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受的)禱告:主阿,求你開我們的眼睛,叫我們真正認識你,知道你怎樣從單獨的神經過了成肉身、過人生、釘十架、進入了復活,而成為終極完成的神,有神性,有人性,有人生的經歷,也有死和復活的功能。
無可名狀評析:李常受的禱告,要叫我們認識一位怎樣的神?他的神是從“單獨的神”,“成為終極完成的神”,就是說“道成肉身”以前的神,是未“終極完成的”,是不完全的。而“道成肉身”以前的神,是“單獨的神”,經歷了“成肉身、過人生、釘十架、進入了復活”,才成為整體上“有神性,有人性,有人生的經歷,也有死和復活的功能”的神,這就是李常受所信的“三一神整體成肉身論”、“三一神復活後均有人性論”。而且,經過“成肉身、過人生、釘十架、進入了復活”以後,三一神增加或擁有了“人生的經歷”,以及“死和復活的功能”,如同一件未完成的“陶瓷毛胚”,經過“燒煉”以後,成為“擁有某些功能”的器皿。弟兄姐妹們,你們信的是這樣一位上帝嗎?
老魚回應: 論道我們的主耶穌有兩種不同的“時間觀”。第一個是“神的時間觀/在時間以外”。另一個是“我們的時間觀/在時間以內”。比如說:以弗所書1:4就如他在1a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2b揀選了我們,使我們3在4c愛里,5在他面前,成為6d聖別、7沒有瑕疵。這節說道“神揀選了我們”,但是問題時,神是在“什麼時候”揀選我們的?從經文來看,是“在創立世界以前”。但是對我們來說,這個揀選的實際發生,是在“我們受浸的那一刻”。這給我們看見“兩個不同的時間觀”的不同。 同樣的,舊約裡面就有“人子的顯現”。而在人子在舊約顯現的時候,他也是帶著身體的。但是,“在時間裡”,人子是在他“由聖靈成孕”的“那一刻”才穿上 “人性”的。所以當我們看某人對於“道成肉身”的時候,我們必須自己把自己的 “時間觀”調整到敘述人用的“時間觀”。免得造成誤解。 現在,我根據我對聚會所的教導的認識,來解釋一下李常受的這句話。 知道你怎樣從單獨的神─ 從雅歌來看,“書拉米”這個名字,就是“所羅門”的陰性名稱。也就是說,“書拉米”就是“所羅門”的副本;就如同夏娃是亞當的副本一樣。在新約,這個關係就變成了“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所以,李常受這裡所說的“單獨的神”,乃是說到神的心意是要得到一個和他必像比肖的副本,讓他成為一個“不再單獨的神” (如所羅門,亞當一樣)。而這個得到“配偶”的過程,則在“時間裡”,開始於 “道成肉身”。而不是無可名狀宣稱的:“他的神是從“單獨的神”,“成為終極完成的神””。
在這裡,我要提醒一下,李常受這本書--《基督身體的實際》的觀念是:神的道成肉身,是為了使我們的肉體被兌付,在生命和性情上,而不在神格上,成為神(類 -這是比較合適的理解)。
使我們─教會能夠配的上神,使神不再單獨/沒有配偶。所以李常受的這本書,必定會著重在《基督身體的實際》=肉體的對付,和神的生命和性情在教會裡的增多。 經過了成肉身、過人生、釘十架、進入了復活─ 這都是在“時間”的某一個點上所完成的“一個過程”。 而成為終極完成的神,有神性,有人性,有人生的經歷,也有死和復活的功能─ “終極完成的神”,這句話是最引起爭議的地方。因為根據神學,不但神性是“完全”不能改變的。
咋聽,好像李常受在“改造”神性。但是,請大家看看這段禱告的“對象”是誰?是“主─耶穌”。所以,李常受這段禱告的“對象”是那位同事具有神性,有人性,有人生的經歷的耶穌基督。 若我們把自己放在“時間裡”看這位三一神的第二位,“是神又是人”的耶穌基督時,他是不在“道成肉身”的“那一刻”穿上人性?使應該“是神又是人”的耶穌基督,成為“是神又是人的神(三一神的第二位)”?那他是不是也在他大呼“成了”,把自己交付給神的時候,“嘗到了死味”?那他是不是也在“按1聖別的2靈說,是3從死人的復活,”的時候,“經歷了復活”?(我也知道我這麼說是很危險的,會讓人覺得很迷惑,也很容易造成誤解。不過,也只能這樣說了。^^)
所以,這是李常受所說的“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這是原文)。“經過過程”,指的是神從道成肉身起,在時間裡經歷,並得到(人性,和人生的經歷)。而“終極完成”指的是“子”因著這個“過程”,在人性,和人生的經歷得到“完全”。 “經過過程”還可以從以下的經文得到印證: 希伯來書(恢復版) 4:14所以,我們既有一位1經過了a諸天,2尊大的3b大祭司,就是c神的兒子耶穌,便當堅守4所d承認的 4:15 因我們並非有一位不能同情我們軟弱的大祭司,他乃是在各方面受過a試誘,與我們一樣,只是b沒有罪。 4:16 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a來到施恩的1寶座前,為要受2b伶憫,得c恩典,作應時的幫助。 Heb 4:14 Seeing then3767 that we have2192 a great3173 high priest,749that is passed into1330 the3588 heavens,3772 Jesus2424 the3588 Son5207of God,2316 let us hold fast2902 our profession.3671 Heb 4:15 For1063 we have2192 not3756 a high priest749 which cannot1410,3361 be touched with the feeling of4834 our2257 infirmities;769 but1161was in2596 all points3956 tempted3985 like as2596, 3665 we are, yetwithout5565 sin.266 Heb 4:16 Let us therefore3767 come4334 boldly3326, 3954 unto the3588throne2362 of grace,5485 that2443 we may obtain2983 mercy,1656 and2532find2147 grace5485 to help in time of need.1519, 2121, 996
這段經文,說道,主耶穌是“經過了a諸天”的大祭司。而且,他是“在各方面與我們一樣受過a試誘”而成為“能同情我們軟弱的大祭司”。所以,這個passed into和 be touched就是一個“過程”,也是李常受所說的“經過過程”。 最後,我們都知道,神是完全,完整,完美的。但是,當我們談三一神的時候,我們不可能剝離三一神的第二個位格─是完整的神,和“完整的人”的人子。(因為 “父”和“靈”是“不直接”聯與人性的。)所以,一個“沒有人性”,或是“人性在討論中被忽略”的“子”(不單單是“神子”哦!^^)是“不完全的子”。因為,他就“不是人子”了。所以,在“時間”里得到“完整的人性和完全人生經歷” 的“子”才能夠被同時稱為“神子”,和“人子”。這才讓“子”得以“完成”。而也只有包含一個“完成”的“子”的三一神,才是“完成”的三一神。
