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中兩個丈夫三個生命四個律-2
生命之靈的律
在羅馬五章我們看見,在基督里的恩賜遠超過在亞當里的承受;六章給我們看見我們與基督的聯合;在七章我們看見,在我們肉體中律法的捆綁。羅馬八章與羅馬七章相對。羅馬七章有捆綁;羅馬八章有釋放。羅馬七章有律法;羅馬八章有聖靈。羅馬七章有我們的肉體;羅馬八章有我們的靈。因此,羅馬七章啟示在我們肉體中律法的捆綁,而羅馬八章揭示在我們靈里那靈的釋放。
我們需要仔細並留意的讀羅馬八章一至六節。“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沒有定罪了。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1~2。)“生命之靈的律”非常有意義。在這辭里我們看見構成一個實體的三個元素:生命、靈和律;這三項乃是一。
“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里,並為着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3。)神是這句的主詞。他“在罪之肉體的樣式里,並為着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基督的肉體中定罪了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着肉體,只照着靈而行的人身上。因為照着肉體的人,思念肉體的事;照着靈的人,思念那靈的事。”(4~5。)神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照着靈而行的人身上。照着靈的人,思念那靈的事。請注意:五節第一次提起的靈指我們人的靈,第二次提起的靈指聖靈;這意思是說,照着人的靈的人,思念聖靈的事。
“因為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6。)心思置於人的靈,乃是生命平安。羅馬八章一至六節的每一個字都是寶貴的。我們甚至不該越過這些經文裡的任何一個字。由於時間的限制,我只能陳明羅馬八章的概略。
1、生命之靈
在我們論到羅馬八章本身以前,我們需要看八章二節里一個榮耀且奇妙的辭-“生命之靈”。這辭在全本聖經里只用過一次。羅馬書直到八章二節才啟示“生命之靈”這辭。然而,在八章以前,的確有好幾次說到神聖、永遠、非受造的生命。生命這辭在羅馬書裡首次出現在一章十七節;這節說,義人必本於信得生(生命)並活着。這裡義人本於信所得的生命,是指神聖的生命。生命這辭在羅馬書裡第二次出現在二章七節,那裡告訴我們:“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朽壞的,就以永遠的生命報應他們。”我們若不斷尋求神,他就會賜給我們永遠的生命。五章十節說,我們要在他的生命里得救;五章十七節告訴我們,我們受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的恩賜以後,就要在生命中作王。五章十八節提起稱義得生命;五章二十一節說,恩典作王,叫人得永遠的生命。六章四節告訴我們,要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六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說,永遠的生命是聖別的結局,並且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遠的生命。因此,羅馬書前六章多次說到神聖的生命。生命是神救恩的目標。神救贖了我們,稱義了我們,並使我們和好了,使我們有分於這生命。一旦我們接受這生命,我們就應當在生命里得救,在生命中作王,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並在生命里被聖別。
雖然羅馬書前幾章說,我們應當在生命中得救、作王、生活行動、並被聖別,但保羅還沒有告訴我們,我們如何能作這一切事?我們如何能在生命里得救,並在生命中作王?我們如何能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我們如何能經歷在生命里聖別?保羅沒有告訴我們。他也沒有明確的告訴我們,義人如何得生並活着。雖然他說這生命是本於信,但他沒有清楚的解釋這事。在羅馬一至六章,保羅九次說到生命。如今,在八章二節,他忽然在“生命之靈”這辭里,將生命與那靈聯在一起。
得生命的路是那靈,在他的生命里得救的路是那靈,在生命中作王的路是那靈,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的路是那靈;在生命里聖別的路是那靈。那靈就是路。生命屬於那靈,那靈是生命的,二者實際上乃是一。我們絕不能將生命與那靈分開,也不能將那靈與生命分開。主耶穌自己說,“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在這話里,主耶穌將靈與生命聯在一起。我們若有那靈,就有生命;我們若沒有那靈,就沒有生命。我們若在那靈里生活行動,就在生命里生活行動;但我們若不在那靈里生活行動,就不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因此,經歷神聖、永遠、非受造之生命的路乃是那靈。藉此我們可以看見,羅馬八章與前幾章的關係。前七章將我們引到生命,並總結於生命。如今在八章二節,我們是在生命的點上。我們必須特別留意羅馬八章的生命這辭。
生命這辭在羅馬八章用了四次。二節提到生命之靈的律。六節說,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九至十節告訴我們,基督若在我們裡面,我們的靈就因義是生命。十一節說,內住的靈必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本章第一次提起生命與聖靈有關,第二次與我們的心思有關,第三次與我們的靈相聯,第四次是我們身體的事。羅馬八章揭示四重生命。首先生命是那靈。然後那靈進入我們靈里,使我們的靈成為生命。再後那靈又從我們的靈擴展到我們的心思里,使我們的心思成為生命。那靈甚至將這生命分賜到我們必死的身體,使罪的身體成為生命的身體。我們有四重生命。這一切的中心是住在我們靈里的聖靈。這生命要從我們的靈擴展到我們的心思,遍及我們的全魂,甚至達到我們身體所有的肢體。至終,我們的全人要被生命充滿,我們就會成為生命的人。你看見了這個麼?我們可稱此為四重生命。那靈是生命,我們的靈是生命,我們的心思是生命,甚至我們的身體也是生命的。因此,在羅馬八章和前面各章之間的關聯是生命加上那靈。
