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生命讀經札記27~28: 奴僕救主福音服事的行動_11~12
經文:九14~50節
前看見,馬可八章二十七節至九章十三節啟示,基督同祂的死與復活,宇宙性的頂替了神以外的一切事物。我們接着來看九章十四至五十節。
趕出啞吧靈
這段話有三十七節經文,頭一個事例是趕出一個人兒子身上的啞吧靈_九14~29。這件事是在主和三個門徒從變化山上下來時,立即發生的。“到了門徒那裡,看見大批群眾圍着他們,又有經學家和他們辯論。群眾一看見耶穌,都甚吃驚,就跑上去問祂的安。”_14~15。當主耶穌問他們辯論的是甚麼,“群眾中間有一個回答祂說,夫子,我帶了我的兒子到你這裡來,他被啞吧靈附着;無論在那裡,靈抓住他,把他摔倒,他就口中流沫,咬牙切齒,身體枯乾。我請過你的門徒把靈趕出去,他們卻無能為力。”_17~18。
我們在這裡看見,這個事例說到一個啞吧靈,這不是整個人需要醫治。在二十五節我們看見,從孩子身上所趕出去的,是一個聾啞的靈。所以,這裡再一次題到聽覺和說話的器官需要得着專一的醫治。
門徒失敗的原因
孩子的父親請過主的門徒把靈趕出去,他們卻無能為力。他們既是學徒,就該能趕出這靈。但他們不能,所以起了激烈的爭辯。主從變化山上下來時,就遇到這種光景;接着,祂就把聾啞的靈趕了出去。
馬可九章二十八節說,“耶穌進了屋子,門徒暗暗的問祂說,我們為甚麼不能趕出它去?”門徒似乎向主說,“我們跟從你,向你學習,已經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你趕鬼是那麼容易,為甚麼我們卻不能?”
二十九節是主回答門徒的話:“非用禱告,這一類的靈總不能出來。”主在這裡的話指明,門徒沒有禱告,因此不能趕出這一類的靈。
禱告與否認己
你知道禱告的意思麼?禱告的意思是說,我們看見自己是一無所有,一無所能的。這含示禱告是真正的否認己。因此,禱告就是否認己,知道我們一無所有,也一無所能。不僅如此,禱告實際上就是宣告:“不再是我,乃是基督。”
門徒不禱告,卻想要趕鬼。他們也許對自己說,“我們觀察主趕鬼兩年多,已經從祂學會了。我們應當能從這個孩子身上把鬼趕出去。”他們雖然想要趕鬼,卻沒有成功。我們可以說,他們想要趕鬼,卻沒有所需要的能力、力量,也就是沒有神聖的電力。
我要強調一個事實,就是九章二十九節的“禱告”,實際上是指“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這件事上,我們要明白這個事例為甚麼緊接在啟示基督作我們的頂替,並在主說否認己的話之後。我們必須否認己,好叫基督成為我們的頂替,並我們的一切。門徒雖然看見這個啟示,卻沒有實行,也沒有照着而活。看見啟示是一件事,活這啟示是另一件事。
基督作我們的頂替這個啟示之應用
馬可九章十四至五十節,實際上就是基督作我們的頂替這個啟示的應用。門徒所得的啟示,乃是基督藉着祂的死與復活,成為完全的頂替。死亡了結我們,復活卻把基督帶給我們。結果“不再是我,乃是基督”。然而,這個啟示要怎樣應用?從趕出一個人兒子身上的啞吧靈這個事例來看,這個異象乃是藉着禱告來應用的。
人總是有發脾氣的問題。因此,我們可以在婚姻生活中用脾氣來說明一個事實,就是有些“鬼”只能藉着禱告趕出去。在婚姻生活中,丈夫或妻子都很容易發脾氣。每個丈夫都有脾氣,每個妻子也有發脾氣的難處。脾氣乃是婚姻生活里一個嚴重的問題,也是分居與離婚的原因。如果夫妻從來沒有吵嘴,從來不受脾氣困擾,那麼婚姻生活中多半的問題就消除了。然而,脾氣實在是一個問題。因此,我們的婚姻生活的確需要基督。我要說,在我們人生中,沒有一方面像在婚姻生活里那樣需要祂。
