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身体的功用 体就是“世界知觉”的所在。魂就是“自己知觉”的所在。灵就是“神知觉”的所在。身体有五官,叫人有五种的知觉。由这物质的身体,人能与这物质的世界相往来,所以叫作“世界的知觉。”魂就是人智力的部分,帮助人有存在的可能;爱情的部分,叫人与对方的人和东西发生恋爱;刺激的部分,就是从知觉中所生出的。这是属于人的自身,人的人格,所以叫作“自己的知觉。”灵是人与神往来的部分。在这部分里,人知道怎样敬拜、服事神,知道他和神的关系,所以叫作“神的知觉。”神就是住在灵里,己就是住在魂里,知觉就是住在体里。
魂是聚会的地方:灵和体就是在这里联合。人藉着灵与属灵的世界和神的灵往来,而接受发表灵界的能力和生命。人藉着体与外面知觉的世界相接联,彼此互相影响。魂是居在这两个世界中间,并且属于这两个世界。一面藉着灵与属灵世界相通,一面藉体与物质世界相通。魂有自主的权柄,对它环境中与它有关系的事物,能以主意决定去取。灵直接管理身体是不能的,所以必定应该倚赖一个媒介。这个媒介就是魂,就是灵和体接触时生出来的。这魂是在灵与体的中间,把灵与体束缚在一起。灵可以藉着魂来治服体,叫它顺服神的力量;体也可以藉着魂吸引灵来爱慕世界。
在人这三个元素里,灵与神联合,是最高的。体与物质相接触,是最卑的。居在此二者的中间,就是魂。它是以此二者的性质,为它自己的性质,作此二者的联络。魂叫它们藉着它彼此能交通,能工作。魂的工作就是保守灵和体在它们所当有的次序里,叫它们不失去它们彼此正当的关系;叫那最卑的身体顺服灵,叫最高的灵能彀藉着它而支配体。魂实在是人中坚的要素。魂乃是仰望灵赐给它以灵从圣灵所得的,以叫它完全,并将它所得的传递给体,叫体也能有分于圣灵的完全,而成为一个灵体。
人的灵是最尊贵的,居在人的最里面。体是最卑贱的,居在最外面。魂就是居在灵和体的中间,作它们俩的媒介。体就是魂的外身,魂就是灵的外身。灵要支配体的时候,就是靠着这居间的魂。在人未跌倒之前,是灵管理─藉着魂─全人;灵要有动作,就达意于魂,魂就运动身体,以服从灵的命令。这是魂作媒介的意思。
魂是最有实力的,因为灵和体都和合于它里面,以它为个格,受它的影响。但是此时人未犯罪,魂的实力乃是完全受灵的管理的。所以魂的实力,也就是灵的实力。灵自己不能遣动体,惟有藉着魂才可以。这个我们可从路加一章四十六至四十七节看出来:“我的魂尊(现今式)主为大,我的灵曾(完全过去式)在神我的救主里喜乐。”这里原文时式的改变,就是表明灵当先(曾)喜乐,后来魂才尊主为大。灵先把喜乐通达到魂,魂就利用体的觉官表明出这喜乐。
总括来言,魂就是人格的出产地。人的意志、智力、情感,都在魂里。灵是与灵界来往的部分。体是与天然界来往的部分。魂是站在这两部分的中间,运用它的判断力,以决断是灵界掌权呢,或者是物质界掌权。有时,魂照着它智力和刺激来掌管全人,这就是理想界掌权。如果不是魂肯给灵掌权的地位,灵就不能。是魂决断要灵掌权,然后灵能掌管魂和身体。这是因为魂是人格的出产地。
魂是一个人的主人,因为人的意志是属于魂这一部分的。灵管治全人,乃是魂愿意自居卑微。魂若反叛,灵就没有能力可以管治。这就是“人是自由意志”的意思。人是完全有自主的权柄的,他并非一个机械,随着神的旨意而转动。人有他自己主意的机关,他可以决断愿意遵行神的旨意;也可以决断反对神的旨意,去跟从魔鬼的旨意而行。按着神的安排,乃是灵的部分最高,应当管治全人。然而意志─人格最主要的部分─又是属魂的。人的意志(魂)能有自主的权柄,到底是灵应当掌权,或是体应当掌权,还是己应当掌权。因为魂是如此有权力,是人格的机关,所以圣经称人为“一个活魂。”
圣殿与人
