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中两个丈夫三个生命四个律-1
在罗马五章十二至二十一节我们看见,在基督里的恩赐远超过在亚当里的承受。罗马六章启示我们与基督的联合。我们要真实的经历与基督的联合,就必须留意罗马七章里两个消极的项目-律法和肉体。罗马七章暴露在我们肉体中律法的捆绑。虽然我们已借着受浸与基督联合,我们也在他死的样式里与他联合生长,现今在他复活的样式里与他联合生长,但律法和肉体却仍继续存在。我们可以将自己献给神作奴仆,并将我们的肢体献给神作义的兵器,使我们圣别,并享受神圣生命的丰富;但在我们外面神的律法,和在我们里面的肉体,仍然存在。
为甚么保罗在七章这样详细的说到律法和肉体?因为六章十四节说,『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在五至六章,保罗清楚的解释我们现今乃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然而,他还没有解释我们怎能不在律法之下。保罗既在六章十四节说,『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他就必须写另一章,解释我们如何不在律法之下。没有罗马七章,我们绝不能清楚这事。虽然律法继续存在,但我们不在律法之下;我们与律法再也没有关系。神撤回了律法么?他取消或废去了律法么?这些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那我们怎能说,我们不在律法之下?我们怎能在律法之外,并脱离律法?我们怎能从律法得释放?这些问题的答案见於罗马七章,特别是头六节。这段话给我们完满的说明和解释,为甚么我们再在律法之下。我们若领会七章一至六节,就会知道我们如何脱离了律法。
两个丈夫
我们若要领会我们如何脱离了律法,就必须认识罗马七章的两个丈夫。罗马五章有两个人,两种行为,两样结果,带着四件作王的事物。七章一至六节有两个丈夫,七章七至二十五节有三个律。罗马七章的两个丈夫是谁?
1、人原初的地位-妻子的地位
在神的创造里,人原初的地位是妻子的地位。以赛亚五十四章五节说,造我们的神是我们的丈夫。因此,照着神的创造,人有妻子的地位。我们是神的妻子,必须倚靠他,并以他为我们的头;这是我们原初的地位。
2、堕落的人自取的地位
人堕落时,取了另一个地位,就是旧人自取的地位。堕落的人擅自取了作丈夫的地位。神所造的人是妻子;堕落的人成了丈夫。堕落的人擅自取了作丈夫的地位,向神独立,并且自立为头,为丈夫。在你得救以前,你从不认为自己是妻子。你若是女子,也许以为自己比男人更强。在堕落的人中,男人和女人都认为自己是丈夫。许多作妻子的曾说,『为甚么我必须在我丈夫之下?他应当在我之下。为甚么他应当作头?我要作头。』因此,堕落的人成了强悍、丑陋的丈夫。
3、旧人的律法
堕落的人既然想要作丈夫,神就将律法颁赐给他。律法不是要给妻子,乃是要给堕落的丈夫。因此,这律法成为旧人的律法,丈夫的律法。(罗七2。)然而,神的本意不是要旧人遵守律法,因为旧人无法遵守律法。律法的颁赐,乃是要叫旧人被暴露。人犯了很大的错误,以为神赐人律法,是要人遵守律法。相反的,神赐人律法,是要人干犯律法;因着干犯律法,人才可能完全被暴露。你若想要遵守律法,你就错了;你若干犯律法,你就对了。律法赐下不是给人遵守的,律法赐下乃是给人干犯的。
这思想很合乎圣经。罗马三章二十节说,『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律法叫我们知罪。人若没有律法,就会继续犯罪而不承认这些是罪。人会原谅自己罪恶的行为,用好听的说法描述这些行为。然而,律法鉴定罪为罪。不仅如此,四章十五节说,『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你也许以为律法防止过犯,但这一节说律法暴露过犯。不但如此,五章二十节说,『律法插进来,是叫过犯增多。』律法插进来,不是叫过犯减少或受约束;那是我们天然的观念和想法。保罗说,律法插进来,是叫过犯增多,意思是过犯可能大量增加。因此,圣经指明,律法赐下,不是给我们遵守,乃是给我们违犯。
你也许说,『我不会想要干犯律法。』无论你想不想要干犯律法,都算不得甚么,因为你会干犯律法。你无法不干犯律法。律法说,『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虽然你也许想爱你的邻舍,但你爱不来。甚至上学的孩子也无法爱同学如同自己。每位读本篇信息的人,至少都干犯过十诫中的一条,并且继续干犯。谁能遵守律法?一个也没有。律法插进来,是叫过犯增多。
照着罗马七章七节,非借律法,我们就不知何为罪。在这节里保罗说,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他就不知何为贪心。概略而言,我们可以说,律法的作用是叫过犯增多。一旦过犯增多,律法就暴露它是罪。这样,律法就引导我们知罪。
4、重生之人的地位-真正妻子的地位
重生新人的地位,乃是真正妻子的地位。重生将我们恢复到我们原初的地位。
5、钉十字架的旧人-头一个丈夫
罗马七章二至三节的头一个丈夫不是肉体或律法,乃是六章六节里那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旧人。我们若仔细读七章一至六节,就能看见这几节与六章六节相符。
