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作工有一個主要的原則,就是要人禱告,要人在禱告上和他合作。
從前有一個很會禱告的基督徒,他說,所有屬靈的工作,都有四個步驟:
第一步是神起意,這就是神的旨意。
第二步是神把這個旨意藉著聖靈啟示給他的兒女,叫他們懂得神有一個旨意,神有一個打算,神有一個要求和盼望。
第三步就是神的兒女把神的旨意回頭禱告給神聽。禱告就是響應神的旨意。如果我們的心與神的心完全是相合的,自然就會說出神所願意作的事來。結果,第四步,神就必定去作成功那件事。
在這裡,我們不是要看第一如何,也不是要看第二如何,我們所要注意的是第三-我們怎樣把神的旨意回頭禱告神。請注意『回頭』這兩個字。一切有價值的禱告都是回頭的。如果我們的禱告只是為要成功我們所打算,所盼望的,這在屬靈的世界中是沒有多大價值的。必須是從神起頭,我們響應,這才是有價值的禱告。神的工作是被這樣的禱告所支配的。多少事,神願意作,但是因為神的子民不禱告的緣故,他寧可不作。神必須等人同意以後他才去作,這是神作工的一個大原則,是聖經中最要緊的原則之一。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