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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勝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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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 祂從高天伸手抓住我,把我從大水中拉上來。 - 詩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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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處 | 注 解 | | 利 16:19 注2 | 潔淨壇,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不潔,使壇分別為聖,表徵全世界的罪都集中到基督的十字架上而被潔除,(彼前二24上,)使神和祂的子民可以在潔淨的光景中彼此享受。 | | 利 16:25 注1 | 即當作香焚燒。贖罪祭牲的脂油當作香焚燒,表徵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是為着救贖我們,而祂的心向着神且為着神(由作為贖罪祭柔細部分的脂油所表徵,)乃為蒙神悅納。本章里基督作為在香壇上焚燒的香,(12~13,)以及基督向着神並為着神的心,這二者對神都是可蒙悅納的甜美香氣,使神悅納我們。 | | 利 16:27 注1 | 把贖罪祭牲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焚燒,表徵:第一,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一次永遠的成就了永遠、完全的救贖,(來九12,)事奉祂的人在這事上是無分的;(六30與注,來十三10~11與10注1;)第二,成功救贖的主,為人所棄絕;因此,凡接受祂救贖的,也當與祂一同出到營外,忍受祂所受的凌辱。(來十三12~13與注。) | | 利 17:4 注1 | 按照3~9節,獻給神的祭牲只能在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獻,祭牲的血要流在壇上。這表徵我們應用主耶穌作我們獻給神的祭物,並有分於祂救贖的血,必須是在神地上居所(召會)的入口,也必須經過十字架。我們敬拜神的時候,該照着神的願望和經綸,在神所立的規則、約束和限制之下,應用基督作惟一的祭物。在召會之外,就是在我們所喜好和揀選的地方(參申十二5~6)應用基督,乃是濫用基督。 | | 利 17:6 注1 | 把血灑在壇上,表徵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怡爽的香氣,表徵基督的優越,借着神聖別的火獻給神,作為香氣滿足神。 | | 利 17:15 注1 | 自死之物的血,表徵殺身成仁者的血,不能救贖我們脫離罪。惟有神在十字架上所壓傷(賽五三10)之耶穌基督的血,才能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 | | 利 17:15 注2 | 被野獸撕裂之物的血,表徵被如同野獸之野蠻人殺害犧牲者的血;這血也不能救贖我們脫離罪。惟有神在十字架上所審判(賽五三8)之耶穌基督的血,才能洗去我們的罪。(啟一5。) | | 利 17:15 注3 | 這表徵凡以別的血代替主耶穌之血的,要對付他從前的行為,和他已往與宗教有關的所是,並要潔淨自己;否則他就要被定罪。