许多基督徒很难领会罗马七章所说的头一个丈夫,因为他们多半忽略一个事实,就是我们信徒得救以后有两个身分-旧身分和新身分。由於堕落,我们有旧身分;由於重生,我们有新身分。因着堕落,我们是旧人;因着重生,我们是新人。作为旧人,我们是丈夫;作为新人,我们是妻子。因此,我们有两个身分。
让我们看罗马七章一至六节,与罗马六章六节和加拉太二章十九至二十节的关系,借此进一步探讨这点。罗马七章一节说,『律法作主管辖人,是在他活着的时候。』本节并不难懂。七章二节告诉我们,『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受律法约束,归与丈夫;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请注意,这节不是说『女人还活着』,乃是说『丈夫还活着』。丈夫若死了,女人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罗马七章三节告诉我们,丈夫活着,她若归与别的男人,便叫淫妇;然而,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律法,并可归与别人。
罗马七章接下来的三节有些难懂,问题的点在七章四节。让我们非常仔细的查考这一节:『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向着律法也已经是死的了。』我们被治死不是自杀的结果,乃是借着基督的身体,意思是我们死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借着基督的身体』这辞形容死,指明这是怎样的死。这不是自杀,乃是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基督钉十字架时,我们与他同死。我们需要将这一节与罗马六章六节比较,那里说,『知道我们的旧人已经与他同钉十字架。』你不信六章六节所说我们的旧人已经与他同钉十字架,符合七章四节所说我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已经是死的?我们必须承认,这两句话彼此符合。毫无疑问,在七章四节里,借着基督的身体,向着律法已经死了的『你们』,就是六章六节里已经与他同钉十字架的『旧人』。简单的说,七章四节的『你们』,就是六章六节的『旧人』。
罗马六章六节说,旧人已经与他同钉十字架,使罪的身体失效。旧人,不是身体,已经钉十字架。你若说你的身体已经钉十字架,你就需要葬礼和埋葬。身体发生了甚么事?身体已失效,变为无用。旧人已经钉十字架,但身体还在。既然旧人已经钉十字架,身体就失业了。然而,罗马六章六节继续说,『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旧人已经钉十字架,但我们还活着。我们不该再作罪的奴仆。
现在让我们转到加拉太二章十九节。这节说,『我借着律法,已经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我们是死的,还是活着的?我们是两个人,还是一个人?由这一节我们能看见,我们有两个身分,有两个我-旧『我』和新『我』。旧『我』死了,叫新『我』可以活着。这不是我的解释;这是我引用加拉太二章十九节。加拉太二章十九节说,我死了,叫我可以活着。我若不死,就绝不能活。我需要死了以活着。我乃是死而活。我向甚么死了?照着加拉太二章十九节,我向律法死了。
加拉太二章二十节接着宣告:『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话无疑符合罗马六章六节和七章四节。这三节彼此符合。加拉太二章二十节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并且我活。』我们怎能是钉十字架的人而又继续活着?我们是死的还是活的?二者都对。作为旧人,我是死的;作为新人,我活着。虽然我活,却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我们若专注於这节,就会清楚我们的双重身分。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这是奇妙的。这是圣经强调的教训。然后,加拉太二章二十节又说,『我如今在肉身里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儿子的信里,与他联结所活的。』这节启示信徒有两个身分-旧人的身分,和重生新人的身分。
我们受罗马七章四节的旧人所困扰,因为我们没有注意到基督徒的双重身分。作为旧人,我们是丈夫;作为新人,我们乃是妻子。
现在我们回到罗马七章四节:『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向着律法也已经是死的了,叫你们归与别人,就是归与那从死人中复活的,使我们结果子给神。』在这一节里,保罗将葬礼和婚礼放在一起。一面,我们埋葬了;另一面,我们结婚了。我们已经是死的了,叫我们归与别人。在罗马七章四节,我们死而结婚;在加拉太二章十九节,我们死而活。我们若没有双重身分,这怎么可能?我们照着旧身分已经是死的了,叫我们照着新身分归与别人。照着我们的新身分,我们归与那从死人中复活的,使我们结果子给神。