2、生命之靈的律
羅馬八章不但有生命之靈,也有生命之靈的律。生命這辭指明八章是六章的繼續,因為六章結束於生命。律這字指明八章也是七章的繼續,因為七章討論律的事。在羅馬八章保羅繼續談到律。在七章他提起三個律:神的律、善的律、和罪的律。我們若只有這三個律,我們都必須宣告:“我是個苦惱的人!”神的律是義的、聖的、善的、並屬靈的。然而,這律越是義的、聖的,就越要求我們。為甚麼神的律如此要求人?因為這律是聖的、義的並善的。律法若是壞的,要求就非常低。然而,神的律是聖的、義的。這律只要求人;它不供應人。加拉太三章二十一節指明,律法不能賜人生命。神賜律法不是作供應,乃是要求人。因為我們自以為是善的,所以需要律法暴露我們不是善的。
你記得頒賜律法的情形麼?神因着他的恩典,將他的子民領出埃及。百姓得以出埃及,不是因為他們遵守律法,乃是因為神有恩典,借着他的救贖拯救他們。神將以色列人領到西乃山,他的心意是要使他們成為祭司的國度。(出十九3~6。)雖然百姓贊同這點,但神知道他們不領悟自己何等敗壞。所以,神透過摩西約定與百姓相會,目的是要將律法賜給他們。氣氛立刻改變,成為極其恐怖的。百姓受到驚嚇。在這恐怖的情形里,神將他的律法賜給以色列人。然而,律法還在山上頒賜的時候,百姓卻造了偶像,就是金牛犢。因此,在律法頒賜以前,百姓已經干犯了律法。所以,摩西看見那情形,就將兩塊石版摔碎了。
我們無法遵守律法。我們絕不該以為律法是賜給我們遵守的。反之,我們必須俯伏在滿有伶憫和恩典的神面前,並且說,“主,我無法遵守你的律法,或作甚麼善事討你喜悅。”保羅要將我們帶到這結論,就寫羅馬七章解釋律法的事。保羅是優秀的着者。他非常深。他寫羅馬書的每一章都想到舊約。他是在舊約的亮光和認識中寫羅馬書。
在羅馬七章保羅說到律。保羅給我們看見,我們外面有神的律同其要求,我們魂中有響應神的律之善的律,我們身體的肢體中有另一個律,與我們魂中善的律交戰。保羅曾告訴我們,我們心思中的律是軟弱、無能的,但我們肢體中的律是有能、滿了力量的。我信保羅是剛強的人,有剛強的意志。他的個性很剛強,只有主耶穌能征服他,就如主在保羅往大馬色的路上時所作的。無論他得救以前多剛強,他也無法勝過他肢體中罪的律。他說,“因為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七19。)然後保羅繼續說,“若我去作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罪行出來的。”(20。)這罪是誰?就是撒但。罪的律實際上就是撒但自己那自然的能力。撒但比任何人都更有能力。沒有人能擊敗他,甚至保羅也不能。你的意志力對有能力的撒但算不得甚麼。因此,你若試着要遵守神的律,結果將是:“我是個苦惱的人!誰要救我脫離那屬這死的身體?”保羅用“這死”一辭。死是甚麼?死是撒但邪惡能力的結果。我們看見羅馬七章用兩個同義辭描述撒但:“那惡”與“住在我裡面的罪”。撒但是罪與惡。他自動的能力就是罪的律。他是這樣有能力,以致沒有人能擊敗他。甚至所有的人加起來,也無法勝過他。阿利路亞,有一位比這巨大的惡霸更有能力!
在羅馬七章以後有羅馬八章,這章提起生命之靈的律。這律不是神的律,也不是我們心思中善的律,乃是生命之靈的律。
羅馬八章二節啟示,神成了生命之靈。可以說,本節的生命之靈是指經過過程的神。神在基督里經過了漫長的過程-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復活、和升天的過程。創世記一章的神經過了這樣的過程。因此,他不再是“生的”神。雖然在創世記一章他是“生的”神,但在羅馬八章他是經過過程的神。
我們讚美主,羅馬八章不是冰箱,乃是我們的餐桌。每當你飢餓的時候,就到羅馬八章這裡來吃。在羅馬八章這餐桌上,有經過過程的神,因為在這裡他的名稱不是耶和華,也不是全能的神,乃是生命之靈。讚美主!我妻子常用牛肉或雞堡湯。她看見我累了,就盛一碗湯給我。這湯香甜、美味、且容易入口。我喝了一碗湯以後,全人就有精神了。生命之靈就像湯一樣。生命之靈是從那裡來的?是從神來的;神曾像一隻大的牛或雞,經過過程成為湯。在羅馬八章,他不再像牛或雞;他乃是生命之靈,很容易接受。我們只需要說,“哦,主耶穌,生命之靈,阿們。基督在你們裡面,靈就是生命。阿們。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阿們。內住的靈必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阿們。”我們若喝羅馬八章的靈,就會發現這就像湯一樣。
在這生命之靈里有個律。這律不是“生的”神的律連同其要求,乃是經過過程之神的律,生命之靈的律,連同其供應。讚美主,經過過程的神有生命之靈的律!這律是經過過程之神的原則、能力和力量。我們都必須呼喊:“阿利路亞!”因為這律,就是自然、神聖的能力,不在我們外面,乃在我們靈里。經過過程之神的律在我們靈里。
在這律里有甚麼?這律的素質是甚麼?其元素是甚麼?生命之靈的律的元素,是神聖的靈和永遠的生命。神聖的靈和永遠的生命是這律的元素。所以這律是有能力的,是大能的,其能力是自然的。這樣的律就在我們靈里。
3、生命之靈的律的釋放-1
在羅馬七章末了保羅呼喊:“我是個苦惱的人!誰要救我脫離那屬這死的身體?”(24。)在八章開頭保羅說,“如此,現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沒有定罪了。”(1。)羅馬書裡有兩種定罪:外面、客觀的定罪,以及裡面、主觀的定罪。外面的定罪來自神,裡面的定罪來自我們自己。在羅馬書前幾章,我們看見神客觀的定罪,例如三章十九節說,“好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因此,客觀的定罪是在神公義審判之下的結果。這種定罪完全由基督救贖的血解決了;基督救贖的血已拯救我們脫離神的審判。