吃不同的血,相當於根據對不同人物的信仰,所形成不同的宗教。神命定惟一的血,乃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約六53~55,林前十16上,21上;)惟一的信仰乃是相信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見羅一5注4。) | | 利 21:22 注1 | 22~23節的話,表徵有殘疾的信徒雖然能享受基督(神的食物)作他們的食物,卻沒有資格在召會(神的聖所)中,或圍繞基督的十字架(由祭壇所預表)事奉神,免得他們玷辱神的聖物。 | | 利 23:10 注1 | 每年第三個節期是初熟節,表徵作初熟果子的復活基督,(林前十五20,)在祂的復活里乃是給我們享受的筵席。(見林前十五20注2與太二七53注1。)基督在逾越節時被釘十字架,(可十四12與注2,)然後在第三天,(林前十五4,)就是安息日的次日,(11,約二十1,)祂復活了。基督的復活是初熟節的應驗,也是這節期的實際。 | | 出 處 | 注 解 | | 利 23:13 注2 | 一1~六7的五種基本祭,乃是預表基督為着我們之於神的各方面所是。奠祭乃是在基本祭之外附加的,澆奠在基本祭之上。(民十五1~10,二八7~10。)在初熟節時與燔祭(12)和素祭同獻的奠祭,表徵復活的基督在祂屬人的生命里絕對為神而活,並在十字架上被澆奠,(賽五三12下,腓二5~8,)而在復活里獻給神,作神的享受。參腓二17與注1,提後四6與注1。 | | 利 24:2 注1 | 用來點燈之搗成的純橄欖油,表徵純淨的聖靈,出於被壓榨的橄欖所預表釘十字架的基督,(參約十九34,)使基督在神的居所里作燈台照耀。見太二六36注1與出二五31注2二段。 | | 民 3:8 注1 | 見證的帳幕及其一切物件和祭壇,(25~26,31,36~37,)由祭司所服事,預表基督各面的豐富,由新約信徒服事給人。(弗三8,林後三3,提前四6。)祭壇表徵十字架,(來十三10,)指基督的救贖;帳幕指基督是神的具體化身,(西二9,)借着祂,神住在人中間,(約一14,)人也能進入神裡面,享受祂一切的所是。(約十四2,6,20。)服事就是事奉,事奉就是藉服事供應人。新約的信徒乃是將基督的十字架服事給人,使人得着救贖;(林前一23,二2;)並將基督的豐富服事給人,使人得着生命的供應。(弗三8,西一27~28。) | | 民 16:35 注1 | 神對這二百五十人的審判,表徵人對神一切的事奉,若是照着人的意見、憑人的肉體、並與別人爭競,都要受十字架的審判。 | | 民 18:5 注1 | 整個帳幕乃是聖所,預表基督,也預表召會。(見出二五9注1。)在聖所外面的壇,表徵基督的十字架。(來十三10。)所以,聖所和壇預表基督同召會,以及祂的十字架。 | | 民 19:3 注1 | 基督是在營外,(來十三12~13,)就是在耶路撒冷城外的一座小山—加略山,(太二七33與注,)被釘十字架的。 | | 民 20:8 注1 | 本章里的磐石預表釘死並復活的基督,(林前十4下,)從磐石流出的水預表那靈,(林前十4上,)就是從釘十字架之基督所流出的活水。(約十九34與注。)在出十七,摩西用杖擊打磐石,就有水流出來給百姓喝。(見出十七6注2與注3。)按照保羅在林前十4的話,(見該處注2,)這磐石乃是隨着神的百姓經過曠野旅程的靈磐石。這表徵基督被釘十字架,成了隨着祂百姓的磐石。這隨行的磐石就是復活的基督這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祂一直與召會同在,用生命的水供應祂的信徒。
基督既已被釘十字架,那靈也既已賜下,基督就不需要再被釘了,就是不需要再次擊打磐石,使活水流出。在神的經綸里,基督只該釘死一次。(來七27,九26~28上。)我們要從釘十字架的基督接受活水,只需要‘拿着杖,’並‘吩咐磐石。’拿着杖就是在基督的死里與祂聯合,並將基督的死應用在我們自己身上和我們的處境中。吩咐磐石,就是向基督這被擊打的磐石直接說話,求祂基於那靈已經賜下的這個事實,將生命的靈賜給我們。(參約四10。)我們若將基督的死應用在自己身上,並在信心裡求基督賜給我們那靈,就必得着活的靈,作為生命全備的供應。(腓一19。) | | 民 21:8 注1 | 或,旗。下節者同。這裡的杆或旗,表徵基督的十字架。 | | 民 21:9 注1 | 銅表徵審判。銅蛇是主耶穌的預表;祂在罪之肉體的樣式里被釘十字架,作我們的代替和頂替,使我們能‘望’(信入)祂而得永遠的生命。