现在我们来看罗马七章五至六节。五节说,『因为我们在肉体中的时候,那借着律法活动的罪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果子给死。』这节说到我们的所是。六节说,『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在灵的新样里服事,不在字句的旧样里。』我们在肉体中的时候,(5,)是旧丈夫。我们脱离了律法,(6,)就成了妻子。我们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就脱离了旧丈夫的律法。
旧丈夫是谁,现在应当非常清楚。旧丈夫是我们的旧人。妻子是我们重生的新人。作为旧人,我们是死的;作为新人,我们是活的。我们作旧丈夫是死的,现今我们作妻子是活的。我们会看见,妻子作两件事-结果子给神,并在灵的新样里服事。
6、脱离旧人的律法
旧人既已钉十字架,现今重生的新人就脱离了旧人的律法。(罗七2~3,加二19。)律法是赐给旧丈夫,旧人,(不是赐给妻子,)而旧丈夫,旧人,已经死在十字架上,所以新人(妻子)就脱离了他的律法。保罗说,只要丈夫活着,丈夫的律法就管制妻子;然而,丈夫死了,妻子就自由了。我们的旧丈夫是我们的旧人。现今我们是重生的新人。既然律法是赐给旧丈夫,并且他已经死在十字架上,我们就脱离了他的律法。这就是我们不再在律法之下的原因。
7、归与新丈夫基督-第二个丈夫
现在我们归与我们的新丈夫基督。我们已经看见,罗马七章四节说,我们归与基督,『就是归与那从死人中复活的。』在林后十一章二节,保罗也说,他将我们许配一个丈夫,就是基督。基督是我们的新丈夫。
8、以基督为头
重生的人,无论男女信徒,都是妻子的一部分。既然基督是我们的丈夫,我们就必须倚靠他,并以他为头。(弗五23。)我们若这样作,就会在复活里结果子给神,(罗七4,)并在灵的新样里服事。(七6。)我们就不再在肉体里,乃在灵的新样里。
这里深奥的思想,符合亚伯拉罕表样中神称义的深奥。在神的称义里,他呼召他所拣选的人从神以外的一切归向他自己。他呼召他们脱离堕落的光景,归向他自己,使他所呼召并拣选的人不倚靠自己而活,乃在一切事上倚靠神。这就是说,他们归向神,就以他为他们的丈夫。以神为我们的丈夫,意思是了结我们一切的所是、所有和所作,在一切事上信靠神。以基督为我们的丈夫,意思也是我们相信基督。我们不该再凭自己活,乃该凭基督活。我们必须让基督替我们活。因此,罗马七章一至六节的深奥思想,符合罗马四章关于称义的深奥思想。神的心意是带我们归向他自己,并使我们完全信靠他。我们不该再凭自己生活,凭自己行动,或在自己里面成为甚么。我们必须全然被了结,我们的头必须完全被遮盖。我们不再是丈夫。我们这旧人已经钉十字架。现今基督是我们的丈夫。
在任何婚礼中,新娘的头总是蒙起来的。因此,在婚礼中有两个人,但只有一个头。妻子的头被丈夫遮盖,而丈夫是头。妻子成了甚么?她不再独立。她已被消减,在自己里面一无所是。你喜欢听见这话么?我喜欢。我喜欢听,不是因为我是丈夫,乃是因为我是妻子的一部分。我完全被除去,我一无所是。基督是我的丈夫和我的头。我没有自己的头。我的头蒙起来了。
基督不但是我的头-他也是我的人位。妻子必须以丈夫为她们的人位,不只以丈夫为她们的头。我们甚至必须以基督为我们的生命。基督是我们的丈夫、我们的头、我们的人位、和我们的生命。我们已被了结,一无所是。基督活在我们里面,并替我们活。我已完全蒙召,脱离一切,并进入他里面。我相信他,并全然信靠他。基督是我的一切。他是我的丈夫、我的头、我的人位、我的生命。所以,我完全在恩典之下,绝不再在律法之下。律法与我无关,我也与律法无关。『我借着律法,已经向律法死了。』(加二19。)现今在恩典里,我向神活着。
你仍装满一切吩咐你作许多事的老旧教训么?每当你想要凭自己作甚么,意思就是你这旧人又转向夏甲。你所能产生的只是以实玛利。不要使你自己与夏甲联合,要与她分开。把她放在一边,并告诉她,你与她无关。然后,身为新人,你要来到撒拉,神的恩典这里,并与她联合,你就会产生以撒,就是基督。你会经历基督并享受他。这不但在道理上是正确的,照着我们的经历也是奇妙真实的。
让我们进一步看加拉太四章二十一至二十六节。在这段话里,保罗将夏甲和撒拉比喻为两约:夏甲是律法的约,撒拉是恩典的约。借此我们能领会夏甲预表律法的约,撒拉预表恩典的约。因此,以实玛利是借着行律法产生的,以撒是借着恩典生出的。加拉太四章三十一节说,『所以,弟兄们,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这就是说,我们不是律法的儿女,乃是恩典的儿女。所以,我们若到夏甲那里去,就是转向律法;但我们若到撒拉这里来,就是转向恩典。我们都必须到撒拉这里来,并在恩典之下,使我们多而又多的经历基督。
9、结果子给神
我们是妻子,结果子给神。这是甚么意思?为甚么保罗在罗马七章四节提起这点?当我们在肉体中-就是说,当我们是旧丈夫的时候-与我们有关的一切都是死。我们所能产生的就是死。我们产生的一切,都是属死、给死的果子。现今我们是重生的人-就是妻子-我们结果子给神。这就是说,现今我们所作的一切,都与神有关。从前,我们所是和所作的都是死。所以,在这些经文里,我们看见在死与神之间,在结果子给死与结果子给神之间生动的对比。这证明我们是旧人和旧丈夫,被捆在律法之下的时候,我们所是和所作的一切都是死。结果是给死的果子。身为新人和归与新丈夫的妻子,我们所是和所作的一切,都与神有关。我们结果子给神。『结果子给神』这话是甚么意思?这意思乃是神出来了,神作为果子产生出来了。因此,我们一切的所是和所作,必须是活的神。我们必须生出神来,作神的满溢。这样,我们就有活的神作我们的果子,并且我们结果子给神。
10、在灵的新样里服事主
