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一批鬱金香神學(七) [黎亦芬論文:加爾文的“預定論”。記得以前在我博客中引用過。得勝] 1. 引言 在基督教信仰的所有教義中,有些人認為「預定論」可算是最令人困惑的,也是一 直極具爭論的教義之一。在教會的歷史中,不少人從不同的路向提出過有關預定論 的論說或教義,固然它最初只是未成熟的雛形,直到奧古斯丁才將它邏輯地推演出 來,而在他之後還有高查克、安瑟倫、阿奎那、馬丁路德、加爾文和伯撒等就這教 義作出過討論,其中最明確的陳述要算是加爾文。 加爾文「上帝全能而絕對的統治」這種思想決定了他的「預定論」,這教義主要在 其經世之作──《基督教要義》[1] 中反映出來。早期他並未在書中詳盡發揮「預 定論」,只在1536年版中兩處地方提及,而在1559年版中重新整理預定論,並把它 歸入「上帝的要義」,「稱義」和「成聖」的項目中[2],從此,預定論就成了加爾 文神學的特色,也成了整個加爾文神學的中心:所謂預定,乃是上帝的永恆旨意, 就是神自己決定,他對世界的每一個人所要成就的[3]。 後世的嚴格加爾文派承繼了加爾文這套嚴謹的神學系統,便有「加爾文主義五要點」 的出現,簡稱「鬱金香(TULIP)」,五要點包括Total Depravity(人性全然敗壞)、 Unconditional Election(無條件的揀選)、Limited Atonement (有限的救贖)、 Inevitable Grace(不可抗拒的恩典)和Perseverance of Saints(聖徒蒙保守)。 這五要點是嚴格加爾文派對他的「預定論」所作的摘要、歸納、整理和濃縮,因此, 我們不應將加爾文「預定論」與「加爾文主義」混為一談。如要了解並分析加爾文 有關預定論的神學思想,就必須直接參考《基督教要義》,故本文將以此書作為基 礎,討論並淺評他的「預定論」的神學思想,最後提出一些在討論預定論時要考慮 的事情。 2. 「預定」的定義 在深入討論加爾文「預定論」思想前,我們必須先確定「預定」的定義。「預定」 (predestinate) 的希臘原文是προ-οριζω,意思是「預先選出」、「預先 決定」或「事先安置」[4],其字根的意思是「預先以界限劃開」,是形容神在永恆 中所決定的計劃,[5] 這個詞彙曾在新約聖經出現過七次[6]。從廣義來看,「預定 論」強調神已命定所有要發生的事情,神從亙古已決定了歷史的事件[7];從狹義來 看,預定論乃針對個人,指神從亙古已揀選了某些人得救,又容許其他人走自己的 路,雖然人是一無所取,但神仍揀選他們得救,而對某些人則置諸不理,最後按照 罪行定他們的罪,接受永遠的刑罰。 加爾文認為「預定」指神永恆的命定(decree),每個人都因著這旨意而預定了他將 會如何,神又以一個預定的行動,揀選某些人得救,「揀選」根據「呼召」,意思 是「從中召出來」,意味著神從萬人中選一些人得著救恩,預定他們得永生,有些 人則預定要受永遠的刑罰;每個人被造若不是預定得生命,就是要死亡。[8] 他又 稱它是一條清楚而「可怕」的教義,但我們卻不可刪減它。[9] 3. 加爾文「預定論」的思想 根據《基督教要義》,加爾文「預定論」的思想包括以下重點: 3.1 「預定論」來自聖經教導 一切有關「預定論」的思想來自聖經,我們若尋求任何在神真道之外關於「預定論」 的知識都是荒謬的,聖經既沒有省略人需要知道並對其有益的事,我們就不可忽略 教導信徒內中已啟示關於「預定論」的事,也不應因人認為神某些啟示對人不利就 不重視聖言,而咒罵此教義的人更是公開侮辱神。