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胜的生命与在生命中作王
罗马书五章告诉我们,“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在他的生命里得救了。”
“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借着这一人作了王,那些受洋溢之恩,并洋溢之义恩赐的,就更要借着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了。”
“使罪怎样在死中作王,恩典也照样借着义作王,叫人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远的生命。 ”
一个得胜的生命首先必须是一个得救的生命,得胜的生命是一个人位,他绝不是凭着我们自己的旧生命、旧性情。得救的生命的根据就是耶稣基督。
在生命里得救,就是我们借着神主宰权柄所安排的万事,逐渐模成神长子的形像;神圣生命的光彩,逐渐将我们浸透,直到浸透我们的身体;这种的得荣乃是神圣生命的拯救在我们身上所达到的极点。
神完整的救恩是要我们凭神洋溢之恩,并洋溢之义的恩赐,在生命中作王:义的恩赐是为着神法理的救赎,而恩典乃是使我们经历神生机的救恩;在生命中作王乃是对神生机救恩完满的经历。
在生命中作王的意思就是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之下,因基督是在生命中作王的榜样,他一直在父神圣生命的管治之下;所有得着洋溢之恩并洋溢之义的恩赐的信徒,都必须操练在神圣生命中受约束和限制, 并活出身体生活的每一项,这都需要我们受神圣生命的管治,而向主活。
我们必须为神的伶恤所夺取;我们必须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我们不该模仿这世代;我们不该看自己过於所当看的。
我们爱人不可假冒,并且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我们在患难中应当忍耐;我们应当与喜乐的人同乐,与哀哭的人同哭。
我们需要借着在生命中作王,为着身体的生活,活出最高美德的生活。
而成为得胜者的关键,是要受生命之灵的律的约束、管制,为着身体的生活。
罗马书七章说,“但我看出我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思的律交战,借着那在我肢体中罪的律,把我掳去。但感谢神,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这样看来,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却用肉体服事罪的律。因为生命之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
罗马七、八章中的三个生命和四个律:人受造的生命连同善的律是在我们魂里;撒但邪恶的生命连同罪与死的律,是在我们的肉体里;神圣非受造的生命连同生命之灵的律,是在我们人的灵里;还有神的律在信徒外面。
我们要一直摸着主并接触他,生命之灵的律就自动、自发的作工。
我们必须停止自己的挣扎努力;我们必须顾到我们灵里生命的感觉,使生命之灵的律得以运行。
怎样顾到我们灵里生命的感觉使生命之灵的律得以运行?
在消极一面,生命的感觉是死的感觉-软弱、虚空、不适、不安、沉闷、枯乾、黑暗、痛苦等;在积极一面,生命的感觉是生命平安的感觉-刚强、饱足、平安、安息、释放、活泼、滋润、明亮、舒服等。
我们必须学会在儿子名分的灵里呼叫父,当我们呼叫”阿爸,父!“时,”那灵自己同我们的灵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呼叫”阿爸,父!“表达了我们与神亲密关系的甜美。
我们爱神,被基督的爱困迫、约束、推动,在一切的事上就会得胜有余,
借着爱神,我们就有分於神里面所包含的一切丰富。以基督为我们的爱,爱神并爱众圣徒。阿门!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