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一批郁金香神学(七) [黎亦芬论文:加尔文的“预定论”。记得以前在我博客中引用过。得胜] 1. 引言 在基督教信仰的所有教义中,有些人认为「预定论」可算是最令人困惑的,也是一 直极具争论的教义之一。在教会的历史中,不少人从不同的路向提出过有关预定论 的论说或教义,固然它最初只是未成熟的雏形,直到奥古斯丁才将它逻辑地推演出 来,而在他之后还有高查克、安瑟伦、阿奎那、马丁路德、加尔文和伯撒等就这教 义作出过讨论,其中最明确的陈述要算是加尔文。 加尔文「上帝全能而绝对的统治」这种思想决定了他的「预定论」,这教义主要在 其经世之作──《基督教要义》[1] 中反映出来。早期他并未在书中详尽发挥「预 定论」,只在1536年版中两处地方提及,而在1559年版中重新整理预定论,并把它 归入「上帝的要义」,「称义」和「成圣」的项目中[2],从此,预定论就成了加尔 文神学的特色,也成了整个加尔文神学的中心:所谓预定,乃是上帝的永恒旨意, 就是神自己决定,他对世界的每一个人所要成就的[3]。 后世的严格加尔文派承继了加尔文这套严谨的神学系统,便有「加尔文主义五要点」 的出现,简称「郁金香(TULIP)」,五要点包括Total Depravity(人性全然败坏)、 Unconditional Election(无条件的拣选)、Limited Atonement (有限的救赎)、 Inevitable Grace(不可抗拒的恩典)和Perseverance of Saints(圣徒蒙保守)。 这五要点是严格加尔文派对他的「预定论」所作的摘要、归纳、整理和浓缩,因此, 我们不应将加尔文「预定论」与「加尔文主义」混为一谈。如要了解并分析加尔文 有关预定论的神学思想,就必须直接参考《基督教要义》,故本文将以此书作为基 础,讨论并浅评他的「预定论」的神学思想,最后提出一些在讨论预定论时要考虑 的事情。 2. 「预定」的定义 在深入讨论加尔文「预定论」思想前,我们必须先确定「预定」的定义。「预定」 (predestinate) 的希腊原文是προ-οριζω,意思是「预先选出」、「预先 决定」或「事先安置」[4],其字根的意思是「预先以界限划开」,是形容神在永恒 中所决定的计划,[5] 这个词汇曾在新约圣经出现过七次[6]。从广义来看,「预定 论」强调神已命定所有要发生的事情,神从亘古已决定了历史的事件[7];从狭义来 看,预定论乃针对个人,指神从亘古已拣选了某些人得救,又容许其他人走自己的 路,虽然人是一无所取,但神仍拣选他们得救,而对某些人则置诸不理,最后按照 罪行定他们的罪,接受永远的刑罚。 加尔文认为「预定」指神永恒的命定(decree),每个人都因著这旨意而预定了他将 会如何,神又以一个预定的行动,拣选某些人得救,「拣选」根据「呼召」,意思 是「从中召出来」,意味著神从万人中选一些人得著救恩,预定他们得永生,有些 人则预定要受永远的刑罚;每个人被造若不是预定得生命,就是要死亡。[8] 他又 称它是一条清楚而「可怕」的教义,但我们却不可删减它。[9] 3. 加尔文「预定论」的思想 根据《基督教要义》,加尔文「预定论」的思想包括以下重点: 3.1 「预定论」来自圣经教导 一切有关「预定论」的思想来自圣经,我们若寻求任何在神真道之外关于「预定论」 的知识都是荒谬的,圣经既没有省略人需要知道并对其有益的事,我们就不可忽略 教导信徒内中已启示关于「预定论」的事,也不应因人认为神某些启示对人不利就 不重视圣言,而咒骂此教义的人更是公开侮辱神。