(約三14~15與注,羅八3與注3。) | | 民 21:16 注1 | 意,井。二十8與出十七5~6里的磐石,預表基督在十字架上為神所釘(擊打,)好叫活水,就是經過過程之三一神那終極完成的靈,能流出並進到我們裡面;而比珥的井預表基督在我們裡面。(約四11~12,14。)挖井(18)表徵挖去‘髒污,’就是我們心—心思、情感、意志和良心—中的阻礙,使那靈作活水能從我們裡面湧上來,並涌流通暢。 | | 出 處 | 注 解 | | 民 35:25 注1 | 這裡的大祭司表徵基督,(來四14,)祂為我們的罪死了。按照屬靈意義,舊約的聖徒必須留在庇護城裡,直到基督死了;在基督受死以前,沒有贖價可以釋放他們。(32。)這是直接的救恩來到之前的庇護。在舊約時代,基督尚未受死,那些逃到祂裡面好得庇護的人,必須在那裡等候,直到祂來並在十字架上受死。所以對於舊約的聖徒,這庇護就像約十1的羊圈。(見該處注2。)
我們的大祭司基督既已死了,祂就是所有信徒的庇護,這不是按着舊約的意義,乃是按着新約的意義說的。這庇護乃是直接的救恩。在基督受死以前,祂是舊約聖徒的庇護;現今在祂受死以後,祂是我們直接的救恩。今天我們進入基督里的人,能確信祂已經死了,並且我們的罪已經得蒙赦免。(弗一7,西二13。) | | 申 12:5 注1 | 以色列人不可在他們所選擇的地方敬拜神,享受他們獻給神的供物。(8,13,17。)他們要到神所選擇立祂名的地方,就是到祂的居所和祂的祭壇那裡敬拜神,(5~6,)將他們的十分取一之物、供物、和祭物帶到那裡給神。(5,11,14,18,21,26~27,十四22~23,十五19~20。)要履行這些要求,就要有獨一的敬拜中心,如後來的耶路撒冷,(代下六5~6,約四20,)以保守神百姓中間的一,避免因着人的偏好而造成分裂。(參王上十二26~33與注。)
新約中關於敬拜神這事的啟示,至少在四方面與本章的啟示相符:首先,神的子民總該是一,他們中間不該有分裂。(詩一三三,約十七11,21~23,林前一10,弗四3。)第二,神的子民該聚集到獨一的名里,這名就是主耶穌基督的名,(太十八20,林前一12與注,)其實際乃是那靈。(林前十二3。)用任何別的名稱,乃是宗派的、分裂的;這是屬靈的淫亂。(見啟三8注3。)第三,在新約里神的住處,神的居所,乃是特別設在我們的靈里,也就是在我們調和的靈里,在我們蒙重生、由神聖的靈所內住之人的靈里。(約三6下,羅八16,提後四22,弗二22。)我們在敬拜神的聚會裡,必須操練我們的靈,並在我們的靈里作一切事。(約四24,林前十四15。)第四,我們敬拜神時,必須真實的應用祭壇所表徵之基督的十字架,拒絕肉體、己和天然生命,並單單憑基督來敬拜神。(太十六24,加二20。)因此,神子民敬拜神的聚會,該在主耶穌基督的名里,在作神居所之調和的靈里,在十字架所在之處,並且享受基督作為十分取一之物、供物和祭物的實際。(見約四24注4。)這是神子民的一,這是敬拜神正確的立場。 | | 申 16:21 注1 | 壇表徵十字架;木像,或,亞舍拉(Asherah,)指一異教女神的像。把一些異教的東西帶進來,加於十字架,就是產生攙雜。見太十三33與注。 | | 申 21:22 注1 | 在此,被掛在木頭上的人,乃是預表釘十字架的基督;祂被咒詛,且被掛在十字架上,好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彼前二24,)並在祂死的當日被埋葬。(23,約十九31。) | | 申 27:5 注1 | 以色列人天性是墮落的,必然無力遵行他們神的誡命、律例和典章;因此,他們會落到15~26節所列的一切咒詛之下。然而,在刻着神誡命的石頭旁邊,就有表徵基督十字架的祭壇,在那裡,神的百姓能在預表上以基督作他們的燔祭獻給神,使神滿足,並以基督作他們的平安祭獻給神,使他們在神聖交通中與神共同享受。(6~7。)神的百姓原來在神的誡命、律例和典章之下受咒詛;借着基督,他們已蒙救贖‘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我們這些神的子民已經來到十字架這裡,所以我們現今乃是在十字架(含示恩典)之下,不再在律法之下。(羅六14。)我們這些在十字架之下的人,能滿足神,也能借着基督作我們的救贖主和我們的代替,叫自己得着滿足。基督是我們的平安,借着祂,我們與神就有平安。(弗二14上,羅五1。)律法已經過去,十字架永遠堅立。這就是在宣布咒詛之前先預備好祭壇的原因。
