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 經: 創世記1:14 神說,天上穹蒼之中要有光體,可以分晝夜,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 創世記1:15 並要發光在天上穹蒼之中,普照在地上;事就這樣成了。 在第四天,沒有生命的長大,但是出現了更強、更結實的光體(創一14~17)。雖然第一天光已經來了,但不是那麼結實,不是那麼強。在第四天不只光來了,也有光體:太陽、月亮和眾星。這些光更強、更結實、也更便利。這是生命長大的第一個條件。雖然你已經有了第一天的光,你需要在第四天再有些事情發生。你需要接受更高的光,更完全的光,更豐富、更強、也更便利的光。
創世記一章十四至十九節講到光,乃是很確定的講到太陽、月亮以及眾星。在豫表上,太陽豫表基督,基督是我們的太陽。瑪拉基四章二節說,基督是公義的日頭,其光線有醫治之能。祂的照耀就是光線,在這照耀里有醫治。本節下半告訴我們,我們必在基督的照耀下長大。還有,路加一章七十八至七十九節說,基督是我們的黎明,是我們清晨的日光。阿利路亞!主耶穌是我們的太陽,祂是那照在死亡的境域和陰影中之人的“大光”(太四16)。主也將得勝的聖徒比作太陽(太十三43)。他們是這樣與主成為一,有一天他們也要像主一樣,發光如同太陽。
那麼月亮是誰?月亮是召會。你們記得約瑟所夢見的太陽、月亮、和十一顆星(創三七9~11)。太陽是指他的父親,月亮是指他的母親,眾星是指他的眾弟兄。根據這事實,我們可以說,召會是基督的新婦,妻子,可用月亮作豫表。 今天召會就是月亮。月亮這物體本身沒有光,卻能返照光。召會本身沒有光。但是,召會被造乃是為返照基督的光。再者,月亮只能在夜間返照光。今天在召會時代,正是夜間。雖然召會確是在黑夜,她卻能返照基督的光。然而,召會(像月亮一樣)時常盈虧不定,有時是滿月,有時是半月,有時是新月。 再者,我們不單有日、月,還有眾星。不只有基督、召會,還有所有得勝的聖徒。但以理十二章三節說,“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我們若要幫助人,我們就必須是發光的星。當我們的生命從草長到樹木,我們不該滿意,因為那只是第三天,不是終局。我們必須往前到第四天,享受基督作升起的日頭,享受召會作明月,並享受許多美好聖徒作發亮的星,好叫我們在生命里長大。
神在第四天所造的光體,是設立來藉着照耀“管理晝夜”的(創一l8上)。光體不只發光,也藉着照耀來管理。那裡有發光,那裡就有管理。黑暗帶來混亂,而光規律一切。為着生命的長大,我們需要第四天光體的管理和規律。第四天的光體也“分別明暗”(創一l8下)。我們在一章四節看見,光暗已經分開了。現在第四天光體照耀的管理,加強了這個分別。為着生命的長大,我們需要光體的管理,和分別的加強。這是生命長大的第二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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