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神化论(五):改革宗的神化教义B
续_
“肯普的比较是非常有用的。母亲和婴儿的图画特别能够打动人心。当一个小孩,或一个婴儿,独自嚎嚎大哭的时候,它是没有人管的,从某个角度而言,可以用海得格尔(Heideggerian)的话,称作不真实的(inauthentic)。这不代表这个婴儿就不存在了,或它没有自己独立的位格。而是,它在不和谐(ungrounded in estrangement)中,没有安全感。它的世界是一个封闭的孤独。然而当母亲来临,婴儿看见她的脸,婴儿的世界就改变了。婴儿被母亲的世界所包围,在这个意义上,它的世界因为安全感和母亲的安慰而成了‘真实、有依靠的(authenticated)’,婴儿在它生命的源头或支持者(sustainer)里面‘生活(subsisit)’。同样的,我们与基督的联系把我们孤独孤立的世界变化成为一个主是我的世界(Lord is our world)的世界。这个联合虽然借由我们的成圣逐渐增长(它的属性乃是神,我接下来就会讲到这点),它无法在此生完成。神的选民被困在两个世界之间:由无止尽的不和,所代表人的世界,和主的世界,我们的真家乡。
比喻和类比能够丰富的描述union mystica。清教徒的多马士沃森(Thomas Watson)把奥秘的联合比喻为“基督和信徒的婚姻联合”并建议它的组成乃是双方面的。首先,它构成了一个所有人类所共享的本性联合(natural union),信徒和非信徒并没有分别。这个本性的联合基于基督取了我们的人性,这个本性并不是属于天使的范畴(希伯来2:16)。不论如何,对于沃森(Watson),这个联合不过是一个随机性的事件,不含有任何与基督产生关系上的联合之意。
其次,沃森称之为‘神圣的联合。’沃森相信,借由它,我们被奥秘的联于基督。他承认‘我们无法描述它是如何做到的。。。我们也无法表明魂如何与身体联合,和基督如何与魂联合。虽然这个联合时属灵的,它仍是真实的。’很奇妙的是,沃森还加上了这句话,‘与基督的联合不是位格的(personal)。’看起来,沃森担心若基督在其位格上与我们联合,这就等同于基督的素质渗透入信徒的位格而导致所有的人都会成为配得敬拜的。沃森宁愿认为奥秘的联合乃是一个更为客观的名词。首先,这个联合乃是,而不是基于约,就这个意义而言,信徒乃是被基督献上(给神的)。第二,它也是,就这个意义而言,基督与相信祂的人有婚姻之约的联合。从这个角度而言,信徒与祂成为“一”。
沃森对于联合的论述大部分都是有帮助的。婚姻之约的比喻当然是属灵的(例如:马太9:15;路加5:35;约翰3:29;启示21:2),他也恰当的描述了联合中地位(positional)的性质。我仍担心,沃森对于奥秘联合的处理方式会将其贬低为一个客观的成分(甚至是法理的(forensic))而缺少了客观和主观的两个方面。沃森称这联合为属灵的,却否认它是位格的(personal)。当我们思考这个联合的时候,我们无法看见在属灵和位格间的运作有什么不同,或沃森那个宣告的真实目的。难道基督的灵是非位格的(nonpersonal)?甚至对于婚姻之约的理解上,为什么这个联合仍然不能被当作是位格的联合,甚至是深度的(deeply)位格联合?沃森可能只是为了避免这句话中的泛神论,导致基督的位格和人的位格融合到一个地步,以至于几乎无法分辨。
沃森可能对于基督徒从奥秘联合所行的善工这个观念所产生的后果,缺乏深刻的认识。例如,那些善工实际上是由神赐给信徒的(弗2:10),也是神在信徒中所行出来的(腓2:12-13),那么,它们就是三位一体在信徒生命中彰显的结果,而不是起因。除此以外,这样的善工也能被认为是神给人的奖赏,而这个奖赏和它们的基础乃是从神赐下的恩典。我坚信沃森是一位真实的基督教信仰诠释者,但是在以法理为主导力量的西方神学环境之下,尝试了解奥秘的联合是一件困难的工作。
奥古斯塔斯斯特朗在他的宣告“如同圣灵是父和子联合的基础,祂也神与人联合的基础。只有借由圣灵,基督才能够将那些爱他,与自己不同(性质)和自由的位格紧紧的联于自己,”这句话中,令人惊讶的对于我们与基督联合的基础提出了一个在主观和客观并重的平衡。他进一步用“彼此互相渗透(mutual interpenetration)”将主观的部分串联起来:
圣经宣告,神的运行形成了一个灵魂与基督的联合,它与神的本质以及神对于所有灵魂的护理不同。这个联合也不同于以往单单基于结合,怜悯,道德的模仿,或道德影响的联合。它乃是一个生命的联合,具有最真实的独立性和位格之分别(personal distinctness),人的灵在其中被基督的灵渗透(interpenetrated)并加力(energized)。
这个联合是无法被理解的,也是不可分解的与祂是一,叫人成为那个以祂为头,被重生,相信祂并被祂称义之人性的肢体和有份者。
对于斯特朗,作基督徒就是住在基督里面(indwelt by Christ)。其意义远超过“单单与祂并列或外界的影响。”基督的工作不单单是借由一个外面的中介执行,而是在被救赎者的本质之内(within),于他联合。爱神并遵行祂的命令乃是神的灵亲自赐给我们的,使得领受者倾向于,并被驱动爱神并遵行祂的命令。
路易斯伯克富(Louis Berkhof)察觉,就着客观的联合而论,有两个对立的危险。其一是把这个联合理解为“素质的联合,在其中一方的位格被融入另一方的位格中,使得基督和信徒不在是不同的位格。”另一个危险乃是把奥秘的联合只当做道德的联合或爱与怜悯的联合,就好像老师和学生间的联合是朋友和朋友间(的关系)。这个联合不是基督生命渗透到信徒里面。不过就是对基督坚定的爱,对他有一种白白的,朋友间的服务,并预备好接受神国度的信息。