[10] 3.2 神的預定是他的揀選 3.2.1神的揀選出於他白白的恩典和旨意 神的揀選出於他的旨意,他引保羅教導:「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 (弗一4節)、「按自己的旨意行」(弗一5節)和「都是照他所預定的美旨」(弗 一4節),這表明他決定自己的預旨時沒有考慮在他以外的因素,[11] 這種揀選與 人的善行無關,是出於他白白的恩典和旨意,[12] 因為上帝在亞當的後裔中找不到 任何值得他揀選的人,在人身上也找不到任何感動他揀選我們的事物或任何因素。 [13] 他又舉路加的記載為例,雖然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分別領受了同樣的真道,但 聖經記載:「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節)因此神的呼召是白白的, 完出於他的揀選,不是根據人感恩的心,[14] 也與人的「功勞」無關,因為神的揀 選先於創造,卻非根據神預知人的功勞而揀選人[15],甚至神呼召人的方式和性質 也出於神的恩典。[16] 3.2.2 神的預定不是根據神的預知 神揀選信徒是要使他們成為聖潔,他們將來的聖潔來自神的揀選,那就暗示他不可 能是因為預知他們將會聖潔而揀選他們,因為這兩個句子是互相敵對的:敬虔的人 因被揀選而成為聖潔,以及神因他們的功勞而揀選他們。[17] 因此神對人的善行的 預知不是預定論的起因,預定論與神的「預知」無關。[18] 神的「預知」是指萬 物從永遠到永遠都在神眼前,對他而言,沒有未來也沒有過去,萬事都是現在進行 式,他看萬事在眼前,「預知」包括全宇宙每個受造物;而「預定」則包括所有人, 各國的未來都是他決定的,他又決定各人一生將如何的永恆預旨,他預定世上人得 永生,其他人永遠滅亡,因此,這與他的「預知」無關。[19] 3.2.3 神的預定不是根據人的信心 人的信心來自神的揀選,而不是揀選根據信心,我們若說揀選在人接受福音之後才 發揮功效,並說揀選根據信心,這也是錯誤的,信心只是叫我們確信並肯定神的揀 選,它表明神從前向人隱藏的計畫。[20] 3.2.4 人敗壞的本性不傾向神 所有人都是敗壞、從罪中懷貽的,做罪的奴隸,不愛慕得救的善事,反而傾向邪惡, 不願意也不能向神迴轉,以更改自己敗壞的本性。[21] 故人的意志若沒有聖靈的幫 助,不會渴慕向善的。況且按林後三5節「我們因基督所以在神面前才有這樣的信心, 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人在神的恩典 之外沒有擇善的趨向;而創八21節也說:「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我們生下來 都是罪人,「智慧人的意念是虛妄的」(林前三20節)是對人最恰當的評論,故若 沒有神的恩典和幫助,人是不會回轉向神。[22] 3.3 神的呼召是普遍性的,揀選則是特殊的 神的呼召是普遍性的,而他的揀選卻是特殊的,就如他藉講道呼召所有人當悔改和 相信福音,但他沒有將悔改和信心賜給所有人,他只將信心的恩賜給少數人。[23] 從保羅的宣告「神在基督里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 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弗一3-4節)知道他說的「豐盛」不是所有的人都享 有,神只揀選某些人享有,是神的恩典,任何人不能靠自己的努力獲得信心;[24] 而神又藉以賽亞先知的口教導救恩的應許是特別給他的選民,唯有選民而不是全人 類可以成為門徒(賽八6節)。