當然,這一切,在神的眼裡,是“創世前”就已經完成的。因為神不受時間限制。 關於“功能”這兩個字,因為我找不到原書(我懷疑無可名狀把書名都搞錯了J),所以我不敢做解釋,跳過。
回應無可名狀之“李常受異端著作《基督身體的實際》批判”一文 (2)
(李常受的)禱告: 主阿,你是這樣的一位。你已經成為那靈,今天住在我們裡面,在我們裡面作特殊的工作,叫我們能成為神。
無可名狀評析:“你已經成為那靈”(李常受及其“主恢復”的〈〈恢復本聖經〉〉,將“聖靈”翻譯成“那靈”),就是李常受著名的“基督復活成為聖靈論”。李常受乃是斷章取義地根據林前15:45:“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靈”或作“血氣”);”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註:李常受的〈〈恢復本聖經〉〉作“成了賜人生命的靈”) 我們知道,聖靈是上帝的靈,是基督的靈(參羅 8:9 、彼前1:11)。但是,李常受抹殺了三位一體上帝的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不同位格的區分,認為“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就是耶穌基督復活升天后“變成”的,從而抹殺了基督身體復活的真理,實質上也抹殺了耶穌基督的神人二性。
耶穌基督是怎麼說的呢?“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裡來;我若去,就差他來;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7--8)、“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聖靈)要引導你們明白(原文作“進入”)一切的真理;因為他(聖靈)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聖靈)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他(聖靈)要榮耀我;因為他(聖靈)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說,他(聖靈)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約 16:7--8)、“:不要離開耶路撒冷,要等候父所應許的,就是你們聽見我說過的。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洗。” (徒1:4-5)
如果基督復活是“成了那靈”,那麼多馬所觸摸到的是什麼?橄欖山升天的是誰?有著復活的榮耀身體的耶穌基督又去了哪裡?如果基督復活是“成了那靈”,聖靈已經降下,基督還需要再來嗎? 基督復活升天,絕不是“成了那靈”,而是“你已經升上高天,擄掠仇敵;你在人間,就是在悖逆的人間,受了供獻,叫耶和華神可以與他們同住。”(詩68:18)、 “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來4:14)、“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來10:12 --13) 基督復活升天,絕不是“成了那靈”。三位一體的上帝的第二位格----聖靈,乃是被聖父、聖子所差遣,在五旬節降臨到教會,又內駐在所有重生得救的聖徒身上,為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真理”(約 16:7),又要作我們“隨時的幫助”。 李常受禱告“在我們裡面作特殊的工作,叫我們能成為神”,這就是李常受“有位格的神來到世上作人,就是要讓人成為沒有位格的神”的謬論。
對他的謬論的批駁,參見無可名狀的文章〈〈蒙恩的罪人能夠擁有神性嗎?〉〉以及相關的討論(more.asp?name=lq21218& id=12788 ;)
關於神的屬性問題,神學歷史上有不同的劃分,最貼切的是改革宗神學的分法,即神的絕對屬性(如全知、全在、全能等不可賦予人的屬性,即我們通常所說的“神性”)和神的相對屬性(如聖潔、公義、良善、愛等可賦予受造物(或曰可分享)的屬性(請參閱改革宗神學家W.賓克所著的〈〈上帝的屬性〉〉一書)。 但是,聖靈保守的、歷史上一脈相傳的純正信仰,從來沒有“人能成為神”的說法。
李常受異端的“人能成為神”,倒是在佛教、道教等異教中習以為常,其實質是罪人妄想成為神,是撒旦想取神而代之。難怪他被從他的異端教派“主恢復”中發展出來的後來更大的異端“長壽教”奉為“常受主”,禱告要“奉常受主的名”。
老魚回應: “將“聖靈”翻譯成“那靈””的問題,我想我們還是回到聖經,來看看原文。 彼得前書1:2 (恢復) 就是1照著父神的2a先見3被b揀選,4藉著5(那靈)得c聖別,6以致7d順從耶穌基督,並蒙他8血所9e灑的人:願10恩典與11平安,12f繁增的歸與你們。
(ALT) according to [the] foreknowledge of God [the] Father, insanctification of ([the] Spirit), for obedience and sprinkling of [the]blood of Jesus Christ: May grace and peace be multiplied to you*! (ASV) according to the foreknowledge of God the Father, insanctification of (the Spirit), unto obedience and sprinkling of theblood of Jesus Christ: Grace to you and peace be multiplied. (CUV-S)
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願恩惠、平安多多的加給你們。