你知道怎樣才能有最好的婚姻生活麼?路就在於實行“不再是我,乃是基督”。但是我們要怎樣實行?實行的路就是禱告。譬如,你不應該想要克制脾氣。你如果要憑自己克制脾氣,最終你的問題一定更嚴重。你越掙扎要克制脾氣,你就越在“脾氣銀行”里“存款”。遲早你會發一頓更大的脾氣。這就是想要靠自己的能力,而不是藉禱告來趕出脾氣“鬼”。
不要想去克制脾氣,而要禱告。如果你問主,你為甚麼不能趕出脾氣鬼,祂也許會說,“非用禱告,這一類的靈總不能出來。你需要禱告。”
呼求主
其實,我們的禱告不必很長,只要呼喊“哦主耶穌”就彀了。即使這麼一個短短的禱告,就指明“不再是我,乃是基督”。你的禱告見證你沒有靠自己的努力,去應付處境,你乃是應用基督。這就是把基督同祂的死與復活作我們頂替的這個異象實行出來。
不要想靠自己的努力來趕鬼;趕鬼需要禱告。正如我們所指出的,禱告的意思是“不再是我,乃是基督”。所以,九章十四至二十九節的事例指出,我們若要被基督頂替,就不要憑自己趕鬼,而需要禱告。
第二次揭示主的死與復活
主耶穌在九章三十至三十二節第二次揭示祂的死與復活。三十一節說,“因為祂教訓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祂;被殺以後,過三天祂要復活。”然而,三十二節說,“門徒卻不明白這話,又不敢問祂。”
教導謙卑
門徒趕不出鬼以後,也許多少明白到禱告就是“不再是我,乃是基督”,那個禱告含示否認己,並認識自己一無所是,一無所能,需要由基督來頂替。我們要由祂來頂替,就需要禱告,讓主進來,並作我們的一切。然而,我們不能單靠一個事例就得了訓練,知道如何實行,因為一個特例所能成就的相當有限。因此,九章三十三至三十七節有另一個教導謙卑的事例,強調同一個重點。
馬可九章三十三至三十四節說,“他們來到迦百農。耶穌在屋子裡問門徒說,你們在路上爭論甚麼?門徒不作聲,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為大。”門徒中沒有人敢作聲,但主已經曉得他們彼此爭論誰為大。主接着就教導謙卑。“耶穌坐下,叫十二個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想要作首先的,他必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僕役。”_35。於是主“領過一個小孩子來,叫他站在他們中間,又抱起他來,對他們說,凡因我的名接待一個這樣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差我來的。”_36~37。主把小孩子抱起來,這樣對小孩子柔細的愛,顯出祂的人性。
你知道謙卑是甚麼?謙卑與禱告一樣,意思都是說,我們一無所是。謙卑的意思是:“不再是我,乃是基督。”
主在這裡教導門徒的功課,與趕出啞吧靈的事例中的功課相同。門徒已經看見了異象,看見基督的身位,祂那了結他們的死,以及祂那帶進祂自己作他們頂替的復活。雖然這個異象已經向他們啟示了,他們還需要去實行。在趕鬼的事上,他們需要藉着禱告實行異象。禱告就是見證“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誰為大的事上,門徒需要藉着學習謙卑來實行異象。當他們爭論誰為大時,他們忽略了基督作他們的頂替這異象,以及祂的死廢掉了他們,祂的復活供應他們的異象。因此,主需要訓練他們,來實行主是他們的頂替這個異象。
教導為合一的容忍
