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作約(神的公義)、作光,完成神的救恩(3)
晨興聖言-以賽亞書結晶讀經(四)(w20-d4d5)
經 文
賽四二6~7 『使你作眾民的約,作外邦人的光,開瞎子的眼, 領被囚的出牢獄,領住在黑暗中的出監牢。』
四九6 『他說,你作我的僕人,使雅各眾支派復興, 使以色列中得保全的歸回,尚為小事;我還要立你作外邦人的光, 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
羅一16~17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信的人, 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的義在這福音上, 本於信顯示與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
晨興餵養4
基督的使命也是要作外邦人的光。(賽四二6下,四九6下。) 他是生命的光,那真光,照耀在世上,照亮每一個人。(約一4, 9,八12,九5。)這光乃是生命的光,來點活人,使人得重生。 (彼前一23。)他是那神聖奇妙的光, 拯救神所揀選的人脫離死亡的黑暗、死亡的範圍、撒但的權勢, 進入神生命光明的範圍。(二9下,徒二六18上。)基督是約, 為使神的子民得著神連同他的豐富作他們的基業,而基督是光, 為使神的子民得著神作生命,使他們有新生的起頭。約是為著基業, 光是為著生命,而基督二者兼是。因此,我們在接受基督時, 我們有基督作我們的基業,以及使我們有新生起頭的生命。( 以賽亞書生命讀經,四二七至四二八頁。)
信息選讀4
為要使所揀選的人得著基督作這樣的約和這樣的光, 神不只創造諸天和地,且將氣息賜給人,並且也將靈賜給他們, 使他們能享受他這位三一神,作他們的基業和生命。(賽四二5, 亞十二1。)以賽亞四十二章五節說,神是『創造並鋪張諸天, 將地和地所出的一併鋪開,賜氣息給地上的萬民, 又賜靈給行在其上之人』的那位。 這節乃是撒迦利亞十二章一節的姊妹經節,那裡說,神鋪張諸天、 建立地基、造人裡面之靈。〔神在人裡面造靈,〕 這乃是使人有一個接收器,接受那是靈的神,作他的基業和生命。 直到最近, 我才明白以賽亞四十二章五節為甚麼是在四節和六節中間。 四節和六節指明我們要接受許多豐富。但我們若沒有接收器, 怎能接受這些豐富呢?如果這裡有滿桌子的食物,我們卻沒有胃, 我們怎能把食物接受進來呢?我們的靈是我們屬靈的胃, 可以接受具體化在基督里之神一切的豐富。
基督作耶和華僕人的使命也是憑真實將公理(對公義的判決) 宣布與外邦,使他們得救。(1,3下,四九6下。)公理─ 對公義的判決─是為著神在他救恩里的稱義( 這救恩是基於基督藉神公義的審判而有的救贖); 生命的光是為著神在他救恩里生命的分賜。神的救恩有兩面─ 稱義的一面,以及他生命分賜的一面。首先, 神在他的救恩里稱義我們;這樣,我們就得著他的義。然後, 他就在他的救恩里,將他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如今我們有義, 也有生命。
神公理中的義,以及藉神的光而有的生命, 乃是神救恩的兩個基本因素。(羅一16~17,五18下, 多三7。)羅馬一章十六至十七節說,福音是神使人得救的大能, 因為神的義顯示在福音上。五章十八節說,藉著一次的義行, 就是基督的義行,眾人都被稱義得生命了。提多書三章七節說, 我們既得著稱義,就照著永遠生命的盼望成為後嗣。 稱義帶給我們生命,稱義乃是藉著約,而生命乃是藉著光。
基督也受了託付,要開瞎子的眼, 使他們能看見關於神永遠經綸的神聖屬靈事物。(賽四二7上, 路四18下,徒二六18上。)我們需要屬靈的眼睛, 看見一切關於神永遠經綸的神聖屬靈事物。(以賽亞書生命讀經, 四二八至四三?頁。)
晨興餵養5
神的福音按照神義的法則是合於法理的。『生機』和『法理』 這兩個辭很有意義,羅馬書是說到神藉義而有的救恩, 這是關乎法理的;但神福音的結構也是出於基督的生命, 這是生機的。藉基督的血而有的救贖是法理的; 藉基督的生命而有的救恩是生機的。藉生命而有的生機拯救, 比藉血而有的法理救贖更高、更深。 羅馬書首先摸到神福音藉著基督之血的法理部分, 然後繼續給我們看見,神福音藉基督之生命的生機部分。
因此,神的義顯示在神的福音上,作神福音的根基, 穩固堅定如神寶座的根基。(一17,詩八九14。) 義是神福音堅剛、穩固、堅定的根基。神可以放過別的事, 但他不能放過他的義。如果他放過他的義,他就成了不法的神。 十四節說,公義是神寶座的根基。因此, 神福音的根基是和神寶座的根基一樣穩固堅定。 沒有人能推翻神的寶座,甚至神自己也不能。(羅馬書的結晶,六? 至六一頁。)