(Darby) elect according to the foreknowledge of God the Father, bysanctification of (the Spirit), unto the obedience and sprinkling ofthe blood of Jesus Christ: Grace to you and peace be multiplied. (ISV) the people chosen according to the foreknowledge of God theFather through the sanctifying work of (the Spirit) to be obedient toJesus Christ and to be sprinkled with his blood. May grace and peace beyours in abundance! (KJV+) Elect1588 according2596 to the foreknowledge4268 of God2316 theFather, 3962 through1722 sanctification38 of (the Spirit),4151 unto1519obedience5218 and2532 sprinkling4473 of the blood129 of Jesus2424Christ:5547 Grace5485 unto you,5213 and2532 peace,1515 bemultiplied.4129
哥林多後書 1:22 (恢復) 他既1a印了我們,又賜(那靈)在我們2心裡作3b質。 (ALT) the One also having sealed us and having given the down payment[or, guarantee] of (the Spirit) in our hearts [fig., inner selves, andthroughout book]. (ASV) who also sealed us, and gave us the earnest of (the Spirit) in our hearts. (CUV-S) 他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原文作質)。 (Darby) who also has sealed us, and given the earnest of (the Spirit) in our hearts. (ISV) who has placed his seal on us and has given us (the Spirit) in our hearts as a down payment. (KJV+) Who hath also sealed4972, 2532 us,2248 and2532 given1325 the3588earnest728 of (the3588 Spirit)4151 in1722 our2257 hearts.2588
我這裡用了彼得前書1:2和哥林多後書 1:22,(因著篇幅和時間的關係,我沒有列出新約裡面所有的相關靜文),請弟兄姐妹們參考下面的經文:哥林多後書1:22,5:5 哥林多前書2:10,2:13,12:7,12:8 歌羅西書1:8 加拉太書3:3,5:5,6:8 羅馬書8:5,8:13,8:16,8:23,8:26,15:18 馬可福音1:12,4:1,12:31 這些經文的特色是:和合版聖經在這些經文裡的“聖靈”邊邊,都有一道虛線。意思就是“原文沒有,而為了讀者更容易了解經文,而加上的字。”也就是說,和合版聖經在這些經文裡的“聖靈”的“聖”字,“不是正確的翻譯”。
而恢復版則與“所有的英文譯本”一致,翻作“那”靈(the Spirit)。由此可證,恢復版的翻譯,是更符合“所有的英文譯本”在這齣翻譯上的“意見”。 所以,無可名狀在“那靈”上所作的攻擊的“基礎之一”:“ 李常受及其“主恢復” 的〈〈恢復本聖經〉〉,將“聖靈”翻譯成“那靈””,本身就是一個“建立在錯誤翻譯上的錯誤理論”。翻了“以翻譯斷定真理”的錯誤。 而,無可名狀在“翻譯”的問題上犯的另一個錯誤是:“李常受乃是斷章取義 地根據林前15:45:“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靈”或作“血氣”);”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註:李常受的 〈〈恢復本聖經〉〉作“成了賜人生命的靈”)”
1Co 15:45 (ALT) In the same way also it has been written, "The first man Adambecame a living soul." The last Adam [became] for a life-giving spirit.[Genesis 2:7] (ASV) So also it is written, The first man Adam became a living soul. The last Adam became a life-giving spirit. (CUV-S) 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靈:或作血氣)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 (Darby) Thus also it is written, The first man Adam became a living soul; the last Adam a quickening spirit. (ISV) This, indeed, is what is written: "The first man, Adam, became aliving being." The last Adam became a life-giving spirit. (KJV+) And2532 so3779 it is written,1125 The3588 first4413 man444Adam76 was made1096 a(1519) living2198 soul;5590 the3588 last2078Adam76 was made(1519) a quickening2227 spirit.4151
(恢復) 經上也是這樣記著:“首先的人a亞當成了b活的1魂;”末後的亞當成了 c賜生命的1靈。 我們看見,英文版用了“強調賜生命”的“a life-giving spirit”(恢復版)和 “使人活”的“a quickening spirit”(和合版)不同的翻譯。而Thayer Definition的解釋如下:
G2227 ???p??e? zoopoieo Thayer Definition: 1) to produce alive, begat or bear living young 2) to cause to live, make alive, give life 2a) by spiritual power to arouse and invigorate 2b) to restore to life 2c) to give increase of life: thus of physical life 2d) of the spirit, quickening as respects the spirit, endued with new and greater powers of life 3) metaphorically, of seeds quickened into life, i.e. germinating, springing up, growing
由zoopoieo的字義我們可以看見,這個字的意思是“因聖靈賜予/恢復接受者生命而因生命的大能而活過來”。所以“賜生命”是因,“活過來”是果。 所以,無可名狀無可名狀在“翻譯”的問題上犯的另一個錯誤是:以一個字的其中一個意思,否定另一個意思。而且,若“李常受的 〈〈恢復本聖經〉〉作“成了賜人生命的靈””是錯誤的,那麼ALT,ASV,ISV也都是錯誤的譯本了?!J 這裡,我們看見,不只是無可名狀,連一般對李常受所謂:“因符合自己的教導,而採用錯誤的翻譯”的指責(特別是關於“那靈”的翻譯),都是有問題的。
回應無可名狀之“李常受異端著作《基督身體的實際》批判”一文 (3)
關於無可名狀的另一個指控:我們知道,聖靈是上帝的靈,是基督的靈(參羅 8:9 、彼前 1:11)。 我們先來看看李常受的原話: 哥林多後書生命讀經 第八篇 新約的執事(一) 2 脫離律法的捆綁,享受主就是那靈 林後三章十七節說,『而且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有自由。』而且,或,還有,此外。在心幾時轉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之外,還有主就是那靈,要賜給我們自由。主既是那靈,心一轉向他,帕子就除去,心也就從律法字句的轄制下得了釋放。
本段開始於二章十二節,根據上下文,這裡的主必是指主基督。(二12,14~15, 17,三3~4,14,16,四5。)這是聖經中一句很強的話,著重的告訴我們,基督就是那靈。三章『十六節的主基督,就是充滿新約,並給與新約活力的那靈;我們是這新約的執事,(6,)其職事是帶著榮光的。(8。)參羅馬八章九至十一節,約翰十四章十六至十八節。』(Vincent,文生。)林後三章『十六節的主是六節那賜人生命的靈,意即這裡所說的「主」,「基督」,「就是那靈」,是與聖靈相同的:這裡的基督就是基督的靈。』(Alford,阿福德。)『那整個變化並內住的靈,就是基督自己。「主就是那靈」。』(Williston Walker,華爾克。)
有些人否認十七節的『主』是指主基督說的。他們宣稱十七節的『主』是神的通稱。不僅如此,他們引用約翰四章二十四節,宣稱林後三章十七節不過是說神是靈。然而,我們若從這節聖經的上下文來看,就知道十七節的『主』必定是指基督說的。因此,這節聖經著重的告訴我們,主基督就是那靈。不僅如此,『主的靈』也指明那靈與主是一。主的靈實際上與主乃是一。主的靈在那裡,意思就是說,那靈,主在那裡。
歷代以來,許多教師相信,根據十七節所說,主基督就是那靈。然而許多基督徒仍舊受信經,特別受奈西亞信經的影響。召開奈西亞大會的時候(主後三二五年),啟示錄這卷書還沒有正式被公認,這也許就是奈西亞信經裡面一點也沒有說到七靈的原因。在啟示錄這卷書裡,三一神中的第三者乃是神的七靈。不僅如此,根據啟示錄五章六節,這七靈乃是羔羊的七眼。有些人說,那靈是與子分開的另一個人位,我們要問,第三個身位(那靈)怎麼可能是第二個身位(子)的眼睛?我們不能否認啟示錄這卷書中論到七靈所說的話:三一神的第三者乃是第二者的眼睛。為這緣故,我們不該把基督與那靈說成兩個各自分開的身位。
林後三章十七節的那靈,就是三一神終極的表現,在約翰七章三十九節時還沒有,因為那時耶穌尚未得著榮耀。耶穌是神的具體化身,那時還沒有完成他必經的過程。三一神為著他救贖的經綸,必須在人裡面經過成為肉體、釘十字架並復活這些過程。在他復活之後,就是在他完成了一切的過程之後,他就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這賜生命的靈,在新約里稱作『那靈』,(羅八16,23,26~27,加三2, 5,14,六8,啟二7,三22,十四13,二二17,)就是那賜給我們神的生命,(林後三6,約六63,)並釋放我們脫離律法轄制的靈。主的靈就是主自己,有他就有自由。這裡的自由是指脫離帕子之下律法的字句而有的自由。(加二4,五1。)(完) 請注意李常受在這段里引用了Alford和Walker為證:“林後三章『十六節的主是六節那賜人生命的靈,意即這裡所說的「主」,「基督」,「就是那靈」,是與聖靈相同的:這裡的基督就是基督的靈。』(Alford,阿福德。)『那整個變化並內住的靈,就是基督自己。「主就是那靈」。』(Williston Walker,華爾克。)”請注意,李常受是引用,並同意alford所說的「主」=「基督」=「那靈」=[聖靈]。這不就是無可名狀所宣稱的:我們知道,聖靈是上帝的靈,是基督的靈?!J 關於“變成”這兩個字,請看李常受的原話:“三一神為著他救贖的經綸,必須在人裡面經過成為肉體、釘十字架並復活這些過程。在他復活之後,就是在他完成了一切的過程之後,他就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這賜生命的靈,在新約里稱作『那靈』,(羅八16,23,26~27,加三2,5,14,六8,啟二7,三22,十四13,二二17,)就是那賜給我們神的生命,(林後三6,約六63,)並釋放我們脫離律法轄制的靈。主的靈就是主自己。。。。”
李常受是因為,主耶穌成了賜生命的靈,而賜生命的靈也在新約里稱作『那靈』,所以,主耶穌也就是成了『那靈』! 而在無可名狀對於“基督復活升天”的敘述里,我們卻沒看見“基督復活升天”的一個目的,“成為賜生命的靈”。因為他知道,已承認這個事實,就是承認了李常受教導的正確性。
關於無可名狀的另一個指控:“李常受抹殺了三位一體上帝的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不同位格的區分,認為“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就是耶穌基督復活升天后“變成”的,從 而抹殺了基督身體復活的真理,實質上也抹殺了耶穌基督的神人二性” 在這裡,無可名狀提出了兩個嚴重的“指控”。