在九章三十八節,雷子約翰忽然對主說,“夫子,我們看見一個人在你的名里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這是雷子約翰急躁的行動,與他所陪伴奴僕救主的美德相反。約翰的態度,與約書亞在民數記十一章二十八節的態度一樣。
約翰可能有意要改變話題。爭論誰為大,也許是雅各、約翰這兩個雷子挑起的。我相信在這場爭論中,他們擔任主角。
主耶穌沒有斥責約翰,反而非常有智慧回答他。馬可九章餘下的經節_39~50都是描述主對約翰在三十八節所說之話的反應。
主耶穌在三十九節說,“不要禁止他,因為沒有人在我的名里行異能,反倒能輕易毀謗我。”這是奴僕救主在福音服事的實行上,對祂信徒的包容,這些信徒與較為接近祂的人不同。在這方面,使徒保羅在腓立比一章十六至十八節的態度,以及摩西在民數記十一章二十六至二十九節的態度,都與主耶穌一樣,但急躁的約翰,態度就不同了。
馬可九章三十八至五十節這一段,接續三十三至三十七節,是非常有意義的。在那裡,奴僕救主教導跟從祂的人要謙卑,因為他們彼此爭論誰為大。在那次爭論中,兩個雷子,雅各和約翰,也許擔任主角。(參十35~45。)不願包容不同信徒的,就是這約翰;這急躁的行動,也許與他要為大的野心有關。可能是這樣的野心,使他不肯包容其他信徒不同的作法。這是基督徒中間分裂的基本因素。奴僕救主在這事上,必然不同意約翰。
奴僕救主的包容
約翰在三十八節對主耶穌說,“夫子,我們看見一個人在你的名里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這是雷子約翰急躁的行動,與他所陪伴奴僕救主的美德相反。這可以從主在三十九節的反應得到證明:“不要禁止他,因為沒有人在我的名里行異能,反倒能輕易毀謗我。”我們在這一節看見,奴僕救主在福音服事的實行上,對祂信徒的包容,這些信徒與較為接近祂的人不同。
四十至五十節有許多令人費解的事。在四十節,主耶穌說,“不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歷年來,我甚受這一節的困擾,也不能明白,因為我以為本節與主在馬太十二章三十節的話牴觸。其實這兩節並不牴觸。二者都是出自奴僕救主的口,且可視為格言。馬可九章四十節的格言是說到在實行上外面的一致,關繫到不抵擋祂的人_39;在馬太的格言是說到在目標上裡面的合一,關繫到抵擋祂的人_太十二24。要維持裡面的合一,我們需要實行在馬太的話;對於外面的一致,我們應當實行在馬可的話,就是包容不同的信徒。
主在馬可九章四十一節繼續說,“凡因你們名為屬基督的,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絕不會失去他的賞賜。”我們在三十八節看見,約翰的舉動是對付別人;但奴僕救主在這裡智慧的話,把約翰和別的門徒轉為接受別人對待的人。這含示他們或別的信徒,都在主的看顧之下,因為都是屬祂的。無論他們對待別的信徒,或別的信徒對待他們,只要是在主的名里,就是給一杯水喝,也必從主得着賞賜。
在四十一節,主論到有人因門徒名為屬基督的,而給他們一杯水喝。這指明奴僕救主承認,約翰所禁止的人是真信徒,是屬祂的。這對約翰該是一個功課。
要來的賞賜
在九章四十一節主說,凡給門徒一杯水喝的,“他絕不會失去他的賞賜。”這賞賜要在要來的國度時代賜給人_路十四14。本節所題的賞賜是在永遠救恩之外另加的。永遠的救恩是藉着信,與我們的行為無關_弗二8~9,而賞賜是為着我們得救之後的行為(工作)_林前三8,14。我們即使得救了,仍有可能因沒有主所稱許的行為(工作),而得不着賞賜,反受虧損。這賞賜要在主回來時,按我們的行為賜給我們_太十六27,啟二二12,林前四5。這要決定於基督的審判台_林後五10,並在要來的國度里給我們享受_太二五21,23。
