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學習如何領人歸主
倪柝聲弟兄個人的見證
(一九三六年十月十八日講於福建鼓浪嶼)
自從得救之後,自然而然地就有愛罪人靈魂的心,盼望他們能得救,因此就在學校中開始向同學傳福音作見證。作了約一年的工夫,沒有一個人得救。那時我以為話越多,理由多,就能救人。我有很多話來講主耶穌的事,但沒有能力,叫聽的人不受感動。
為別人的得救禱告
後來遇見一位西國的劉教士(Miss Groves),她是和受恩的同工,她問我得救一年了,曾救了幾個人。我怕她問,所以就低下頭來,很慚愧地輕聲答說,"我有傳福音給同學聽,但他們不喜歡聽,聽了也不肯信,這個罪就歸在他們自己的身上吧!"她就很爽直地對我說,"你不能引人歸主,是因為你與神有間隔,或有隱存的罪尚未對付清楚,或有虧人的地方等等。"我承認有上面的情形。她問我是否願意立即清理。我說我願意。
她又問我:"你是怎樣作見證呢?"我說,"我亂拉人來聽,不管人聽不聽,我就開講。"她說,"這是不對的,你應該先對神說話,然後對人說話。你也要向神禱告,將同學的姓名寫下,問神哪一個是要你禱告的,按名日日為他們禱告。當神安排有機會時,就向他們作見證。"
與她交通後,我就開始對付許多罪,例如賠償、還債、與同學和好、向人認罪等等。在筆記簿中就寫下六、七十人的名字,天天為他們禱告,將每人的名字都提到神的面前。有時每小時為他們禱告一次,在課堂上也暗中為他們禱告。有機會就向他們作見證,勸他們信主耶穌。同學常向我開玩笑說,"講道先生又來了,我們來聽他講道。"其實他們是不聽的。
我又去見劉教士,並對她說,"你所告訴我的方法都作了,但為何不生效力呢?"她說,"你不要灰心,還要繼續禱告,一直到有人得救。"我靠主恩典,日日繼續禱告,有機會就作見證,並向他們傳福音。再經數個月後,感謝主,在我的筆記簿中的六、七十位,除了一位未得救外,其餘的人一一都得救了。
要得聖靈的充滿
雖然有人得救,我覺得仍不滿足,因為學校中、城市裡還有許多人未得救,我亦覺得需要聖靈的充滿並得到從上頭來的能力,才能拯救更多人歸主。我就去見和受恩教士。那時我對屬靈的事是幼稚的,我就問她,是否要被聖靈充滿,才能得着聖靈的能力,才能使多人得救。她說,"是的。"我問她有何方法方能得着聖靈的充滿。她說,"你要將自己奉獻給神,讓神來充滿你。"我說,我已經奉獻了,但當我看自己時,仍是自己。我知道神已經救了我,揀選了我,呼召了我;雖未完全得勝,但有許多罪惡與壞習慣都脫離了,有許多纏累我的事都放下了。然而我還是覺得缺少屬靈的能力來應付靈工。她就對我提起浦力金(Prigin)弟兄的見證如下:
浦力金弟兄是美國人,曾到過中國。他已是一位碩士,打算得一哲學博士。他感覺到屬靈生命的光景不好,就有追求與禱告。他對神說,"我有頂多不信的心,有的罪沒有勝過,也無能力作工。"兩禮拜之久,特別禱告,求神用聖靈充滿他,為要得着得勝的生命和能力。神就對他說,"你真要麼?若真要,兩個月以後,不要去考哲學博士,我用不着一個哲學博士。"他就覺得很為難。在他,哲學博士是最穩當要得着的;若是不去,真有點可惜。他就跪下禱告,與主商量,問主為什麼不讓他一面得哲學博士,一面作牧師。有一件事頂希奇,神要求了,就是要求了,神從來不和人商量。
他那兩個月是最痛苦的。到末了的一個禮拜六,他真是交戰。是要哲學博士呢?是要聖靈的充滿呢?是博士好呢?是得勝的生命好呢?別人可以得博士為神所用,他怎麼不可以呢?他一直掙扎,一直同神商量,他真是沒有辦法。哲學博士可愛,聖靈的充滿也可愛。但是神不肯讓步。要得博士,就不能有屬靈的生活;要有屬靈的生活,就不能得博士。末了,他流淚說,"我順服。雖然我二年之久學哲學,從小孩起,這三十多年中,一直都盼望得一個哲學博士的頭銜,但是,今天為順服神的緣故,只好不去應考。"他就寫信通知學校當局,他禮拜一不去應考,從此永遠不要哲學博士了。他一夜頂累,第二天上講台,無道可講,就簡簡單單把順服主這段事講給大家聽。那一天,在那裡有四分之三的人流淚得了復興。他自己也有了力量了。他說,"我若早知結果是如此,我就早順服了。"後來他的工作甚蒙主祝福,並且他是一個認識神最深的人。