[10] 3.2 神的预定是他的拣选 3.2.1神的拣选出於他白白的恩典和旨意 神的拣选出於他的旨意,他引保罗教导:「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 (弗一4节)、「按自己的旨意行」(弗一5节)和「都是照他所预定的美旨」(弗 一4节),这表明他决定自己的预旨时没有考虑在他以外的因素,[11] 这种拣选与 人的善行无关,是出於他白白的恩典和旨意,[12] 因为上帝在亚当的后裔中找不到 任何值得他拣选的人,在人身上也找不到任何感动他拣选我们的事物或任何因素。 [13] 他又举路加的记载为例,虽然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分别领受了同样的真道,但 圣经记载:「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节)因此神的呼召是白白的, 完出於他的拣选,不是根据人感恩的心,[14] 也与人的「功劳」无关,因为神的拣 选先於创造,却非根据神预知人的功劳而拣选人[15],甚至神呼召人的方式和性质 也出於神的恩典。[16] 3.2.2 神的预定不是根据神的预知 神拣选信徒是要使他们成为圣洁,他们将来的圣洁来自神的拣选,那就暗示他不可 能是因为预知他们将会圣洁而拣选他们,因为这两个句子是互相敌对的:敬虔的人 因被拣选而成为圣洁,以及神因他们的功劳而拣选他们。[17] 因此神对人的善行的 预知不是预定论的起因,预定论与神的「预知」无关。[18] 神的「预知」是指万 物从永远到永远都在神眼前,对他而言,没有未来也没有过去,万事都是现在进行 式,他看万事在眼前,「预知」包括全宇宙每个受造物;而「预定」则包括所有人, 各国的未来都是他决定的,他又决定各人一生将如何的永恒预旨,他预定世上人得 永生,其他人永远灭亡,因此,这与他的「预知」无关。[19] 3.2.3 神的预定不是根据人的信心 人的信心来自神的拣选,而不是拣选根据信心,我们若说拣选在人接受福音之后才 发挥功效,并说拣选根据信心,这也是错误的,信心只是叫我们确信并肯定神的拣 选,它表明神从前向人隐藏的计画。[20] 3.2.4 人败坏的本性不倾向神 所有人都是败坏、从罪中怀贻的,做罪的奴隶,不爱慕得救的善事,反而倾向邪恶, 不愿意也不能向神回转,以更改自己败坏的本性。[21] 故人的意志若没有圣灵的帮 助,不会渴慕向善的。况且按林后三5节「我们因基督所以在神面前才有这样的信心, 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甚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於神。」,人在神的恩典 之外没有择善的趋向;而创八21节也说:「人从小时心里怀著恶念」,我们生下来 都是罪人,「智慧人的意念是虚妄的」(林前三20节)是对人最恰当的评论,故若 没有神的恩典和帮助,人是不会回转向神。[22] 3.3 神的呼召是普遍性的,拣选则是特殊的 神的呼召是普遍性的,而他的拣选却是特殊的,就如他藉讲道呼召所有人当悔改和 相信福音,但他没有将悔改和信心赐给所有人,他只将信心的恩赐给少数人。[23] 从保罗的宣告「神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 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一3-4节)知道他说的「丰盛」不是所有的人都享 有,神只拣选某些人享有,是神的恩典,任何人不能靠自己的努力获得信心;[24] 而神又藉以赛亚先知的口教导救恩的应许是特别给他的选民,唯有选民而不是全人 类可以成为门徒(赛八6节)。[25] 3.4 双重预定论 3.4.1神预定人被拣选或遗弃 神预定人得蒙救恩或面临灭亡,他对人的拣选和遗弃是分不开的,遗弃是 拣选的反面,也同样出於神的旨意,圣经记载神将他所预定蒙救恩的人分别为圣, 而他所越过的人就是他所咒诅的,正如罗九14节所述「叫人刚硬」都出於神隐密的 计划和旨意,就像他的怜悯一样。