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三 7『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26『因为你们众人借着相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 29『你们既属於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为后嗣了。』
神照他永远的定旨赐给亚伯拉罕应许。在这应许成就以先,律法被赐下作神选民的 监护人。随后,在豫定的时候,基督这应许的后裔来成就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基督 来了,神所应许之福的成就也来了。这就是恩典。因此,恩典与基督同来,并带着应
许的成就而来(加拉太书生命读经,二一六至二一七页)。
我们必须转离〔律法〕这监护人,而与那成就应许的基督在一起。当然,这指明我
们也该留在恩典和信这里。这样,我们就被包括在那惟一的后裔基督里,承受所应验
的应许,并享受所赐给亚伯拉罕之应许的福;这福就是经过过程的三一神成了包罗万 有赐生命的灵。
基督这位亚伯拉罕惟一的后裔,包括所有浸入他的信徒(加三
27~28)。就一面说, 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是作我们的救赎主独自被钉的。但就另一面说,他被钉在十字架 上的时候,我们也与他同钉。为着完成救赎,基督是独自被钉的;但为着了结旧造,
基督在钉死时也包括了我们。同样的原则,在应验神所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上,我们
不是那惟一后裔的一部分,在应验这应许的事上不能有分。然而,就着承受应许和享 受应许而言,我们都包括在内。基督独自应验了应许,但基督与我们都有分於对应许 的享受。所以,一面那后裔是惟一的,另一面他乃是包罗的。就应验说,那后裔是惟
一的;就承受和享受说,那后裔是包罗的,包括所有浸入基督的信徒。
行律法使人成为摩西的门徒(约九
28),这与生命无关;信基督使新约的信徒成为 神的儿子,这完全是生命的关系。我们新约的信徒,生来就是堕落亚当的子孙,且在
亚当里因着过犯,都在摩西的律法之下。但我们因信基督,已经重生为亚伯拉罕的子 孙,并从摩西的律法得了释放。我们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不是因着天然的出生,乃
是因着信。因此,我们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乃是根据信的原则。这是根据我们的相信, 不是根据我们的行为。我们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的确不是根据天然的血统。我们成 为亚伯拉罕的子孙,乃是按照信的原则。
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也是神的儿子,因我们已浸入基督,并且穿上了基督(加
三
27)。信是信入基督(约三 16),浸也是浸入基督。相信基督(在基督里的信)
将我们带到基督里,使我们与基督成为一,在他里面得着儿子的名分。我们必须借着 这信,与基督联合为一,使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儿子。借着信和浸,我们已经进入 基督,因而穿上了基督,与他联合为一。
有些基督徒反对用神人这个辞,甚至毁谤我们,因为我们说,相信基督的人,就是
借着在基督里的信成为神儿子的,乃是神人。但从圣经来看,人能彀成为神的儿子,乃
是神圣的事实。我们相信基督的时候,神圣的生命和神圣的性情─事实上就是三一神这 位神圣者自己─进到我们里面,我们就由神而生,成为神的儿子。人的儿子如何有分於 人的生命和性情,照样,我们这些神的儿子,当然也有分於神圣的生命和性情(加拉太
书生命读经,二一七、二○九至二一一、二一四至二一五、二一二至二一三页)。
参读:加拉太书生命读经,第十七至十九篇。
-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