( 羅九31,十3。)神的稱義是照著最高的標準,就是他義的標準。 保羅清楚告訴我們,為著這目的,神將基督給了我們作神的義。 林前一章三十節說,神先把我們放在基督里, 然後又使基督成為從神給我們的義。因此,基督對我們之所是, 頭一項乃是神的義。我們不需要建立自己的義。更何況, 我們不可能作得到。即使我們能建立自己的義, 那義也購不上神義的標準。(以賽亞書生命讀經, 四三三至四三四頁。)
我們對基督的經歷,乃在於神義的根基。我們絕不該對自己有信心, 認為我們不會退後,不會在主面前失敗。不要像彼得那樣, 說儘管別人都否認主,他還要向主忠心。 我們的熱心或得勝不是根基;神的義,就是神寶座不可動搖的根基, 才是根基。神越過舊約聖徒的罪,又在新約時代赦免我們的罪, 因而顯示了他的義。神作了這些事,證明他是義的。 如今這個義就是我們的根基。標出為神兒子的工作, 是建立在這根基上。但我們必須清楚,標出的過程並不是根基, 神的義才是根基。
羅馬十章三至四節說,『因為不知道神的義,又想要建立自己的義, 就不服神的義了。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 這裡給我們看見,以色列人犯了想要建立他們自己的義的錯誤。 我們今天若這樣作,我們也就錯了。基督乃是律法的總結, 使人得著義。他是律法的總結,使我們能得著神的義。( 羅馬書生命讀經,七一三至七一四頁。)
綱 目
壹 神完全的救恩是基於他的公義,完成於他的生命─羅十3,三21~ 28,五10,17~18,21,一16~17:
一 神的義就是神在公平和公正這面的所是─十3,三21~22:
1 因著我們墮落了,神就必須照著他的義來對待我們。
2 神是公義的神,若是他公義的要求不能得著滿足, 他就不能赦免罪人─約壹一9。
二 稱義是神照著他義的標準稱許我們的行動─加二16,羅三28。
三 神稱義的證明乃是基督的復活─四22~25:
1 基督救贖的死,作神稱義我們的根據,已完全為神所悅納; 基督已經復活,證明了這點。
2 坐在神右邊的復活基督,乃是基督為我們的死已經滿足了神, 以及我們已經蒙稱義的證據─約壹二1。
3 現今基督已經死了,並且已經從死人中復活, 神就不可能改變他要赦免我們的心意;他受了他義的限制, 必須赦免我們─一9。
四 神將基督給了我們作神的義─林前一30。
五 我們對基督的經歷,乃在於神義的根基─詩八九14。
六 神的公義藉著基督的死來稱義我們, 神的生命藉著基督這賜生命的靈,使我們有新生的起頭─羅十3, 加二16,21,羅五10,18,弗二5,林前十五45下。
參讀:以賽亞書生命讀經,第四十七篇;羅馬書生命讀經,第五篇,第六、五十七篇。
基督作約(神的公義)、作光,完成神的救恩(2)
包羅萬有的基督在他復活與升天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