[26] 加尔文同意奥古斯丁对罗九20至23节的教 导:既然神以他的权能和宽容对待他所没有拣选的人,就表示他们的结局不只是神 被动允许的,也是神主动的决定,[27] 保罗在前面的经文已表示神兴起法老,然 后「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九18),故加尔文推论说神不仅预定一些人得蒙 救恩,同时也预定一些人面临灭亡。 3.4.2 人被遗弃是根据神的旨意 人被神遗弃不是根据他的行为,乃根据神旨意,当一个人蒙拣选,一个被弃绝,这 证明神的「预定」根基不在乎人的行为。罗九18节「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 刚硬就叫谁刚硬」说明怜悯和恩典都归在神的旨意下。神随意刚硬人的心或怜悯人, 都出於他的旨意,我们不可在他的旨意外另找因素。[28] 3.5 神的拣选永恒不变 圣经记载基督光照一切认识他以及接到他教会里的人,他们必蒙神的关怀和保守, 因神也必保守那些父神交付给他的人到永永远远,正如他在约六37、39节、十27-29节 以及十七章6、12节中的宣告,他保护一切父神所喜悦拯救的人;[29] 而腓一6节也 教导:「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故门徒在 基督里必蒙保守到永远;而基督也为信徒代求父神,叫他们不致於失了信心(路廿 二32节),叫一个也不失落(约六39节)。故基督是信徒的守护者和牧者,相信的 人没有一个会灭亡,至终不会堕落的。[30] 4. 加尔文对「预定论」的指控之反驳 对於加尔文的预定论,当时的反对者提出五方面的指控,而加尔文却逐一反驳之。 4.1 反驳第一个指控:拣选的教义使神被视为暴君 「预定论」被质疑神在创立世界前已经随己意预定人灭亡,在人的功劳以外预定受 永远的灭亡,这是善变暴君的行为,是不公正的判决。[31] 加尔文反驳说我们众人 既受罪恶玷污,基於他公正的判决,人在神面前是可憎恶的,神所预定受灭亡的人 是按自己的本性伏在永死的审判下,故不应抱怨神不公正,[32] 而且这都是出於他 的旨意,我们不被允许知道他为何预定某些人灭亡,这是我们不明白的,人在神意 旨上争辩是极不妥当。[33] 4.2 反驳第二个指控:拣选的教义是否定人的罪和他的责任 「预定论」又被质疑神将他所预定发生的事归咎於人犯的罪因而审判人,这是不公 义的,他没有避免预知的恶行发生,证明他预定人这样行事为人,所以他就不能责 备人在自己的旨意之内无法避免的事。[34] 加尔文对此没有直接反驳,他认为既然 预定论是神施行公正的方式,而有罪的心被预定将受灭亡也是公正的,他们的受咒 诅、灭亡虽然依靠神的预定,但起因仍因人自己败坏的本性,故人不应在神的预定 中寻找某种向我们隐藏、根本测不透的起因。[35] 4.3 反驳第三个指控:拣选的教义教导神偏待人 反对者又指控神「偏待人」,说他对人的审判有成见,因为神不对所有人采取同样 的态度,他们认为当神怜悯人时就须完全弃绝公义,当怜悯万人。[36] 加尔文说神 的拣选或拒绝人不在乎人的功劳或善行,而是根据神慈爱和怜悯的决定,免得有人 自夸,这就证明了神不偏待人。[37] 他又引奥古斯丁的看法:神能随意施恩给他 所喜悦的人,因他是怜悯的神,也能决定不施恩给万人,因他是公正的法官,神藉 赐给一些人他们所不应得的怜悯,彰显自己白白的恩典,神没有施恩给万人,就显 明众人应得审判。[38] 4.4 反驳第四个指控:拣选的教义熄灭一切想过正直生活的热忱 预定论被认为会令人的谨慎和热忱熄灭,因为神已预定了人得生命或受灭亡,人便 因为以为自己的努力无法拦阻或改变神的预定而停止行善,甚至放纵自己的私欲。 [39] 加尔文认为预定论是要我们在神的审判前自卑、战竞和看重他的怜悯,况且神 拣选我们的目的是要使我们在他里面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节),故此,神的 预旨不应成为他们无所是事的藉口。[40] 4.5 反驳第五个指控:拣选的教义使一切的劝勉落空 指控者又认为预定论表明神的拣选与过敬虔生活的劝勉有冲突。加尔文引述保罗的 话作澄清:「神召我们,本不是要我们玷染污秽」(帖前四7节),而是「要我们各 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著自己的身体」(帖前四4节),「我们原是他的工作, 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0节) 因此,加尔文认为神的拣选和劝勉完全一致而非有冲突。[41] 5. 对加尔文预定论的浅评 5.1 人得救恩出自神的「预定」 加尔文主要基於徒十三48节、罗八29-30节、弗一4-5、11节、林前二7节等经文 (经 文详见注脚(6) 提出「预定论」,他认为神预定人得救恩是出於他的旨意,这是白 白的恩典,他在决定自己的预旨时并无考虑任何在他自己之外的因素。历代不少人 抗拒接受这个教义,亦有很多改革宗的神学家或学者认为这不单是加尔文个人的推 论,而是圣经明显的教义。既然一般人认为神学思想或理念应从圣经而来,故笔者 略从释经角度去分析部分经文中有关「预定」的意思。 「预定」的希腊文字根意思是「预先以界限划开」,意思是说预先作决定,形容神 在永恒中所决定的计划。[42] 有学者认为圣经使徒行传十三章48节应解作「凡信主 的人,便是被指定得永生的」,句中的「预定」应解作「拣选」、「选立」、「指 定」,它是现在完成时态的分词,即这群信主的人是处在被神指定「得永生」的情 况下,表明这群外邦人藉神的选立相信了主的道理,得著永生。[43] 而罗八29节中 「预定」亦指一个决定,决定的内容是叫神所知道[44] 的人成为他儿子的形象;而 30节中的「预先定下」的原文动词προ-οριζω,意思是「预先作决定」,人 在未能作基督徒之前已经有神的决定,信基督的惟一原因是他早已为我们作了决定, 相关字汇强调了这是神施恩、自主之决定或拣选,来自神「所喜悦的」、「旨意」、 「计划」、「宗旨」;[45] 至於弗一4-5节中出现了「拣选」(节4)和「预定」 (节5)二字,圣经学者认为二者没有明显分别,经文是说神为救恩和事奉拣选了罪 人,而这里的「拣选」也表明神为自己选出基督徒作他的子民,且要他们在世界上 完成他的旨意。[46] 按这些经的意思,笔者认为神是预先已作决定,并「预定」或「拣选」某些人得救, 这是很明显的。至於加尔文提出的双重预定的说法,即神预定某些人灭亡,笔者则 有保留,将在下文讨论。 5.2 双重预定论 上文提过加尔文认为遗弃是拣选的反面,也同样出於神的旨意,他所越过没有拣选 的人就是他所咒诅的,因此,神预定人得蒙救恩或面临灭亡。他的跟从者卡尔·巴 特持不同意见,巴特强调基督徒信仰的独一对象是那在耶稣基督里启示本身「为著」 人类的上帝,上帝又启示了他是一位赐恩典的上帝,他愿意全人类都得救,因此, 他认为双重预定论隐含上帝有一排拒人的旨意,这是神学上的错误。[47] 他批评 加尔文认为神在永恒里以最终与绝对的形式决定谁会得救和谁会丧失,这暗示了神 和宇宙的关系是静止的──一些人从亘古已被拣选,而其他人则被拒绝,这是无法 更改的,巴特认为这是误解了圣经[48];他反而强调要使耶稣基督成为预定教义的 起点,我们必须从神的启示和救赎这角度来讨论此教义,如此,我们便可确信神的 旨意就是拣选人而非拒绝人,因为基督「道成肉身」一事证明了神是为人著想,而 非与人为敌,他已拣选却非拒绝人。