在羅馬八章保羅不是說,“在基督耶穌里沒有定罪,因為耶穌的血洗淨了我。”這樣的定罪不是被血對付的。我們得釋放脫離主觀的定罪,不是因着洗淨我們的血,乃是因着釋放我們的律。有個釋放我們脫離裡面定罪的律。這釋放我們的律比任何一種律的潛能都大。雖然我們外面有神的律在要求,我們心思中有善的律贊同神的律,我們身體中有罪的律與善的律交戰並打敗它,然而我們必須讚美主,在我們靈里有生命之靈的律。沒有一個律能勝過這律。誰能打敗生命之靈?沒有甚麼人事物能打敗生命之靈。這生命之靈的律是生命之靈自然的能力。它是宇宙中最有能力的律;它在我們裡面,並釋放我們。
這生命之靈的律如何釋放我們?這律是用“超越”的方法釋放我們。照着古時作戰的方法,有些士兵若被敵軍包圍,他們就必須打出一條路來突圍。然而,在現代的戰爭中沒有這樣的需要。我們若被仇敵包圍,我們不需要突圍-我們有向上的路。我們有往上的路。因此,我們可以對撒但說,“撒但,與我相比你是有能力的。但你豈不知我有一位在我靈里,也在諸天之上的奇妙之神麼?我也許很難到諸天之上,但這對他是很容易的。他在我裡面,也在諸天之上。撒但,我不需要突圍。我只要說,“讚美主,”我就在三層天上。撒但,你和你的攻擊軍隊在我腳下,我是自由的。”
每當我們被仇敵包圍,我們該忘記一切突圍的企圖,並且說,“讚美主!阿們!”我們立刻就會超越。一切仇敵都會在我們腳下,包括激怒我們的人在內。你若不信這點,我請你試試看。這個策略真管用;這是攻擊仇敵最“新式”、最有效的武器。沒有定罪,倒有讚美。為甚麼有讚美和釋放而沒有定罪?因為生命之靈的律釋放我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
對於兩種定罪,有兩種不同的救治。釘十字架之基督的血是客觀定罪的救治,在我們靈里的生命之靈-經過過程的基督成為賜生命的靈-是主觀定罪的救治。我們經歷主觀的定罪時,所需要作的乃是讚美主,我們就會超越。這時候不要禱告,因為你越禱告,就越會經歷定罪。你也不該說,“主,我應用你的血。”那不是這種情形的救治,而是對疾病下錯藥的治療。我們在主觀的定罪之下時,就需要生命之靈。“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羅八2。)
這不是在基督以外的經歷,乃完全是在基督里的經歷。在基督里,不是在亞當里,也不是在我們自己裡面,我們有生命之靈,就是在我們靈里基督自己那賜生命的靈。在基督里,我們的靈因着有基督作生命而活過來。因為我們在基督里,所以生命之靈,就是基督自己,就住在我們靈里,並使他自己與我們的靈調和成一靈。在基督里我們有被點活的靈、神聖的生命、和生命之靈。在基督里這三樣-我們的靈、神聖的生命、和生命之靈-都調和成一個單位。在基督里,這個單位有自然的能力,就是生命之靈的律;我們照着調和的靈而行,這律就不斷釋放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這經歷也不是一次永遠的;它必須是每天不斷的經歷。我們需要天天時時刻刻活在調和的靈里,照着這靈而行,並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這奇妙的靈,忘記我們要遵守神的律法,並且行善以討神喜悅的企圖。因為一旦我們漂回想要行善的老舊、習慣作法,我們立刻就與生命之靈大能的律絕緣。我們必須仰望主,使我們一直住在我們的靈里,好享受生命之靈的律的釋放。
三個生命
我們是複雜的人,因為有四個律與我們有關。在我們上面有神的律同其要求。在我們心思中有響應神的律之善的律。在我們身體中有與善的律交戰之罪的律。我們靈里有生命之靈的律。因此有四個律:外面的律要求,心思中的律響應,身體中的律交戰,我們靈中的律供應、加能力並得勝。
為甚麼我們這麼複雜?我們之所以複雜,是因為我們經過了三個站口-受造、墮落、和神的拯救。我們受造,我們墮落,我們也得救了;這是我們的歷史,我們的傳記。我們的傳記就是我們受造、墮落、並且蒙神拯救。在神的創造里,我們得着人的生命,就是使我們成為人的那個生命。在墮落里,另一個生命注射到我們裡面,就是進到我們身體中撒但邪惡的生命。我們得救以後,經過過程的神這生命之靈進到我們靈里。因此,有三個人位在我們裡面:在我們魂中的我們自己,在我們身體中的撒但,以及在我們靈中經過過程之神這生命之靈。我們這人有三部分,每一部分都有一個人位:在我們的身體中,有罪(就是撒但)住着;在我們的魂中,有我們的己住着;在我們的靈中,有經過過程的三一神這生命之靈住着。
這三個人位各有一個生命連同一個律。撒但有他撒但的生命同其惡的律,罪的律。我們天然的人有受造的生命同善的律。經過過程的神這賜生命的靈,有神聖的生命同生命之靈的律。所以,我們有惡的律、善的律、和生命之靈的律,簡單的說,就是生命之律。這生命之律與好、壞都敵對;它與好、壞無關,因為好、壞都屬於善惡知識樹。(創二9,17。)生命之律當然屬於生命樹。(9。)我們裡面有知識樹和生命樹。所以,我們每個人都是小型的伊甸園。人在這裡,撒但這知識樹在這裡,神這生命樹也在這裡。從前在伊甸園的這三方,現今都在我們裡面。在伊甸園裡撒但與神之間猛烈進行的爭戰,現今在我們裡面猛烈進行。這爭戰與三個人位、三個生命、及前三個律有關。
1、神在我們靈里
在羅馬一章,他是在創造里的神;在羅馬三章,他是在救贖里的神;在羅馬四章,他是在稱義里的神;在羅馬五章,他是在和好里的神;在羅馬六章,他是在聯合里的神。我們能看見神從創造到救贖,從救贖到稱義,從稱義到和好,從和好到聯合的過程或進展。神已從創造往前到聯合。在他的創造里,神在他的造物以外;在聯合里,他借着將我們放在他自己裡面,使我們與他自己成為一。我們凡受浸的,都已浸入了基督。(羅六3,加三27。)神已經將我們放在基督里,使我們與他自己完全聯合。
在羅馬八章,神成為在我們靈里的神。他不但是在聯合里的神,更是在我們靈里的神。他不但使我們與他成為一,更使他自己與我們成為一。現今我們的神乃是在我們靈里。他是怎樣的神?他是經過過程、在我們靈里的神。在創造里的神經過了救贖、稱義、和好、聯合,現今就在我們靈里。在我們靈里的神不僅僅是神;他經過了過程成為生命之靈,因生命之靈就是經過過程的神。照着我們的經歷,沒有一事比這個更可悅。我們可筵宴於這樣一位神。
2、享受基督這賜生命的靈
