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札記11~12: 神經綸的計劃是選民苦難的答案與約伯與他三友三回辯論之二中_約伯與神的辯論埋怨神及以利法的責備和警告
經文:伯10:2、8~9、13,13:3、20~28,14、15章;弗3:9
約伯埋怨神嚴厲的對待他
在十三章三節及二十至二十八節,約伯與神辯論他的案件。在十四章一至二十二節,約伯埋怨神嚴厲的對待他,並求神轉眼不看他,使他得歇息。
約伯與神辯論,說,“人為婦人所生,日子短少,多有患難。他出來如花,又被割下,飛去如影,並不存留。這樣的人你豈睜眼看他,又叫我同你受審判麼?”_1~3。約伯說他同神受審判,這暗示有一場訴訟,包含約伯和神兩方,約伯作原告,神作被告。約伯想知道神是否要帶他到法庭上,使他可以在那裡受審判。約伯是作這樣的盼望。
約伯說,沒有一人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又說,“他的日子既然定準,他的月數也在你那裡;你又派定他的疆界,使他不能越過。”_5。這裡約伯是說,神派定了約伯的疆界,使約伯不能越過;他完全是在神的控制之下。他要神轉眼不看他,使他得歇息。他覺得自己是一個“僱工人”,是神所雇用的工人,受限於神所派定的疆界。
樹若被砍下,還可指望發芽,但人死亡埋葬了,就無指望。“人…下不再起來;等到天沒有了,仍不復醒,也不從睡中喚醒。”_12。約伯說人一旦死去,他就完了。然後他對神說,“惟願你把我藏在陰間,將我隱密,直等你的忿怒過去;願你為我定準日期,並記念我!”_13。
約伯接着問:“人死了,豈能再活呢?我只要在我一切勞役的日子,等我改變的時候來到。”_14。這裡的勞役一辭,原文也有爭戰或艱困之意。在約伯的感覺里,他的生命是一場爭戰,他的日子是打仗的日子。
在十五至十七節約伯繼續說,“你呼叫,我便回答;你手所作的,你必羨慕。但如今你數點我的步,豈不窺察我的罪麼?我的過犯被封在囊中,你也縫嚴了我的罪孽。”約伯認為神是這樣對待他。約伯似乎太敏感;因着在善惡的範圍里,約伯的心思深受攪擾。
最後,約伯宣稱神滅絕人的指望,攻擊人永遠得勝,改變他的容貌,並將他送走。“但知身上疼痛,心中悲哀。”_22。所有這些都是約伯與神的辯論。
在十五章我們看見以利法的責備和警告。 一 責備約伯的驕傲和自義
在一至十六節,以利法責備約伯的驕傲和自義。
1 說約伯的知識是虛空如風,沒有對神的敬畏
以利法說,約伯的知識是虛空如風,沒有對神的敬畏,阻止在神前的默想。以利法認為,約伯的罪孽指教他的口,並且約伯選用詭詐人的舌頭;因此約伯的口定他有罪,他的嘴見證他的不是_1~6。
2 說約伯以自己的優越為傲
以利法接着責備約伯以自己的優越為傲_7~13。以利法問他:“你豈是頭一個被生的人麼?你出生在諸山之先麼?你曾聽見神的密旨麼?你將智慧獨自得盡麼?你所知道的,有甚麼是我們不知道的呢?你所明白的,有甚麼是我們不明白的呢?”_7~9。然後以利法繼續說,約伯以神溫和安慰的話為太小,又讓他的心將他拿去,使他的靈反對神。
3 說約伯是自義的
最後,以利法責備約伯是自義的。以利法說,婦人所生的,不得潔淨,也不得稱為義;神不信靠祂的眾聖者;在祂眼中諸天也不潔淨,何況那可憎朽壞,喝錯謬如水的人_14~16。
二 以惡人悲慘的結局警告約伯
以利法責備約伯後,就以惡人悲慘的結局警告約伯_17~35。這警告乃是根據善惡的原則。以利法持守這個原則,說惡人心中所豫備的是詭詐,急難窘迫叫他害怕;他不得富足,財物不得常存;他不得出離黑暗,虛假必成為他的報應。以利法的觀念完全是根據善惡。照着他的觀點,好人會亨通,惡人會受苦。
我們讀了十二至十五章後,就能看見約伯和以利法的光景。約伯是個性很強,有優越感的人;而以利法是典型的愚妄人,想要照着善惡的原則,用責備和警告來教訓約伯。
約伯記十章二節,八至九節,十三節,以弗所書三章九節。
我們曾指出,約伯記的四十二章經文留給我們一個雙重的問題,就是神創造人以及神對付祂選民的目的是甚麼。這個問題的解答不在舊約里,乃在新約里。這個解答乃是神永遠的經綸,要將祂自己分賜到祂所揀選的人裡面。
神經綸的十個主要項目
神的經綸包含十個主要項目。頭三項分別是:三一神的成為肉體;三一神在人性里在地上的生活;基督在十字架上那包羅萬有的死,解決了宇宙中一切的難處,了結了宇宙中一切消極的事物。第四項是基督分賜生命的復活。在這復活里,基督在祂的人性里生為神的長子,為要在祂以後帶進神許多的兒子;在這復活里,三一神在人性里成了賜生命的靈,為着神聖的分賜;在這復活里,所有在基督里的信徒也得了重生,成為神的兒子和基督的肢體。第五項是基督的升天,將終極完成的靈澆灌下來,以產生召會。其餘的五項是神的召會、基督的身體、新人、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之三一神的生機體、以及新耶路撒冷。新約所揭示的其他項目,都直接或間接與這十個項目有關。