指控李常受” 抹殺了三位一體上帝的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不同位格的區分”和” 抹殺了耶穌基督的神人二性”。這兩個罪名聽來很可怕,但是,無可名狀在他的文章中,並沒有“證明”,李常所教導的─基督成為那靈,在哪個方面抹殺了三位一體上帝的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不同位格的區分!也沒有“證明”,“ 李常所教導的─基督成為那靈,在哪個方面抹殺了耶穌基督的神人二性”!
若要了解李常受對於“三位一體上帝的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不同位格的區分”,我們還是要來看他的原話: 書名:新約總論-神 第三篇 神─他的身位(一) 一 父、子、聖靈
那將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的神乃是三一神─父、子、聖靈。(太二八19。)父、子、聖靈當然不是三位神:神是一位,但他是三一的。 浸入三一神里我們在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看見三一神:“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將他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里。”這節有神聖三一的一個名─父、子、聖靈的名。這名乃是那神聖者的總稱,等於他的人位。
將人浸入三一神的名里,就是將人浸入三一神一切的所是里。 馬太和約翰這兩卷書,為著神選民的有分和享受,比聖經其他各卷書更完全的啟示神聖的三一。約翰福音,特別在十四至十六章,為著我們生命的經歷,啟示了父、子、靈里神格的奧秘;馬太福音,為著國度的構成,以父、子、靈三者的一個名,揭示了神聖三一的實際。在馬太福音頭一章,聖靈、(太一18、)基督(子─太一 18)和神(父─太一23,)為著產生那人耶穌,(太一21,)都在現場;他這位耶和華救主,神與我們同在,乃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在三章,馬太給我們一幅圖畫,子站在受浸的水中,天開了,那靈彷佛鴿子降在子身上,並且父從天上對子說話。(太三16~17。)在十二章,子以人的身位憑著那靈趕鬼,帶進父神的國。(太十二28。)在十六章,為著建造召會,就是國度的命脈,父將子啟示給門徒。(太十六16~19。)在十七章,為著展示國度實現的小影,(太十六28,)子變化形像,(太十七2,)並有父喜悅的話(太十七5)來印證。
最終,在結束的一章,基督這末後的亞當,經過釘十字架的過程,進入復活的境地,成了賜生命的靈;以後他回到門徒中間,在復活的氣氛和實際里,吩咐他們去,將外邦人浸入神聖三一的名,就是他的人位,也就是他的實際里,使他們成為國度的子民。以後,行傳和書信揭示:將人浸入父、子、靈的名里,乃是將他們浸入基督的名里;(徒八16,十九5;)而將人浸入基督的名里,就是將他們浸入基督這人位里;(加三27,羅六3;)因為基督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並且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是便利的,人隨時隨地都可以浸入他裡面。根據馬太福音,這樣浸入父、子、靈的實際里,乃是為著構成諸天的國。屬天的國不能用屬血肉的人(林前十五50)組成,像屬地的團體一樣,只能用一班浸入與三一神的聯合里,且因作到他們裡面的三一神,而得建立並被建造的人來構成。 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啟示三一神的另一經節是林後十三章十四節:“願主耶穌基督的恩,神的愛,聖靈的交通,與你們眾人同在。”主的恩就是主自己作我們的生命,給我們享受;(約一17,林前十五10;)神的愛就是神自己,(約壹四8,16,)作為主恩的源頭;聖靈的交通就是聖靈自己,作為主恩同著神愛的傳輸,給我們有分。這不是三件分開的東西,乃是一件東西的三方面,正如主、神、聖靈不是三位分開的神,乃是“同一位不分開,也不能分開之神的三個實質。”(Philip Schaff,薛夫。)實質,原文指在底部的支撐,就是在下面支撐之物,支撐的實質。(其單數字,用於希伯來十一章一節。)父、子、靈是三一神支撐的實質,構成一位神格。 神的愛是源頭,因為神是元始;主的恩是神愛的流道,因為主是神的顯出;靈的交通乃是主的恩同著神愛的分賜,因為靈是主同著神的傳輸,給我們經歷並享受三一神─父、子、聖靈,連同他們神聖的美德。這裡先說主的恩,因為哥林多後書是著重基督的恩。(林後一12,四15,六1,八1,9,九8,14,十二9。)林後十三章十四節很強的證明,神格的三一,不是為著人在道理上領會系統的神學,乃是為著神在他的三一里,把自己分賜到所揀選並救贖的人裡面。在聖經中,神聖三一從未僅僅當作道理啟示人,總是在說到神與他的造物,特別與他所造的人,尤其是與他所揀選並救贖之人的關係時,才啟示或說到。在說到神創造的神聖啟示里,所使用的頭一個稱呼,以羅欣(Elohim),在希伯來文里是多數的,(創一1,)含示這位為人創造天地的神乃是三一的,他在他的三一里創造宇宙。在說到神照著自己的形像、按著自己的樣式造人時,他用複數代名詞“我們”和“我們的”來指自己,以說到他的三一,(創一26,)並且含示他要與人成為一,並在他的三一里,藉著人彰顯他自己。在創世記三章二十二節,十一章七節,以賽亞六章八節,他說到與人並與他選民的關係時,也一再稱自己為“我們。” 為了救贖墮落的人,使他仍有地位與人成為一,神就在子裡,並藉著靈,(路一31~ 35,)成為肉體(約一1,14)來作人;又在子裡,(路二49,)並憑著靈,(路四 1,太十二28,)在地上過為人的生活。在主地上職事的起頭,父用靈膏子,(太三 16~17,路四18,)為要臨到人,並帶人歸他。主在肉體裡釘十字架,又復活成為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以前,用明言向門徒揭示他奧秘的三一,(約十四~十七,)說到子在父裡面,父在子裡面,(約十四9~11,)靈是子的化身,(約十四 16~20,)這三者同時並存、互相內在,與信徒同住,給他們享受;(約十四23,十七21~23;)又說到凡父所有都是子的,凡子所得全由靈領受,而宣示給信徒。(約十六13~15。)這樣的三一是完全為著經過過程的神,將自己分賜到他的信徒裡面,(約十四17,20,十五4~5,)使他們在三一神裡面成為一,且與三一神成為一。(約十七21~23。) 主復活以後,囑咐門徒要使萬民作他的門徒,將他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里。(太二八19。)