[25] 3.4 雙重預定論 3.4.1神預定人被揀選或遺棄 神預定人得蒙救恩或面臨滅亡,他對人的揀選和遺棄是分不開的,遺棄是 揀選的反面,也同樣出於神的旨意,聖經記載神將他所預定蒙救恩的人分別為聖, 而他所越過的人就是他所咒詛的,正如羅九14節所述「叫人剛硬」都出於神隱密的 計劃和旨意,就像他的憐憫一樣。[26] 加爾文同意奧古斯丁對羅九20至23節的教 導:既然神以他的權能和寬容對待他所沒有揀選的人,就表示他們的結局不只是神 被動允許的,也是神主動的決定,[27] 保羅在前面的經文已表示神興起法老,然 後「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九18),故加爾文推論說神不僅預定一些人得蒙 救恩,同時也預定一些人面臨滅亡。 3.4.2 人被遺棄是根據神的旨意 人被神遺棄不是根據他的行為,乃根據神旨意,當一個人蒙揀選,一個被棄絕,這 證明神的「預定」根基不在乎人的行為。羅九18節「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 剛硬就叫誰剛硬」說明憐憫和恩典都歸在神的旨意下。神隨意剛硬人的心或憐憫人, 都出於他的旨意,我們不可在他的旨意外另找因素。[28] 3.5 神的揀選永恆不變 聖經記載基督光照一切認識他以及接到他教會裡的人,他們必蒙神的關懷和保守, 因神也必保守那些父神交付給他的人到永永遠遠,正如他在約六37、39節、十27-29節 以及十七章6、12節中的宣告,他保護一切父神所喜悅拯救的人;[29] 而腓一6節也 教導:「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故門徒在 基督里必蒙保守到永遠;而基督也為信徒代求父神,叫他們不致於失了信心(路廿 二32節),叫一個也不失落(約六39節)。故基督是信徒的守護者和牧者,相信的 人沒有一個會滅亡,至終不會墮落的。[30] 4. 加爾文對「預定論」的指控之反駁 對於加爾文的預定論,當時的反對者提出五方面的指控,而加爾文卻逐一反駁之。 4.1 反駁第一個指控:揀選的教義使神被視為暴君 「預定論」被質疑神在創立世界前已經隨己意預定人滅亡,在人的功勞以外預定受 永遠的滅亡,這是善變暴君的行為,是不公正的判決。[31] 加爾文反駁說我們眾人 既受罪惡玷污,基於他公正的判決,人在神面前是可憎惡的,神所預定受滅亡的人 是按自己的本性伏在永死的審判下,故不應抱怨神不公正,[32] 而且這都是出於他 的旨意,我們不被允許知道他為何預定某些人滅亡,這是我們不明白的,人在神意 旨上爭辯是極不妥當。[33] 4.2 反駁第二個指控:揀選的教義是否定人的罪和他的責任 「預定論」又被質疑神將他所預定發生的事歸咎於人犯的罪因而審判人,這是不公 義的,他沒有避免預知的惡行發生,證明他預定人這樣行事為人,所以他就不能責 備人在自己的旨意之內無法避免的事。[34] 加爾文對此沒有直接反駁,他認為既然 預定論是神施行公正的方式,而有罪的心被預定將受滅亡也是公正的,他們的受咒 詛、滅亡雖然依靠神的預定,但起因仍因人自己敗壞的本性,故人不應在神的預定 中尋找某種向我們隱藏、根本測不透的起因。[35] 4.3 反駁第三個指控:揀選的教義教導神偏待人 反對者又指控神「偏待人」,說他對人的審判有成見,因為神不對所有人採取同樣 的態度,他們認為當神憐憫人時就須完全棄絕公義,當憐憫萬人。[36] 加爾文說神 的揀選或拒絕人不在乎人的功勞或善行,而是根據神慈愛和憐憫的決定,免得有人 自誇,這就證明了神不偏待人。[37] 他又引奧古斯丁的看法:神能隨意施恩給他 所喜悅的人,因他是憐憫的神,也能決定不施恩給萬人,因他是公正的法官,神藉 賜給一些人他們所不應得的憐憫,彰顯自己白白的恩典,神沒有施恩給萬人,就顯 明眾人應得審判。