1~8節所描繪美地入口的景象,包括石頭立的碑、祭壇和供物。寫在碑上的律法,乃是神自己的描繪;(見出二十1注1;)因此,石頭立的碑表徵作神具體化身的基督,立在百姓面前,按着神的所是要求他們。供物燒在祭壇上,作為使神滿足的祭物,也表徵基督是應付並滿足神一切要求的一位。因此,這位要求的神,親自成為肉體而來,作我們的救贖主和我們的代替,成為滿足要求的一位。這美妙的景象顯示,我們乃是借着要求的神、基督的十字架、和作供物的基督自己,不是借着自己的努力,得以進入基督—我們的美地,領受神在基督里所給我們的一切福分。這一切福分就是具體化身在基督里經過過程的三一神自己。(見八7注1。) | | 申 30:12 注1 | 在羅十6~8,保羅將摩西在11~14節所說的話應用於基督,指明誡命,就是神的話,(11,14,)乃是作為話的基督。(約一1,啟十九13。)祂是神口裡所呼出的氣,(參八3,提後三16上,)就在我們口裡,也在我們心裡。(見羅十8注1。)作為神的話,這位成為肉體、釘十字架並復活的基督自己,成了賜生命的靈,也就是那位說話的神所呼出的氣;(林前十五45,約二十22;)祂就是摩西在本書所重申律法的話,包括誡命、律例和典章(判決。)因此,本書的一字一句都是基督自己,現今這位基督作為神的話,借着我們呼求祂,(羅十12~13,)就給我們接受,作我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應。見八3注1,詩一一九9注1。 | | 書 5:2 注1 | 行割禮的目的是要使神的選民成為新的百姓,好承受神應許之地。(參創十七7~12。)給新以色列人行割禮,預表基督借着祂的死所成就的割禮,應用在信徒身上,使他們脫去肉體的身體,好在復活里承受基督作神分給他們的分。(西二11~12,一12。)
屬靈的割禮是在基督的死里埋葬的延續。借着過約但河,舊以色列人被埋葬,新以色列人出來。這是神所作客觀的工作,以色列人仍需要將這工作應用於他們的肉體。他們受割禮,就是實際應用神在過約但河的事上所作的。在新約里,屬靈的割禮乃是不斷的將基督的死應用於我們的肉體。(腓三3,西二11與注。)雖然在事實上,我們已浸入基督的死,與祂一同埋葬並復活,(羅六3~4,)但在實行上,我們仍然必須靠着那靈,天天將十字架的割除應用在我們的肉體上。(羅八13,加五24。)這是留在基督之死與埋葬里的實際與實行。見加五24注2與羅八13注2。 | | 士 9:12 注1 | 葡萄樹表徵基督是犧牲自己,在十字架上被‘壓榨,’以產生新酒,使神和人喜樂的一位。(太九17。) | | 得 1:4 注2 | 在這明亮而芬芳的故事裡,路得在四方面預表召會。第一,路得在神的創造里,在亞當里是女人,在人的墮落里是摩押女子(罪人—見4注1。)因着墮落,神所造的人成了罪人,因而成了舊人,(弗四22,西三9,)由神所創造的天然(善的)部分,(創一27,31,)和罪所敗壞的墮落(惡的)部分組成。(羅五18上,19上。)路得作為受造和墮落的人,具有這兩面,預表召會在得救之前,是神創造里的人,也是墮落里的罪人,乃是‘我們的舊人。’(羅六6。)
第二,路得是寡婦,死了丈夫,為波阿斯所贖回;波阿斯清理了路得已死丈夫的債務,恢復她已死丈夫所失去的產權。(四9~10。)在這方面,路得預表蒙了基督救贖的召會,而召會的舊人乃是已經被釘十字架的丈夫;(羅七4上,六6;)基督清理了召會舊人的罪,好恢復神所創造而墮落之天然人所失去的權利。(弗五25。)路得的舊丈夫,瑪倫,預表我們舊人墮落的部分,而他的債務,預表我們墮落的部分所造成的罪,因此我們失去作為神所造之人的權利。作為妻子的路得自己,預表我們天然的人,為神所造作神的配偶,祂的妻子,並且蒙贖重生,成為新人,作基督的妻子。(羅七1~4與注。)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毀壞我們舊人墮落的部分,救贖神所造的部分,並清理我們墮落的部分所造成的罪,因而恢復神所造的部分的權利。
