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兒女(6): 我們要與基督喜樂歡騰 、同作後嗣
經文
加四7: 這樣,你不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 也就借着神為後嗣。
彼前二21: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 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
四13: 倒要照着你們有分於基督苦難的多少而歡樂, 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喜樂歡騰。
在當時,保羅以羅馬法律為例,後嗣〔加拉太四章七節〕指法定的成年人,有資格承受父親產業的人;我們要成為神的後嗣,並與基督同作後嗣,就需要在生命里長大, 達到成熟。
神的後嗣乃是神的兒子在他們全人的每一部分都完全成熟, 因而夠資格作法定的後嗣,承受神聖的基業; 我們成為神的後嗣乃是借着三一神-父,差出子和靈;子, 為兒子的名分成功救贖;靈,在我們裡面完成兒子的名分。
我們成為後嗣的條件,乃是在生命里長大,成為兒子, 然後經過受苦,使我們得榮成為法定的後嗣(羅八17)。但神聖生命的真實長大需要苦難 ;我們越與基督一同受苦,就越生長,並且越快成熟, 與基督同作後嗣。
新約的信徒成為神的後嗣,不是 借着律法,也不是借着肉身的父親, 乃是借着神,就是三一神─父,差出子和靈;子, 為兒子的名分成功救贖;靈,在 我們裡面完成兒子的名分。
新約說到信徒是神的兒女、神的兒子、和神的後嗣。作神的兒女, 是我們與神初步或基本的關係。我們可能只是兒女(theson 註:現在基督教國內有多少這樣的兒女,包括這論壇上所有蒙恩得救的), 沒有長大成為兒 子;或者我們只是兒子,沒有後嗣的資格。因此, 我們需要長大,好成為神的兒子。 然後我們還需要進一步長大達到成熟,好成為神的後嗣。 作為後嗣, 我們就可承受神聖的基業。
(新約總論第五冊,二四頁)
信息選讀
羅馬八章十七節說,『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只要我們與他一同受苦,好叫我們也與他一同得榮耀。』這節啟示基督乃是神的後嗣;並且揭示我們也是神的後嗣,因為我們是與基督同作後嗣,要承受神在他榮耀里的自己作我們的基業。
基督被指定為那在神的經綸中要承受萬有的合法後嗣。(來一2。)他就如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一樣,要承受地土、(詩二8、)國度、(但七13~14、)寶座(路一32)和一切。(太十一27。)他既是神的合法後嗣,父神所是和所有的一切,都歸他所有。(約十六15。)神的長子基督乃是神指定的後嗣, 我們這些神的眾子是得救而與基督同作後嗣。
羅馬八章十七節表明,我們作後嗣是有條件的。我們生為兒女後,必須在生命里長大,成為兒子;還必須經過受苦,才可得榮成為法定的後嗣。我們若與他一同受苦難,也必與他一同得榮耀。(新約總論第三百零二篇─中文尚未出書。)
神人的生活有一個原型,這原型該成為我們的榜樣。第一個神人的生活,是從馬槽到十字架。在他一生的開始和末了,有這兩個記號。我(指李常受弟兄)年輕時,若要我說是否喜歡馬槽和十字架,我會猶豫不決。但今天我能說,我是過着一種開始於馬槽,結束於十字架的生活,我覺得這是榮耀 的。這就是神人的生活。
彼得說,基督既在肉身受過苦,我們也當用同樣的心思武裝自己。(彼前四1。)我們需要有剛強的心思,才能受苦。我得救以後,立即禱告說,『神阿,從今天起我只要你。別的我甚麼也不要。我一生要傳你的福音。我要帶着聖經,以喝山水契樹根為滿足。』那是我基督徒生活的開始。我那時已經豫備好,要為主的權益受苦;所以直到大約七十年後的今天,從無任何貧窮困苦使我絆跌。 我們必須用這樣的心思武裝自己,但這不該是出於我們天然的膽量。這乃是跟隨那走這條馬槽和十字架之窄路的主耶穌基督。
(神人的生活,三0至三一頁。)
參讀:神人的生活,第三篇;加拉太書生命讀經,第二十二篇;新約總論,第一百八十篇
(完)
神的靈與人的靈調和是神救恩的秘訣和基督徒生活的關鍵-1
我們要與基督一同受苦
神的兒女(4)
神的兒女(3)
神的兒女(2)
神的兒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