后者的错误乃是在哲学和自由主义的基础上,无可避免的降低了奥秘的联合的概念。故此,大部分的亚米念卫斯理派(Arminian-Wesleyan)的人士就是根据开放神论来思考人对神的爱,人的意志根据周围环境的变化,自主和自愿的选择是否爱神。这样的爱根本无法根据正统的神学立场加以解释,事实上,它成为完全以人为中心,也是标准的自然神论(quasi-deistic)。
从改革宗的立场而言,作为彼此不同个体的选民无疑会‘邀请’基督进入与他们的联合中,这个意志的行为乃是以神的看护和旨意作为主因,使得整个位格倾向于最符合他们起因的结果。人的介入不论在启动或继续发展的过程中,都不足以构成起因,它不过就是表明基督起初重生他们的工作乃是一个神迹和起因,并继续于他们成圣的过程中。意志本身从原先软弱的倾向中被释放出来,并被赐予一个全新的方向。
改革宗的救赎论避免了人性独立的这种软弱的教义,强调一个“软性的” 全面因果主义(omnicausalism)。它根据神的旨意和良善的喜悦产生神-人间的关系(the divine-human relationship)。他们尝试结合神自己创造之荣耀的目的和看护的教义,以将信徒带入基督里面,好叫互相渗透的(perichoretic)三位一体在自己和自己的荣耀中喜悦————在我们里面。Blaise Pascal正确的论到:基督徒的神不单单是一位作者或数学公式,或化学元素顺序之神。。。祂也不单单是一位在人的一生中施行看护的神,[好叫祂能]将长寿和快乐的一生赐予那敬拜祂者。。。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基督徒的神,乃是一位神。。。祂充满属于祂之人的灵魂和内心,使得他们意识到他们里面的弯曲,以及祂无尽的怜悯,祂将自己与他们最深处的魂联合,将谦逊和喜乐充盈其中,并带着自信和爱,祂也让他们不会得到任何在祂自己以外的结局。
除了赐给人那个自己的爱以外,人类没有爱能够回报神。被造的信徒被带入神自己的那个存有中,这个关系是以互惠的方式所赐予,回报,并被领受。双方各自从对于这个联合之主观经历的享受中,相互得到益处。尽管如此,这个联合乃是在神自己的存在中开始,得到并被维持的。
Toward a Reformed Doctrine of Theosis 向改革宗的神化教义进发
前面对于Christtus in nobis的记述乃是为了帮助我们了解theosis的活力,它无疑就是改革宗的神化教义(Reformed theosis)。我坚决主张以theosis的元素进一步诠释Christus in nobis的原则,就是基督徒在这个过程中,真正的被神化(divinized)。Theosis乃是在论到在神的运行(operation)之中,产生了与Christus in nobis的关系。神自己的存有被祂的选民所分享,并在他们里面产生了一(oneness),就是救恩。
我并没有忽略,将这个神学的组成部分纳入更为广阔的改革宗神学对于神-人关系的架构中,会产生各种危险。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产生模棱两可和误解的可能性,特别是在粗糙的夸大这个教义后,这个危险将会是异端性的。我的动机乃是要揭开一个提供神-人关系基础之的理解,却仍然维持对于改革宗神学的忠诚。而改革宗神学中创造者-被造之物间的鸿沟乃是为了避免泛神论(pantheism)和万有在神论(panentheism)。我绝不怀疑,任何基督教对于theosis教义的公式必然设下了不可超越的界限,以诠释并坚决抵制任何被造人性的本体(性质)能够成为神(God)或小神(god)的观念。
故此,我对于这个教义的理解乃是,神的选民确实分享神性,或成为神性的“分享者(partakers)”,但是他们被造之物的地位和位格,并不会被扭曲或消失。相反的, Christus in nobis和unio mystica的神性层面并不会使得消灭人的位格成为这个比喻的必要条件,而是使其变得更为真实(actualization)。我们的整个人格—心思,身体,魂—就是被设计为了要与三位一体交通,并完全被神所拥抱,并被主的荣耀所包围。
此外,神选民在末世要返照的“荣耀”总是以神学为中心。从这个意义而言,它并不是一个自我发生的显现,而是一个有限的返照,并对于无限荣耀的享受。传统的改革宗教义theosis必须与神恩独作(monergistic)的救赎论一致。这也是唯一将改革宗的theosis和其他总是将autonomous praxis(自发对于信仰的实践)作为theosis的必要条件,并把theosis当做一种对于圣洁行为的奖赏的这些theosis区分开来的分别。改革宗的理解必须将Theosis在神在信徒中的单方面运作的结果作为基础。这样一来,theosis必然是从实践中‘得到’的,而绝对不会是自发的。它乃是神在我们里面工作逐渐产生的一个产品,借由它,信徒才能够进入祂自己永远的荣耀里。”
摘自https://theologychina.com/gannon-murphy-改革宗的神化教义?/
浅谈神化论 糸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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