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与加尔文派的区别
约翰加尔文,死于主后1564 年,于1509年 生于巴黎附近,十四岁就读于进巴黎大学神甫专业,但最终因与主教冲突而退学,转修法律。他熟悉拉丁文、希腊文及希伯来文,约23岁那年,因接触清教徒(Protestant)成为基督徒。当时加尔文反对「迷信教皇」,因而被起诉、下监,但最后也获释放。
稍后,他逃到瑞士开展了广泛的文字事工,三年后约在1536年,加尔文出版了《基督教要义》的初版。
当时只有二十六岁的加尔文,初版用拉丁文写成,后来加尔文再将它翻译成法文。而且他不断修订,到1559年,此书的第四版最后修订版面世时,内容已由原来的六章增至八十章。 加尔文也是一位多产作家,他曾为圣经的四十九卷书写过注释;又编写小册子,及不断增订《基督教要义》的内容。
加尔文神学的被众人推广即成了约翰加尔文的教义,这些众人就渐渐形成了加尔文派。
加尔文本人没有提出所谓「加尔文思想的五项要点」(Five Points of Calvinism),这些都是起源于多特大会(1619年);也是在该世纪以后对加尔文思想特色的确定。此五项要点主要反映出神有至高主权。这是加尔文神学的核心,它强调神的主权及恩典,也强调人的堕落及罪恶。通常人称这五项为: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有限的赎罪(limited atonement);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able grace)及圣徒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神学家简称这五点为TULIP(郁金香),这是根据每条教义首个英文字母所拼成的]。
很多加尔文派却强调,虽然赎罪是个别的,基督只为被拣选的人而死,然而福音是为每一个人预备的。这两件事实如何共存,是个吊诡的问题-- 这是人类不能解开的奥秘,这是将来基督再临,结束这个奥秘时代会给大家一个说法。
神的意念及作为,都不像人;他永远都是信实和真确的。人以哲学的方法,未能解开神的奥秘,所以人应该信靠他。
其实神都是在祂独生的儿子基督耶稣里拣选人,这个就是救赎唯一的一个条件。加尔文派从“全然败坏”用人的逻辑来推测出“无条件的拣选”,这一人的逻辑本身就是值得商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