[38] 4.4 反駁第四個指控:揀選的教義熄滅一切想過正直生活的熱忱 預定論被認為會令人的謹慎和熱忱熄滅,因為神已預定了人得生命或受滅亡,人便 因為以為自己的努力無法攔阻或改變神的預定而停止行善,甚至放縱自己的私慾。 [39] 加爾文認為預定論是要我們在神的審判前自卑、戰競和看重他的憐憫,況且神 揀選我們的目的是要使我們在他裡面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一4節),故此,神的 預旨不應成為他們無所是事的藉口。[40] 4.5 反駁第五個指控:揀選的教義使一切的勸勉落空 指控者又認為預定論表明神的揀選與過敬虔生活的勸勉有衝突。加爾文引述保羅的 話作澄清:「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玷染污穢」(帖前四7節),而是「要我們各 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帖前四4節),「我們原是他的工作, 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節) 因此,加爾文認為神的揀選和勸勉完全一致而非有衝突。[41] 5. 對加爾文預定論的淺評 5.1 人得救恩出自神的「預定」 加爾文主要基於徒十三48節、羅八29-30節、弗一4-5、11節、林前二7節等經文 (經 文詳見註腳(6) 提出「預定論」,他認為神預定人得救恩是出於他的旨意,這是白 白的恩典,他在決定自己的預旨時並無考慮任何在他自己之外的因素。歷代不少人 抗拒接受這個教義,亦有很多改革宗的神學家或學者認為這不單是加爾文個人的推 論,而是聖經明顯的教義。既然一般人認為神學思想或理念應從聖經而來,故筆者 略從釋經角度去分析部分經文中有關「預定」的意思。 「預定」的希臘文字根意思是「預先以界限劃開」,意思是說預先作決定,形容神 在永恆中所決定的計劃。[42] 有學者認為聖經使徒行傳十三章48節應解作「凡信主 的人,便是被指定得永生的」,句中的「預定」應解作「揀選」、「選立」、「指 定」,它是現在完成時態的分詞,即這群信主的人是處在被神指定「得永生」的情 況下,表明這群外邦人藉神的選立相信了主的道理,得著永生。[43] 而羅八29節中 「預定」亦指一個決定,決定的內容是叫神所知道[44] 的人成為他兒子的形象;而 30節中的「預先定下」的原文動詞προ-οριζω,意思是「預先作決定」,人 在未能作基督徒之前已經有神的決定,信基督的惟一原因是他早已為我們作了決定, 相關字彙強調了這是神施恩、自主之決定或揀選,來自神「所喜悅的」、「旨意」、 「計劃」、「宗旨」;[45] 至於弗一4-5節中出現了「揀選」(節4)和「預定」 (節5)二字,聖經學者認為二者沒有明顯分別,經文是說神為救恩和事奉揀選了罪 人,而這裡的「揀選」也表明神為自己選出基督徒作他的子民,且要他們在世界上 完成他的旨意。[46] 按這些經的意思,筆者認為神是預先已作決定,並「預定」或「揀選」某些人得救, 這是很明顯的。至於加爾文提出的雙重預定的說法,即神預定某些人滅亡,筆者則 有保留,將在下文討論。 5.2 雙重預定論 上文提過加爾文認為遺棄是揀選的反面,也同樣出於神的旨意,他所越過沒有揀選 的人就是他所咒詛的,因此,神預定人得蒙救恩或面臨滅亡。他的跟從者卡爾·巴 特持不同意見,巴特強調基督徒信仰的獨一對象是那在耶穌基督里啟示本身「為著」 人類的上帝,上帝又啟示了他是一位賜恩典的上帝,他願意全人類都得救,因此, 他認為雙重預定論隱含上帝有一排拒人的旨意,這是神學上的錯誤。