第三,路得被波阿斯贖回以後,成了他的新妻子。(四13。)如此,她預表召會得救以後,因為召會天然的人得了重生而與基督有生機的聯結,成了祂的配偶。(約三6下,29上,羅七4下。)路得嫁給波阿斯,就從她的債務里被贖回,並且成為波阿斯的新妻子,以產生必需的後嗣。在這預表的應驗里,我們的新丈夫基督死了,為要救贖我們,並清理我們由舊人的罪所造成的債務。然後在復活里,祂作為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重生我們,使我們成為新造,(林後五17,)而嫁給祂。我們蒙了救贖並重生之後,我們天然的人(墮落的部分除外)成為我們的新人,(弗四24,)在與基督神聖的生機聯結里,以基督為我們的新丈夫。現今,在基督與我們之間的生機聯結里,我們借着普遍的將祂供應給所有的人,就能生出基督,並擴展基督,使祂得着擴增。(約三30。)
第四,路得這外邦罪人,因着與波阿斯聯結,得以有分於神選民的產業,這預表蒙救贖並得重生的外邦罪人(召會的主要組成分子)聯於基督,使他們有分於神應許的產業。(弗三6。) | | 撒上 15:23 注2 | 我們若在對付肉體的事上不絕對,就會像掃羅那樣失去我們的君王職分。關於掃羅不順從的記載乃是警告,指明我們不該在神的國里憑肉體作任何事。我們必須在凡事上,將我們的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釘十字架,(加五24,羅八13,)並且忠信的運用我們的靈跟隨主,祂就是住在我們靈里,與我們是一的賜生命、終極完成的靈。(林前十五45,六17,提後四22,加五16,25。)這樣,神的國,就是作基督內在身體的召會,(太十六18~19,羅十四17,弗一22~23,)就要得着建立,且要終極完成於新耶路撒冷。(啟二一2。) | | 出 處 | 注 解 | | 撒上 18:11 注1 | 當掃羅企圖殺大衛時,大衛沒有抵抗或作什麼來為自己報復;(參羅十二19,弗四26;)他只是躲避。報復和抵抗都是肉體的事。那些行肉體之事的人無分於神的國。(加五21。)在神的國里,肉體必須釘十字架。(加五24。) | | 撒上 19:2 注1 | 掃羅想要殺大衛,約拿單和米甲卻幫助他逃走。(二十1~42,十九11~18。)一切與大衛有關的事都在神的主宰之下。神是主宰一切者,祂在一切之上,在一切之後,也在一切之中。在祂的主宰里,神為着祂的國預備大衛作合乎祂心的人。祂也預備掃羅試驗大衛,把大衛放在試煉中,好成全他;又預備掃羅的兒子約拿單和掃羅的女兒米甲(後來成為大衛的妻子,)幫助大衛逃離掃羅。若沒有約拿單和米甲的幫助,大衛就無法忍受掃羅的逼迫和試驗。約拿單和米甲都預表基督是神的供備,使我們能忍受神的試煉和試驗。
大衛受掃羅逼迫時,沒有消極的反抗,也沒有抱怨、定罪、批評或反對。用新約的話說,他是一直在十字架之下。他在任何情況下,每天都背十字架。(路九23。)我們背十字架的力量,乃是基督復活的大能,(腓三10,)就是基督自己作為復活。(約十一25。)基督就是復活,祂在我們裡面活着,在我們裡面背十字架。(加二20。) | | 撒上 25:21 注1 | 大衛這裡的話,指明他被拿八觸怒了。在這事上,大衛沒有通過試驗。他在掃羅的逼迫下,曾背負更大的十字架,(見十九2注1二段,)卻在與拿八有關的這個小十字架上失敗了。肉體乃是常常借着小的十字架被暴露。 | | 撒上 31:6 注1 | 掃羅悲慘的結局,完全是由於他沒有正確的與神的經綸發生關係。神要在祂的選民中間建立祂的國,就把掃羅帶進祂的經綸里,但掃羅沒有參與神的經綸並與其合作,反而自私的僭取神的國,以建立自己的王國。大衛的情形卻完全不同。當大衛受撒母耳所膏,他清楚明白他是被神指派作王,但他一點沒有想到王權。掃羅被任命作王后,立刻充滿王權的思想,包括如何讓他兒子接續他。(二十31。)在這點上,掃羅自私並錯誤到極點。至終,神放棄掃羅,把他割除,將國從他身上撕斷。(十五28。)掃羅因着被神放棄,就被撇下單獨一人,如同孤兒,當難處臨到時,得不着幫助為供備。因着掃羅的自私,以色列人在與非利士人爭戰時,就被擊敗、被屠殺,掃羅和他眾子也都被殺了。掃羅要為自己和兒子得國的野心,以及他對大衛的妒忌,廢掉並了結他對神所應許之美地的享受。掃羅、他三個兒子、以及拿他兵器之人集體的死亡,乃是神對那背叛祂、僭奪祂、並成了祂仇敵之人公平的審判。(代上十13~14。)