我们是妻子,也必须在灵的新样里服事主,不在字句的旧样里。七章六节的灵字指我们重生之人的灵,有主,就是那灵,住在其中。(提后四22。)我们可以在灵的新样里服事,因为神更新了我们的灵。我们重生、更新之人的灵,是我们全人新样的源头。凡与我们重生之灵有关的一切都是新的,凡出於这灵的一切也都是新的。旧样不是与我们重生的灵在一起,乃是与旧律法、旧规条、和旧字句在一起。所以,我们不在字句的旧样里服事主,乃在我们重生之灵的新样里。
我们都必须学习如何运用我们的灵。你来到召会的聚会中,不要运用你的记忆,要运用你的灵。你若运用你的灵,就会有新的东西给弟兄姊妹。释放信息也是这样。我若保留许多资料在记忆里,想要照着这记忆的题材释放信息,那篇信息就必是老旧的,满了死知识的旧样。然而,我释放信息时,若忘掉我的记忆,并运用我的灵,就会有新的东西溢出。一九六九年,在伊利特会期间,我有这样的经历。在一次聚会中我站起来说话,但却不清楚信息的内容。我凭信站起来,运用我的灵。立刻,关于启示录里的七灵这一点出来了。每位听见那篇信息的人都能见证,那是新的、新鲜的、有能力的、活的。那是七倍加强之灵出来的头一天。此后,我回到洛杉矶,就着这个主题召开一九六九年夏季特会。对主在美国的恢复而言,那年夏天是关键的,且出现了重大的转弯。
我们需要不断运用我们的灵,因为我们重生的灵是新样的源头。主、神的生命与圣灵,都在我们重生的灵里。在我们重生的灵里,一切都是新的。不要记律法,因律法没有别的,只有旧样。在我们重生的灵里,没有别的,只有新样。
我们是归与基督这新丈夫的重生之人,必须结果子给神。我们的所作、所是和所有,必须是神自己。神从我们这人满溢,成为我们给神自己的果子。我们也必须在灵的新样里服事主,不在字句的旧样里,不在律法的旧样里。我们与律法再也没有关系,我们已经脱离了律法。现今我们在恩典之下,同着且凭着我们的新丈夫基督而活。
四个律
罗马七章一至六节里所启示的两个丈夫。七章七至二十五节里所启示的三个律。
『这样,我们可说甚么?律法是罪么?绝对不是!只是非借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7。)这节说得相当清楚,律法使我们知罪,因律法暴露罪,并鉴定罪为罪。
『然而罪借着诫命得着机会,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面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8。)罪利用律法,律法也帮助罪在我们里面发动。因此,律法赐下不是帮助我们,乃是协助罪。没有律法,或在律法以外,罪是死的。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9。)律法必然没有帮助我们,乃是帮助罪。律法来到使罪活起来。在律法来到以前,罪是潜伏的。然而,律法出现,罪就被点活,并且活起来。
『那本来叫人得生命的诫命,反倒成了叫我死的。』(10。)虽然律法被认为是叫人得生命的,但至终,就我们而论,律法成了叫我们死的。
『因为罪借着诫命得着机会,诱骗了我,并且借着诫命杀了我。』(11。)罪是杀人者,而律法是杀人的工具。律法是罪用来杀我们的刀。没有刀或杀人的工具,就很难杀人。罪用律法先诱骗我们,然后杀我们。因着诱骗和杀害的行为必定是一个人位的行为,所以我们必须将罪视为撒但的化身。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的,诫命也是圣的、义的并善的。』(12。)关于律法的性质没有问题。律法的性质、素质乃是圣的、义的并善的。
『这样,那善的是叫我死么?绝对不是!然而罪为要显出真是罪,就借着那善的叫我死,使罪借着诫命成为极其罪恶的。』(13。)本节是附加的话,证明律法没有帮助我们;反之,律法使罪成为极其罪恶的。你仍受律法吸引么?我们必须远离律法。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灵的,但我是属肉的,是已经卖给罪了。』(14。)罪是买者,买主,我们已经卖给它了。
『因为我所行出来的,我不认可;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15。)本节的『不认可』,意思不是我们不知道。我们怎能说我们所行出来的,我们不知道?当然我们知道。本节的意思是:保罗所行出来的,他并不认可。这意思是,我们也许行为错误,但我们不认可它或称许它。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同意律法是善的。其实,不是我行出来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16~17。)保罗说,他所作的,是他所不愿作的;那不是他行出来的,乃是住在他里面的罪行出来的。这里的住字与别处的住是不同的希腊字;这希腊字实际的意思是『安家』,因为这动词的字根意思是家。所以,本节不是说,罪仅仅暂留或暂住在我们里面,乃是说,罪安家在我们里面。因此,我们所作的恶,是我们所不愿作的;那不是我们行出来的,乃是住在我们里面的罪行出来的。
『我知道住在我里面,就是我肉体之中,并没有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18。)保罗不是说他里面没有善,乃是说他肉体之中没有善。我们必须仔细留意保罗所用的形容语-『我肉体之中』。绝不要说你里面没有善,因为你里面有善。然而,住在我们肉体之中,就是我们堕落的身体之中,并没有善。罪同其一切的私欲住在我们堕落的身体中,就是圣经称为『肉体』的。因此,在我们的肉体中找不着善。