到餐桌來享受神作食物,不是我的觀念。在福音書裡,主耶穌說福音是筵席。主耶穌說,樣樣都齊備,我們當來赴席。(路十四16~17。)他吩咐我們來吃。我們甚至在浪子的比喻里也看見這思想。(十五11~32。)兒子回家時,父親將上好的袍子穿在他身上;這袍子表徵基督作我們的義,使我們得稱義。兒子回來時,好像貧窮的乞丐站在富有的父親面前。他們之間似乎不相稱:父親是富有的,兒子是貧窮的。因此父親吩咐僕人,把那上好的袍子拿出來給兒子穿。這袍子穿在兒子身上以後,他在父親面前就得稱義,並與他相稱。現今兒子像父親,得稱義並蒙稱許。基督作義遮蓋了回家的兒子。雖然這使父親滿足,但兒子可能說,“我關切這袍子,遠不如關切我的空腹。父親,我餓了。你滿足了,但我不滿足。”這就是為甚麼父親吩咐僕人預備肥牛犢,把它處理好,並擺在桌子上。父親說,“讓我們吃喝快樂。”那肥牛犢是誰?牛犢就是一千九百多年前在十字架上經過過程的基督。他在十字架上經過過程以後,在復活里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
今天基督在那裡?他經過過程,就是他死而復活以後,往那裡去了?毫無疑問,他升到諸天之上。然而,他若只在諸天之上,人就不可能吃他。諸天太遙遠了。但基督不但在諸天之上,(羅八34,)也在我們裡面,(9,)甚至在我們靈里。(提後四22。)餐桌乃是我們的靈。基督經過過程以後,成了賜生命的靈。經過過程的基督就是那靈。(林後三17。)他進到我們靈里作生命,並作生命的供應,給我們享受。
雖然基督是生命,但基督很難賜你生命。誰賜人生命?賜人生命的乃是靈。(約六63,林後三6。)基督是生命,但將基督這生命賜給我們的乃是那靈。沒有那靈,基督仍可以作生命,但基督這生命無法賜給我們。因着基督是那靈,他就分賜到我們裡面作生命。今天,基督經過過程以後,乃是賜生命的靈。現今在我們靈里,我們可享受這奇妙的靈。絕不要忘了基督就是神,是耶和華救主,神與我們同在。基督就是神。這位基督,經過了過程以後,現今就是賜生命的靈。我們必須在他的豐滿里享受他這樣一位靈。我們重生的靈乃是餐桌,經過過程的基督就是我們的食物;他不是在物質的形態里,乃是在那靈的形態里作食物。我們的食物就是那靈。這是何等豐富的靈!神性、人性、愛、光、生命、能力、公義、聖別、恩典-我們所需要的一切都在那靈里。
3、生命之靈的律的釋放-2
一、律法有所不能的
羅馬八章三節說,“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里,並為着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本節說,律法有所不能的,不是指無所不能的生命之靈的律,乃是指在我們身外神的律法。神的律法有所不能的,因為律法因肉體而軟弱。肉體是軟弱的因素,產生八章三節所提的不能。
八章三節的主辭是神。神既在罪之肉體的樣式里,並為着罪,差來了自己的兒子,就在肉體中定罪了罪。本節是羅馬八章最深的一節,很難領會。
“罪之肉體”是甚麼?罪之肉體是我們的身體。八章三節里“罪之肉體”相當於六章六節里“罪的身體”,那裡告訴我們,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失效。為甚麼我們的身體稱為“罪的身體”和“罪之肉體”?因為我們從羅馬七章看見,罪住在我們的身體裡。我們的身體既是罪的居所,就稱為“罪的身體”。我們的身體既成了墮落的身體,也就稱為“肉體”,就是“罪之肉體”。
我們在遵守神律法上的軟弱,乃是隨着我們罪的身體。我們的身體在遵守神的律法上,軟弱到極點。雖然我們的心思想要遵守神的律法,我們的身體卻沒有力量這樣作,它因罪而軟弱並癱瘓。罪好像使小孩子的身體癱瘓並殘廢的小兒麻痹症一樣。同樣,我們人的身體因罪癱瘓了。在遵守神的律法上,這罪的身體是軟弱的基本因素。羅馬八章三節說,神的律法因肉體而軟弱。為甚麼神的律法成為軟弱的?乃是因着肉體。神的律法有所要求,但罪人的身體無法履行這些要求,因為身體裡面有罪這軟弱的因素。
罪的身體或罪之肉體雖然在遵守神的律法上極其軟弱,在犯罪上卻很有能力。除非你有主的伶憫和恩典,否則你很難坐在召會的聚會中。你考慮是否參加禱告聚會時,也許說,“我昨晚睡得不好,我頭痛。我太累了,不能去聚會。”然而,若有人邀請你去電影院,罪的身體就有動力、有能力。所以,我們的身體向着神的律法是軟弱的,向着犯罪卻是剛強的。因此,神的律法因我們罪的身體而軟弱。
二、罪被定罪
律法既因罪的身體而軟弱,神怎麼辦?神怎麼處理這情形?神的律法有所要求,卻因肉體而被削弱了。問題不在律法本身;難處在於罪和罪之肉體。罪是主犯,罪之肉體是幫凶。二者一同作工。神若要解決問題,必須同時對付罪與肉體。雖然罪(不是肉體)是主要的問題,但二者神都必須對付。
他怎麼作?神的作法很奇妙,過於人的言語所能充分解釋。神乃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里”,差來了自己的兒子,藉此解決問題。神是智慧的,他知道不該差他的兒子成為罪之肉體,因他若那樣作,他的兒子就與罪有所牽連。所以,他乃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里”,差來了他的兒子,就如摩西在曠野舉起的銅蛇所預表的,(民二一9,)以及主耶穌自己所提起的。在約翰三章十四節耶穌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指明銅蛇是預表他自己在十字架上作我們的代替。耶穌在十字架上時,他在神眼中是蛇的形狀。耶穌釘在十字架上時,神看他就是看見蛇的形狀。蛇是誰?撒但。注射到人的身體裡,使其變質為罪之肉體的罪是甚麼?撒但的性情。因此,罪之肉體實際上的意思,就是帶着撒但性情的肉體。聖經說,神的兒子耶穌成了肉體。(約一14。)然而,這絕不是說,耶穌成了有撒但性情的肉體,因為羅馬八章三節說,他乃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里”被差來,因此指明耶穌只取了“肉體的樣式”,沒有肉體罪惡的性情。不但如此,林後五章二十一節說,“神使那不知罪的〔基督〕,替我們成為罪。”雖然本節清楚說,基督成為罪,但這不是說,他在性情上是罪惡的。他只成為“罪之肉體的樣式”。銅蛇有蛇的形狀,卻沒有蛇的毒素;它有蛇的形狀而沒有蛇的性情。基督在形狀上成了罪,他裡面“沒有罪”;(林後五21,來四15;)他與罪的性情無關。他只是為着我們成了蛇的形狀,“在罪之肉體的樣式里。”
