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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胜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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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 祂从高天伸手抓住我,把我从大水中拉上来。 - 诗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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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爱心说诚实话 吴主光 读梁家麟博士所着倪柝声的荣辱升黜一书,看到他搜集资料,控告倪柝声弟兄犯奸淫之时,有人问他说:“这个课题的研究,对教会有甚么裨益?”他答案说:“只要我说的是事实,便有裨益。”笔者心中起的第一个意念,就是“胡说八道!”因为这样的理由,不但不是出于圣经,更是与圣经的教训相反。一个神学教授,立论违反圣经而不知,其属灵生命何等贫乏。圣经说:“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前四:8)倪柝声与梁家麟素未谋面,更不会有可能得罪梁家麟,何故梁家麟要控告倪柝声呢?圣经说:“那在我们神面前昼夜控告我们弟兄的,已经被摔下去了。”(启一二:10)何竟梁家麟要代替撒但控告弟兄呢?圣经又说:“要用爱心说诚实话”(弗四:15)何竟梁家麟要用猜想的话来拆毁弟兄呢?保罗说:“所以时候未到,甚么都不要论断,只等主来,他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那时,各人要从神那里得着称赞。”(林前四:5)何竟梁家麟全不理会“时候未到”,硬要将审判提早,代替神,藉“想当然”的途径来构想倪柝声的隐情,然后加以论断呢?…这不是别的,乃是梁家麟不肯用“爱心”说“诚实话”,反而用“仇恨弟兄”的态度来“毁谤他们所不知道的”(犹:10)。 研究怎样“用爱心说诚实话”,我们发现,这教训分开两部分,其一,要说“诚实”话。“诚实”一词,希腊原文的意思,与英文钦定译本一样,都是“tell the truth”或“speak the truth”,即“说真话”,或“说事实”之意。其二,说的虽然是“真话”,是“事实”,还要用“爱心”来规限说的方式和内容。有些话,因为不造就人,我们可以不说;有些话,因为未经百分之百证实,我们可以用爱心来包容,表示我们“相信”不是这样,以免太过容易伤害到被质疑的人的名誉。现在让我们尝试将“爱心原则”分析如下: 1. 假若一个人,在毫无事实证据之下,被别人质疑犯了罪,任何人都不能定他的罪,即使是最不讲理的世人也不能。这个案件,根本不需要运用“爱心说诚实话”的原则来处理,因为即使用无情的法律来处理,他也是无罪的。设若,他若真的犯了罪,但是神未将他的证据显明给众人看,就是神将这件事“隐藏”了,为要给他及时悔改的机会,或神认为,已经在暗中刑罚过他了,不应再公开让众人来刑罚他。这样,我们就不应该再借着猜想,公开揭发他可能犯的罪。因为这样做,不但没有爱心,更是不合法的。试问谁没有在暗中犯过罪呢?谁能将自己私生活所犯的罪,全部供出来,任人公审呢?神放过的人,为甚么人不肯放过呢?可惜,喜欢凭猜想来定别人有罪的人,总以为自己聪明,必定猜中。其实,这种坚持要定对方有罪的心态,不一定因为对方犯罪危害他,或危害教会,而是为要证明自己猜得对,赢取众人的称赞,以为这样自己就做起“先知”来。 2. 设若,被质疑的罪案,已经得到百分之二三十的证据,证明是事实,但未能证实的成份,仍占百分之七八十,这时,控方若要定他的罪,就必须凭猜想来相信这百分之七八十是对被质疑的人不利的。常理告诉我们,百分之二三十的事实,怎能胜过百分之七八十猜想呢?万一那百分之七八十猜错了,岂不冤枉了被质疑的人吗?因此,若要合理地提出控告,最低限度,事实的成份要超过百分之五十,使猜想的成份低过事实,这样的控告,才较为合理一点点,因为即使是猜错了,极其量也只占百分之四十九而已,有足够证据证明的事实还占百分之五十一。但是,这样的控告,只是在无情的法理下成立而已,并没有运用爱心的原则来处理。