『因为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19。)这一节证明,我们里面有善,因为我们有善的意愿,愿意行善。然而,我们所愿意行的善,却行不出来。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的,就不是我行出来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於是我发现那律与我这愿意为善的人同在,就是那恶与我同在。』(20~21。)二十一节提起每当我们要行善的时候所运行的那律。这律是邪恶的,因为每当我们想要行善的时候,那恶就与我们同在。本节的『那恶』,原文指那在特性上是邪恶的。
『因为按着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看出我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战,借着那在我肢体中罪的律,把我掳去。』(22~23。)二十二节题起保罗按着里面的人所喜欢的神的律。我们可称此为第一个律。在二十三节保罗说到心思的律,我们可称为第二个律。既然这律是心思的律,而心思是我们魂的一部分,这意思就是我们的魂里有个律。二十三节也提起保罗所称『我肢体中另有个律』。既然这律在我们的肢体中,而我们的肢体是我们肉体,我们堕落身体的一部分,这意思就是我们的肉体中有另一个律。这律,第三个律,与我们心思的律交战。在七章二十三节,我们看见两个律彼此相争、彼此交战。保罗说,在我们肢体中『另有个律』,借着罪的律,把我们掳去。这『在我肢体中罪的律』,等於本节前面所提『我肢体中另有个律』;这律是第三个律。因此,在这一节里我们看见两个律:一个是我们心思中善的律,另一个是我们肢体中恶的律。
『我是个苦恼的人!谁要救我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24。)为甚么我们的身体称为『那属这死的身体』?因为在我们的身体中有恶的律,是与我们魂中善的律交战的。这恶的律使我们的身体成为『那属这死的身体』。『这死』是甚么?这是指我们被击败的死,我们被肢体中罪的律掳去的死。
『感谢神,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这样看来,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却用肉体服事罪的律。』(25。)本节答覆前节所发的问题。照着二十五节,得救脱离那属死的身体,是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在本节里保罗告诉我们,他凭自己以心思服事神的律,不是凭主耶稣在他灵里服事。他也说,他用肉体服事罪的律。
1、神的律
神的律是圣的、义的、善的、并属灵的。(12,14,16。)这律法在我们外面,或者可以说在我们上面。这神的律对堕落的人有许多命令和要求,使人被暴露。(7~11。)
2、善的律
神的律在我们上面和我们外面,要求我们,而善的律在人魂的心思中。(22~23。)可以说,我们心思中善的律符合神的律,响应其要求,想要遵守。(18,21~22。)每当神的律要求我们,我们魂中善的律就响应。神的律若说,『要孝敬父母,』我们心思中善的律立刻回答:『阿们!我愿这样作。我愿孝敬父母。』这是我们一生的经历。每次神的律有所要求,我们魂中善的律就响应并应许要履行。
3、罪(与死)的律
然而,我们肢体中有第三个律,罪的律,与善的律交战。我们已经看见,罪的律是在我们堕落身体(肉体)的肢体中。(17~18,20,23。)它一直与善的律交战,并把人掳去。(23。)每当善的律响应神的律,并想要履行神的律的要求时,我们肉体中恶的律就被唤醒。善的律若不响应,恶的律可能仍潜伏,好像在睡觉。然而,当恶的律知道善的律在响应时,恶的律似乎就说,『你要照着神的律行善么?我不许可这事!』恶的律与善的律交战,并且必定把我们掳去。因此,我们成为那在我们肢体中罪的律的俘虏。这不是道理;这是我们生活的历史。
『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这命令听起来很好,也容易履行。这命令赐下时,人心思中善的律立刻响应:『是的,我愿这样作。』然而,他肉体中恶的律知道这点并回答:『你要履行这律法么?你不知道我在这里么?』结果乃是失败。他没有爱妻子,反而打她一巴掌,或在怒中扔刀叉。作妻子的也有类似的经历,她们凭自己想要遵守律法;这律法告诉她们要服从自己的丈夫。妻子心思中善的律喜欢这命令,并且说,『我愿顺从。作为一个好妻子,我当然必须使自己服从丈夫。我愿这样作。』妻子若这样说,她会发觉另一个律在伺机攻击。恶的律会说,『你信你能这样作么?我在这里给你看见你不能。』结果又是失败。她没有服从丈夫,反而对他生气。几分钟以后,她就为着她可怜的光景流泪。这是罗马七章的经历。
在罗马七章我们看见三个律:第一个律,神的律,命令并要求;第二个律,我们心思中善的律,很快响应;第三个律,我们肢体中罪的律,总是儆醒,与我们心思中善的律交战,并打败我们,掳掠我们,监禁我们。每个律都有各自的一面。罗马七章描述我们每个人的经历。甚至今天你也可能继续重复罗马七章。不要以为你有甚么不一样。然而,照着神的经纶,罗马七章不是必需的。我们在前面有一篇信息中曾指出,罗马八章是接续罗马六章。然而,由於我们可怜的情形,我们需要罗马七章暴露我们,并帮助我们。