約翰十二章三十一節說,“現在這世界受審判,這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主耶穌說這些話的時候,是說到他將在十字架上受死。主說他釘十字架的時候,將是撒但受審判的時候,因撒但是這世界的王,他的審判在約翰十二章三十一節已經宣告出來了。掛在十字架上的是耶穌,但在神眼中,是撒但在那裡受了審判。所以,希伯來二章十四節說,基督借着死,廢除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撒但。基督在十字架上,借着他在肉體裡的死,廢除了撒但。在十字架上,基督“在罪之肉體的樣式里”,不但是罪人的代替,除去他們一切的罪;他也在蛇的形狀里釘十字架,完全廢除撒但,魔鬼。
由於罪之肉體,神的律法是軟弱的。所以,神必須對付肉體與罪。他“在罪之肉體的樣式里”,就是在蛇的形狀里,差來了他的兒子。基督將這肉體帶到十字架上,並將它釘在那裡。所有在靈界裡的,就是天使和邪靈,都知道這事的意義。我們進入永世里,就會回顧並且說,“現在我領會撒但如何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肉體而被擊傷。”借着基督自己穿上的肉體,撒但被擊傷、廢除,因為那肉體乃是在蛇的形狀里。當那肉體被釘在十字架上時,撒但就被擊傷並廢除了。
羅馬八章三節不但說,神“在罪之肉體的樣式里”差來了他的兒子,也說他“為着罪”差來了他的兒子。有些譯本將“為着罪”譯為“作為為着罪的祭物”,將這裡的罪字當作是指贖罪祭。雖然這解釋不算錯,但沒有完全表達其思想。保羅的思想是,神差來了他的兒子,不但是“在罪之肉體的樣式里”,也是“為着罪”,就是為着與罪有關的一切,使他定罪罪並與罪有關的一切。與罪有關聯的一切,都在十字架上基督的肉體裡被定罪。絕不要忘記罪是撒但的性情。撒但的性情,就是罪,乃是在肉體裡;基督成了罪之肉體的樣式而與肉體聯合。所以當基督在肉體的樣式里,並為着罪被釘在十字架上時,罪與撒但就都在此被定罪了。(請參讀“神新約的經綸”第三章-譯者注。)
撒但急切並快樂的進入人的身體,樂於得着住所;他進入以後,人的身體就成了肉體。無論撒但多智慧,他絕不能勝過神。神比他智慧多了。神在撒但住於其中的罪之肉體的樣式里,差來了他的兒子,並將其釘在十字架上。好像撒但曾這樣想:“現在我能進入人的身體了。”然而,撒但不知道這是陷阱。當撒但進到人的身體裡,他就陷在其中。所以當主耶穌被釘死的時候,就借着死把撒但擊傷了。神這樣作,一次就解決了兩個問題:他解決罪的問題與罪之肉體的問題。神解決了罪的問題,其性質和源頭是撒但;也解決了肉體的問題。讚美主!
三、成就律法義的要求
羅馬八章四節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着肉體,只照着靈而行的人身上。”八章三節的結束是一個撇點,這事實指明本節所成就的是為着下一節。神在肉體裡定罪了罪,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身上。關於神的律法,由於肉體而有所不能的。所以,神就“在罪之肉體的樣式里”,差來了他的兒子,並定罪了罪,解決罪與肉體的雙重問題,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身上。“我們”指“不照着肉體,只照着靈而行的人”。保羅的着作很奇妙。在八章二節,他提起聖靈;在八章四節,他不但說到聖靈,更說到人的靈。聖靈是生命之靈,而由聖靈內住並與聖靈調和之人的靈,乃是我們照着而行的靈。生命的聖靈在我們人的靈里。我們若照着這調和的靈而行,律法一切義的要求,自然而然就會得成就。我們不需要遵守律法。律法的要求自然而然借着生命之靈的律得成就。
四、心思是關鍵
下一節提供進一步的解釋:“因為照着肉體的人,思念肉體的事;照着靈的人,思念那靈的事。”(5。)保羅提起生命之靈並與聖靈調和之人的靈以後,就說到心思。保羅先前在七章二十五節提過心思,那裡說,“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我自己用心思,”這話指明七章二十五節里的心思是獨立的。八章里的心思不一樣;這心思乃是置於靈的事上。在七章,心思出去獨立行動;在八章,心思回來倚靠靈,不再憑自己行動。
心思的地位有如妻子。妻子生活最智慧的路,就是不獨立行動,乃是到她丈夫這裡來。妻子若有難處,不該憑自己處理,而該請教她的丈夫。在七章,心思是獨立的,是行動像丈夫的妻子。在八章,心思維持她作妻子的地位,不再憑自己出去,乃是一直回到丈夫這裡。八章里的心思說,“親愛的靈丈夫,我該作甚麼?”靈丈夫回應說,“親愛的妻子,你不需要作甚麼。我會處理這情形。”羅馬七、八章給我們看見,同樣的心思也許有兩種不同的行動。在七章,心思在錯誤、自居為丈夫的地位上獨立行動。在八章,心思成為正確的妻子,維持她正確的地位,並回來倚靠她的丈夫,就是靈。
我們要用八章六節結束本篇信息:“因為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由本節我們能看見,甚至心思也能成為生命。獨立的心思無法遵守神的律法,但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平安。這樣的心思滿了享受和安息。平安是為着安息,生命是為着享受。當心思置於靈,就沒有失敗、定罪、或消極的感覺-只有生命和平安,享受和安息。那本身不能遵守神律法的心思,借着置於靈,就能成為生命和平安的心思。
這不是理論;這在實行上非常管用。你若實行這事,就會親自證實。保羅不是照着理論,乃是照着他的經歷寫羅馬八章。律法很容易就自然而然得着成就。事實上,我們甚至不需要自己作這事,因為律法會自然而然、不知不覺的成就在我們身上。即使我們無意成就律法,也會發覺律法得了成就。你也許無意愛你的妻子,卻不知不覺的愛了她。你也許不覺得服從你的丈夫,卻完全服從了而不察覺。這是借着將心思置於靈,自然、自動的成就律法的要求。