在馬可九章四十二節主繼續說,“凡絆跌一個信入我的小子的,倒不如把大磨石套在他的脖子上,把他在海里。”奴僕救主在這裡,將話題從約翰和別的門徒轉到一般的信徒,祂認為他們都是小子_與三十七節的小孩子無關,包括約翰、別的門徒、和他們所禁止的人。這可視為對約翰和別的門徒的警告:不要絆跌那些以不同方式跟從祂的信徒。
絆跌別人和自己
四十三節說,“若是你的手絆跌你,就把它砍下來;你殘廢進入生命,比有兩隻手往火坑去,進入那不滅的火里更好。”這裡絆跌人的,從人轉換為信徒肉身的肢體。信徒不該彼此絆跌,也不該被自己肉身的肢體絆跌。這指明信徒在奴僕救主的眼中是何等寶貴,他們都該為着祂完全蒙保守。一切絆跌信徒的因素,都該認真的對付。
四十三節的“生命”指永遠的生命,是得勝的信徒在要來的國度里所要享受的。承受永遠的生命_太十九29,就是在來世_路十八29~30國度的實現里,得享神聖的生命為賞賜。
馬可九章四十三節里的“火坑”,希臘文,Gehenna,幾欣拿,等於希伯來文的Ge Hinnom,欣嫩谷,又稱為陀裴特_王下二三10,賽三十33,耶十九13;是耶路撒冷附近的一個深谷,是該城的垃圾場,各種污物和罪犯的屍體,都扔在那裡焚燒。由於那地的火不熄,就成了永刑之處,火湖_啟二十15的象徵。
馬可九章四十三節“不滅的火”是火坑的同位語,按上下文看,是指對失敗的信徒時代的懲罰,(如啟示錄二章十一節所說,受第二次死的害,)並不是永遠的沉淪。
在馬可九章四十五節主說,“若是你一隻腳絆跌你,就把它砍下來;你瘸腿進入生命,比有兩隻腳被扔在火坑裡更好。”這與四十三節的措辭相類似。有些古卷插入下面的話作為四十四和四十六節:“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主在四十七節繼續說,“若是你一隻眼絆跌你,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神的國,比有兩隻眼被扔在火坑裡更好。”進入神的國就是在來世進入永遠生命的享受。
四十八節論到火坑說,“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這話是引自以賽亞六十六章二十四節。
用火當鹽醃
馬可九章四十九節說,“因為必用火醃各人。”醃的目的是消殺藉罪敗壞人的病菌,以保全犯罪的信徒_參利二13,結四三24。
馬可九章四十九節的火乃是熬煉的火_瑪三2,潔淨、煉淨的火,與林前三章十三節、十五節者同_參賽三三14。這火將要在國度時代,煉淨今世犯罪不肯悔改的信徒,作為時代的懲罰。即使在今世,神也藉着如火的試驗,煉淨信徒_彼前一7,四12,17。來世藉着火所施行時代的懲罰,與神在今世藉着如火的苦難所施行的懲治,在原則上是一樣的。
主耶穌在馬可九章五十節總結說,“鹽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鹼?你們裡面要有鹽,並要和平相處。”鹽在性質上是一種殺菌防腐的元素。在基督里的信徒失了鹼味,意思就是他們失去了鹽的功能。因此,他們變得和屬地的人一樣,與不信的人毫無分別。
主的話在這裡的應用,與馬太五章十三節,路加十四章三十四節的應用不同。在馬太和路加,鹽是描繪信徒對世界的影響,是為着醃敗壞的世界;這裡的鹽與煉淨的火是同位語,是為着醃犯罪的信徒,就如神在今世對犯罪信徒所施行的懲治。因此,信徒裡面應當有鹽,使他們得以煉淨,不僅脫離罪,也脫離一切分裂的因素,(就如急躁的約翰禁止不同的弟兄,並爭論誰為大,)使他們能和平相處。這樣煉淨的鹽,煉淨信徒的言語,使他們能和平相處_西四6,不像約翰對與他不同的弟兄所說的話一樣。因此,整段話_可九38~50是論到奴僕救主教導信徒要為合一而包容。
