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末了的來臨審判內容及次序
舊約先知撒迦利亞,在五章三節那裡提到,祂對我說,這是發出行在遍地上的咒詛;凡偷竊的必按卷上這面的話被除淨,凡起假誓的必按卷上那面的話被除淨。
將來基督再臨,在白色大寶座上對人的審判至少包括兩件消極的事情,就是人對別人和神,偷竊了別人的東西沒有?人是否指着神的名起假誓、作假見證沒有?
這裡偷竊表徵向着人的罪,這樣的罪是貪婪和貪心的結果;指耶和華的名起假誓,表徵向着神的罪,這樣的罪是與神關係錯誤的結果。
當年,神給摩西的十戒分為兩段:第一段論到人與神的關係,第二段論到人彼此的關係。與神與人都是對的,就是公義。那些與神與人都不對的人,就要受神審判。
舊約耶和華審判以色列,也審判列國;祂拯救列國,也拯救以色列。祂的審判和祂的拯救都是普遍的。耶和華對以色列和列國的審判,並祂對外邦和以色列的拯救,都有特別的次序。
祂的審判先臨到以色列,再臨到列國;但祂的拯救卻先臨到外邦人,再臨到以色列。這是正在發生的事情,也是將來基督審判的次序。
上篇:神人十條戒命簡述及基督再臨時審判三件消極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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