若要用爱心的原则来处理,我们会对被质疑的人有“恩”,认为藉百分之五十一的事实就定他的罪,过分苛刻一点,不如等更多的事实证明才定他的罪吧,或许他会及时悔改呢?这样,我们就看出来了,“用爱心说诚实话”,就是要用爱心来给别人更多悔改的机会。并且越多施“恩”,爱心就越大;越少施“恩”,爱心越小。 3. 因此,圣经定规:“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提前五:19)圣经的意思是说,虽然有一个见证人证明是这位长老犯了罪,事实的真确性已经达到相当高了,但是为了爱心原则,主定规要等两个,或三个见证出现,才能定他有罪。这样的定规,有几方面的道理:a)神要阻止人诬告长老,所以增加控告长老的难度。b)这位长老虽然在暗中犯罪,神还要用爱心的原则,定规最少要有两个见证人,才可以定他的罪,为的是要给他悔改的机会。其实,长老在暗中犯罪,是很难有人见到,又肯出来作见证的。等到有两个见证人肯出来顶证他之时,他犯罪已经有了一段相当的日子了。但是,只有神才能知道,这位长老犯罪的严重性如何。如果神认为太严重的话,神会用他的大能来安排,使更多的见证人出现,好定他的罪。这样,安排多少见证人见到长老犯罪,分明是神用自己的主权来判定的,人不得代替神的位置来决定。c)或问,究竟需要两个,还是三个见证人呢?答案是,神将这一点交由教会来决定,为要叫教会也学会运用爱心原则来处理。教会应该衡量罪案的严重程度,断定多少个见证人才决定处理这案件。教会固然不应“纵容”犯罪的人,也不应没有“爱心”,乃要在两者之间,作出适当的决定。因为要求见证人越多,难度就越高,纵容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但教会不能少于两个见证人,不然,就不合神所定的法则了。教会若定规要有三个,或四个见证人,这就代表教会对这位长老的爱心程度如何了。 4. 主耶稣又定规,事情还未呈到教会作公开处理之前,虽然控方认为证据已经足够证明是事实,见证人也足够了,但为了“爱心原则”,还须要“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一八:15)主的意思有三点:a) 主要我们尽量保存犯罪者的名誉,不要将事实泄露出去,以免绊倒更多人。所以主定规,只能“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b) 主要所有见证人都必须出来“对质”,并且“句句都要定准”(太一八:16)。见证人不得缺席、不得背后攻讦、未定罪之前不得传言。c) 主又定规,指出他的错,目的不是为要争一口气、对付他、或报仇;乃是为了“得你的弟兄”,意思是挽回他,以免他失落。 5. 假若控方认为,“爱心原则”运用过了,私下也对了质,证实他犯罪是事实,但被质疑的人仍然不肯认罪,怎么办呢?主耶稣认为,这时,受害人可以将事情“告诉教会”。意思是,由教会委任一些有智能的人,充当裁判小组(参林前六:5),好判定被质疑的人,是否真的犯了罪。在此,我们还要注意几点:a) 事情一天仍未得到正式的判决,一天还是不能说对方“有罪”。请看,法律也是这样定规,一个抢匪虽然当场被捕,证据确凿,但未经法官定罪和宣判之前,传媒报章是不得刊登他的名字、不得暴露他的照片、不得称他为罪犯,只能以“怀疑有人…”来报道他犯罪的过情,极其量以“疑匪”来称呼他。b) 只有教会所委任的裁判小组,才有足够的属灵权柄来执行在灵里的“捆绑”或“释放”(参太一八:18;约二○:23)。我们任何人,都不得私自运用这样的“捆绑”或“释放”权,来对付别人。c) 即使教会的裁判小组,证实被质疑的人真的犯了罪,教会在地上所能运用的惩罚权柄,极其量只能“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而已(太一八:17),意思是“不与他相交,不与他一同吃饭”(林前五:11)。教会绝对不能对他加以私刑、加以侮辱、将他的罪行到处宣扬。d) 受害人若不服教会的判决,圣经还是劝受害人不应诉诸地方法院,让不信的人来审判主内弟兄。乃应尽量“吃亏,受损”(林前六:7)。 笔者收到一封信的副本,这封信是由倪柝声的弟妇,倪徐恩秀姊妹,代表倪家全体家属写给“萧院长寿华博士,许社长朝英先生”的。这封信长达二十七页,要求宣道会方面就梁家麟博士著书攻击倪柝声一事,立即“书面通知各书局停止发行该书”,并“公开道歉”。笔者相信,倪家没有对梁家麟博士提出法律诉讼,是因为遵行圣经“不要在不信的人面前告弟兄”的教训。