我們已指出,這就是將信徒帶進三一神里,帶進與經過過程之神生機的聯結里。這位神已經經過了成為肉體、為人生活、釘十字架,並且進入復活。基於這種生機的聯結,保羅就在哥林多後書的結語裡,以可稱頌的神聖三一祝福他們,藉著靈的交通,有分於子的恩與父的愛。在這神聖三一里,父神憑著靈神的恩賜,藉著主(子神)的職事,在召會(基督的身體)的眾肢體裡,運行一切的事。(林前十二4~6。) 以弗所書所啟示的三一神 整本以弗所書的神聖啟示,說到召會這基督身體的產生、存在、長大、建造和爭戰,都是由神聖的經綸,就是三一神分賜到基督身體的肢體裡所組成的。一章揭示父神如何在永遠里揀選並預定這些肢體,(弗一4~5,)子神如何救贖他們,(弗一6~ 12,)靈神如何作憑質印他們,(弗一13~14,)藉此將他自己分賜到他的信徒裡面,以形成召會,就是基督的身體,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弗一18~23。)二章給我們看見,在神聖的三一里,所有猶太和外邦的信徒,都在靈神里,藉著子神,得以進到父神面前。(弗二18。)這也指明,甚至在成為肉體、為人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這一切的過程之後,三者仍是同時並存、互相內在的。在三章,使徒禱告父神,叫信徒藉著靈神,得以加強到裡面的人里,使基督(子神)安家在他們心裡。也就是占有他們全人,使他們被充滿成為神一切的豐滿。(弗三14~19。)這是在基督里的信徒,經歷並有分於神聖三一的極點。四章描繪經過過程的神,就是靈、主、父,如何與基督的身體調和,(弗四4~6,)使所有的肢體經歷神聖的三一。五章勸勉信徒,要用靈神的歌讚美主(子神),並在我們主耶穌基督(子神)的名里感謝父神。(弗五19~20。)這就是在神的三一里,讚美並感謝經過過程的神,使我們享受這位三一神。六章指示我們,要在主(子神)里得著加力,穿戴父神全副的軍裝,並取用靈神的劍,從事屬靈的爭戰。(弗六10~11,17。)這就是信徒甚至在屬靈的爭戰中,也經歷並享受三一神。 彼得前書與啟示錄的三一神 使徒彼得在他的著作里,說到父神的揀選、靈神的聖別、以及耶穌基督(子神)之血的救贖,(彼前一2,)也證實神的三一是為著信徒的享受。 使徒約翰也加強神聖三一的啟示,使信徒有分於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在啟示錄中,他祝福各地的召會。願恩典與平安,從那今是昔是以後永是的(父神),和他寶座前的七靈(靈神),並那忠信的見證人、死人中的首生者、為地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子神),歸與他們。(啟一4~5。)約翰給眾召會的這個祝福,也指明經過過程的三一神,不論是永遠之父的一切所是,七倍加強之靈的一切所能,以及受膏之子的一切所得並所達到的,全都是給信徒享受,使他們成為金燈台,作他團體的見證。(啟一9,11,20。) 因此,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對神格的三一所有神聖的啟示,顯然都不是為著神學上的研究,乃是為著叫我們領會,神在他奧秘且奇妙的三一里,如何將他自己分賜到他所揀選的人裡面,使我們這些蒙他揀選、救贖的人,能像保羅在林後十三章十四節對哥林多信徒的祝福所指明的,有分於、經歷、享受並得著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從今時直到永遠。 關於三一神,啟示錄一章四、五節說,“願恩典與平安,從那今是昔是以後永是的,從他寶座前的七靈,並從那忠信的見證人、死人中的首生者、為地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歸與你們。”那今是昔是以後永是的,就是永遠的父神。神寶座前的七靈,就是神運行的靈,也就是靈神。那對神為忠信的見證人,對召會為死人中的首生者,對世界為地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就是子神。這就是三一神。他是永遠的父神,昔是、今是、以後永是。他是靈神,為著神的工作是七倍加強的靈。他是子神,是神的見證人,神的見證,神的彰顯;為著召會,新造,是死人中的首生者;為著世界,是地上君王的元首。恩典與平安,乃是從這樣一位三一神分賜給眾召會。 啟示錄一章四節的七靈,無疑是神的靈,因為四、五節將其列在三一神中。七既是神工作中、神行動中完整的數字,七靈就必是為著神在地上的行動。在本質和存在上,神的靈是一個;在神行動加強的功用和工作上,神的靈是七倍的。就如撒迦利亞四章二節的燈台,在存在上,是一個豎立的燈台;在功用上,是七盞照耀的燈。 在馬太二十八章十九節,三一神的次序是:父、子、聖靈。在這裡,次序更改了,神的七靈列在第二位,不在第三位。這啟示在墮落召會的黑暗光景中,神七倍的靈功用加強的重要。二章七節、十一節、十七節、二十九節,三章六節、十三節、二十二節,十四章十三節,二十二章十七節,一再強調那靈的說話,證實這點。 大多數的書信開頭只題恩典與平安從父和子歸與受信者;啟示錄一章四、五節說恩典與平安從父和子,也從靈分賜給眾召會。這也表明在召會的墮落中,為著神的行動,極需神的靈。
形態論、三神論、以及照著聖經對三一神純正的啟示 新約啟示我們的神是三一的。歷代以來,關於三一出現了三個主要派別的教訓:形態論、三神論、以及照著聖經純正的啟示。形態論教導父、子、靈不都是永遠的。也不都同時存在,而僅僅是一位神三個暫時的表顯。三神論教導父、子、靈是三位神。我們該與形態論無分無關,因那種關於三一的極端觀點是異端。教導有三位神也是一大異端。 照著神創造里的自然律,有平衡的律。東西沒有兩面就不能存在。例如,地球因著兩種力而存在:離心力將地球推開,向心力將地球拉回。這是能力的平衡。聖經中一切的真理也有兩面。要正確的持守聖經的真理,我們必須持守真理的兩面。聖經中對三一神純正的啟示,在形態論和三神論兩個極端之間,占著中心的位置。 因為聖經中的真理有兩面,三一就有兩面:一在三里的一面,和三在一里的一面。形態論是三在一里這面的極端。
當然,聖經中有三在一里這面的依據,但走極端的形態論,遠超過聖經的限制,忽略甚至廢除一在三里的一面。因為形態論越過聖經關於一這面的限制,它在一的極端上就是異端。三神論是相反的極端,三的極端。三神論強調三的一面,越過聖經關於三這面的限制,而忽略一的一面。三神論也有聖經的依據,因為父、子、靈的確是三。但三神論和形態論一樣,也越過聖經的限制,成為極端。因此,形態論和三神論都是極端,都是異端。 聖經不在這兩個極端上,乃立於中心,見證三一真理的兩面。在這件事上,聖經是平衡的。聖經忠於神創造里平衡的原則,是平衡的,並且在中心,不走極端。關於三一神的真理,我們也該平衡,避免形態論和三神論兩個異端的極端。歷年來,我釋放了許多關於三一神的信息。若將那些信息中的某些句子從上下文中取出,我就好像教導形態論。然而,若將某些別的句子從上下文中取出,我又好像教導三神論。當然,我既不教導形態論,也不教導三神論。