馬可這段話的鑰匙
我們需要在八章二十七節到九章十三節所啟示關於基督、祂的死、和祂的復活之異象的光中,來明白九章三十八至五十節。若無這個異象,我們就不能了解馬可福音的這段話。基督和祂的死與復活是開啟這幾處經節的鑰匙。
我們已經指出,在九章三十八節約翰對主耶穌說,他們看見一個人在主的名里趕鬼,就禁止他,因為那人不跟從他們。約翰似乎說,“主阿,這人在你的名里趕鬼,但他不跟從我們。他是分裂的,又是結黨的。因為他造成麻煩,我們就禁止他在你的名里趕鬼,我告訴他要跟從我們,否則不可在你的名里趕鬼。”
在這種情形之下,約翰能說他是活基督,現在不再是他,乃是基督麼?必定不能。約翰已經被基督的死了結麼?基督的復活已經作到他裡面了麼?完全沒有!在九章三十八節,約翰仍然是天然的雷子。他仍然在己裡面,甚至在擴大的己裡面。當主向門徒談論謙卑的時候,約翰甚至在三十八節轉換話題。
主在三十九節的回答,必然使約翰很驚訝:“不要禁止他,因為沒有人在我的名里行異能,反倒能輕易毀謗我。”主耶穌在這裡乃是對約翰說,“你不應該禁止他。他沒有抵擋我,他是為我,所有的信徒都是屬於我的。”
主在四十一節繼續說,“凡因你們名為屬基督的,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絕不會失去他的賞賜。”主在這裡也許是這樣說,“你不要禁止這人在我的名里趕鬼,倒要給他一杯水喝。他如果給你們中間任何人一杯水,我必記念。任何人在我的名里給你們一杯水喝,在來世都必得賞賜。”
關於絆跌人的嚴重的話
主在四十二節接着說了關於絆跌信祂之人嚴重的話:“凡絆跌一個信入我的小子的,倒不如把大磨石套在他的脖子上,把他扔在海里。”絆跌信主的人是何等嚴重!約翰聽見這句話說,絆跌另一個信徒是件嚴重的事,也許非常驚訝。他可能對自己說,“我如果絆跌了另一個 信徒,我的前途可能比大磨石拴在脖子上,扔在海里的人更糟。”
在四十三至四十八節,主從絆跌人的事上轉到絆跌自己的事。祂指出我們有可能被自己的手、腳或眼睛絆跌。使別的信徒絆跌是一件嚴重的事;被我們肉身的肢體絆跌,更是一件嚴重的事。其嚴重性可以從一個事實看出來,那就是我們若被自己身體的肢體絆跌,我們可能會落到火坑,進入不滅的火里。
來世的賞賜與懲罰
有些基督徒聽見信徒會被丟到不滅的火里去,也許會大大驚奇。他們會希奇,得救的人怎麼可能再受火的懲罰。關於這一點,我們需要思考主耶穌的話。祂說,我們若被自己身體上的肢體絆跌,我們可能會被扔進不滅的火里。
主在九章四十一節論到賞賜,在四十二至四十八節論到懲罰。賞賜與懲罰都是來世(就是國度時代)將要有的。凡因門徒是屬基督,而給他一杯水喝的,在來世都要得賞賜。照樣,這幾節所說的懲罰,也是來世才有的。
主在九章四十三節說到進入生命。來世的懲罰,其中有一面是失去對永遠的生命的享受。我們已經看見,這裡所說的不是接受永遠生命,而是進入永遠的生命。我們重生的時候,就得到了永遠的生命。但是進入永遠的生命卻是在來世,就是神的國顯現時,才有的事。我們在來世是否能進入永遠的生命,還是未知數。我們可能因手、腳、或眼目的情慾而受到攔阻。我們身體上肢體的情慾,可能使我們在要來的國度時代失去對永遠生命的享受,使我們不僅不能進入享受,反要受火的懲罰。
