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神化論(五):改革宗的神化教義B
續_
“肯普的比較是非常有用的。母親和嬰兒的圖畫特別能夠打動人心。當一個小孩,或一個嬰兒,獨自嚎嚎大哭的時候,它是沒有人管的,從某個角度而言,可以用海得格爾(Heideggerian)的話,稱作不真實的(inauthentic)。這不代表這個嬰兒就不存在了,或它沒有自己獨立的位格。而是,它在不和諧(ungrounded in estrangement)中,沒有安全感。它的世界是一個封閉的孤獨。然而當母親來臨,嬰兒看見她的臉,嬰兒的世界就改變了。嬰兒被母親的世界所包圍,在這個意義上,它的世界因為安全感和母親的安慰而成了‘真實、有依靠的(authenticated)’,嬰兒在它生命的源頭或支持者(sustainer)裡面‘生活(subsisit)’。同樣的,我們與基督的聯繫把我們孤獨孤立的世界變化成為一個主是我的世界(Lord is our world)的世界。這個聯合雖然藉由我們的成聖逐漸增長(它的屬性乃是神,我接下來就會講到這點),它無法在此生完成。神的選民被困在兩個世界之間:由無止盡的不和,所代表人的世界,和主的世界,我們的真家鄉。
比喻和類比能夠豐富的描述union mystica。清教徒的多馬士沃森(Thomas Watson)把奧秘的聯合比喻為“基督和信徒的婚姻聯合”並建議它的組成乃是雙方面的。首先,它構成了一個所有人類所共享的本性聯合(natural union),信徒和非信徒並沒有分別。這個本性的聯合基於基督取了我們的人性,這個本性並不是屬於天使的範疇(希伯來2:16)。不論如何,對於沃森(Watson),這個聯合不過是一個隨機性的事件,不含有任何與基督產生關係上的聯合之意。
其次,沃森稱之為‘神聖的聯合。’沃森相信,藉由它,我們被奧秘的聯於基督。他承認‘我們無法描述它是如何做到的。。。我們也無法表明魂如何與身體聯合,和基督如何與魂聯合。雖然這個聯合時屬靈的,它仍是真實的。’很奇妙的是,沃森還加上了這句話,‘與基督的聯合不是位格的(personal)。’看起來,沃森擔心若基督在其位格上與我們聯合,這就等同於基督的素質滲透入信徒的位格而導致所有的人都會成為配得敬拜的。沃森寧願認為奧秘的聯合乃是一個更為客觀的名詞。首先,這個聯合乃是,而不是基於約,就這個意義而言,信徒乃是被基督獻上(給神的)。第二,它也是,就這個意義而言,基督與相信祂的人有婚姻之約的聯合。從這個角度而言,信徒與祂成為“一”。
沃森對於聯合的論述大部分都是有幫助的。婚姻之約的比喻當然是屬靈的(例如:馬太9:15;路加5:35;約翰3:29;啟示21:2),他也恰當的描述了聯合中地位(positional)的性質。我仍擔心,沃森對於奧秘聯合的處理方式會將其貶低為一個客觀的成分(甚至是法理的(forensic))而缺少了客觀和主觀的兩個方面。沃森稱這聯合為屬靈的,卻否認它是位格的(personal)。當我們思考這個聯合的時候,我們無法看見在屬靈和位格間的運作有什麼不同,或沃森那個宣告的真實目的。難道基督的靈是非位格的(nonpersonal)?甚至對於婚姻之約的理解上,為什麼這個聯合仍然不能被當作是位格的聯合,甚至是深度的(deeply)位格聯合?沃森可能只是為了避免這句話中的泛神論,導致基督的位格和人的位格融合到一個地步,以至於幾乎無法分辨。
沃森可能對於基督徒從奧秘聯合所行的善工這個觀念所產生的後果,缺乏深刻的認識。例如,那些善工實際上是由神賜給信徒的(弗2:10),也是神在信徒中所行出來的(腓2:12-13),那麼,它們就是三位一體在信徒生命中彰顯的結果,而不是起因。除此以外,這樣的善工也能被認為是神給人的獎賞,而這個獎賞和它們的基礎乃是從神賜下的恩典。我堅信沃森是一位真實的基督教信仰詮釋者,但是在以法理為主導力量的西方神學環境之下,嘗試了解奧秘的聯合是一件困難的工作。
奧古斯塔斯斯特朗在他的宣告“如同聖靈是父和子聯合的基礎,祂也神與人聯合的基礎。只有藉由聖靈,基督才能夠將那些愛他,與自己不同(性質)和自由的位格緊緊的聯於自己,”這句話中,令人驚訝的對於我們與基督聯合的基礎提出了一個在主觀和客觀並重的平衡。他進一步用“彼此互相滲透(mutual interpenetration)”將主觀的部分串聯起來:
聖經宣告,神的運行形成了一個靈魂與基督的聯合,它與神的本質以及神對於所有靈魂的護理不同。這個聯合也不同於以往單單基於結合,憐憫,道德的模仿,或道德影響的聯合。它乃是一個生命的聯合,具有最真實的獨立性和位格之分別(personal distinctness),人的靈在其中被基督的靈滲透(interpenetrated)並加力(energized)。
這個聯合是無法被理解的,也是不可分解的與祂是一,叫人成為那個以祂為頭,被重生,相信祂並被祂稱義之人性的肢體和有份者。
對於斯特朗,作基督徒就是住在基督裡面(indwelt by Christ)。其意義遠超過“單單與祂並列或外界的影響。”基督的工作不單單是藉由一個外面的中介執行,而是在被救贖者的本質之內(within),於他聯合。愛神並遵行祂的命令乃是神的靈親自賜給我們的,使得領受者傾向於,並被驅動愛神並遵行祂的命令。
路易斯伯克富(Louis Berkhof)察覺,就着客觀的聯合而論,有兩個對立的危險。其一是把這個聯合理解為“素質的聯合,在其中一方的位格被融入另一方的位格中,使得基督和信徒不在是不同的位格。”另一個危險乃是把奧秘的聯合只當做道德的聯合或愛與憐憫的聯合,就好像老師和學生間的聯合是朋友和朋友間(的關係)。這個聯合不是基督生命滲透到信徒裡面。不過就是對基督堅定的愛,對他有一種白白的,朋友間的服務,並預備好接受神國度的信息。