在教導神聖三一上領頭的奧古斯丁,有時被指控為形態論,有時又被指控為三神論。因為他教導父、子、靈是一位神,不是三位分開的神,他就被指控為教導形態論。但因為他極力強調神是三─父、子、聖靈─他也被指控為教導三神論。同樣,我們指出聖經啟示我們的神絕對是一,子甚至稱為父,(賽九6,)子也就是那靈,(林前十五45,林後三17,)我們就被不實的指控為教導形態論。但公平且完整的來看我們的著作,顯然我們既不是教導形態論,也不是教導三神論,乃是照著聖經教導三一神純正的啟示。 形態論的錯謬何在?形態論教導父、子、靈不都是永遠的,也不都同時存在。形態論宣稱父結束於子的來臨,子終止於靈的來臨。形態論者說,神格的三者分別存在於三個連續的時期。他們不相信父、子、靈同時並存、互相內在。我們和他們不同,我們相信神格的三者同時並存、互相內在;那就是說,我們相信父、子、靈就素質說,在同樣的情形之下,同時都存在。
然而,在神聖的經綸里,三者在三個連續的時期里,分別作工且表顯出來。但甚至在他們經綸的工作和表顯里,三者就素質說仍是同時並存、互相內在。父在子裡且憑著靈揀選我們。(弗一4,彼前一2上。)子同著父且憑著靈為我們完成救贖。(約八29,來九14。)靈就是子,(約十四26,林後三17,)同著父(約十五26)在我們裡面作工。他們的工作與表顯是經綸的,但他們的同時並存和互相內在是永遠的。三者就素質說都是永遠的。以賽亞九章六節說父是永遠的,希伯來一章十二節和七章三節指明子是永遠的,希伯來九章十四節說到永遠的靈。因此,父、子、靈在他們的存在上,在他們的所是上,不是接續的,乃是永遠的。 神是獨一的,卻是三一的─父、子、靈。(太三16~17,二八19,林後十三14,弗二18,三14~16,啟一4~5。)神格區別為三,但父、子、靈確實不是三位分開的神。新約明確的告訴我們,神是一位。(林前八4,提前二5。)有些基督徒相信父是一個身位,子是另一個身位,但靈僅僅是一種能力。有些人相信神格的三者─父、子、靈─是三位分開的神。這些觀念是異端的。照著聖經神聖的啟示,我們相信我們的神是獨一的。我們只有一位神,他是三一的。因為我們的頭腦有限,我們無法透徹解釋三一神。
事實上,我們甚至無法清楚說明我們自己。那麼,我們怎能充分且透徹的說明三一神?這是不可能的。我們只能相信新約里所清楚啟示的:神是一,卻是三一的。 有區別卻不分開 事實上,今天某些基要派的聖經教師不知不覺間成了三神論者。這些教師不僅說父、子、靈有區別,也說他們是分開的。我們能說父、子、靈有區別,但不能說他們是分開的。我們無法將子與父分開,或將父和子與靈分開,因為三者都同時並存、互相內在。在約翰福音里子說,他在父裡面,父也在他裡面。(約十38,十四10~11。)既然子在父裡面,父也在子裡面,他們怎能分開?主耶穌也說,他與父原是一。(約十30。)這進一步證明父與子雖然有區別,卻不能分開。父、子、靈有區別卻不分開,因為他們是三卻又是一。
三一神在我們裡面 我們需要看見那將自己分賜到我們裡面的神是三一的。你領悟三一神在你裡面麼?照著新約,父、子、靈都在我們裡面。(弗四6,西一27,約十四17。)雖然父、子、靈都在我們裡面,但在我們的經歷中,我們覺得只有一位在我們裡面。這住在我們裡面的一位乃是三一神。
路德馬丁警告我們不要憑推理來研討神聖三一的事: “我們該活在簡單裡,不該在這深邃廣大的海洋中冒險前進,爭辯這類問題。因這論題(三一)極難捉摸,一來因問題微妙,二來也因我們軟弱。因此,盼望更巧妙的探求這些事,是完全愚昧且最為危險的。我們若能這樣作,就不需要聖經作指引,也不需要這位教師與君王了。此外,那些忽略聖經,憑信自己腦力來研討這類問題的人,就成了神的教師,而不是他的學生。倘若理智在這裡攪擾你,產生問題如,那麼,有兩位神麼?答案是:只有一位神,也仍有父與子。這怎麼可能?要謙卑的回答:我不知道。” 我的確無法充分解釋神聖的三一。我只能從新約陳明關於這重大真理的事實,以致你們都能對這神聖的事實有深刻的印象,就是三一神在他的三一里正將自己分賜到我們這人裡面。不要過於運用你的頭腦探究這事,卻要運用你的靈經歷並享受三一神父、子、靈奇妙的分賜。
(完)
回應無可名狀之“李常受異端著作《基督身體的實際》批判”一文 (4)
請注意李氏所說的:“神是獨一的,卻是三一的─父、子、靈。(太三16~17,二八19,林後十三14,弗二18,三14~16,啟一4~5。)神格區別為三,但父、子、靈確實不是三位分開的神。新約明確的告訴我們,神是一位。(林前八4,提前二5。)有些基督徒相信父是一個身位,子是另一個身位,但靈僅僅是一種能力。有些人相信神格的三者─父、子、靈─是三位分開的神。這些觀念是異端的。照著聖經神聖的啟示,我們相信我們的神是獨一的。我們只有一位神,他是三一的。”李氏有 “抹煞”“三位一體上帝的聖父、聖子、聖靈三個不同位格的區分”嗎?大家可以自己回答。
(請注意:李氏特別引用了PhilipSchaff的話來解釋傳統對“位格”這個字的誤解:這不是三件分開的東西,乃是一件東西的三方面,正如主、神、聖靈不是三位分開的神,乃是“同一位不分開,也不能分開之神的三個實質。”(PhilipSchaff,薛夫。)實質,原文指在底部的支撐,就是在下面支撐之物,支撐的實質。(其單數字,用於希伯來十一章一節。)父、子、靈是三一神支撐的實質,構成一位神格。)
若要了解李常受對於“抹殺了耶穌基督的神人二性”,我們還是要來看他的原話: 書名:新約總論-基督(上) 第二十一篇 基督─他的身位(一)
壹 在神格里
一 完整的神 基督在神格里是誰?他在神格里是什麼?首先,在神格里,我們的基督是完整的神。基督是完整的神,意思就是他是三一神─父、子、靈。有些人對這爭辯說,基督僅僅是子。這是錯誤的。一面,新約啟示基督是子;另一面,新約啟示基督是神,甚至是完整的神。我們不該說,基督僅僅是部分的神。反之,他是完全的神,整個的神,三一神。 關於基督是完整的神,約翰一章一節說,“太初有話,話與神同在,話就是神。” 從太初,就是已過的永遠,話就是神。有些人認為,基督不是從已過的永遠就是神,乃是到了一個時候才成為神。這想法是錯的。基督的神性是永遠而絕對的。從已過的永遠到將來的永遠,他就是神。為此,在約翰福音中,沒有基督的家譜,不像馬太一章和路加三章。基督“無父,無母,無族譜,既無時日之始,也無生命之終。” (來七3。)我們都需要非常清楚,我們的基督從永遠到永遠就是神。 約翰一章一節宣告,話,基督,就是神。話所是的這位神,不是部分的神,不僅是子神,乃是完全的神─子神、父神、靈神。新約不是說,話就是子神。新約乃是說,太初有話,話就是完全的神。基督既是話(話是完整的神),就是三一神,父、子、靈。 在羅馬九章五節,保羅說到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當保羅在他的著作中說到這點時,他被基督榮耀的身位所充滿,以致傾心宣告,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我們需要對這事實有深刻的印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他是無限的神。關於他,以賽亞九章六節說,“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他名稱為全能的神。”我們讚美基督的神性,敬拜他是永遠受頌讚的神,完整的神。 第二十五篇 基督─他的身位(五)