因此,照巴特的说法,所有人都已被拣选,只 是有些人活著有如被拒绝一样,但巴特没有表示这些人是否得救。[49] 至於十八世纪的约翰·卫斯理认为上帝的恩典是以全人类为对象的,而不是一部分 人,因为上帝真实爱所有的人,要每个人得救,所以,没有一个人是上帝预定要拒 绝的,他认为预定论的教义破坏了上帝是爱和公义的信念,而双重预定论是「无条 件性」的预定行动,这给人的印象是「上帝比魔鬼更恶、更坏、更残忍、更不公义」。 因此,他主张「条件性的预定论」,他认为圣经中说「凡是相信的,必得救;不信 的,将毁灭」是条件性的,信的必得救,不信的灭亡,因此,卫斯理没有忽视人的 行动,也没否定人的自由因素。[50] 巴特和卫斯理都不接受双重预定论,因为这与神的属性有抵触。笔者对双重预定论 也有保留,因为加尔文认为神所越过没有拣选的人是被他拒绝,被咒诅的,并且预 定他们面临灭亡,这说法并没有明显的圣经根据,它是加尔文的对圣经所论的「拣 选」的反面推论。笔者同意神是拣选某些人得救恩,至於不被拣选的人是否绝对等 同於被神拒绝,被神咒诅?上文提及六处曾有προ-οριζω,字眼的经文[51] 也没有直接提及这点;反而有些经文却直接强调不信的人才被定罪,需要面临灭亡 [52]。故此,笔者对不被拣选的人是否绝对等同於被神拒绝和咒诅这问题仍未有结 论,但却同意卫斯理的看法,上帝的恩典的对象是全人类的,而圣经亦有多处经文 提及上帝愿意世界上所有人(包括恶人)得拯救的,例如以西结先知清楚表明神不 愿意任何人死亡,包括恶人[53], 新约中的彼得也显示神不喜悦恶人的死亡[54], 保罗在两处经文中也表达神愿意所有人得救,明白真道[55], 约翰更直接说神爱 世人[56],甚至当耶稣向门徒颁布大使命时,他也提及「万民」的[57],经文中的 「万民」、「各处的人」和「人人」的希腊原文都有π?ντα?(英文直译是all) 这个字,指的是世界上所有的人,笔者认为这些经文正表明上帝的心意是要让所有 的人悔改并得救,而不是定意要拒绝某些人,要他们灭亡。基於对这些经文的发现, 笔者对於加尔文提出双重预定论中有关神预定某些人灭亡的说法仍有保留,但他在 创世之前已拣选某些人得救恩是确定的。 5.3 人的自由意志与神的预定对立 加尔文的预定论强调上帝绝对的主权和拣选,他认为人性是全然败坏的,其意志若 没有圣灵的帮助是不会渴慕向善的,不倾向神,人是否得救只在於神的预定和拣选, 笔者认为这教义是淡化了甚至否定人的自由意志在人得救的问题上之角色。有学者 甚至认为这教义把上帝和人的实际生命与行动放得太直接,而忽略了甚至否定了人 的自由,学者查理士巴提(Charles Partee) 更批评说它强调上帝的意旨,而把人的 自由和命运完全放在上帝手中,使他成为像一个木偶,在拯救的事上完全没有人的 自由之存在,因为上帝掌握整个过程。[58] 笔者也同意加尔文所说神在创世以先已预定某些人得救,也认同一切都本於神的主 权和计划,不过,这是否意味著要将人的自由意志置於神的计划之外?在人的得救 事情上,它是否与神的主权和计划必然对立?圣经又如何看人的自己意志?很多经 文明显表示神让我们在生活上有自由意志去选择,而且我们的意志有时也会向善的。 例如申三十9节[59] 就是摩西人希望以色列人在祸福之间、爱与不爱神之间作一选 择,既说要他们「拣选」,就表明让他们用自由意志去选择,同样情况也发生在约 书亚要以色列选择的事情上(书廿四15节[60]、廿四22节[61]);又如诗一一九30节 [62] 及一一九173节[63] 都是诗人自己选择要行神的道;至於在新约中,路十42节 [64] 是耶稣亲口说明马利亚选择了上好的福分(安静坐在主脚前听他讲道和亲近他), 这些经文都关乎人的选择,他们可以选择好或不好的,可见人虽然犯罪,神还给人 有选择的自由[65]。