[47] 他批評 加爾文認為神在永恆里以最終與絕對的形式決定誰會得救和誰會喪失,這暗示了神 和宇宙的關係是靜止的──一些人從亙古已被揀選,而其他人則被拒絕,這是無法 更改的,巴特認為這是誤解了聖經[48];他反而強調要使耶穌基督成為預定教義的 起點,我們必須從神的啟示和救贖這角度來討論此教義,如此,我們便可確信神的 旨意就是揀選人而非拒絕人,因為基督「道成肉身」一事證明了神是為人著想,而 非與人為敵,他已揀選卻非拒絕人。因此,照巴特的說法,所有人都已被揀選,只 是有些人活著有如被拒絕一樣,但巴特沒有表示這些人是否得救。[49] 至於十八世紀的約翰·衛斯理認為上帝的恩典是以全人類為對象的,而不是一部分 人,因為上帝真實愛所有的人,要每個人得救,所以,沒有一個人是上帝預定要拒 絕的,他認為預定論的教義破壞了上帝是愛和公義的信念,而雙重預定論是「無條 件性」的預定行動,這給人的印象是「上帝比魔鬼更惡、更壞、更殘忍、更不公義」。 因此,他主張「條件性的預定論」,他認為聖經中說「凡是相信的,必得救;不信 的,將毀滅」是條件性的,信的必得救,不信的滅亡,因此,衛斯理沒有忽視人的 行動,也沒否定人的自由因素。[50] 巴特和衛斯理都不接受雙重預定論,因為這與神的屬性有牴觸。筆者對雙重預定論 也有保留,因為加爾文認為神所越過沒有揀選的人是被他拒絕,被咒詛的,並且預 定他們面臨滅亡,這說法並沒有明顯的聖經根據,它是加爾文的對聖經所論的「揀 選」的反面推論。筆者同意神是揀選某些人得救恩,至於不被揀選的人是否絕對等 同於被神拒絕,被神咒詛?上文提及六處曾有προ-οριζω,字眼的經文[51] 也沒有直接提及這點;反而有些經文卻直接強調不信的人才被定罪,需要面臨滅亡 [52]。故此,筆者對不被揀選的人是否絕對等同於被神拒絕和咒詛這問題仍未有結 論,但卻同意衛斯理的看法,上帝的恩典的對象是全人類的,而聖經亦有多處經文 提及上帝願意世界上所有人(包括惡人)得拯救的,例如以西結先知清楚表明神不 願意任何人死亡,包括惡人[53], 新約中的彼得也顯示神不喜悅惡人的死亡[54], 保羅在兩處經文中也表達神願意所有人得救,明白真道[55], 約翰更直接說神愛 世人[56],甚至當耶穌向門徒頒布大使命時,他也提及「萬民」的[57],經文中的 「萬民」、「各處的人」和「人人」的希臘原文都有π?ντα?(英文直譯是all) 這個字,指的是世界上所有的人,筆者認為這些經文正表明上帝的心意是要讓所有 的人悔改並得救,而不是定意要拒絕某些人,要他們滅亡。基於對這些經文的發現, 筆者對於加爾文提出雙重預定論中有關神預定某些人滅亡的說法仍有保留,但他在 創世之前已揀選某些人得救恩是確定的。 5.3 人的自由意志與神的預定對立 加爾文的預定論強調上帝絕對的主權和揀選,他認為人性是全然敗壞的,其意志若 沒有聖靈的幫助是不會渴慕向善的,不傾向神,人是否得救只在於神的預定和揀選, 筆者認為這教義是淡化了甚至否定人的自由意志在人得救的問題上之角色。有學者 甚至認為這教義把上帝和人的實際生命與行動放得太直接,而忽略了甚至否定了人 的自由,學者查理士巴提(Charles Partee) 更批評說它強調上帝的意旨,而把人的 自由和命運完全放在上帝手中,使他成為像一個木偶,在拯救的事上完全沒有人的 自由之存在,因為上帝掌握整個過程。[58] 筆者也同意加爾文所說神在創世以先已預定某些人得救,也認同一切都本於神的主 權和計劃,不過,這是否意味著要將人的自由意志置於神的計劃之外?在人的得救 事情上,它是否與神的主權和計劃必然對立?聖經又如何看人的自己意志?很多經 文明顯表示神讓我們在生活上有自由意志去選擇,而且我們的意志有時也會向善的。 