信息選讀5
基督也是光,成為神的救恩。(賽四二6下,四九6下。) 六節下半說,『我還要立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 直到地極。』因此,神將基督作為光賜給萬民, 使他成為神對所有世人的救恩。這光產生一個結果, 就是基督成了給我們的神聖生命。(約九5,一4,9,八12。) 一章四節說,『生命在他裡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我們讀到這樣的經節,也許會問到底是光先來,還是生命先來? 要回答這樣的問題並不容易。有些經節, 就如約翰一章四節和約壹一章一至七節,指明生命帶來光。 但根據創世記一章,也可以說光帶來生命。首先,神說『要有光』, (3,)於是就有了光;之後就有各種的生命─菜蔬的生命、 動物的生命、和人的生命─從光產生出來。(4~28。) 在罪人的經歷里,首先進來的不是生命,乃是光。 當我們聽到福音的傳揚時,光就臨到我們,並照在我們身上。( 林後四4~6。)當我們接受這光時,光就產生生命, 我們就重生了。我們重生之後,光就從生命出來。所以, 首先我們接受光,然後得著生命。之後我們憑這生命而活, 這生命又帶進了光。
這光的生命成了神在他的義里對我們的救恩。(賽四九6下。) 生命乃是神救恩的總結。但神的救恩仍然需要一個根基, 神救恩的根基(基礎)乃是公義。因此, 這光的生命成了神在他的義里對我們的救恩。 這光的生命也保證我們,擔保我們這些神生命里的後嗣, 有權利承受神連同他一切的豐富,作我們永遠的基業。( 徒二六18。)我們若沒有這樣的生命,就是屬於光的生命, 我們就沒有確證,能承受神作我們的基業。我們既有這樣的生命, 這生命就是我們的確據, 保證我們有權利承受神作我們在生命里的基業。
這光的生命,乃是不能毀壞的生命,(來七16下,) 不朽壞的生命,(提後一10下,)和我們所該持守那真實、 永遠的生命,(提前六19,12,)在我們裡面一直長大, 產生我們今天的召會生活,並終極完成於永世里的新耶路撒冷。( 啟二一2~3,9下~11,18~23,二二1~5。) 今天我們憑這生命過召會生活,也要憑這生命享受新耶路撒冷。 這是神完全救恩的終極完成。(以賽亞書生命讀經, 四四三至四四五頁。)
綱 目
參 基督蒙耶和華所召,作外邦人的光─賽四二6下~7,太四13~ 16:
一 基督是生命的光,那真光,照耀在世上,照亮每一個人,以點活人, 使人得重生─約一4,9,12~13。
二 他是神聖奇妙的光,開瞎子的眼,(賽四二7上,路四18, 約九14,)拯救神所揀選的人脫離死亡的黑暗、死亡的範圍、 撒但的權勢,進入神生命光明的範圍。(賽四二7下,彼前二9下, 徒二六18上,西一12~13。)
三 基督是約,為使神的子民得著神連同他的豐富作他們的產業, 而基督是光,為使神的子民得著神作生命:
1 神的定罪藉著基督作約就消除了;來自撒但的死, 藉著基督作那產生生命的光就被廢掉了─約八12。
2 作神生命的基督使我們有新生的起頭,重生、聖別、更新、變化、 模成並榮化我們,在生機上拯救我們,使我們達到完滿的兒子名分, 使他得著完全的彰顯─羅五10。
肆 基督作耶和華的僕人服事神的子民,乃是作神選民的約和光, 叫他成為神完全的救恩,直到地極─賽四九6,8下~9上, 四二5~7:
一 神公理中的義,以及藉神的光而有的生命, 乃是神救恩的兩個基本因素─1,4節,羅一16~17, 五18下,多三7:
1 神救恩的兩方面,包括基督作約,為著稱義;以及基督作光, 為著生命─羅五10。
2 基督作約,藉著他的死滿足神的公義,好稱義我們, 這是神完全救恩的基礎;基督作光,在他的復活里分賜生命, 這是神完全救恩的完成。
基督藉著死並在復活里,按著神的義成了新約,就是新遺命, 作神完全救恩的基礎─來八10~12,九15~17。
二 神將基督作為光賜給萬民,使他成為神對所有世人的救恩─ 太四16,路二30~32:
1 這光的生命,(約一4,八12,)乃是不能毀壞的生命,( 來七16下,)不朽壞的生命,(提後一10下,) 和我們所該持守那真實、永遠的生命,(提前六19,12,) 成了神在他的義里對我們的救恩。(羅五10,17。)
2 這生命也保證我們,擔保我們這些神生命里的後嗣, 有權利承受神連同他一切的豐富,作我們永遠的基業─徒二六18。
3 這光的生命在我們裡面一直長大,產生我們今天的召會生活,( 弗五8,)並終極完成於永世里的新耶路撒冷。(啟二一2~3, 9下~11,18~23,二二1~5。)
參讀:以賽亞書生命讀經,第五十三、二十二篇。
羅馬書的結晶,第五篇。
基督作約(神的公義)、作光,完成神的救恩(4)
基督作約(神的公義)、作光,完成神的救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