我們該從掃羅悲慘的結局學功課,把我們的肉體釘十字架,並否認我們的自私—私利和私圖。(加五24,太十六24,腓二3。)掃羅可怕的結局記載在這裡,對一切在神國里事奉的人是很強的警告:不要在神國里作另外的工作,也不要在神國里濫用什麼。我們不該像掃羅,企圖為自己建立‘王國;’反之,我們都該作獨一無二的工作,建立神的國,就是建造基督的身體。 | | 王上 2:1 注1 | 大衛和所羅門這頭兩位王,是基督兩方面重要的預表。首先,大衛預表基督復活以前在地上受苦的一面。基督從出生開始就受苦。祂的一生開始於地位最卑微的馬槽,結束於釘十字架。馬槽和十字架,是祂受苦一生的兩端。大衛也是自幼就受苦,但借着受苦,他預備材料,(代上十八7~11,二二2~5,14~16上,二八2,二九2~9,)得着建造聖殿的正確立場,(代上二一18~30,代下三1,)並預備建造者所羅門和所有的幫助者。(代上二八9~11,20~21。)第二,所羅門預表基督(太十二42)說神智慧的話,(太十三35,)建造召會作神的殿,(太十六18,林前三16,弗二21~22,)並在神的國和神國的威榮里得榮耀。(賽九7,啟十一15。)這兩個預表有力的證明,以色列諸王的歷史與神永遠的經綸有關,這經綸就是關於基督作神的具體化身,以及召會作基督生機的身體。 | | 王上 6:1 注2 | 殿頂替帳幕,作神在地上的居所。殿首先表徵成為肉體作神具體化身的基督,(西二9,)作神在地上的居所;(約二19~21,一14;)殿也表徵召會,包括所有的信徒,就是基督的肢體,作基督的擴大,成為神在地上的居所。(林前三16~17,六19,弗二21~22。)基督與召會是一;基督是頭,召會是身體。(弗一22~23,西一18上。)身體是頭的擴大,給神居住。因此,神住在基督里,就是神住在召會裡。
所羅門和他所建的殿,分別預表基督和祂的身體(召會,)作神永遠經綸的中心、實際和目標。所羅門和殿既然在以色列的歷史中扮演最有力的角色,並且在這樣的歷史中占有廣大的範疇,二者就有力的證明,在舊約里,按預表說,以色列的歷史與神永遠經綸的完成極有關係。這清楚的指明,歷史書是按神關於基督與召會之永遠經綸的觀點寫的。
殿是建造在稱為摩利亞山的錫安山這地基上;摩利亞山就是亞伯拉罕獻上以撒,(創二二2,)以及大衛向耶和華獻祭的地方。(代上二一18~二二1,代下三1。)這進一步指明,聖經是一卷關於神經綸的記載。以撒預表基督,祂在以撒被獻給神的同一地方釘了十字架。(見創二二2注1,可十1注1。) | | 王上 6:15 注1 | 建造聖殿所用䶀同種類的木頭,表徵基督人性不同的方面。古時猶太人在他們的墓地栽種松樹;因此,松木(15下,34)表徵基督在祂死里的人性,即表徵釘十字架的耶穌。(參創六14與注1。)香柏木長在利巴嫩山上;(詩一○四16;)因此,香柏木(9,10下,15上,16,36)表徵基督在復活里的人性,即表徵復活的基督。(參歌四8與注2。)橄欖油預表神的靈;因此,橄欖木(23,31~33)表徵基督在神的靈里的人性,即表徵受膏的基督。(來一9。)我們要成為神建造的材料,(林前三9,12,)就需要在基督的死、祂的復活、和祂的靈里經歷祂。(腓三10,一19。) | | 王上 6:36 注1 | 殿的內院,表徵借着神的聖別而與俗世有分別。內院是用鑿成的石頭三層、香柏木樑一層建築的。鑿成的石頭三層,表徵釘十字架的(鑿成的)基督在祂的復活(三這數字)里;香柏木樑一層,表徵復活的基督在祂的人性里。 | | 王上 7:16 注1 | 兩個銅柱頂遮蓋柱子上端。每個柱頂全高五肘,(16,代下三15,)分成底座(三肘—王下二五17)與各柱頂上端的兩個球。(代下四12。)在此,三這數字表徵復活的過程;二這數字表徵見證;(申十七6;)五這數字表徵負責;(見太二五2注1;)十這數字(兩個柱頂合起來的高度)表徵完全負責。球是柱頂的榮耀、華美、裝飾和冠冕。球由裝修的格子網(如格子架,)和擰成的煉索形成的花圈所遮蓋。(17。)這些表徵錯綜複雜的光景,而那些在神建造中作柱子的人,(加二9,啟三12,)在其中生活並承擔責任。網子上刻着百合花,(19,)花圈上有兩行各一百個石榴。(18,王下二五17,代下三16,四13。)百合花表徵信靠神的生活,(歌二1~2,太六28,30,加二20,)多種子的石榴表徵神聖生命之豐富的彰顯。信心的生活彰顯神聖生命的豐富,乃是在錯綜複雜的光景中並借着這光景,經歷基督之釘十字架的結果。(參林後四7~18。)按屬靈的意義說,柱頂的球乃是見證(二,)指明那些將自己置於神的審判(銅)之下,算自己一無所是的人,能完全(十)承擔責任(五,)並在錯綜複雜的光景中(裝修的格子網和擰成的煉索,)出自復活的過程(柱頂的底座高三肘,)彰顯神聖生命的豐富(石榴,)因為他們不憑自己活,乃憑神活(百合花。)作柱子(神建造的標記)的信徒,必須負起憑信而活的見證,就是能承擔責任,並且在裝修格子網的除去和擰成煉索的限制下,借着復活的過程,彰顯生命的豐富。