例如申三十9節[59] 就是摩西人希望以色列人在禍福之間、愛與不愛神之間作一選 擇,既說要他們「揀選」,就表明讓他們用自由意志去選擇,同樣情況也發生在約 書亞要以色列選擇的事情上(書廿四15節[60]、廿四22節[61]);又如詩一一九30節 [62] 及一一九173節[63] 都是詩人自己選擇要行神的道;至於在新約中,路十42節 [64] 是耶穌親口說明馬利亞選擇了上好的福分(安靜坐在主腳前聽他講道和親近他), 這些經文都關乎人的選擇,他們可以選擇好或不好的,可見人雖然犯罪,神還給人 有選擇的自由[65]。因此,筆者認為在人得救的事情上,人的自由意志(例如選擇 相信上帝與否)也可能會影響他是否得救恩,當然正如加爾文說,人的意志需要聖 靈的幫助才會向善或傾向神,接受救恩,但若說人的自由意志也會影響他是否得救, 這說法是否與神的主權和計劃有牴觸?這就視乎我們如何為神的「計劃」或「預定」 下定義了。 Millard J.Erickson認為神計劃的本質之一是它涵蓋萬有,沒有任何一個領域是在 他關懷和決定的眼界之外,所有計劃的結果、目的和途徑都是神計劃的一部分,正 如弗一11節[66] 和詩一一九91節[67] 所說,而人的行為 (包括好行為) 也包含在神 的計劃中,如徒十三48節所說[68], 又如不認識耶和華的古列王被預定幫助應驗神 重建耶路撒冷和聖殿的旨意(賽四十四28節) [69]。基於神的計劃的本質,筆者認為 人的自由意志也在他的計劃之內,因為沒有一個範疇是在其計劃以外,按這樣推理, 人在得救的事情上最初是出於神的預定和揀選,而這人的自由意志也包含在神的預 定(即神的計劃)之內,因為世上沒有任何範圍是在神的計劃以外的。被譽為溫和 的加爾文主義派的B.B.Warfield[70] 認為神與個人的意志調適地一起工作,神以具 說服力的方式在個人的意志上工作,以至於人自由地選擇神所想要的。[71] 即是說 神以一種富吸引力和說服力的方式工作,使人們自由地選擇去相信,而後他才使他 們重生。[72] 總結筆者的立場,神從創世前已預定某些人得救恩,這是本於他的絕對的主權和計 劃,而人在神的預定中,某些人最終自由地選擇了神,得著救恩,而在他的預定中 也包含了人的自由意志的元素(即人如何選擇),因為人得救的過程、途徑和結果 等都在神的預定和計劃之內,他有絕對主權,沒有一個範圍是在他的計劃和主權以 外,包括人的自由意志。至於神沒有揀選的人是否就等同於被他拒絕,被他遺棄而 預定滅亡?筆者對此暫未有結論,同時筆者認為當我們今天討論加爾文的預定論時, 有幾方面的情況是值得我們考慮的,筆者將於下文討論。 6 討論加爾文「預定論」時的考慮 6.1 「預定論」的歷史背景及因素 加爾文在第一版《基督教要義》沒有詳細談論預定論,他在第二版才開始談及,並 把它放在「稱義」的後面處理,有人認為他談論預定論是在談拯救論的場合之下, 目的是要幫助當時追隨宗教改革者和為了信仰而遭受逼迫的基督徒,因為他們需要 了解為何有了信仰在世上還會遭受如此多苦難?加爾文也要回答「為何有些人聽了 福音會相信,而有些人則不然」的問題,因此他以上帝的揀選與預定來鼓勵他們, 故此他是為了牧會關懷才提出「預定」的說法[73]。金高田也認為「預定論」和當 時教會的遭遇並她的存在情況有密切的關連,此教義基本目標乃在反抗羅馬天主教 而強調「因信稱義」,教會當時活在受迫害的苦痛中,預定論強調上帝主權、應許 的奧秘、他的永恆目的和預定等信念,帶給教會有勇氣去面對困境。[74] 再加上, 當時天主教教會推崇依靠人類功德而得救的信念,即所謂的善工論(如贖罪券),加 爾文要反對這些信念,提出預定論,強調神的主權,人得救的決定因素就不在乎人, 他認為假如人在得救的事上有貢獻,算為自己的功勞,那他就被抬舉到與神同等的 地位,他也就得了神當得的榮耀[75]。 