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加尔文,死于主后1564 年,于1509年
生于巴黎附近,十四岁就读于进巴黎大学神甫专业,但最终因与主教冲突而退学,转修法律。他熟悉拉丁文、希腊文及希伯来文,约23岁那年,因接触清教徒(Protestant)成为基督徒。当时加尔文反对「迷信教皇」,因而被起诉、下监,但最后也获释放。
稍后,他逃到瑞士开展了广泛的文字事工,三年后约在1536年,加尔文出版了《基督教要义》的初版。
当时只有二十六岁的加尔文,初版用拉丁文写成,后来加尔文再将它翻译成法文。而且他不断修订,到1559年,此书的第四版最后修订版面世时,内容已由原来的六章增至八十章。 加尔文也是一位多产作家,他曾为圣经的四十九卷书写过注释;又编写小册子,及不断增订《基督教要义》的内容。
加尔文神学的被众人推广即成了约翰加尔文的教义,这些众人就渐渐形成了加尔文派。
加尔文本人没有提出所谓「加尔文思想的五项要点」(Five Points of Calvinism),这些都是起源于多特大会(1619年);也是在该世纪以后对加尔文思想特色的确定。此五项要点主要反映出神有至高主权。这是加尔文神学的核心,它强调神的主权及恩典,也强调人的堕落及罪恶。通常人称这五项为:全然败坏(total depravity);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有限的赎罪(limited atonement);不能抗拒的恩典(Irresistable grace)及圣徒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神学家简称这五点为TULIP(郁金香),这是根据每条教义首个英文字母所拼成的]。
很多加尔文派却强调,虽然赎罪是个别的,基督只为被拣选的人而死,然而福音是为每一个人预备的。这两件事实如何共存,是个吊诡的问题-- 这是人类不能解开的奥秘,这是将来基督再临,结束这个奥秘时代会给大家一个说法。
神的意念及作为,都不像人;他永远都是信实和真确的。人以哲学的方法,未能解开神的奥秘,所以人应该信靠他。
其实神都是在祂独生的儿子基督耶稣里拣选人,这个就是救赎唯一的一个条件。加尔文派从“全然败坏”用人的逻辑来推测出“无条件的拣选”,这一人的逻辑本身就是值得商榷。
多特大会(The Synod of Dort) 在荷兰,亚米纽斯(Jacobus Arminius)的跟随者,与加尔文派发生了争论。他们抨击加尔文对预定(predestination)及定罪(reprobation)的教训。于是国家首长于1618年召开会议,要解决这问题。但亚米纽斯没有出席答辩,反而聚集了一群抗辩者(Remonstrants)宣告其教义;但这些教义都被定为不当。此会议又重申《海得堡教义问答》及《比利时信条》。以下数点综合了在多特大会中被肯定的教条 关于神圣的预定:所有人都因亚当犯罪而有罪,活在咒诅之下;但神透过基督的死,为人预备了救赎。但由于神永恒计划的拣选及定罪,只有某些人得著信心的赏赐,而某些人却得不著。拣选是无条件的,它不是基于神的预知;而是神按至高的旨意,行使主权,去拣选某人得救,这是发生在创世以前,而且纯然是出于恩典,不被拣选的却要被定罪。然而,神却不是罪恶的源头者。 关于决定的死:基督的死具有无限的价值,足以拯救整个世界。但他代赎的死,只会临到被拣选的人。 关于人的败环及向神的回转:人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的,但因著亚当犯罪,全人类都败坏了。罪已经传给全人类,所有人都生在罪中的,都是可怒之子。因为人不能自救,神就透过圣灵的工作,为每个被拣选的人完成救赎。那些在永恒中被选的人,神会按时候呼召他们。而认识救恩的信心本身已是一种赏赐。 关于圣徒蒙保守:神一定会释放他所呼召的人脱离罪的控制与奴役。因为神是信实的,所以他必一直保守信靠他的人。
这里的矛盾可能是,把神 “拣选是无条件的,它不是基于神的预知;而是神按至高的旨意,行使主权,去拣选某人得救,这是发生在创世以前,而且纯然是出于恩典,不被拣选的却要被定罪。然而,神却不是罪恶的源头者。”
神在创造时间(创世包括)之前,神当然是全知全能的神,这里为了推出神预定一部分人得救、一部分人不得救,硬是把“全知神”弄成“拣选是无条件的”神,而且完全违背了神宝座的根基是神的公义这一基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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