關於兩根銅柱及其柱頂與屬靈經歷的關係,更多的細節見創世記生命讀經第八三至八四篇。 | | 王上 7:48 注2 | 擺陳設餅的金桌子,表徵經過了成為肉體、釘十字架、復活、並升天過程的基督,成了賜生命的靈,作神選民屬靈的食物。(約六32~63。)見出二五23~30注。 | | 出 處 | 注 解 | | 王下 6:6 注1 | 以利沙用一根木頭,使掉在水裡的斧頭浮上來;這表徵基督在復活里,藉祂的十字架恢復墮落在死水裡之罪人所失去的能力。(弗二1~6。) | | 尼 2:3 注1 | 尼希米是進取的人,抓住這機會對王說話。他雖是平民,是王的僕人,卻積極進取,向神自願效勞,有負擔建造耶路撒冷;他也積極的向王陳明他的請求。(4~8。)他的進取為神大用。按預表,尼希米的進取作為他屬人行為上的美德,表明我們天然的性能、才幹和美德,必須經過基督的十字架,而被帶進復活里,就是帶進作為終極完成之三一神的那靈里,(約十一25,林前十五45,)好在成就神經綸的事上對神有用。
尼希米是個不活在天然人里,卻活在復活里的人。他是進取的,但他的進取伴隨着其他特徵。在他與神的關繫上,他愛神也愛神在地上的權益,包括聖地(表徵基督、)聖殿(表徵召會、)和聖城(表徵神的國。)尼希米這位愛神的人,也在交通里禱告接觸神。(一4,二4下,四4~5,9。)不僅如此,尼希米信靠神,甚至與神是一。結果,他成為神的代表。尼希米在他與百姓的關繫上,全然不自私;他不為自己尋求什麼,也不顧自己的利益。他始終樂意為百姓和國家,犧牲他的所有。(五10,14~19。)見四18注1,五14注1,八2注1二段,十三30汀¨1二段。 | | 伯 1:6 注3 | 撒但背叛神以後,已經被神定罪,甚至受神判刑。(見賽十四12~15與結二八12~19注。)但神按祂的智慧和主宰的權柄,還未在撒但身上執行祂的審判。神仍然給撒但有限的時間,讓他作些事,好應付一些消極的需要,以完成神的經綸。神不能,也不願要求祂眾多良好天使中的任何一位,來作傷害約伯所必須的事,就是剝奪他的一切,使他能被神充滿。撒但是宇宙中惟一的一位,能夠且願意完成神這目的,就是剝奪約伯的家產和道德成就。因此,這裡和二章的景象給我們看見,撒但仍是自由的,好被神特意用作醜惡的工具,以執行神對愛祂之人嚴厲的對付。
約伯時代二千年以後,耶穌基督借着十字架上的死廢除撒但。(來二14。)然而,撒但進到神面前的權利仍未從他奪去。(參啟十二10。)這權利要在大災難開頭的時候被奪去。當得勝者被提到神的寶座那裡,撒但就要從天上被摔到地上。(啟十二5,7~9。)從那時起,撒但就不再有權利進到神面前了。 | | 詩 2:7 注1 | 7~9節乃是基督的宣告。使徒保羅在徒十三33引用這話,指明本節是指基督的復活。神的受膏者基督被剪除,被釘十字架(但九26)之後,在祂的人性里復活,生為神的長子。(羅一3~4,八29,來一5~6。)祂所有的信徒借着同一個復活,與祂一同出生,成為祂許多的弟兄,就是神的眾子。(約二十17,彼前一3,羅八29,來二10。)見徒十三33注1,羅一4注6,約二十17注2與注3。 | | 詩 7:3 注1 | 在本篇,大衛自認沒有過失,他求神按他的公義並純全判斷他。(8。)這表明大衛沒有蒙神光照而為自己的罪知罪自責。(參五一,賽六四6,羅七18,路十八9~14,提前一15。)