分裂源自信徒強調神的經綸這十個項目以外的東西
甚麼時候基督徒強調構成神的經綸這十個項目以外的東西,就會帶進許多不同意見的派別,導致信徒中間的分裂。例如,有些人強調水浸;這是新約的教訓,但不是神的經綸這十個項目中的一項。強調水浸不僅帶進標榜水浸的公會(浸信會),更帶進許多爭論,如施浸該用何種的水,受浸者該後仰、前仆或向下,以及該在父、子、聖靈的名里施浸,還是在耶穌的名里施浸就可以。有的信徒爭論長老治會等類的事,也有人爭論召會聚會中可以用何種樂器。多年前有人告訴我,有一個弟兄會因着爭論在他們的聚會中該用鋼琴或風琴而分裂。這種光景在今天的基督教中非常普遍;幾乎沒有人持守神為着神聖分賜的永遠經綸。
在主觀並經歷上學習神經綸的項目
我們需要學習神經綸的項目,不單是客觀、道理上的學習,更是主觀、經歷上的學習。我們需要思考如何經歷這些項目。我們怎能經歷基督的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復活和升天?怎能經歷成為召會(基督的身體、新人、三一神之生機體)的一部分?怎能實際的在經歷上成為永世里新耶路撒冷的一部分?
一位獨一的神
我們若要在經歷上認識這十個項目,就需要看見這些項目都是指着一位獨一的神說的。我們只有一位神,但這位獨一的神乃是三一的-父、子、靈。父、子、靈乃是一。父在子裡;子在父里;靈在父和子裡;父和子都在靈里。這三者不僅同時並存,更互相內在。沒有人能彀將祂們分開。父、子、靈之間雖有分別,卻不分開。因為父、子、靈同時並存,互相內在,所以父在那裡,子和靈也都在那裡。
三一神經過過程
在成為肉體之前,父、子、靈原是在永遠里的一位神,尚未經過過程。但藉着經過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復活和升天,這位獨一的神就經過了過程。這五個步驟乃是祂所經過之過程的五個階段。藉着這五個階段,這位獨一的三一神就經過了過程,終極完成為今天的三一神。
三一神終極完成為那靈
今天三一神完全終極完成在那靈里。那靈乃是神聖三一的第三者。這終極完成的靈,實際上就是三一神的終極完成。作為包羅萬有的靈,祂乃是三一神的終極完成和總和。我們得着祂,就得着子與父。那靈就是子,那靈也就是父。父、子、靈三者乃是包羅萬有的靈。我們的神乃是終極完成的靈。我們的父、我們的主、我們的主人、我們的救贖主和我們的救主,就是賜生命的靈。這賜生命的靈是包羅萬有、複合併終極完成的。現今祂就在我們裡面。
照着靈作一切事
新約囑咐我們要由這靈重生,並藉這靈得着神聖的生命。然後我們需要憑着這靈生活行動,也要照着靈作一切事,以經歷基督,享受父神,甚至享受三一神的豐滿。只要我們照着靈作一切事,我們就能經歷基督的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死、復活、升天和那靈的澆灌。這會使我們成為神的召會、基督的身體、新人、三一神的生機體,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不該在善惡知識樹的範圍里,乃該在賜生命之靈的範圍里。我們不該照着善惡作任何事,反該與主成為一靈,藉此照着靈作一切事。例如,我們需要在說話上與主成為一靈。我為主說話前,都有一個簡單的禱告:“主,與我成為一靈,使我能與你成為一靈。主,在我的說話中說話,使我的說話成為你的說話。”這就是活在神永遠經綸的分賜里。我們這樣生活說話,就享受神聖的分賜,基督就在我們裡面加多。基督在我們裡面增長,我們也在基督裡面增長。至終這增長要達到最完滿的地步。
假設你和配偶之間有了難處,你不該作甚麼,因為你無論作甚麼,都是在善惡知識樹的範圍里。你只要禱讀加拉太二章二十節:“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不要注意難處或你的怒氣,只要注意基督在你裡面活着。我們在一切事上都該如此。
約伯記里有許多空話、控告和表白的話。我們讀這卷書,需要注意神的經綸。我們需要看見,神永遠的經綸(也就是約伯所題之問題的解答)乃是要在祂的神聖三一-父、子、靈-里,將祂自己分賜出來,這分賜乃是藉着成為肉體、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復活、升天和那靈的澆灌,以產生召會、基督的身體、新人、以及三一神的生機體,帶進新天新地里的新耶路撒冷,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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