因此,笔者认为在人得救的事情上,人的自由意志(例如选择 相信上帝与否)也可能会影响他是否得救恩,当然正如加尔文说,人的意志需要圣 灵的帮助才会向善或倾向神,接受救恩,但若说人的自由意志也会影响他是否得救, 这说法是否与神的主权和计划有抵触?这就视乎我们如何为神的「计划」或「预定」 下定义了。 Millard J.Erickson认为神计划的本质之一是它涵盖万有,没有任何一个领域是在 他关怀和决定的眼界之外,所有计划的结果、目的和途径都是神计划的一部分,正 如弗一11节[66] 和诗一一九91节[67] 所说,而人的行为 (包括好行为) 也包含在神 的计划中,如徒十三48节所说[68], 又如不认识耶和华的古列王被预定帮助应验神 重建耶路撒冷和圣殿的旨意(赛四十四28节) [69]。基於神的计划的本质,笔者认为 人的自由意志也在他的计划之内,因为没有一个范畴是在其计划以外,按这样推理, 人在得救的事情上最初是出於神的预定和拣选,而这人的自由意志也包含在神的预 定(即神的计划)之内,因为世上没有任何范围是在神的计划以外的。被誉为温和 的加尔文主义派的B.B.Warfield[70] 认为神与个人的意志调适地一起工作,神以具 说服力的方式在个人的意志上工作,以至於人自由地选择神所想要的。[71] 即是说 神以一种富吸引力和说服力的方式工作,使人们自由地选择去相信,而后他才使他 们重生。[72] 总结笔者的立场,神从创世前已预定某些人得救恩,这是本於他的绝对的主权和计 划,而人在神的预定中,某些人最终自由地选择了神,得著救恩,而在他的预定中 也包含了人的自由意志的元素(即人如何选择),因为人得救的过程、途径和结果 等都在神的预定和计划之内,他有绝对主权,没有一个范围是在他的计划和主权以 外,包括人的自由意志。至於神没有拣选的人是否就等同於被他拒绝,被他遗弃而 预定灭亡?笔者对此暂未有结论,同时笔者认为当我们今天讨论加尔文的预定论时, 有几方面的情况是值得我们考虑的,笔者将於下文讨论。 6 讨论加尔文「预定论」时的考虑 6.1 「预定论」的历史背景及因素 加尔文在第一版《基督教要义》没有详细谈论预定论,他在第二版才开始谈及,并 把它放在「称义」的后面处理,有人认为他谈论预定论是在谈拯救论的场合之下, 目的是要帮助当时追随宗教改革者和为了信仰而遭受逼迫的基督徒,因为他们需要 了解为何有了信仰在世上还会遭受如此多苦难?加尔文也要回答「为何有些人听了 福音会相信,而有些人则不然」的问题,因此他以上帝的拣选与预定来鼓励他们, 故此他是为了牧会关怀才提出「预定」的说法[73]。金高田也认为「预定论」和当 时教会的遭遇并她的存在情况有密切的关连,此教义基本目标乃在反抗罗马天主教 而强调「因信称义」,教会当时活在受迫害的苦痛中,预定论强调上帝主权、应许 的奥秘、他的永恒目的和预定等信念,带给教会有勇气去面对困境。[74] 再加上, 当时天主教教会推崇依靠人类功德而得救的信念,即所谓的善工论(如赎罪券),加 尔文要反对这些信念,提出预定论,强调神的主权,人得救的决定因素就不在乎人, 他认为假如人在得救的事上有贡献,算为自己的功劳,那他就被抬举到与神同等的 地位,他也就得了神当得的荣耀[75]。 在此种历史背景和因素下,加尔文强调神的 主权、预定和计划,因此笔者认为当我们讨论他的预定论之同时,也要考虑历史因 素给他带来的影响。 6.2 「预定论」在《基督教要义》的编排 在《基督教要义》中,加尔文不是放在第一卷(谈论创造天地万物的神)而是放在第 三卷中的21章至24章来讨论预定论,这是要强调预定论是与拯救有关的,故他不在 论创造主上帝时就谈预定论;而且他在第三卷说完「重生」之后谈「称义」,在 「称义」之后就讨论「预定」,而在21章前,他又插入了祈祷与自由的讨论,故他 要在拯救论中要进一步强调人参予救恩的成分是很少的,而上帝的恩典却是那么多, 人是完全活在神的拣选中,在这部分若不谈论预定论的话,结果是当人听到福音时, 人的相信或不相信便成了决定性的因素,使得救与否的主权好像是落在人的手中。 [76] 6.3 预定论是在时间的轴以外 学者J.K.S. Reid认为加尔文并不是在时间的轴上谈预定论,因为对上帝而言,只有 永远的现在,没有过去和未来,所以加尔文是在时间的轴之外人所未知的层面,而 我们所说的因果关系,先有因后有果,是放在时间轴上来谈才有意义,在救恩的事 情上,上帝预定在先是「因」,而人的经历是「后」,加尔文所说的预定是超出时 间的轴之外,是我们不能理解的,因此预定论在某个层次上是属於於一种信仰告白, 而不是一种理论。而且,加尔文所引用的经文中有许多(特别是保罗书信中的经文) 说到预定时,通常是在一种敬拜、赞美的情况下说出来的,我们如果以信仰告白的 角度来了解预定论,可能比较容易理解。[77] 7. 结语 「预定论」可算是基督教信仰的教义中最令人困惑且极具争论的教义之一,历代不 少人对此教义表达过不同意见。在此专文之前,成长於福音派教会的笔者一向相信 基督普救论,笔者的信念是:神爱世人,基督为所有人而死,为全人类预备救恩, 他没有预先选定某些人得救恩,因为在过程中他不断让人有认识福音的机会,而人 最终是否得到救恩在乎他自由意志上的选择。但总结上文所讨论的,笔者初步的结 论是神从创世前已预定某些人得救恩,这是本於他绝对的主权和计划,而神的预定 中也包含了人的自由意志的元素(即人如何选择),因此某些人在神的预定中最终 会自由地选择了神,得著救恩,人得救的过程、途径和结果等都在神的预定和计划 之内,他有绝对主权,没有一个范围是在他的计划和主权以外,包括人的自由意志。 至於神没有预定得救恩的人是否就等同於被神拒绝、被遗弃而至预定灭亡?笔者对 此暂未有结论,也由於篇幅所限,本文暂未讨论反对加尔文预定论的亚米纽斯派关 於救恩论的思想,笔者极希望在短时间内完成此部分的探讨,藉此对预定论作出更 客观及全面的分析,在救赎论上建立一套为笔者接受的神学立场。 无论如何,笔者认为当我们讨论加尔文的预定论时,除了谈论此教义本身的内容和 相关讨论点以外,我们也要考虑提出此教义时的历史背景和因素、「预定论」在 《基督教要义》的编排问题以及他可能在时间的轴以外讨论预定论的,否则,我们 难以得到一个客观的结论。 参考书目 1. Edited by John T. McNeill. Calvin: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60. 2. Richard A. Muller. Christ and the Decree. US:Labyrinth Press, 1986. 3. Wendel, Francois. Calvin:origins and development of his religious thought. London : Collins, 1965 4. 《神学辞典》。台北:光启,1996。 5. Millard J.Erickson 著。蔡万生译。《基督教神学》(卷一)。台湾:中 华福音神学院,2002。 6. Millard J.Erickson 著。蔡万生译。《基督教神学》(卷二)。台湾:中 华福音神学院,200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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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念主义及郁金香神学五大要义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