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身體的功用 體就是“世界知覺”的所在。魂就是“自己知覺”的所在。靈就是“神知覺”的所在。身體有五官,叫人有五種的知覺。由這物質的身體,人能與這物質的世界相往來,所以叫作“世界的知覺。”魂就是人智力的部分,幫助人有存在的可能;愛情的部分,叫人與對方的人和東西發生戀愛;刺激的部分,就是從知覺中所生出的。這是屬於人的自身,人的人格,所以叫作“自己的知覺。”靈是人與神往來的部分。在這部分里,人知道怎樣敬拜、服事神,知道他和神的關係,所以叫作“神的知覺。”神就是住在靈里,己就是住在魂里,知覺就是住在體裡。
魂是聚會的地方:靈和體就是在這裡聯合。人藉着靈與屬靈的世界和神的靈往來,而接受發表靈界的能力和生命。人藉着體與外面知覺的世界相接聯,彼此互相影響。魂是居在這兩個世界中間,並且屬於這兩個世界。一面藉着靈與屬靈世界相通,一面藉體與物質世界相通。魂有自主的權柄,對它環境中與它有關係的事物,能以主意決定去取。靈直接管理身體是不能的,所以必定應該倚賴一個媒介。這個媒介就是魂,就是靈和體接觸時生出來的。這魂是在靈與體的中間,把靈與體束縛在一起。靈可以藉着魂來治服體,叫它順服神的力量;體也可以藉着魂吸引靈來愛慕世界。
在人這三個元素里,靈與神聯合,是最高的。體與物質相接觸,是最卑的。居在此二者的中間,就是魂。它是以此二者的性質,為它自己的性質,作此二者的聯絡。魂叫它們藉着它彼此能交通,能工作。魂的工作就是保守靈和體在它們所當有的次序里,叫它們不失去它們彼此正當的關係;叫那最卑的身體順服靈,叫最高的靈能彀藉着它而支配體。魂實在是人中堅的要素。魂乃是仰望靈賜給它以靈從聖靈所得的,以叫它完全,並將它所得的傳遞給體,叫體也能有分於聖靈的完全,而成為一個靈體。
人的靈是最尊貴的,居在人的最裡面。體是最卑賤的,居在最外面。魂就是居在靈和體的中間,作它們倆的媒介。體就是魂的外身,魂就是靈的外身。靈要支配體的時候,就是靠着這居間的魂。在人未跌倒之前,是靈管理─藉着魂─全人;靈要有動作,就達意於魂,魂就運動身體,以服從靈的命令。這是魂作媒介的意思。
魂是最有實力的,因為靈和體都和合於它裡面,以它為個格,受它的影響。但是此時人未犯罪,魂的實力乃是完全受靈的管理的。所以魂的實力,也就是靈的實力。靈自己不能遣動體,惟有藉着魂才可以。這個我們可從路加一章四十六至四十七節看出來:“我的魂尊(現今式)主為大,我的靈曾(完全過去式)在神我的救主里喜樂。”這裡原文時式的改變,就是表明靈當先(曾)喜樂,後來魂才尊主為大。靈先把喜樂通達到魂,魂就利用體的覺官表明出這喜樂。
總括來言,魂就是人格的出產地。人的意志、智力、情感,都在魂里。靈是與靈界來往的部分。體是與天然界來往的部分。魂是站在這兩部分的中間,運用它的判斷力,以決斷是靈界掌權呢,或者是物質界掌權。有時,魂照着它智力和刺激來掌管全人,這就是理想界掌權。如果不是魂肯給靈掌權的地位,靈就不能。是魂決斷要靈掌權,然後靈能掌管魂和身體。這是因為魂是人格的出產地。
魂是一個人的主人,因為人的意志是屬於魂這一部分的。靈管治全人,乃是魂願意自居卑微。魂若反叛,靈就沒有能力可以管治。這就是“人是自由意志”的意思。人是完全有自主的權柄的,他並非一個機械,隨着神的旨意而轉動。人有他自己主意的機關,他可以決斷願意遵行神的旨意;也可以決斷反對神的旨意,去跟從魔鬼的旨意而行。按着神的安排,乃是靈的部分最高,應當管治全人。然而意志─人格最主要的部分─又是屬魂的。人的意志(魂)能有自主的權柄,到底是靈應當掌權,或是體應當掌權,還是己應當掌權。因為魂是如此有權力,是人格的機關,所以聖經稱人為“一個活魂。”
聖殿與人
