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受論"十字架"
最近,我在一些論壇上看到一些反對李常受,說他自1974年以來不要十字架,其
實他們是斷章取義,既不了解當時李常受弟兄講這話的上下背景(參見MY BLOG
“zt:李常受勾消叫人受苦的十字架道理的前因後果”
http://blog.creaders.net/theson/user_blog_diary.php?did=48870),
又帶着偏聽偏信。下面是李常受弟兄一部分論及十字架的書
擇錄,(如有錯的地方,我負責,因沒有一篇一篇核)。望能稍微以示正聽。
其實李常受弟兄論十字架在他主譯的恢復本聖經里,有73處經文談到主耶穌的“十字架”,
第一次提到是在馬太福音10章38節,“不背起他的十字架,並跟從我的,也配不過我。” (參見MY BLOG“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2d40b50100exxt.html” 主耶穌與他的“十字架”。 ) 最後一次提到“十字架”是在啟示錄11章8節,“他們的屍首倒在那大城的街道上;這城按著靈意叫所多瑪,又叫埃及,就是他們的主釘十字架的地方。” (參見Appendix_01: 主恢復版本“聖經”中73處“十字架”經文抄錄。)
李弟兄在他恢復本聖經所有註解里,也有多達436處提到神兒子,主耶穌基督與他的“十字架”。 第一次在註解里提到“十字架”是在創始記1章6節注2,“在諸水之間造出廣闊的空間,將諸水分開,在屬靈上表徵借著十字架的工作,將屬天的事與屬地的事分開;(西三1~3,來四12;)這是產生生命的第五條件。” 接着在創始記2章9節注2,和2章21節注1,又兩次提到“十字架”功效說,“神要為自己產生一個補滿,就首先成為人,(約一14,)由神創造亞當所預表。(羅五14。)這裡亞當沉睡,為著產生夏娃作他的妻子,預表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為著產生召會作他的配偶。 (弗五25~27。)借著基督的死,他裡面的神聖生命得以釋放;借著他的復活,他釋放的神聖生命得以分賜到他的信徒裡面,為著構成召會。(見約十九34注1。)借著這樣的過程,神在基督里已經把他自己連同他的生命和性情,作到人裡面,使人可以在生命和性情上與神一樣,好作他的配偶與他相配。” 第436次在註解里提到“十字架”是在啟示錄12章9節注1,“神的仇敵撒但,已經被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審判了。(約十二31,十六11。)接著,需要得勝的信徒來完成這審判,執行這判決。得勝的信徒和撒但爭戰,實際上就是執行主對撒但的審判。至終,借著他們的爭戰,撒但要從天上被摔下去。見九1注1。” 因此,李弟兄他本人不僅在他的93年生命經歷中,一直被“十字架”對付着,而且在他著作中,更是多次、反覆提到基督徒,必須要經過“十字架”的功課,才能得勝。基督和他的十字架,是召會中所有難處的惟一解答 (見哥林多前書生命讀經)。 Appendix_02 - 10是主恢復版本“聖經”中436處“十字架”經文註解抄錄。 我真不知道,更不明白,為什麼基督教界一直誤傳李弟兄不要十字架對付?但這不是本文系列的重點。留待以後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