許多篇的詩就如約伯記一樣,給我們一個印象,我們需要敬虔、敬畏神、信靠神、遵守律法、維持純全,並且公義、正直、公平、完全。(參伯一1注4一段。)然而這樣的觀念不是照着新約神聖的啟示,乃完全是在律法之下,照着善惡知識的舊約觀念。新約啟示,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二20,)並和祂一同埋葬。(羅六4。)死已經釋放我們脫離律法。(羅七1~6,加二19。)現今我們應當只接受基督這三一神的具體化身,並且讓祂活在我們裡面,不再顧到我們的公義、公平或純全,只顧到基督這活的一位。(腓三6下~9。) | | 詩 19:12 注1 | 大衛在12~14節的禱告指明,大衛竭力遵守律法到一個地步,願意在他隱而未現的過錯上、在他任意妄為的罪上、在他口中的言語上、並在他心裡的意念上受對付。然而即使大衛能完全,這也不能討神喜悅。按照聖經整體的原則,神不要單單從人來的任何事物。不管事物多好,只要是單單屬人的,神就會把它擺在一邊。神所要的不是善人,甚至也不是完全人,乃是神人。神的願望是要成為肉體來作人,名叫耶穌,死於十字架,復活,並在復活里成為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林後三6,17上,)住在我們裡面,(羅八11,)活在我們裡面,(加二20,)並從我們活出祂自己。(腓一21上。)本篇該以聖經整體原則的眼光來評價;這原則就是:神主要的定旨是要使祂自己與人成為一,並使人與祂成為一,使祂與人同有一個生命、一個性情、和一個生活。凡與神是一的人,乃是神的生機體,就是基督的身體,這要終極完成於聖城新耶路撒冷。(啟二一2~二二5。) | | 詩 22:1 注1 | 二二~二四篇是啟示基督的一組詩,從祂的釘十字架說到祂來世的君王職分。二二篇是關於基督的死,祂的復活,以及在祂復活里所產生的許多弟兄,以形成祂的召會。二三篇是關於基督在祂的復活里作牧者。二四篇是關於基督在神的國里作要來的王。
二二篇的主題是基督經過救贖的死,並進入產生召會的復活。1~21節陳明一幅詳細的圖畫,描繪基督受死的苦,(參賽五三,)由受苦的大衛所預表;22~31節說到復活的基督,由作君王治理的所羅門所預表。 | | 詩 22:1 注2 | 本篇起頭的問話是大衛受苦時所說的,但成了預言,說到基督受救贖之死的苦。基督在地上時,父神始終與祂同在,(約八29,)但在祂釘十字架的某一個時候,神離開了祂。(太二七45~46。)神是在經綸上,不是在素質上,離開祂。就素質說,神絕不會離開祂;但就經綸說,神棄絕祂一段時間。然而,基督是作為神的兒子,神人,而死;因此,在祂的死里有神聖永遠的元素。(徒二十28,約壹一7,來九12。)見路三22注1,太二七45注1,46注2,約壹一7注3一段。 | | 詩 22:6 注1 | 6~8節展示基督受苦以至於死,其間遭受了人的羞辱、藐視、嗤笑、撇嘴、搖頭和譏誚。(來十三13下,賽五三3,路二三11,可十五29~32,太二七39~44。)嗤笑是輕蔑的戲弄或嘲笑。撇嘴是用面部表情的微笑或大笑,以表達譏諷或輕蔑。當基督在十字架上時,嘲弄的人也譏諷的搖頭。譏誚是對人的譏諷或輕蔑,以及嘲弄的模仿或戲擬。主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遭受了這一切。 | | 詩 22:12 注1 | 12~18節生動詳盡的描繪基督如何經過釘十字架的苦。(參可十五16~37。)當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由大力的公牛所表徵的許多兇惡之人包圍祂。(12。)他們向祂張口,好像抓撕吼叫的獅子。(13。)由犬類所表徵的惡人(參腓三2上)圍着祂,惡黨環繞祂。(16上。)他們扎了祂的手,祂的腳。(16下。)他們分了祂的外衣,又為祂的衣服拈鬮。(18。)他們也瞪着眼,輕蔑、惱恨的看祂。(17下。)在十字架上祂如水被倒出來。(14上,賽五三12。)祂的骨頭都脫了節,(14中,)因為祂無法支撐掛在十字架上的體重;這造成祂極大的煎熬和痛苦。並且,祂的骨頭,祂都能數算。(17上。)祂的心如蠟,在祂裡面融化。(14下。)祂的精力枯乾,如同瓦片,(15上,)就是陶器的碎片。祂的舌頭貼在牙床上。(15中。)神將祂安置在死地的塵土中。(15下。) | 恢復本聖經"十字架"註解_05 主耶穌與他的“十字架” 主恢復版本“聖經”中73處“十字架”經文抄錄 恢復本聖經"十字架"註解_02 恢復本聖經"十字架"註解_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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