在七章二十五節和八章六節的心思,無論是向靈獨立或倚靠靈,都是代表人自己。所以,心思向靈獨立,意思就是人憑自己行動,不倚靠靈。但心思倚靠靈,人就不憑自己行動,乃倚靠靈。因此,將心思置於靈,意思就是將全人置於靈,並照着靈行動。現今基督是住在我們靈里那賜生命的靈,作我們的生命和一切,我們不該再照着我們獨立的心思,憑自己行動。我們必須保守我們的心思與我們的靈合一,並且照着靈行動、行事、並為人,使我們脫離罪的律,脫離肉體,並使我們自然而然成就神律法義的要求。這就是在基督里,借着生命之靈的律得釋放,脫離罪與死的律。這也是享受內住的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
五、那靈基督的內住
雖然我們在羅馬八章一至六節清楚看見生命之靈的律的釋放,但很難看見以下七節的中心點。然而,我們若深入這一段的思想,就會看見保羅在其中想要告訴我們,在罪以外另有個東西住在我們裡面。在七章二十節保羅說,“若我去作所不願意的,就不是我行出來的,乃是住在我裡面的罪行出來的。”因此,羅馬七章暴露內住的罪。如我們所看見的,羅馬八章是羅馬七章尖銳的對比。羅馬七章有捆綁;羅馬八章有釋放。羅馬七章有律法;羅馬八章有那靈。羅馬七章有我們的肉體;羅馬八章有我們的靈。不僅如此,羅馬七章有內住的罪。照着羅馬八章,甚麼住在我們裡面?乃是基督,內住的基督。羅馬七章有內住的罪,作一切苦惱的主要因素;羅馬八章有內住的基督,作一切蒙福的因素。
基督若不是那靈,就絕不能住在我們裡面。他必須是那靈,好住在我們裡面。在八章九至十節我們找着三個交互使用的同義辭:“神的靈”、“基督的靈”、和“基督”。再者,十一節說到內住的靈。這些同義辭指明並證明基督是內住的靈。毫無疑問,九節里“神的靈”就是二節里“生命之靈”。保羅提起“神的靈”之後,說到“基督的靈”和“基督”自己。然後在十一節,他說到內住的靈。這意思是說,“神的靈”就是“基督的靈”,“基督的靈”就是“基督”自己。因此,在我們裡面的基督乃是內住的靈。他是“生命之靈”,他是“神的靈”,他也是內住在我們裡面“基督的靈”,使他將自己這生命分賜給我們。基督不但分賜生命給我們的靈,(10,)也給我們的心思(6,)和我們必死的身體。(11。)所以,基督現今在聖靈里是生命,(2,)在我們的靈里是生命,(10,)在我們的心思里是生命,(6,)在我們必死的身體裡也是生命。(11。)基督乃是有四重豐富的生命。
雖然羅馬書在我手中多年了,但最近我才看見基督是四重生命。基督對我們是有四重、加強豐富的生命。他不但在神聖的靈里並在我們人的靈里是生命;他甚至在我們的心思里也是生命。不但如此,基督對我們必死的身體也能成為生命。換句話說,他現今在神裡面是生命,在神的子民裡面也是生命。這是八章七至十三節主要的點。中心點是基督這內住的靈,對我們乃是有四重豐富的生命。他非常豐富。他扶持我們的靈,供應我們的心思,甚至點活我們必死的身體。這生命,就是基督自己,是我們今天所享受的生命。願主將這點向我們完全揭示,不是僅僅在道理上,乃是在經歷上向我們揭示。我們都必須看見,我們的基督是內住的靈,是有四重豐富的生命。
1、肉體
羅馬八章七節說,“因為置於肉體的心思,是與神為仇,因它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本節強調的說,我們的肉體沒有盼望。我們的心思若置於我們的肉體,也就成為沒有盼望的。任何與肉體成為一的事物都沒有盼望。不要以為你能聖別你的肉體,這是不可能的。肉體就是肉體,肉體完全沒有盼望。絕不要寄望於你的肉體,肉體絕不能改良。神下了斷案,肉體必須被了結,因為肉體全然敗壞了。神用洪水審判挪亞的世代,因為那世代成了肉體。(創六3-血氣,原文,肉體。)那世代成了肉體,神就認為那世代沒有盼望。神發覺不可能拯救、恢復、或改良那世代。神似乎說,“讓那世代去罷。我必須將它完全置於我的審判之下。”洪水的審判是對肉體的審判。惟有當人成了肉體,神才將人當作肉體審判。所以,絕不要說你的肉體能改良。絕不要以為你的肉體今天比你得救以前好。無論人得救與否,肉體仍是肉體。肉體沒有盼望,與肉體有關的一切也沒有盼望。
保羅說,“置於肉體的心思,是與神為仇。”肉體與神為仇,置於肉體的心思也與神為仇。置於肉體的心思,不服神的律法。這樣的心思不可能服神的律法,即使要服也不能服。因此,對肉體的判決是定案的。肉體了了,與肉體有關的一切也了了。
保羅在八節接續這思想,這節說,“而且在肉體裡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悅。”只要我們在肉體裡,我們就不能得神的喜悅。絕不要說,你的肉體是好的。在七至八節我們看見四個點:肉體與神為仇,肉體不服神的律法,肉體不能服神的律法,並且肉體不能得神的喜悅。這就是肉體的光景。
2、那靈基督的內住
“但神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你們就不在肉體裡,乃在靈里了;然而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9。)在書信中,有許多經文都開始於奇妙的“但”字。阿利路亞,“但”!在我們的歷史中,我們需要許多這樣的“但”。我們應當能說,“哦,今天早晨我很下沉,“但。”我在自己裡面很軟弱,“但。”我完全沒有盼望,“但。””保羅說,“但,你們就不在肉體裡。”絕不要說你有好的肉體,或你在好的肉體裡。我們不該留在我們的肉體裡,因我們的肉體已被定罪。房子若被政府查封,你住在裡面就是非法的。同樣,肉體已徹底被神定罪了,我們不該留在那裡,爭辯說我們的肉體已改良了。我們不該在肉體裡,乃該在靈里。這靈乃是指與神的靈調和的人的靈。
2-1、神的靈的內住
我們要在靈里,有一個條件。這條件是神的靈住在我們裡面。(9。)“住”字真正的意思是“安家”。神的靈若居住、安家在我們裡面,我們就在靈里。雖然你得救了,但神的靈也許還沒有安家在你裡面。這說明為甚麼你還不在靈里。雖然神的靈在你裡面,但他不能安家在你裡面。他沒有住在你裡面。我也許應邀到你家,但我不能安家在你家裡;我在那裡是客人,不能定居在那裡。同樣,神的靈在我們裡面,但他也許不能住在我們裡面。他是客人,不是居住者。神的靈若能安家在我們裡面,定居在我們裡面,得着充分的空間,我們就會在靈里,不在肉體裡。然而,神的靈若沒有空間可居住,我們就仍在肉體裡,不在靈里。
2-2、基督的靈的內住
