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人十条戒命简述及基督再临时审判三件消极的事
神借着摩西的口,在西乃山上,对神的子民提出如下十句话、十条律法或十条戒命,即
十戒: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 出六20:3 不可有别的神 不可雕制偶像 不可跪拜偶像 不可妄称神的名 当守安息日、当孝顺父母 不可奸淫 不可杀人 不可偷盗 不可害人 不可贪婪
神的律法是神的话,是三一神自己,也是永远的生命(永生),是基督的话。
十诫分为二组,各有五条;头一组与神有关,第二组与人有关。
把当孝顺父母放进与神有关联的第五条戒命,是 指明与孝敬父母有关的第五条诫命,和头四条与神有关的诫命同列。原因是我们孝敬父母,就是尊敬我们生命的源头,这源头至终乃是神自己(永远的生命)。
第六至第十条诫命,要求人活出彰显神属性的美德,神主要的属性是圣、义、爱、光。
将来,基督耶稣第二次来临的时候,对付人类消极事情的审判有三件必作的如下:
人的偷盗、贪婪,即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想尽办法得到;自己有了钱财物,还要积攒更多 人作假见证,害别人 残害神子民的外帮人或者列国,将被神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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