但按法律来说,梁家麟博士有非常高的嫌疑,侵犯了倪柝声弟兄的私隐权。倪家所写的那封信又详细指出:“梁家麟所用的史料错谬”,“梁家麟书写的态度矛盾偏颇”,“梁家麟只根据“流传”和“假设”而径下结论”,“证明‘生化药厂’事件,与倪柝声弟兄职事的恢复”,“藉柯一桐致徐强生的信件,维护倪柝声”,“藉柯一桐弟兄访问江守道弟兄记录手稿,维护倪柝声”,“藉倪怀祖妻子,倪徐奉先的见证,维护倪柝声”, “藉万小玲的见证,维护倪柝声”,最后,“倪徐恩秀姊妹致函梁家麟先生,指摘他大胆捏造谎言来毁谤一位为主所大用的仆人倪柝声”。 笔者细读这封信所提及的许多见证,看到人人都一致地见证倪柝声一生持守一个原则,就是从不为自己伸冤、从不为自己辩护、从不解释自己的冤情,以致同工们初时也以为他真的犯了罪,所以“默然不语”。胡恩德先生曾对笔者说:“倪柝声从来不为自己辩护,他的态度就是不响应,不解释。”按世人来说,这就是“默认”,因此梁家麟也是以此为根据,认定倪柝声“默认”自己犯罪。但是按属灵人的原则来说,倪柝声很可能是效法主耶稣,“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赛五三:7)。梁家麟因此认为他“默认犯奸淫”,是不明白属灵人的做法。又例如,倪柝声奉献他一切所有的金钱来为教会购置会所,这也是属灵人不重视金钱,只重视教会的缘故,但梁家麟就认为这是倪柝声“为自己赎罪”的表示。圣经说:“我们所领受的…乃是从神来的灵…并且我们讲说这些事,…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解释属灵的事。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 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纔能看透。属灵的人能看透万事,却没有一人能看透了他。”(林前二:12-15) 到底倪柝声弟兄有没有犯过奸淫呢?如今我们所亲爱的弟兄已经安息主怀了,地上再没有一个人可能凭法理百分之百证实他犯罪。圣经说:“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二九:29)既然倪柝声事件的真相,是属于“隐秘”的事,为甚么我们一定要揭发属于耶和华,而不是属于我们的事呢?除了共产党所提供的所谓“证供”,指证倪弟兄曾经承认自己犯过罪之外,其它的资料,全部都是属于猜测推想。有人问陈则信弟兄,到底倪弟兄有没有犯奸淫呢?陈则信弟兄表示“我不知道。不过有一件事我知道的,从前我没有得救,感谢神,借着他我已经蒙恩得救了;曾有一度我属灵的情形相当低落,感谢神,借着他我被带进很大的复兴了!”陈则信说不知道,是在法理上说。但在爱心上,陈则信提出,因为受到倪柝声属灵生命的感染而得救,而复兴,因此相信他应该没有犯过这样的罪。笔者也“用爱心说诚实话”:如果说倪柝声在未信主前,或在初信主时,有犯过类似的罪,或者可以相信。但是,要指证倪柝声在1938年那么早就犯这罪,而且还一直保留那些犯罪的物证,直到他被政府指控为止,这就是极其不可信的。一来,世上极少有色情狂的人会这样做;二来,在这段时间内,倪柝声的生命表现、他所讲道时所带出的能力、他满有恩膏的信息、他所奉献的一切、他所建立的教会、他一直所表现的明确信仰立场…等等,都是他所“结的果子”。主耶稣教导我们分辨“假先知”之时,也说:“你们要防备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凭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荆棘上岂能摘葡萄呢?蒺藜里岂能摘无花果呢?这样,凡好树都结好果子,惟独坏树结坏果子。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所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七:15-18) 梁家麟博士不明白圣经,更不明白主所教导要我们藉属灵生命来辨别的原则,只凭猜测来肆意定别人的罪,拆毁别人的名誉和工作,引以为荣。这是今天神学教育的失败,因为不注重以生命影响生命。 我看批倪事件z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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