九節說,“然而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神的靈”立刻換成“基督的靈”。沒有人能否認,這指明“神的靈”就是“基督的靈”,“基督的靈”就是“神的靈”。保羅說,“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你若察覺神的靈還沒有安家在你裡面,不要灰心。不要說,“神的靈既然沒有安家在我裡面,我就算了。”雖然神的靈沒有居住在你裡面,但你確有神的靈,就是基督的靈。只要你有基督的靈,你就是屬基督的。你不是屬基督的麼?我們都必須宣告:“阿利路亞,我是屬基督的!”我們有基督的靈在我們裡面,並且我們是屬基督的。然而,神的靈,就是基督的靈,是否居住在我們裡面,乃是有條件的。基督的靈必須安家在我們裡面,必須據有我們裡面的人,我們才能在靈里。
2-3、基督的內住
十節說,“但基督若在你們裡面,身體固然因罪是死的,靈卻因義是生命。”這裡說基督在我們裡面。在九節里是“神的靈”,然後是“基督的靈”。現今在十節里是“基督”自己。這的確證明基督就是“神的靈”和“基督的靈”。我們都必須承認這點。基督這靈在我們裡面,這是極大的事。在羅馬三章,基督在那裡?他在十字架上,為着救贖流出他的血。在四章,基督在那裡?他在復活里。但在八章,基督在我們裡面。在六章,我們在基督裡面;但在八章,基督在我們裡面。我們在基督裡面是一方面;基督在我們裡面是另一方面。首先,我們住在基督裡面,然後基督住在我們裡面。(約十五4。)我們住在他裡面,帶來他住在我們裡面。在基督裡面是基督在我們裡面的條件。讚美主,基督在我們裡面!基督已將他自己作到我們裡面;他經過了過程,進入我們裡面。這位基督必須居住並安家在我們裡面。
a 內住的罪將死帶給身體
雖然基督在我們裡面,但我們的身體因罪仍是死的。我們在前面的信息中曾指出,神在肉體中定罪了罪;有些人讀過以後也許說,“既然神定罪了罪,罪就不能再起作用了。我們的身體不再是死的-現今它是活的。”這不是對保羅的話正確的領會。雖然神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但罪還繼續住在我們的身體裡,因此我們的身體仍是死的。對於這點,人有許多爭辯。有些人說,既然神在十字架上定罪了罪,罪就被廢去了,信徒就不會犯罪了。有些人甚至說,我們得救以後,罪就除掉了,連根拔除了。拔罪根的學派教導說,我們得救時,我們裡面的罪根就被拔除了。所有跟從這派的人都信,罪已從得救之人身上連根拔除了。
大約四十年前,上海有一位傳道人,很強的教導這種拔罪根的觀念。他告訴人,他們得救以後,就不會犯罪了。有一天,這位傳道人和幾位受他教導的年輕人到上海市的公園去。那公園需要買票才能進入。這人買了三、四張票,要給總共五個人用。他怎麼作?首先,他們有些人帶着票進入公園。然後其中一人帶着票出來,將票給其他人中的一位。這樣,直到五人都進了公園。那位傳道人以這種罪惡的方法,帶着他四個年輕的學生進了公園的門。結果,其中一位年輕人開始懷疑拔罪根的教訓。他對自己說,“你在作甚麼?你說罪已從你連根拔除。這是甚麼?”至終,那年輕人到傳道人那裡去,說,“那不是罪麼?”傳道人回答:“不,那不是罪。那只是小小的軟弱。”無論我們用甚麼辭,罪就是罪。雖然你可以給它別的名稱,但它仍是罪。絕不要接受一種教訓說,我們成了屬靈、聖別的,我們不可能犯罪。我們若接受這樣一種道理,就會受欺,結果就會很悲慘。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確成就了一切,但他所作成的果效,惟有我們在那靈里,才能給我們實化。事實上,凡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作的,都把我們包括在內。我們的確分享、有分於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一切。這是榮耀的事實。然而,我們仍需要經歷它。雖然我們身體中的罪被基督的十字架完全對付了,但我們怎能經歷這事實?惟一的路就是在那靈里。基督的靈乃是包羅萬有的。凡基督所是、所作、所得着、並所達到的,都在包羅萬有的靈里。因此,我們若要經歷在基督里所有的一切,就需要操練並經歷在那靈里。乃是包羅萬有的靈,將我們在基督里所有的一切,都傳輸到我們裡面。
我們不能離開那靈。我們需要天天、時時、甚至刻刻在那靈裡面。不要說,“昨晚我與主有一段美好的時間。現在我比天使聖別,我所有的問題都過去了。”雖然你昨晚可能有片刻這樣的經歷,但你若不留在包羅萬有的靈里,你可能會落到像地獄那樣低。不要說,既然你得着了某種異象或啟示,或有特別屬靈的經歷,你就聖別了,沒有問題了。你若這樣說,以後可能發覺自己在苦惱中。
空氣是那靈很好的表徵。我們需要一直呼吸空氣。我們絕不能說,“早晨我深呼吸,吸入許多新鮮的空氣。現在我被空氣充滿,不需要再呼吸了。”你絕不該停止呼吸,你絕不該離開空氣。絕不要以為你一次被充滿,就不需要再呼吸了。你若停止呼吸,五分鐘以後就會死亡。經歷生命之靈就像呼吸。我們需要時刻呼吸。我們必須留在賜生命的靈里,因為一旦離開他,我們就死了。不要說你彀資格、很老練。你需要一直是新鮮的,是新的。我不在意我得救多久,或經歷主的豐富多久。我只在意一件事-我現今在那靈里。我必須新鮮、即時的在那靈里。賜生命的靈就像氣,我們必須不停的吸入他。
b 內住的基督將生命帶給我們的靈
雖然基督在我們裡面,但我們的身體因罪仍是死的。內住的罪將死帶給我們的身體;然而,我們不該被我們死的身體所困擾,因為我們重生的靈因義是生命。內住的基督借着義,將生命帶給我們的靈。這義乃是神的義,就是基督。基督首先是我們的義,然後因着這個,他也是我們的生命。浪子回家到父親跟前時,他不彀資格與父親同坐,並吃肥牛犢。他還沒有穿上合式的衣服,上好的袍子;這袍子表徵基督,就是神的義,作為遮蓋,使我們彀資格與父同坐,並享受基督作生命。首先,我們必須得着基督作我們的義。然後,在這義之下,在這義“袍”之下,我們彀資格享受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只要基督在我們靈里,我們的靈因基督作我們的義就是生命。現今不但神的靈是生命;甚至我們重生的靈也是生命。那是基督自己的靈,現今在我們靈里是生命。所以,我們的靈成為生命。內住的基督已將生命帶給我們的靈。
3、生命的分賜
