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得救-1 經文 羅五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在他的生命里得救了 腓一19:因為我知道,這事藉著你們的祈求,和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終必叫我得救 神造人有三部分。帖前五章二十三節清楚的說,我們有靈、與魂、與身子。希伯來四章十二節說,我們的靈能與魂分開。我們所以奇妙,因為我們有三部分。說到魂,我們有心思、情感、意志;說到體,我們有許多肢體。在我們的靈里,又有良心、直覺、交通。神這樣奇妙的創造了我們,因為他要我們成為他的容器。我們受造並不是為著別的目的。我們的體存活,使我們成為活的器皿盛裝神。我們要成為這樣的器皿,不僅需要裡面的靈,還需要外面的體,使我們能活在地上,運用靈來接觸神,接受他進來,盛裝他,甚至吸收他。讚美主,我們的被造是奇妙的,是有三部分的!( 創世記生命讀經,一六二至一六三頁。) 為著達成他的目的,神首先造人作器皿,以盛裝神自己作生命。人是用這麼特別的方法造的,不僅有體可以生存,有魂可以表現自己,還有靈特作接觸神的器官,並作接受、保有神的接收器。人的魂是人的人位,有他的整個個格,是個完整的人位。但神創造人的用意,不是要人用自己彰顯自己,乃是要人這完整的受造者,能接受神作生命,而用全人彰顯神。所以除了魂,人還需要有特別的器官來接觸神,這器官就是 人的靈。 (創世記生命讀經,一六四頁。) 羅馬八章向我們啟示,三一神─父、(15、)子、(3,29,32、)靈,(9,11,13~14,16,23,26,)如何將他自己作為生命,分賜到我們這三部分(靈、魂、體)的人里,(2,6,10~11,)使我們成為他的眾子,(14~15,19,23,29,17,) 好構成基督的身體。(十二4~ 5。)(聖經恢復本,羅八9第一注。) 在基督的神聖生命里得救是一件漸進的事。許多時候,基要派的基督徒會問人說,”你得救了沒有?”五十多年前,當有人問我這個問題時,我會很有力的回答說,”是的,我當然得救了。”但你今天若問我同樣的問題,我會說,”這很難講。是的,我在某些方面已經得救了,但仍有許多方面我還沒有得救。”我們已經永遠得救, 免去永遠的沉淪,永遠的審判,並火湖中永遠的死。但就著從罪的律得釋放而言,我們還 沒有完全的得救。 我們會發脾氣,指明我們還沒有得釋放脫離罪的律。我們在某個時刻似乎非常聖別,但只過了幾分鐘,就可能發脾氣。當我們發脾氣時,罪的律就在我們身體的肢體裡運行。因此,我們還沒有完全得釋放,脫離罪的捆綁、奴役,就是罪的律。有時候,我們偶爾經歷到從罪的捆綁中得救。但在別的時候,我們被罪的律擊敗。這時,我們會像保羅一樣說,”我是個苦惱的人!”(七24。)當我們更透徹的認識自己並主拯救我們的方式時,我們就不會大膽的說,我們在凡事上都得救了。我們只能說我們在某些事上已經得救了,在許多事上還沒有得救。因此,其督徒的生活是一直不斷得救的生活。( 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七三至七四頁。) 參讀:創世記生命讀經,第十篇;三一神作三部分人的生命, 第一至四、七章。 綱 目 壹 三一神創造了一個有三部分的人,作活的器皿以盛裝他作生命, 使他在人性中彰顯他自己─創一26,二7,羅九21,23。 貳 羅馬八章向我們揭示,三一神─父、子、靈─ 如何將他自己作為生命,分賜到我們這三部分─靈、魂、體─ 的人里,使我們成為他的 眾子,好構成基督的身體─2,6,10~ 11,14節,十二4~5。 參 基督徒的生活乃是不斷在基督神聖的生命里得救的生活; 基督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的具體化身─五10,西二9,腓一19, 28, 二12。 (未完待續) 生命得救-2 神的生命-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