使徒在林前三章十六節說,“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麼?”看了這一節聖經,我們就知道,使徒乃是受默示以人比作聖殿。神從前如何住在聖殿裡,聖靈現今也如何住在人(信徒)裡頭。聖經在此,乃是叫我們將人與聖殿相比較。這樣作,我們就要看見,人的三部分元素,要何等顯然表明出來。
我們知道殿乃是分為三部分的。第一就是外面的外院,為眾人所看見的,也是眾人所可進去的,所有外面的禮拜,皆是在此獻上給神。再進去,就有聖所。這裡惟有祭司可以進來,將血、油、香、餅,奉獻給神。他們雖然很近了,但他們還不是最近的,因為尚是在幔子外面,他們尚不能進入神的面前。神乃是住在至聖所里,發出祂無限的光輝,(至聖所里原是黑暗的,)沒有人能到祂的面前。雖然大祭司曾一年一次進入至聖所,然而此舉不過表明幔子沒有裂開之前,至聖所里總是沒有人的。
人也是神的殿。在人裡面也有這三部分。身體好像外院一般,是在外面的,為眾人所見的生命。就是在此,人應當遵行神所有的命令。就是在此,神的兒子代替人死。再進去,就有人的魂,就是人內里的生命,包含有人的感覺、意志、心思等等。這就是一個重生的人的聖所。因為他的情愛、思想、願望,都在這裡,乃是滿有亮光、明明白白的,好像祭司來往事奉神一般。再進去,就有幔子後面的至聖所,為人的亮光所照不到,眼目所看不見的地方。“這是至高者的隱密處,”是神的居所,為人所不能到的地方─除非神願意將幔子裂開。這就是人的靈。人所有的,不只體與魂而已,人也有一個靈。這個靈乃是在人的自覺更深的地方,為人所感覺不來的。乃是它與神聯合交通。
至聖所里是沒有光的,因為這是神的居所。聖所里是有光的,因為裡面有七枝燈台。外院是光天化日之下。這是一個重生之人的影像。他的靈如同至聖所一般,為神所居住的。這是藉着信心,完全黑暗的,因為這是相信的人所不見、所不覺、所不能領悟的。魂如同聖所一般,有許多理會的能力,有思想、有知識、有規則,明白理想和物質兩世界中的事。這好像燈台的光照一樣。體如同外院一般,為眾人所看見的。凡它所有的動作生活,都是眾人所能看見的。
神所給我們的秩序,是不錯的:“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帖前五23。)不是“魂、與靈、與身子”也不是“身子、與魂、與靈,”乃是“靈、與魂、與身子。”靈是最高貴的,所以先說;體是最卑下的,所以最後說;魂是居在中間,所以就將魂字安在靈和體的中間說。我們看清楚了神的秩序,我們就看見聖經將人比作殿的智慧。我們看見至聖所、聖所、和外院如何與靈、魂、和身子的秩序和貴賤,一一相合。
殿的工作乃是隨着至聖所的啟示而轉移。聖所和外院的一切行為,乃是因着至聖所的神的同在而規定。殿最聖潔的地方,以及殿其他的地方所歸服、所倚賴的,就是至聖所。至聖所里好像沒有工作一般,是很黑暗的,所有的活動都是在於聖所,外院的工作也是受聖所祭司的支配;但是,就是在這安靜無為之中,聖所所有的主動,不過都是受至聖所的默示的。
這個靈意,是不難明白的。魂乃是我們人格的機關,包含有心思、意志、情感等。全人所有的工作,好像都是魂為主人的,身體乃是受它的差遣。但是,當人未墮落之前,魂雖然有許多的活動和工作,不過都是受靈的支配而已。神的秩序是:一,靈;二,魂;三,體。 下期:ZT:靈與魂與身體-04 http://blog.creaders.net/theson/user_blog_diary.php?did=47022 上期:ZT:靈與魂與身體-02 http://blog.creaders.net/theson/user_blog_diary.php?did=46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