十一節說,“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借着他住在你們裡面的靈,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本節的靈是復活的靈。我們看過我們的靈是生命,(10,)我們的心思也是生命。(6。)現今我們來到我們這人的末了一項,我們必死的身體。我們的身體一直在死。然而,甚至我們這在死、必死的身體,也得着生命的分賜。借着他住在我們裡面的靈,我們的身體能有分於這生命,憑這生命得扶持,且憑這生命得供應。毫無疑問,內住的靈就是復活的基督。(林前十五45,林後三17。)基督這內住的靈一直分賜生命給我們這人的每一面。
這事的絕佳例證就是電。雖然電已安裝到建築物里,但電流能受阻而中斷。基督這賜生命的靈,已安裝到我們這人裡面作屬天的電。然而,我們這人只有一小部分給他自由的通路;我們這人的大部分沒有向他敞開,反而攔阻他。例如,你的情感也許是基督的攔阻。所以,基督很難將他自己這生命分賜到你的情感里。你需要禱告:“主,對付我的情感。打通我的情感,使你能將你自己這生命分賜到其中。”我們需要這種經歷。不要將這個當作道理或教訓。這必須付諸實行。你若實行這事,就會發現基督這生命現今在你的靈里,等候機會將他自己擴展到你這人的每一範圍和通道。他在等候滲透你這人隱藏的部分。你若將自己向他敞開,他甚至會將他自己這生命分賜到你必死的身體裡,使你成為充滿他生命一切豐富的人。他在你裡面會成為四重生命,使你的靈、心思、和身體成為活的。
4、我們的合作
十二節說,“弟兄們,這樣,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照肉體活着。”本節也證明,我們得救以後,仍有可能照肉體活着。倘若沒有可能,為甚麼保羅會提醒我們,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我們需要說,“阿利路亞!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我不欠它甚麼。我沒有必要聽它。我已經脫離它,並從它得了釋放。我已完全得釋放,脫離這稱為肉體的無望的東西。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再去照肉體活着。”
4-1、借着不照肉體活着
保羅繼續說,“因為你們若照肉體活着,必要死;但你們若靠着那靈治死身體的行為,必要活着。”(八13。)這裡的“你們”當然是指得救的人。因此,本節進一步證明,得救的人可能照肉體活着。我們若照肉體活着,必要死。當然,這種死不是肉身的,乃是屬靈的。你若照肉體活着,你在靈里必要死。然而,你若靠着那靈治死身體的行為-就是抑制或釘死它們-必要活着。這就是說,你在靈里要活着。本節符合六節所說,心思置於肉體,就是死;心思置於靈,乃是生命。照肉體活着,主要的意思乃是將我們的心思置於肉體;同樣,將我們的心思置於肉體,主要的意思就是照肉體活着。我們要治死身體的行為,就需要將我們的心思置於靈,並照着靈而行。
以一位姊妹去購物為例。她在店裡看見某樣賣十二元九角九分的東西。這位姊妹自己盤算:“我每月賺一千二百元。花十二元九角九分買衣服算不得甚麼。主並不貧窮,他是豐富的。上周我為建會所奉獻二百五十元。花十二元九角九分有甚麼錯?當然主是有恩典的。”她越講理,就越死。她這樣想的時候,她的靈就受壓。她也許想要安慰自己說,“我不該這麼宗教。我所作的沒有甚麼錯。”然而,她越想要扶持她的靈,她的靈就越下沉。她來到聚會中,所能作的就是持守形式,並努力維持屬靈姊妹的形像。雖然她呼喊:“阿利路亞!”但那沒有生命且是空虛的,是她靈里死了的記號。雖然她靈里發死,她卻沒有立刻悔改。下一周,她又想那件衣服還有沒有得買。最終,她買下帶回家了。這時,她的靈不但死了,並且裝了棺材,預備好要埋葬了。她現今來到聚會中,甚至無法喊出形式的阿利路亞。她參加聚會,但她坐在那裡像屍體一樣。一位長老對另一位說,“那位姊妹發生了甚麼事?兩個月以前她很活。現在怎麼了?她的婚姻有問題麼?”要把她裝在棺材裡,不需要婚姻上的難處這樣大的問題。買一件十二元九角九分的衣服,這件小事就足以殺死她的靈。她留在那光景里,直到有一天,因着主的伶憫,她悔改了。
你需要察驗自己的經歷。倘若你思考某件事的時候,你的靈里沒有安息,就不要思想。將你的心思從那使你的靈不安的事召回。每當你想要講理,而你靈里覺得空虛時,就要停下,並將你的心思轉回靈里。你需要說,“哦,主耶穌,拯救我。主,拯救我的心思脫離那叫我死的思慮。”你若這樣作,立刻就會得着安息、妥貼、滿足、甚至靈里的加強。只要你裡面有安息、妥貼和滿足,就指明你的心思置於正確的方向。你若沒有安息、妥貼、滿足,卻覺得黑暗、空虛、不安,這就指明你的方向是朝着死。在這樣的情形里,你就需要將你的心思轉回靈里。
在羅馬八章我們找不着教訓,那裡只告訴我們要照着靈而行。我們怎能照着靈而行?借着顧到我們的心思,常常將它置於正確的方向。心思不該轉向外,而該轉向內;不該向外置於購物的事,而該向內置於靈。你若將心思置於靈,就會照着靈而行。這樣,我們就享受基督,並完全有分於包羅萬有的靈。自然而然、不知不覺,我們便成就神律法義的要求。(4。)一天過一天,我們享受基督作我們四重的生命。我們所需要作的,就是顧到我們的心思。你的心思在那裡?你的心思朝着甚麼方向?我們需要說,“主,伶憫我,並將你的恩典賜給我,使我一直將心思轉向你,並且置於我的靈。”
4-2、借着治死身體的行為
我們將心思置於靈,我們的肉體就會被治死。我們借着將心思置於靈,就治死身體一切的行為。這是“把肉體釘了十字架”。(加五24。)我們想去購物時,我們的腳要去,但我們的靈說,“留在十字架上。”這就是抑制、治死、或釘死我們身體的行為。結果,我們就會經歷基督的死。真正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經歷,乃是靠着那靈治死身體的行為而有的。這不是一次永遠發生的;這是每天不斷的操練。身體的每一行為,必須借着將我們的心思轉向靈並置於靈,而被治死。這是“照着靈而行”的路。(羅八4。)
“行”字包括我們的整個生活-我們說甚麼,我們作甚麼,以及我們去那裡。我們不斷將心思置於靈,我們整個行事為人就會照着靈。我們可稱之為聖別的生活,得勝的生活,或榮耀的生活。無論我們怎樣稱呼,這乃是內住的基督作我們四重生命的彰顯。這是我們在召會生活中需要有的經歷。
擇自“ 新約生命讀經 羅馬書 P160-196”
羅馬書中兩個丈夫三個生命四個律-1
神的獨生子長子眾子與神聖遷移接枝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