有些基督徒坚持说,罗马七章是必需的,就经历而言,它必定介於罗马六章与罗马八章之间。有些好基督徒持守这观念。你仍固守罗马七章必须介於六章与八章之间的观念么?毫无疑问,罗马七章描述保罗个人的经历。圣经教师当中的争辩,与这经历发生的时间有关-在保罗得救以前或以后。有些人相信罗马七章是罗马六章之经历的继续,但我们若仔细读罗马六至八章,就会发现罗马七章是说到保罗得救以前的经历。在七章二十四节保罗说,『我是个苦恼的人!』在八章一节他说,『如此,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没有定罪了。』罗马八章一节证明,罗马七章所叙述的经历发生在保罗得救以前。这不是他目前的经历,因为他说,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没有定罪了。所以,罗马七章的经历发生於保罗在基督里以前;那是他得救以前的经历。
那么为甚么在罗马六章以后,保罗觉得需要描述他得救以前的经历?他把这经历包括在内,是要证明我们不再在律法之下。我已经提过,保罗写罗马七章是要解释六章十四节『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短句。罗马七章告诉我们,我们在律法之下时是旧人。我们的旧人仍活着时,我们是在律法之下。然而,我们成为重生的新人,就不再在律法之下,因为我们在律法之下的旧丈夫,旧人,已经钉了十字架。然后保罗接着叙述,任何人在律法之下是何等可怜、苦恼!保罗似乎说,『亲爱的圣徒,你仍然想要在律法之下么?你若要,让我告诉你关于我从前的经历。律法不会帮助你;律法诱骗你,并且给罪机会在你身上发动。律法甚至杀了你。你不该想要再在律法之下。但即使你想要在律法之下,你也绝不能遵守律法。』然后保罗描述他得救以前经历的完整故事。他说神的律要求他,他心思中善的律响应神的律,但他堕落身体之肢体中罪的律与他心思的律交战,击败那律,并把他掳去。保罗的结语是:『我是个苦恼的人。我的身体是那属这死的身体。我无法逃避。』因此,罗马七章是保罗得救以前经历的记载,这记载证明我们无法遵守律法,并鼓励我们不要试着遵守。每当我们想要遵守律法,第三个律-罪的律,就把我们掳去。堕落的人不可能遵守律法。
神赐给我们律法,用意不是要帮助我们。其目的是要激动撒但搅扰我们。神赐给我们律法,用意是要暴露我们里面罪恶的律。我们若以为我们必须遵守律法,就完全错了。我们不彀刚强以履行律法的要求。你岂不知在你里面恶的律,实际上就是撒但有权势的人位么?你这堕落的人能击败撒但么?不可能。他是巨人,与他相比,你是弱者。你是软弱的,你里面善的律也是无能的。你虽有善的意愿和积极的愿望,却无法履行。作为旧人,你只适於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并埋葬,你在六章六节就已经如此。你不该把埋在坟墓里的人拖出来,期望他遵守神的诫命。你心思中善的律代表你的力量,你肉体中恶的律代表撒但的权势。既然撒但比你的力量更有权势,你就绝不能击败他,反而每当你想要遵守神的律法时,你总是被他掳去。这是罗马七章正确的意义和领会。
罗马七章虽然是描述保罗得救以前的经历,却说出了大多数基督徒得救以后的经历。我不信有一个例外。我们得救以后,都完全响应神的律。想想看一位刚得救的年轻人的例子。他已悔改,并向主彻底认罪。他得救那天晚上就定意,对自己说,『我不该再那样为人了。我不该作从前所作的恶事,今晚我定意,绝不再作那些事。』然后这新得救的人向主祷告:『主,我为我从前的生活方式难过。从现在起,我要作个好基督徒。我不要再作那些事了。』这年轻人乃是所有真基督徒典型的代表。当我是个年轻的基督徒时,我这样作了无数次。我们在主面前都作过同样的事;但我们都能见证,我们定意作的,我们作不到。我们就是我们所是的-里面有善的律的人。我们得救以后,我们心思中这善的律响应我们外面神的律,我们就定意作更好的人。
有些基督徒错误的告诉人,他们里面一点善也没有。有些传道人这样说;有些教授就与他们争辩:『我不信这点。我能证实我里面的确有善。我孝敬母亲,也真心爱她。那岂不是我里面的善么?我也曾定意不要不公平的对待学生。那岂不是说我里面有善么?你怎能说人里面没有善?』我们对这话必须谨慎,如保罗写罗马七章时一样。保罗说,『住在我里面,就是我肉体之中,并没有善。』他若没有这样形容,就会自相矛盾,因为在下一节他提起他立志为善。人有三部分:灵、带着心思的魂、以及有许多肢体的身体。住在我们堕落身体的肢体中,并没有善。然而,我们必须记得,神所造的人是好的,所有的人里面都留有一些良善。例如,你若拿一块金属,将它扔在污泥中,它就会被玷污,但它的性质仍是金属。你不能宣称金属不再是金属。人是神造的,神从来没有造坏的东西。神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包括人这神的造物。无论人变得如何堕落,神所造的善仍留在他里面。甚至抢劫银行的人里面也仍有善的元素,那是神所造的元素。
虽然人受造是好的,但当他有分於知识树的果子时,撒但邪恶的性情就注射到他的身体里。知识树指掌死权的那恶者撒但。因此,人契知识树的果子时,撒但就进到人的身体里。撒但的原则,乃是每样恶事的因素,就是罪的律。在我们的心思里,有神所造的原则,就是善的律。因此,我们若充分领会罗马七章,就会知道我们在那里,我们里面所有的是甚么。我们心思中有善的律,我们肉体中有恶的律,这是两个不相容的律。善的律代表神所造善的原则,恶的律乃是我们肉体中撒但的原则。我们肉体中的撒但恨恶神,诱骗人,且尽其所能的破坏并毁坏人性。因此,每当人的心思凭着善的律想要行善的时候,恶的律立刻起来争战,打败并掳掠可怜、苦恼的人。这是保罗得救以前,当他是热中犹太教者和爱律法者时的经历。他昼夜想要遵守神的律法。至终,他领悟神的律法在他以外,符合神的律之善的律在他心思中,每当他要行善的时候,他肢体中另有个律就与他心思中善的律交战,把他掳去,并使他成为苦恼的。保罗发现他的身体是属死的身体。在遵守神的律法上,在行善讨神喜悦上,这属死的身体就像尸体一样。保罗领悟,由於罪那有权势的元素住在他堕落的身体里,他是个没有指望的人。这是罗马七章所描绘清楚的图画。我们一旦看见这幅图画,就会赞美主,他无意叫我们遵守他的律法。