三 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 歌羅西一章十五節說,基督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這是說,在創造里,基督是首先的。基督是神,他是創造者;然而,基督也是人,有分於受造的血肉之體,(來二14上,)所以他也是受造之物的一部分。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是指基督在一切受造之物中居首位;因為歌羅西一章從這節到十八節,保羅著重基督在萬有中的首位。這節啟示基督不僅是創造者,他在一切受造之物中也是首先的,在一切造物中是首先的。 有些人堅持基督只是創造者,不是受造之物。但聖經啟示基督是創造者,也是受造之物,因他是神,也是人。基督是神,就是創造者,但基督是人,就是受造之物。他若不是受造之物,怎能有人的肉體、血和骨?不信基督真成為人,乃是異端。我們的基督是神,始終是神,也一直是神。但藉著成為肉體,他成了人。否則,他就無法為我們的罪在十字架上流出他的血。我們的基督是神也是人,是創造者也是受造之物,這是基本的真理。 基督既是神,就是永遠的,不需要出生。
但在歌羅西一章十五節,他稱為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任何需要出生的東西必是受造之物,是受造之物的一部分。基督若只是神,不是人,他就無法出生,因神是無限、永遠的,無始無終。但基督是人,就必須出生。以賽亞九章六節說,“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他名稱為全能的神。” 基督是全能的神,是永遠的;但基督是嬰孩,就必須出生。有些人爭辯說,基督是出生,但不是受造。按聖經看,出生是受造的實踐。出生就是受造。 有些人也許希奇,既然基督在不到兩千年前才出生,不是在創造之初出生,他怎能成為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為此,我們需要領悟,在神沒有時間的元素。例如,按我們對時間的估算,基督是在約兩千年前被釘。但啟示錄十三章八節說,基督從創世以來就被殺了。二者都對。然而,神的算法比我們的重要多了。在神看來,基督從創世以來就被釘了。神在永遠里,預見人的墮落。因此,他也在永遠里,為完成救贖作預備。
我們可以將時間的不同算法,應用到基督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這事上。按我們對時間的感覺,基督是在約兩千年前生於伯利恆。但在神看來,基督在創世以前就出生了。他若從創世以來就被殺了,當然他必在那時以前出生。因此,按神在永遠里的眼光,按神的觀點,基督總是一切受造之物中首先的。神預見基督要生於伯利恆的日子。因為基督是受造之物中首先的,我們就能說,他既是包羅萬有者,就是創造者,也是受造者,是受造之物的一部分。 基督是創造者、創造的憑藉、以及受造之物中首先的。然而,因為第四世紀亞流(Arius)用歌羅西一章十五節教導關於基督的異端,許多神學家就避免說,基督在一切受造之物中是首先的。
一位作者曾說,雖然歌羅西一章十五節指明基督在受造之物中是首先的,但我們不該這樣說,免得被基要派基督徒定罪為跟隨亞流的異端教訓。 亞流教導說,基督的神性是不完整的,他是藉著logos,婁格斯,與人的身體聯合而成。因此,按亞流的說法,基督無法與神相比,只不過是受造之物中最特出、最尊貴、最高尚的。亞流教導,話不是非受造的神,不過是一切受造之物中的最高者。他聲稱基督是神在諸世代以前所造的,在一切受造之物以先。這就是說,基督有一段時間是不存在的。亞流進一步聲稱,因為基督無罪而死,所以他能復活,升到諸天之上,因而成為神。 亞流錯誤的道理與聖經的啟示相反。
聖經清楚的說,話,基督,就是神,(約一1,)但亞流聲言話不是自有的神,他堅持基督的神格是不完全的,無法與神的神格相比。這確實是大異端。聖經說基督就是神,他從起初就存在,並且是自有、無始的。然而,亞流說,基督有一段時間不存在,他只是在復活和升天以後才成為神。這種教導對基督神聖的身位是極大的侮辱,我們要完全棄絕。
(完)
請注意李常受所說的這句話:“但聖經啟示基督是創造者,也是受造之物,因他是神,也是人。基督是神,就是創造者,但基督是人,就是受造之物。他若不是受造之物,怎能有人的肉體、血和骨?不信基督真成為人,乃是異端。我們的基督是神,始終是神,也一直是神。但藉著成為肉體,他成了人。”他有“抹殺了耶穌基督的神人二性”嗎?他甚至因為堅持保守基督人性的“完整性”,堅持教導“基督的人性與我們一樣是被造的”,而被許多的人批判為“亞流派”。(但是,李常受自己也是定罪亞流的。看管們可以比較亞他那修對亞流的批判,李氏對亞流的批判,一般系統神學書籍對亞流的批判,和批判李氏是亞流的文章。那是很有意思的事。)
(未完待續)
我為什麼說李常受是最大的異端-7 http://blog.creaders.net/theson/user_blog_diary.php?did=45727
我為什麼說李常受是最大的異端-5 http://blog.creaders.net/theson/user_blog_diary.php?did=45223
李常受: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zh.wikipedia.org/wiki/李常受
李常受(Witness Lee,1905年-1997年6月9日),華人基督教人士,在中國大陸時,曾是倪柝聲重要的同工之一;移居海外以後,以倪柝聲職事主要的繼承者自居。 認為他是按照倪柝聲之心願,注重、、、,在全球各地建立,並接續倪氏之教訓並加以發揚光大者。李常受創立的地方教會(有人以「」稱呼中國大陸境內的地方教會或其分支)被一般基督教人士指為或極端教派,甚至指李否認聖父、聖子、聖靈的「」。不過也有人認為李氏的神學理論仍屬正統基督教信仰之列。他所主導編譯之,其版是首本由華人主導翻譯之英文聖經;特點是以淺顯易明的詞彙,表示聖經中深奧的真理,也獲得不少讀者好評,認為是可作參考之譯本之一。
更多: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D%8E%E5%B8%B8%E5%8F%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