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一分為二:五章11節分水嶺 (上篇) 我們若仔細讀羅馬書,就會發現羅馬書可簡單一分為二。前半段結束於羅馬五章十一節,主要講了兩件事:定罪和稱義。關於定罪這一段,開始於一章十八節,結束於三章二十節。關於稱義這一段,開始於三章二十一節,結束於五章十一節。 在稱義這一段,保羅論到我們在神面前外面的地位。原來,我們滿了罪,需要基督的救贖作基礎,使神能據此稱義我們。神的稱義改變了我們的地位。從前我們的地位是在神的定罪之下,現今我們的地位是在神的稱義之下。稱義的結果,我們就有愛、恩典、和平、盼望、生命、榮耀、神、基督和聖靈。 保羅還給了我們兩個暗示,指明他要往前對付我們裡面的本質。 第一個暗示見於羅馬四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那裡保羅說到復活的基督。釘十字架的基督絕不能進到我們裡面,但復活的基督能進到我們裡面。我們的基督不但是釘十字架的基督,作我們的救贖;他也是復活的基督,使他能分賜生命到我們裡面。所以,四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暗示,基督要進入得稱義的人裡面,並在他們裡面活稱義的生命。 另一個暗示在羅馬五章十節,這節說我們要在他的生命里得救。“要”字含示將來的經歷。 基督被釘十字架,是客觀的拯救我們;基督在我們裡面復活,是主觀的拯救我們。基督的生命必須進入我們裡面。我們才能,在生命里得救,並在生命中作王,為着過基督身體的生活。 在五章以前,基督釘在十字架上,但還沒有在我們裡面。在八章,基督不再在十字架上-他在我們裡面。這內住的基督乃是在我們客觀的得救以後,要主觀的拯救我們的生命。我們已得救脫離地獄,脫離神的定罪;這是地位上的救恩。現今我們需要得救脫離我們的性情,如我們的舊人、我們的己、我們天然的生命等等;這是本質上的救恩。 羅馬書啟示出神完滿的救恩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督的死為我們所成就的救贖,另一部分是基督的生命所給我們的拯救。 在五章十一節以前,保羅給我們看見,我們已經得救了,因為我們已經蒙救贖、得稱義並與神和好了。但我們還沒有得救到一個地步,被聖別、變化、並模成神兒子的形像。 救贖、稱義與和好,乃是借着基督的死,在我們外面所成就的,是在客觀方面救贖我們;聖別、變化與模成,乃是借着基督生命的運行,在我們裡面所成功的,是在主觀方面拯救我們。客觀方面的救贖,是叫我們在地位上脫離定罪和永刑;主觀方面的拯救,是叫我們在性質上脫離我們的舊人、自己和天然的生命。 什麼叫在基督的生命里得救? 在他的生命里得救,意即在那是生命的基督里得救。他住在我們裡面,並且我們在生機上與他是一。借着他的生命在我們裡面長大,我們要盡享他完全的救恩。救贖、稱義與和好,都是為要將我們帶進與他的聯合里,使他能在他的生命里,拯救我們到得榮耀的地步。 什麼叫復活? 前半說到死,然後說到生命。基督死了,為要在復活中來作生命。我們借着他的死,已經蒙拯救脫離神永遠的審判與永刑,但我們仍要在他的復活里,借着他的生命,不斷的得救。他這生命,與一16的大能,和八章的那靈,都是指經過種種過程之三一神的各方面。 借着基督的死,得與神和好,乃是已經完成的事;但在他的生命里得救,脫離許多消極的事物,而達到得榮耀的地步,乃是天天的事。 羅馬書在五章十一節以後從地位的一面轉到性質的一面,另一個暗示見於罪與諸罪這二辭的出現。在五章十二節以前出現的罪字,總是複數的。然而,在五章十二節,這字忽然以單數出現。為甚麼有這改變?諸罪是外面的,與我們的地位有關;罪是裡面的,與我們的本質有關。在我們地位上外面的諸罪,我們罪惡的行為,被基督的死完全對付了;但在我們本質上的罪,我們罪惡的性情,還沒有被對付。從五章十二節開始,保羅起首專注於我們裡面本質上的罪。 (未完待續) 羅馬書一分為二:五章11節分水嶺 (中篇) 人是什麼? 我們要得救脫離哪七件消極的事? 在生命里得救並在生命中作王為着過基督身體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