使徒在林前三章十六节说,“岂不知你们是神的殿,神的灵住在你们里头么?”看了这一节圣经,我们就知道,使徒乃是受默示以人比作圣殿。神从前如何住在圣殿里,圣灵现今也如何住在人(信徒)里头。圣经在此,乃是叫我们将人与圣殿相比较。这样作,我们就要看见,人的三部分元素,要何等显然表明出来。
我们知道殿乃是分为三部分的。第一就是外面的外院,为众人所看见的,也是众人所可进去的,所有外面的礼拜,皆是在此献上给神。再进去,就有圣所。这里惟有祭司可以进来,将血、油、香、饼,奉献给神。他们虽然很近了,但他们还不是最近的,因为尚是在幔子外面,他们尚不能进入神的面前。神乃是住在至圣所里,发出祂无限的光辉,(至圣所里原是黑暗的,)没有人能到祂的面前。虽然大祭司曾一年一次进入至圣所,然而此举不过表明幔子没有裂开之前,至圣所里总是没有人的。
人也是神的殿。在人里面也有这三部分。身体好像外院一般,是在外面的,为众人所见的生命。就是在此,人应当遵行神所有的命令。就是在此,神的儿子代替人死。再进去,就有人的魂,就是人内里的生命,包含有人的感觉、意志、心思等等。这就是一个重生的人的圣所。因为他的情爱、思想、愿望,都在这里,乃是满有亮光、明明白白的,好像祭司来往事奉神一般。再进去,就有幔子后面的至圣所,为人的亮光所照不到,眼目所看不见的地方。“这是至高者的隐密处,”是神的居所,为人所不能到的地方─除非神愿意将幔子裂开。这就是人的灵。人所有的,不只体与魂而已,人也有一个灵。这个灵乃是在人的自觉更深的地方,为人所感觉不来的。乃是它与神联合交通。
至圣所里是没有光的,因为这是神的居所。圣所里是有光的,因为里面有七枝灯台。外院是光天化日之下。这是一个重生之人的影像。他的灵如同至圣所一般,为神所居住的。这是藉着信心,完全黑暗的,因为这是相信的人所不见、所不觉、所不能领悟的。魂如同圣所一般,有许多理会的能力,有思想、有知识、有规则,明白理想和物质两世界中的事。这好像灯台的光照一样。体如同外院一般,为众人所看见的。凡它所有的动作生活,都是众人所能看见的。
神所给我们的秩序,是不错的:“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帖前五23。)不是“魂、与灵、与身子”也不是“身子、与魂、与灵,”乃是“灵、与魂、与身子。”灵是最高贵的,所以先说;体是最卑下的,所以最后说;魂是居在中间,所以就将魂字安在灵和体的中间说。我们看清楚了神的秩序,我们就看见圣经将人比作殿的智慧。我们看见至圣所、圣所、和外院如何与灵、魂、和身子的秩序和贵贱,一一相合。
殿的工作乃是随着至圣所的启示而转移。圣所和外院的一切行为,乃是因着至圣所的神的同在而规定。殿最圣洁的地方,以及殿其他的地方所归服、所倚赖的,就是至圣所。至圣所里好像没有工作一般,是很黑暗的,所有的活动都是在于圣所,外院的工作也是受圣所祭司的支配;但是,就是在这安静无为之中,圣所所有的主动,不过都是受至圣所的默示的。
这个灵意,是不难明白的。魂乃是我们人格的机关,包含有心思、意志、情感等。全人所有的工作,好像都是魂为主人的,身体乃是受它的差遣。但是,当人未堕落之前,魂虽然有许多的活动和工作,不过都是受灵的支配而已。神的秩序是:一,灵;二,魂;三,体。 下期:ZT:灵与魂与身体-04 http://blog.creaders.net/theson/user_blog_diary.php?did=47022 上期:ZT:灵与魂与身体-02 http://blog.creaders.net/theson/user_blog_diary.php?did=46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