罗马七章启示,争战在我们里面猛烈进行。那响应神的律之善的律,在我们的心思里,而罪的律在我们的肢体中,与善的律争战。争战极为激烈。有些圣经教师说,罗马七章的争战与加拉太五章的相争是一样的。然而,二者是不同的。我们若查考加拉太五章,就会看见其间的不同。然而,在我们转向加拉太五章以前,我要说到肉体。
有些基督徒持守一个观念,以为在他们得救以前,他们的肉体中有情欲,而在他们得救以后,情欲就消失了。有一派教训是这样教导人的。这教训说,在我们得救以前,我们的肉体中有情欲,但得救以后情欲就被除去。照着这教训,得救之人的肉体变成良善的。
加拉太五章十六节与这派相对;这节说,『你们当凭着灵而行,就绝不会满足肉体的情欲了。』『你们』当然是指真基督徒。因此,真信徒仍可能满足肉体的情欲,因这样的情欲仍在我们里面。无论我们是多真实的信徒,我们都必须儆醒,不受仇敌欺骗;他也许告诉我们,在我们肉体中不再有情欲了。这样的观念是可怕的,并且误导人。
让我叙述多年前发生在华北的事。某一个灵恩运动在那地区盛行,横扫整个华北。他们说,他们既然接受了圣灵的浸,就不再有任何情欲了。由於这种教训的结果,男女开始同处,宣称他们是属灵的,没有情欲。不久以后,有许多淫乱的事发生,那个运动也就几乎被消杀了。事实上,有一段时期甚至很难传福音,因为中国人主要由於孔子的伦常教训,恨恶任何一种淫乱。因此,那个灵恩运动在华北给了基督教丑名。我们绝不该接受欺骗人的教训;这教训宣称既然我们是神的儿子,并有圣灵,在我们的肉体中就没有情欲。
保罗说,『你们当凭着灵而行,就绝不会满足肉体的情欲了。』他接着说,『肉体纵任贪欲,抵抗那灵,那灵也抵抗肉体。』(加五17。)这不是恶的律与善的律之间的争战;这是肉体与那灵之间的争战。肉体与那灵彼此相对。这证明虽然我们凭着灵而行,但我们的肉体中仍有情欲,并且我们的肉体仍是那灵的仇敌。主耶稣说,『从肉体生的,就是肉体。』(约三6。)肉体就是肉体,没有甚么能改变其性质。绝不要接受一种思想,以为在你成为属灵的以后,你的肉体就改良了。这教训是很大的错谬,并且是危险的。
加拉太五章二十四节说,『但那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都钉了十字架。』罗马六章六节说,我们的旧人已经钉十字架;但加拉太五章二十四节不同,这节不是说肉体、邪情、私欲已经钉十字架,乃是说我们必须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都钉十字架。这里的思想与罗马八章十三节的思想相同,那里说,我们靠着那灵治死我们身体的行为。我们无法将我们的旧人钉十字架,因为我们的旧人就是我们这人。没有人能将自己钉在十字架上,用那样的方法自杀。然而,我们能借着那灵钉死我们的肉体,意思是我们不断的治死我们的肉体。我们的旧人已经一次永远的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但我们必须天天不断的将我们的肉体钉十字架。然后加拉太五章二十五节说,『我们若凭着灵活着,也就当凭着灵而行。』
因此,加拉太五章揭示在我们的肉体与那灵之间的争战。虽然大多数译者发觉,很难断定加拉太五章二十五节的灵字是指我们人的灵还是圣灵,但我相信那是指调和的灵,圣灵与我们重生之灵的调和。我们必须凭着这样的灵而行。因此,加拉太五章的争战,是在我们的肉体与那灵之间的争战,与罗马七章里所描述的相争完全不同。
罗马七章里所提的争战,是在两个律,善的律与恶的律之间的争战。这与那灵无关。甚至一些中国古老的着作也讨论到这点,称之为理欲之争。这些着作所指的『理』无疑是善的律。他们也提起那与理相争的『欲』在人的身体里。我年轻时,曾将这理欲之争与罗马七章比较,很惊讶的发觉二者是相同的。因此,我听见一些基督教教师宣称罗马七章描述保罗得救以后的经历,就相当困扰。既然连古老的中国着作也提起理欲之争,既然这与保罗在罗马七章的经历相同,我们怎能说罗马七章是基督徒的经历?
罗马七章乃是描述保罗得救以前的经历。在他得救以前,他对神的律法非常热心,想要遵守律法,并行善以讨神喜悦。虽然数百年前中国人不认识神的律法,但他们的确领会罗马二章十四至十五节所说人的善良本性。照着罗马二章,人受造时在他的构成里有三样积极的事物。第一是人善良的本性,因外邦人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14,)显出律法的功用写在他们心里。(15上。)第二,人有良心。(15中。)第三,人有控告、辩护、定罪、并称义的思想。(15下。)每个人里面都有这三个元素。你不需要成为在基督里的信徒以得着这些。每个人都有善良的本性、良心和思想。由於这三个元素在人里面,就有在善的律与恶的律之间的争战,或照着中国的着作,就是理欲之争。
