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十五 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為他的義。』
羅四 2~3『倘若亞伯拉罕是本於行為得稱義,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 夸。原來經上說什麼?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信神,是亞伯拉罕對神一再向他顯現的自然反應。神曾多次向亞伯拉罕顯現(創 十二
1~3、7,十三 14~17,十五
1~7,十八,徒七 2),每次都將他的榮耀與他自 己的一些成分,傳輸到亞伯拉罕裡面。因此,這信實際上就是神所傳輸到他裡面的元 素,在他裡面的湧出。神對亞伯拉罕信的反應,乃是稱義他,就是算他為義。這不是 本於行為,乃是基於他的信神(聖經恢復本,羅四
3 注 1)。
〔在創世記十五章六節〕亞伯拉罕信神,不是要得關乎自身生存的外面祝福;他信
神能把一些東西作到他裡面,好從他這個人裡面產生一個後裔,以完成神的定旨。這 種信對神是寶貴的,神也算這信為義。亞伯拉罕因着這樣的信就得稱義(羅四 1~5 與
1 注 1)(聖經恢復本,創十五
6 注 1)。
〔創世記十五章六節〕是全部聖經第一次題起信心的地方。亞伯拉罕是信心的祖宗, 他在這裡的的確確信神的話,神就以此為他的義。神對亞伯拉罕說,『你本身將要生的,
才是你的後嗣。』〔4〕這給我們看見,神要達到他的目的,並不是借着招聚來的人,
乃是借着神所生的人。不是神所生的,就不能算數,不能達到神的目的。神永遠的旨意,
是借着神所生的人成功的。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天上的星你能數得過來麼?你的後裔要像天上的星那樣多。亞 伯拉罕信神,神就以此為他的義。這就是我們在前面所說的,神如果要在許多人身上 有所得着,神就必須先在一個人身上作工,先在一個人身上有所得着。神需要許多信 的人,就需要一個人先信。現在亞伯拉罕信了神,神就以此為他的義(亞伯拉罕以撒
雅各的神,六三至六四頁)。
神稱我們為義,不是對我們好行為(工作)的報酬(工價),乃是因基督的救贖所 白白給我們的恩典。如果神稱義我們,是照着我們的好行為,需要我們的好行為,神
的稱義就是我們好行為所賺的工價,是我們該得的,不是神白給的。既是照着神的恩 典算的,就不再是本於行為;不然,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羅十一
6)。我們的行為 絕不能頂替神的恩典,神的恩典也必須是絕對的(聖經恢復本,羅四
4 注 2)。
借着我們的交通,我盼望我們能看見,在神眼中並神心裡,亞伯拉罕是一個特別的 人。
神...應許亞伯拉罕,那些按神聖性情是他屬天子孫的,要如天上的星那樣多,是
地上任何人所不能摸着的。亞伯拉罕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為他的義(創十五
5~6)。在羅馬四章,保羅把這事看作稱義的表樣。神是盾牌,神是大賞賜,神也是
稱義者。神稱義亞伯拉罕,意思是說,神對亞伯拉罕感到快樂,亞伯拉罕也完全與神 和諧一致。他完全蒙神悅納,與神沒有問題(神在他與人聯結中的歷史,一一五至
一一六頁)。
參讀: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第四章;羅馬書生命讀經,第五至六篇。
-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