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英語:Free will),又可翻譯為自由意識、自由意念,是能在各種可能的方案中進行選擇和決定行動的能力。
基督教中 “自由意志”可以理解為神將自己的特徵給予祂所創造的人,即人有自主的意志活動能力,可以進行選擇、相信、懷疑、接受、拒絕的意志活動,因此聖經中提到能夠使人犯罪或者得到救贖的自主能力。
聖經中有神造人包括靈魂體的經文如創世記第一章26、27節,第二章七節,以及撒迦利亞書第12 章1節等。
需要指出的,和合本聖經中創二章7節,說神創造人成了有靈的活人,翻譯不確切,“人成了人” 等於“循環”翻譯,沒有譯出原文“人是一個活的魂(心思、情感和意志)”的精髓意思。
附經文: 創1:26~27 神說,我們要按着我們的形像,照着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爬物。神就按着自己的形像創造人,乃是按着神的形像創造他;創造他們有男有女。
創2:7 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塑造人,將生命之氣吹在他鼻孔里,人就成了活的魂。
亞12:1 耶和華論以色列之話語的默示。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裡面之靈的耶和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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