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朱令案之孙维声明魔鬼细节暴露了一切- 孙于2006年1月9日“提出重新侦查”并“测谎” 只能说明了她想要推翻97年毕业前昔8小时的自供GA记录 - 参见原文2
2006-08-07 https://groups.google.com/g/eliteofzhuling/c/DSTz6dOPcFw
作者:孙维声明 提交日期:2005-12-30 22:18:00
原文1《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
1994年我的同学朱令铊中毒,且因治疗不当导致终身致残,震惊中外。我非常同情朱令和他的家人,也和千百万善良的人们一样,希望帮助朱令,并期望早日找出中毒的原因。当时我也曾和其他同学一起参加了一些挽救朱令生命的活动。两年后我被卷入此案,公安机关经过了一年多调查最终解除了对我的怀疑。 对这件事这些年来网上时有传播。许多人一直在想方设法帮助朱令,同时也愤怒地要求缉拿和惩罚凶手,其中关于我的流言很多,但多年来我一直保持沉默。因为我相信清者自清,对于那些先入为主的人,我就是再解释,恐怕也是“疑人偷斧”。去年网上甚至指名道姓地说我是凶手,我当时很想站出来解释,但又考虑毕竟案子没破,朱令如何中毒仍然是个迷。想象的空间是无限的,如果有人认定我是凶手,任何解释都会激发出新的怀疑,引来更激烈的讨论和更多的谣言,这是被冤屈者的共同悲哀!于是我决定继续沉默。一些了解情况的朋友气愤地想帮我反驳时,我和家人都劝阻了。 但是最近网络上关于我的谣言愈演愈烈,甚至沉默本身也成为了疑点。不断有身边的朋友、熟人向我询问。我不可能一一解释,而且事情这么复杂,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口口相传、断章取义又不知道会演绎出什么版本,特别是出现了心怀叵测的谎言,使我不得已决定针对看到过的流言作一些必要的声明。 我是清白无辜的。我也是朱令案件的受害人。 事情十分复杂,涉及的人和部门很多,为了避免给别人带来麻烦或尴尬,我隐去案件中除我和朱令之外其他人的姓名。但对牵涉到的单位和部门,我不可能完全规避,实属无奈。 今后我不打算参与网上网下的讨论、辩论和答疑,只希望过平静而普通的生活,不被打扰。当然我保留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权利。 我对文中提及事实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另外,我发现天涯上有两个ID,分别为“孙维”和“sunwei”,似乎注册后从未使用过,在此声明与我无关。 一 我被无辜卷入朱令中毒案件 朱令94年底生病,一直不能确诊,一度病危,95年4月底北大的一名同学来到我们宿舍告诉我们说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他们收到太多的电邮回信,希望我们帮忙翻译。我和另外两名同班同学马上去报告了系领导,并和其他几个女生一起连夜翻译。随后学校保卫处和派出所开始了解情况,我和同宿舍、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的很多人都被问询过,都是一些了解基本情况的问题,之后两年公安再没找过我。 想不到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以“简单了解情况,只是换个地方”为由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在经过了8小时的连续突审后,他们通知家人接我回家。我以为公安还会再找我询问一些问题,但是他们从此再没找过我。反而是我和我家人上百次地催促公安机关尽快依法办案,查明真相,还我清白。 更奇怪的是,在公安机关询问我之后,他们于4、5月间找我的舍友们了解情况。我的舍友们非常了解我的人品和性格,坚信我不可能做这样的事,并提出让公安广泛调查我的人品,没想到公安的同志很为难,不肯做笔录,说:“这个要求谁提?你提,还是我提?”这明显是带着有色眼镜进行调查。对此事的不满我们以书面形式呈交了公安机关。之后我们咨询过法律专家,他们说尽管我国97年1月开始执行的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实行 “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但在实践中很多办案人员还是习惯性的延用以往的“有罪推定”。8年后的今天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多起陈年冤案的曝光,“无罪推定”已深入人心,但是1997年的情况完全不是这样的。对此我深有体会。 98年8月,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他们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和朱令中毒有关。
原文2: 《声明:要求重新侦查,为“窃听器”错误向网友和公安道歉》 作者:孙维声明 提交日期:2006-1-13 12:50:00 一、就“窃听器”的错误向网友和公安道歉。 在“孙维的声明”中我把一对音乐杯误当成了窃听器。多年来我和家人一直确信无疑,因为它们确实从未响过。发贴前还特意把这保留多年的“窃听器”拍照上传。经多位网友指出后,我们找了三位真正懂行的专业人员,证明确实是音乐杯。所以我再次发表声明,在相同的场合向大家特别是公安机关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二、我已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侦查的请求 在我的声明发出之后,很多网友认真分析案情,提出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线索,对本案的侦破可能会有很大帮助。我认为尽管朱令中毒距今已隔十年,但如果广泛调查、发动群众、认真回忆并查找一些相关记录和资料,不是没有实现突破的可能。其实,除了朱令家人,没有人比我更希望破案了。 因此,我已委托家人于2006年1月9日向公安机关正式提交书面申请,强烈要求公安机关采取透明办案方式重新侦查朱令中毒案件,查明真相,给朱令家人一个交代、还我清白! 另外,我在申请中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对我进行测谎的要求。
朱令令案博文相关链接:
转 2007年9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https://blog.creaders.net/user_blog_diary.php?did=NDc5MjU1 还原朱令案真相 -动机篇 https://blog.creaders.net/u/2518/202401/479221.html
转:孙维声明中魔鬼细节篇 https://blog.creaders.net/u/2518/202401/479145.html
转:朱令家存之北京GA14 处原话记录_1998年8月25
https://blog.creaders.net/user_blog_diary.php?did=NDc5MTQy
转:朱令班31同学清单及人物分析 https://blog.creaders.net/u/2518/202401/478986.html
朱令案中孙晓和吴今89年不同院校也不同级 https://blog.creaders.net/u/2518/202401/478986.html
转:江泽民的“私义”情结与朱令案 https://blog.creaders.net/u/2518/202312/478729.html
转:清华朱令92物化2班学生匿名点评老师同学 https://blog.creaders.net/u/2518/202312/478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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