我在英國時想去美國會見他,但他已被主接去,所以無人可見了!當我聽見他的見證後,就對主說,"我願除去與神中間一切的間隔,來得聖靈的充滿?quot;從一九二○年至一九二二年中,我至少曾向二、三百人認罪。再經過一件一件嚴格地審查過,我還是覺得與神之間有間隔,不然我一定會有屬靈的能力。經過多方的對付,還是得不着能力。
接受神的對付
我記得有一日要去講道前,打開聖經要找題目,順手就翻到詩篇七十三篇二十五節:"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我讀後就對自己說,"詩篇的作者能說這話,但我是不能的。"那時就發覺我與神中間是有隔膜。
今日我的妻子不在場,我可以把我與她婚前的一段故事提一提。十數年前,我與她很有感情,那時她還未得救,當我向她提到主耶穌的事,並勸她相信時,她把我當作笑柄。我對她的關繫到底是如何呢?說起愛來,我是愛她,但我讓她笑我所信的主。同時我也想一想,到底是主在我心中有地位呢?或是她在我心中有地位呢?我能說,少年人一落到愛情中,就很難將所愛的人放下!我在神前曾表示肯放下,但在心中我不肯。我再讀詩篇七十三篇時,對神說,"我不能說,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因在地上我是有所愛。"當時聖靈指示我說,"這就是你的攔阻。"
那一個主日我也講道,但不知道所講的是什麼。我對神講道,要神忍耐,求神先給我力量,以後我才放下她。我請神慢一點來對付這事。但是神從來不同人講理由。那時我打算到邊荒的西藏去布道,並向神提出好些事,或者能使神不向我提要放下我所愛之人的事。但神的手一指到那件事,他是不肯收回的。無論怎樣禱告都通不過。在學校亦無心讀書,追求聖靈能力又得不着。我的心難過,多禱告,我以為苦求能轉變神的心。感謝主一直要我學習拒絕自己,放下天然的愛情,專心地來愛他;不然,今日我在他手中是無用的人。他用利刀來砍斷我的天然生命,使我在世學所未學過的功課。
有一早晨我講道,下午回到房中很難過,對神說,下禮拜一要去讀書;同時亦追求聖靈的充滿,並基督愛的充滿。兩周之內,我仍不能說詩篇七十三篇二十五節的話。感謝神,他的愛充滿了我,我終於肯放下她,大聲宣告說,"放下她吧!永非我的人!"這樣宣告之後,我就能說詩篇七十三篇二十五節的話。那一天,雖未到三層天,可以說已到二層天。我看世界變小了,好象只有我一人騰雲駕霧於天上。我得救的那一夜,我的罪擔全脫落,但放下我所愛的人那一天(這是一九二二年二月十三日晚的事),我的心中一點霸占的東西都沒有了。
那時倪弟兄寫了以下的詩歌:
一 主愛長闊高深,實在不能推測; 不然,象我這樣罪人,怎能滿被恩澤。
二 我主出了重價,買我回來歸他; 我今願意背十字架,忠心一路跟他。
三 我今撇下一切,為要得着基督; 生也、死也,想都不屑,有何使我回顧?
四 親友、欲好、利名,於我夫復何用? 恩主為我變作苦貧,我今為主亦窮。
五 我愛我的救主,我求他的稱是; 為他之故,安逸變苦,利益變為損失!
六 你是我的安慰,我的恩主耶穌! 除你之外,在天何歸?在地何所愛慕?
七 艱苦、反對、飄零,我今一起不理; 只求我主用你愛情,繞我靈、魂、身體。
八 主啊,我今求你,施恩引導小子, 立在我旁,常加我力,過此黑暗罪世。
九 撒但、世界、肉體,時常試探、欺凌; 你若不加小子能力,恐將貽羞你名!
十 現今時候不多,求主使我脫塵; 你一再來,我即唱說:阿利路亞!阿們!
(詩歌三三○首))
到第二個禮拜就開始有人得救了。魏弟兄(我同班的同學)能為我作見證,我本來是很講究服裝的,我穿有紅點的綢緞長袍,那一天我就脫下講究的衣履,而穿上老舊儉樸的衣履。我跑到廚房裡,煮漿糊,拿了一大束的福音標語到街上張貼在牆上,並分發福音單張;這在那時的福建福州,尚是首創之舉。
一九二二年下學期,在學校中開始福音工作,有多人得救。我天天為記在簿中的同學禱告。一九二三年起,我們開始用借或租來聚會的地方,廣傳福音,那時約有數百人得救。凡名記在簿中者除一個未得救外,其餘全數得救。這是證明神答應這樣的禱告。神是定規你要為罪人禱告,他們才能得救,這數年中更能證實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