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中啟示出的神的十二大
一、羅馬書中啟示在創造里的神:
1)、神是看不見的;但看不見的屬神那些事,就如他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是人所洞見的,乃是藉著他所造之物,給人曉得的。
2)、基督作為神永遠無限的大能,操縱整個宇宙,並將整個宇宙聯繫在一起。
3)、有神具體創造這樣紮實的啟示,人就沒有藉口說沒有神,或者說他不能曉得神。
羅馬書一章說,“自從創造世界以來,神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是人所洞見的,乃是借著受造之物,給人曉得的,叫人無法推諉。”
二、羅馬書中啟示在定罪里的神:
1)、人被造以後墮落了,並成為有罪的;這帶進神的定罪。
2)、“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示在。。。人一切的不虔不義上”
3)、“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3:19)
4)、“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沒有尋求神的”“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3:10-12)
5)、“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3:23)
6)、我們受約束脫離邪惡與罪惡實際的路,乃是榮耀神、感謝神、敬拜神並事奉神。
三、羅馬書中啟示在救贖里的神:
1)、神的定罪使得人需要救恩,但公義的神要拯救罪惡的人,就需要救贖。
2)、“借着信耶穌基督,”“因神的恩典,借著在基督耶穌里的救贖,”神就“白白的”稱義我們。(3:22-24)
3)、基督在十字架上“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3:25)
4)、“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並且“基督就照所定的時期為不虔者死了。”(5:8,6)
5)、借著在基督的救贖,神就能拯救我們脫離他的忿怒。”
(未完待續)
羅馬書中的神-3
羅馬書中的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