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勝的生命與在生命中作王
羅馬書五章告訴我們,“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借着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在他的生命里得救了。”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借着這一人作了王,那些受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恩賜的,就更要借着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了。”
“使罪怎樣在死中作王,恩典也照樣借着義作王,叫人借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遠的生命。 ”
一個得勝的生命首先必須是一個得救的生命,得勝的生命是一個人位,他絕不是憑着我們自己的舊生命、舊性情。得救的生命的根據就是耶穌基督。
在生命里得救,就是我們借着神主宰權柄所安排的萬事,逐漸模成神長子的形像;神聖生命的光彩,逐漸將我們浸透,直到浸透我們的身體;這種的得榮乃是神聖生命的拯救在我們身上所達到的極點。
神完整的救恩是要我們憑神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的恩賜,在生命中作王:義的恩賜是為着神法理的救贖,而恩典乃是使我們經歷神生機的救恩;在生命中作王乃是對神生機救恩完滿的經歷。
在生命中作王的意思就是在神聖生命的管治之下,因基督是在生命中作王的榜樣,他一直在父神聖生命的管治之下;所有得着洋溢之恩並洋溢之義的恩賜的信徒,都必須操練在神聖生命中受約束和限制, 並活出身體生活的每一項,這都需要我們受神聖生命的管治,而向主活。
我們必須為神的伶恤所奪取;我們必須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我們不該模仿這世代;我們不該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
我們愛人不可假冒,並且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我們在患難中應當忍耐;我們應當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哭的人同哭。
我們需要借着在生命中作王,為着身體的生活,活出最高美德的生活。
而成為得勝者的關鍵,是要受生命之靈的律的約束、管制,為着身體的生活。
羅馬書七章說,“但我看出我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戰,借着那在我肢體中罪的律,把我擄去。但感謝神,借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這樣看來,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卻用肉體服事罪的律。因為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已經釋放了我,使我脫離了罪與死的律。
羅馬七、八章中的三個生命和四個律:人受造的生命連同善的律是在我們魂里;撒但邪惡的生命連同罪與死的律,是在我們的肉體裡;神聖非受造的生命連同生命之靈的律,是在我們人的靈里;還有神的律在信徒外面。
我們要一直摸着主並接觸他,生命之靈的律就自動、自發的作工。
我們必須停止自己的掙扎努力;我們必須顧到我們靈里生命的感覺,使生命之靈的律得以運行。
怎樣顧到我們靈里生命的感覺使生命之靈的律得以運行?
在消極一面,生命的感覺是死的感覺-軟弱、虛空、不適、不安、沉悶、枯乾、黑暗、痛苦等;在積極一面,生命的感覺是生命平安的感覺-剛強、飽足、平安、安息、釋放、活潑、滋潤、明亮、舒服等。
我們必須學會在兒子名分的靈里呼叫父,當我們呼叫”阿爸,父!“時,”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呼叫”阿爸,父!“表達了我們與神親密關係的甜美。
我們愛神,被基督的愛睏迫、約束、推動,在一切的事上就會得勝有餘,
借着愛神,我們就有分於神裡面所包含的一切豐富。以基督為我們的愛,愛神並愛眾聖徒。阿門!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