在此種歷史背景和因素下,加爾文強調神的 主權、預定和計劃,因此筆者認為當我們討論他的預定論之同時,也要考慮歷史因 素給他帶來的影響。 6.2 「預定論」在《基督教要義》的編排 在《基督教要義》中,加爾文不是放在第一卷(談論創造天地萬物的神)而是放在第 三卷中的21章至24章來討論預定論,這是要強調預定論是與拯救有關的,故他不在 論創造主上帝時就談預定論;而且他在第三卷說完「重生」之後談「稱義」,在 「稱義」之後就討論「預定」,而在21章前,他又插入了祈禱與自由的討論,故他 要在拯救論中要進一步強調人參予救恩的成分是很少的,而上帝的恩典卻是那麼多, 人是完全活在神的揀選中,在這部分若不談論預定論的話,結果是當人聽到福音時, 人的相信或不相信便成了決定性的因素,使得救與否的主權好像是落在人的手中。 [76] 6.3 預定論是在時間的軸以外 學者J.K.S. Reid認為加爾文並不是在時間的軸上談預定論,因為對上帝而言,只有 永遠的現在,沒有過去和未來,所以加爾文是在時間的軸之外人所未知的層面,而 我們所說的因果關係,先有因後有果,是放在時間軸上來談才有意義,在救恩的事 情上,上帝預定在先是「因」,而人的經歷是「後」,加爾文所說的預定是超出時 間的軸之外,是我們不能理解的,因此預定論在某個層次上是屬於於一種信仰告白, 而不是一種理論。而且,加爾文所引用的經文中有許多(特別是保羅書信中的經文) 說到預定時,通常是在一種敬拜、讚美的情況下說出來的,我們如果以信仰告白的 角度來了解預定論,可能比較容易理解。[77] 7. 結語 「預定論」可算是基督教信仰的教義中最令人困惑且極具爭論的教義之一,歷代不 少人對此教義表達過不同意見。在此專文之前,成長於福音派教會的筆者一向相信 基督普救論,筆者的信念是:神愛世人,基督為所有人而死,為全人類預備救恩, 他沒有預先選定某些人得救恩,因為在過程中他不斷讓人有認識福音的機會,而人 最終是否得到救恩在乎他自由意志上的選擇。但總結上文所討論的,筆者初步的結 論是神從創世前已預定某些人得救恩,這是本於他絕對的主權和計劃,而神的預定 中也包含了人的自由意志的元素(即人如何選擇),因此某些人在神的預定中最終 會自由地選擇了神,得著救恩,人得救的過程、途徑和結果等都在神的預定和計劃 之內,他有絕對主權,沒有一個範圍是在他的計劃和主權以外,包括人的自由意志。 至於神沒有預定得救恩的人是否就等同於被神拒絕、被遺棄而至預定滅亡?筆者對 此暫未有結論,也由於篇幅所限,本文暫未討論反對加爾文預定論的亞米紐斯派關 於救恩論的思想,筆者極希望在短時間內完成此部分的探討,藉此對預定論作出更 客觀及全面的分析,在救贖論上建立一套為筆者接受的神學立場。 無論如何,筆者認為當我們討論加爾文的預定論時,除了談論此教義本身的內容和 相關討論點以外,我們也要考慮提出此教義時的歷史背景和因素、「預定論」在 《基督教要義》的編排問題以及他可能在時間的軸以外討論預定論的,否則,我們 難以得到一個客觀的結論。 參考書目 1. Edited by John T. McNeill. Calvin: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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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念主義及鬱金香神學五大要義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