有人聽見信徒在來世會受苦,也許會說,“太嚴重了!得贖的人怎麼會這樣受懲罰?基督的救贖豈不是完全又充足的麼?”不錯,基督的救贖的確是完全的、充足的;然而蒙救贖的人常在今世受神一些懲罰,卻是事實。照彼前一章七節與四章十二節和十七節來看,信徒可能藉着如火的試煉得着煉淨。例如,彼前四章十二節說,“親愛的,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為要試煉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火煉的試驗,原文意焚燒,表徵煉淨金銀之熔爐的焚燒_箴二七21,詩六六10。彼得認為信徒所遭受的逼迫,乃是這樣一個神用以煉淨他們生命的熔爐。這是神在行政管理的審判中對付信徒的方式,這審判要從神自己的家起首_彼前四17~19。
許多聖經教師知道,神所救贖的人可能在今世受神的懲罰。蒙救贖的人既然在今世會受神的懲罰,我們為甚麼認為他們不可能在來世受懲罰?誰有立場能說信徒在來世不會受神的懲罰?聖經沒有這樣告訴我們。相反的,聖經啟示我們,神知道如何在今世和來世施行懲罰。譬如,父親當然要考慮甚麼是管教子女最好的辦法。他可能立即懲罰,也可能等候一段時間。他會考慮最好在甚麼時候管教子女。照樣,神知道管教祂的兒女最好是在甚麼時候,也知道最好的路是甚麼。
新約指明,真正的信徒,就是蒙基督完全救贖的人,仍有可能會受神的管教和懲罰。神會管教信徒的事實,並不是說神的救贖不完全、不充分。即使基督的救贖十全十美,我們仍然需要取用基督,並讓祂來頂替。我們仍需要禱告以致能實際的說,“不再是我,乃是基督。”我們若不這樣取用基督,就可能會被我們的手、腳、或眼目的情慾所絆跌。這樣,我們不僅不能在要來的國度里享受永遠的生命,反而要受神的懲罰。
進入要來國度的路
我們在來世或享受永遠的生命,或遭受懲罰,全在於今天我們怎樣生活。我們需要有禱告的生活,並且不斷呼求主名,告訴祂:“主阿,不再是我,乃是你。主,在我生活中的每一件事上,但願不再是我,乃是你。主,我以你為我的頂替,藉着你的死與復活頂替我。主,我知道我已經在十字架上被了結了,也知道你在復活里正活在我裡面,如今我能從經歷中說,主阿,不再是我活着,乃是你這一位活在我裡面。”
如果這是你的經歷,你就會勝過你的手、腳、和眼目的情慾。你會以基督作你的頂替,享受祂作你日常生活中的一切,並且實際的活祂。結果,沒有甚麼能絆跌你,你也不會使別人絆跌。因着你已經被基督充滿、浸潤,你這人的任何一部分都不會絆跌你。你不會被絆跌,反而會讚美主說,“阿利路亞,不再是我,乃是基督!為着基督,阿利路亞!為着祂的死與復活,阿利路亞。”今天這樣的享受,會把你帶進要來之國度時代對永遠生命的享受。這就是進入要來的國度,在國度時代免受神時代性的懲罰;這種懲罰是暫時的,只持續一段時期。
主在馬可九章四十九節說,“因為必用火醃各人。”這指明火將發揮鹽的功能,我們將被火當鹽來醃。這鹽能消殺我們裡面情慾的細菌。雖然我們得救了,也是神的兒女,但我們裡面還有許多“細菌”。因此我們需要火的鹽,就是“火鹽”,來消殺細菌並煉淨我們。這不僅是懲罰,也是一種保守。這種火鹽要保守我們不至永遠的敗壞。
如果我們看見這幾節的啟示,我們就會禱告說,“主耶穌,但願在我的日常生活中,不再是我,乃是你。但願在一切的待人接物上,不再是我,乃是你。主阿,我需要是一個禱告的人。藉着禱告我就能勝過裡面的情慾。主,我已經與你同釘十字架,現今你正活在我裡面。”
我們藉着十字架已經被了結,基督在復活里已經進到我們裡面,現在我們應該享受基督、活基督。我們應該天天在祂的死與復活里過生活,這才真正“不再是我,乃是基督”。我們若這樣生活,就不會絆跌別人,也不會被我們裡面的情慾絆跌。這樣,我們就在今世享受基督,在來世就要進入對永遠生命更完滿的享受,就是享受要來的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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