後者的錯誤乃是在哲學和自由主義的基礎上,無可避免的降低了奧秘的聯合的概念。故此,大部分的亞米念衛斯理派(Arminian-Wesleyan)的人士就是根據開放神論來思考人對神的愛,人的意志根據周圍環境的變化,自主和自願的選擇是否愛神。這樣的愛根本無法根據正統的神學立場加以解釋,事實上,它成為完全以人為中心,也是標準的自然神論(quasi-deistic)。
從改革宗的立場而言,作為彼此不同個體的選民無疑會‘邀請’基督進入與他們的聯合中,這個意志的行為乃是以神的看護和旨意作為主因,使得整個位格傾向於最符合他們起因的結果。人的介入不論在啟動或繼續發展的過程中,都不足以構成起因,它不過就是表明基督起初重生他們的工作乃是一個神跡和起因,並繼續於他們成聖的過程中。意志本身從原先軟弱的傾向中被釋放出來,並被賜予一個全新的方向。
改革宗的救贖論避免了人性獨立的這種軟弱的教義,強調一個“軟性的” 全面因果主義(omnicausalism)。它根據神的旨意和良善的喜悅產生神-人間的關係(the divine-human relationship)。他們嘗試結合神自己創造之榮耀的目的和看護的教義,以將信徒帶入基督裡面,好叫互相滲透的(perichoretic)三位一體在自己和自己的榮耀中喜悅————在我們裡面。Blaise Pascal正確的論到:基督徒的神不單單是一位作者或數學公式,或化學元素順序之神。。。祂也不單單是一位在人的一生中施行看護的神,[好叫祂能]將長壽和快樂的一生賜予那敬拜祂者。。。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基督徒的神,乃是一位神。。。祂充滿屬於祂之人的靈魂和內心,使得他們意識到他們裡面的彎曲,以及祂無盡的憐憫,祂將自己與他們最深處的魂聯合,將謙遜和喜樂充盈其中,並帶着自信和愛,祂也讓他們不會得到任何在祂自己以外的結局。
除了賜給人那個自己的愛以外,人類沒有愛能夠回報神。被造的信徒被帶入神自己的那個存有中,這個關係是以互惠的方式所賜予,回報,並被領受。雙方各自從對於這個聯合之主觀經歷的享受中,相互得到益處。儘管如此,這個聯合乃是在神自己的存在中開始,得到並被維持的。
Toward a Reformed Doctrine of Theosis 向改革宗的神化教義進發
前面對於Christtus in nobis的記述乃是為了幫助我們了解theosis的活力,它無疑就是改革宗的神化教義(Reformed theosis)。我堅決主張以theosis的元素進一步詮釋Christus in nobis的原則,就是基督徒在這個過程中,真正的被神化(divinized)。Theosis乃是在論到在神的運行(operation)之中,產生了與Christus in nobis的關係。神自己的存有被祂的選民所分享,並在他們裡面產生了一(oneness),就是救恩。
我並沒有忽略,將這個神學的組成部分納入更為廣闊的改革宗神學對於神-人關係的架構中,會產生各種危險。其中最為嚴重的就是產生模稜兩可和誤解的可能性,特別是在粗糙的誇大這個教義後,這個危險將會是異端性的。我的動機乃是要揭開一個提供神-人關係基礎之的理解,卻仍然維持對於改革宗神學的忠誠。而改革宗神學中創造者-被造之物間的鴻溝乃是為了避免泛神論(pantheism)和萬有在神論(panentheism)。我絕不懷疑,任何基督教對於theosis教義的公式必然設下了不可超越的界限,以詮釋並堅決抵制任何被造人性的本體(性質)能夠成為神(God)或小神(god)的觀念。
故此,我對於這個教義的理解乃是,神的選民確實分享神性,或成為神性的“分享者(partakers)”,但是他們被造之物的地位和位格,並不會被扭曲或消失。相反的, Christus in nobis和unio mystica的神性層面並不會使得消滅人的位格成為這個比喻的必要條件,而是使其變得更為真實(actualization)。我們的整個人格—心思,身體,魂—就是被設計為了要與三位一體交通,並完全被神所擁抱,並被主的榮耀所包圍。
此外,神選民在末世要返照的“榮耀”總是以神學為中心。從這個意義而言,它並不是一個自我發生的顯現,而是一個有限的返照,並對於無限榮耀的享受。傳統的改革宗教義theosis必須與神恩獨作(monergistic)的救贖論一致。這也是唯一將改革宗的theosis和其他總是將autonomous praxis(自發對於信仰的實踐)作為theosis的必要條件,並把theosis當做一種對於聖潔行為的獎賞的這些theosis區分開來的分別。改革宗的理解必須將Theosis在神在信徒中的單方面運作的結果作為基礎。這樣一來,theosis必然是從實踐中‘得到’的,而絕對不會是自發的。它乃是神在我們裡面工作逐漸產生的一個產品,藉由它,信徒才能夠進入祂自己永遠的榮耀里。”
摘自https://theologychina.com/gannon-murphy-改革宗的神化教義?/
淺談神化論 糸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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