罗马七章说到这争战。为甚么许多基督徒得救以后经历这样的相争?因为他们得救以前不关心他们的行为。他们和保罗不同,他们不渴望行善讨神喜悦。然而,许多好人,不但在中国人中间,就是全世界的人,也都渴望胜过他们的情欲。这样的人当然就经历罗马七章。他们经历善的律与恶的律之间的对抗。因此,罗马七章不是描述加拉太五章里所启示那灵与肉体之间的争战。加拉太五章的争战是基督徒典型的经历;罗马七章的争战是想要行善之人的经历,无论他们是不是基督徒。许多基督徒得救以后有罗马七章的经历,因为他们得救以后才定意要谨慎他们的行为,并尽其所能要作好。所以,他们得救以后,经历到保罗得救以前就知道的。这些基督徒实际上是在作数百年前中国人想要作的同样的事。然而,罗马七章所记载的挣扎,无论是得救以前或得救以后所遭遇的,都不是基督徒典型的经历,而是我们天然之人的经历。得救以前想要行善的人,在得救以前就有这经历。许多人得救以后,定意行善并讨神喜悦时,才经历这点。
在每个人里面,无论他有没有得救,心思中都有善的元素,身体(肉体)中都有恶的元素。保罗至少用了三个辞来描述恶的元素-罪、恶、与罪的律。保罗称他心思中善的元素为『我心思的律』。这心思的律是善的律。因此我们有两个律,一个在我们的心思中,另一个在我们堕落的身体中。我们有这两个律,因为我们至少有两个生命。每个生命都有一个律。为甚么我们有善的律?因为我们有善的生命。为甚么我们有罪的律?因为我们有罪恶的生命。每个人都有这两个生命-神所造善的生命,以及因着堕落而进到人身体里撒但的生命。
有些人坚持人性本恶,另有人宣称人性本善。有一天我读罗马七章,我找着这争辩的答案。两派都对;然而,他们只是部分对。两派都对,因为人不简单,人非常复杂。例如,人早晨也许相当好,举止像正人君子。他有人的生命,并且照着他这人生命的律行事为人。然而,那天晚上他到赌场去,行动就像鬼。他是鬼还是人?正确的答案是,他两者都是。
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旅程中怨亵神和摩西,就被火蛇所咬,以致他们中间死了许多人。(民二一4~9。)摩西为百姓向神祷告,神就吩咐摩西把铜蛇挂在竿子上。那些以色列人是蛇还是人?他们是人,因为他们有人真正的样子和生命。他们也是蛇,因为蛇的毒素进入他们里面,并渗透他们。因此,铜蛇举起作他们的代表和代替。以色列人是人也是蛇。同样,主耶稣责备法利赛人说,『毒蛇之种。』一面,法利赛人是人的种类;另一面,他们是毒蛇之种。我们都有两种性情;一种性情是善的,因为那是神造的;另一种性情是恶的,因为那是撒但在人堕落的时候,注射到我们身体里的性情。善的性情在我们的心思里,恶的性情在我们的肉体中,就是我们堕落的身体中。每种性情都有个律,这两个律彼此相争。你若想要行善,无论你有没有得救,都会发现在这两个律之间的争战。然而,你若是无所谓的人,也许就不会领悟它们。但每当你想要行善,你就会发现在你里面有这两个律。在你得救以前,你尽所能要行善,但至终你被打败。你发现你里面有两个彼此相争的东西。这是有些人想要发展刚强的意志,管制并压制他们身体中情欲的原因。无论他们怎样尝试,至终没有人能完全成功。
所以,罗马七章不是基督徒典型的经历。只要你是想要行善的人,你就会经历罗马七章里所描述的冲突。罗马七章的经历是为着那样的人。
4、那属这死的身体
在罗马六章六节,我们堕落的身体称为『罪的身体』;但在七章二十四节,却称为『那属这死的身体』。『罪的身体』,意思是身体由罪居住、霸占、占有并利用,来作罪恶的事。因此,在犯罪的事上,身体是活跃、有能、且满了力量的。
『属死的身体』,意思是身体中毒、软弱、瘫痪且死沉,无法遵守律法,并行善讨神喜悦。因此,在遵守神的律法并行善讨神喜悦上,身体是软弱无能的,就像尸体一样。我们都经历过,在犯罪的事上,我们的身体是刚强有能的;它从不会疲倦。但在遵守神的律法或行善讨神喜悦上,身体就软弱到极点,好像死了一样。所以,我们若想要凭自己遵守律法或讨神喜悦,就会像拖着尸体一样。我们越想要行善,我们的身体就越带给我们死。所以,使徒保罗称我们的身体为『那属这死的身体』,这死就是在想要遵守律法并讨神喜悦上的死。
关于罪的身体,这身体同其情欲在犯罪的事上是活跃、有能的,我们不需要试着用刚强的意志或用其他的凭借压制它。罗马六章六节告诉我们,因着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罪的身体』就『失效』了,意思就是它现在失业了。既然犯罪的人,旧人,已经钉了十字架,他的身体就无事可作,且被解雇了。
关于属死的身体,我们不需要再拖着它。既然我们是重生的新人,并脱离了旧人的律法,我们就不需要努力遵守律法,因这样的努力,只叫堕落的身体,就是肉体更死。只要我们凭着新人,同着我们的新丈夫,就是活的基督而活,我们就脱离了律法,并得救脱离肉体,脱离肉体中罪的律。
5、想要履行律法之人的苦恼
人成了属肉的,是已经卖给罪了。(七14。)住在人的肉体之中,并没有善,(18,)人也不能制伏罪。(15~20。)在这样的情形里,人若像保罗那样想要履行神的律法,必然只会失败。每个这样尝试的人都被打败,并成为苦恼的人。堕落之人的肉体中有罪的律,所以是无助、无望的人。我们得救以后,不该想要履行神的律,或行善以讨神喜悦。若是这样,我们的确会经历罗马七章,并成为苦恼的人。我们需要领悟我们作为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作为新人,已经脱离了旧人的律法,并且归与我们的新丈夫,就是复活的基督,使我们结果子给神,并在灵的新样里服事主。
(未完待续)
择自“ 新约生命读经 罗马书 P131-142,143-159”
神的独生子长子众子与神圣迁移接枝的生命
神的义、称义之法与结果
什么叫平息处与基督耶稣的救赎?
神为甚么定罪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