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晒财产”真有那么难吗? 邱 林 政府官员公示家庭财产制度一直是舆论关注焦点。近几天,国内外媒体不断披露俄罗期、法国、美国和丹麦等国政府官员“晒财产”(公示家庭财产)的消息引人注目。这些国家的政府官员“晒财产”,不仅涉及政府部长、市州长,而且还包括政府最高领导人。 有两条消息值得一提。一是俄罗斯官员拒绝晒财产将被撤职。4月1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全俄人民阵线”会议上发誓,“要用烧红的铁烧尽腐败”,以表达反腐决心。居然就有相当一部分官员到期没有递交家庭财产申报材料。普京不得不于4月2日签署命令,将申报最后期限从4月1日推迟至7月1日,并宣布拒绝申报财产者将被解除公职。 二是法国官员晒家产将由独立机构监督。4月10日,法国总统奥朗德在内阁会议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我们的目标在于确保那些执政和选民选出的人,不会在履行使命期间(利用职权)积聚财富。”他要求政府部长须在4月15日前公开个人财产,他们公开的财产状况将由独立机构监督。 与俄罗斯、法国不同的是,中国对政府官员“晒财产”几乎是一片空白。即使是开展这方面的工作,也局限于县区一级的官员公示家庭财产试点。这反映出各级政府是否对官员“晒财产”十分纠结。搞吧,涉及到的官员成千上万,一些政府官员也经不起“晒”;不搞吧,公众的强烈呼声会越来越高,一概回绝也不是个办法。 2012年,国内一些地方从申报到公开,对政府官员“晒财产”做了尝试:从新疆阿勒泰地区的“吃螃蟹之举”,到湖南浏阳县的“最彻底公开模式”,再到浙江慈溪市、宁夏银川市的探索,尽管这些地区进行了官员“晒财产”试点,但官员“晒财产”最终多是草草收尾,给公众留下“虎头蛇尾”之嫌。 不可忽略的是,试点地区官员“晒财产”仅限于科级干部,由于县处级官员不晒财产,这个制度实施就沦为走过场、做样子了。 对中国来说,政府官员晒财产应该是自上而下的,而不局限于基层政府或部门,这是俄罗斯、法国和美国等国家的经验。对于具有决策型和领导型的官员来说,更应当晒财产。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公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才有力量,才有说服力,才能使公众信服,也才能做到实处。 其实,1988年,全国人大就曾提出官员财产公示立法动议,201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修改后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央对官员公示家庭财产就提出以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半年向单位人事部门申报个人收入。 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第7年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立法的议案,题为《请求全国人大尽快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纳入立法计划》,他认为,目前颇为紧要的是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然后,才能有望看到相关法律的出台。 现在,老百姓对一些政府官员的贪腐深恶痛绝,就是他们的财产来历缺乏透明度,以致出现一些官员利用职权为所欲为,造就了许多“表哥”、“房姐”、“房叔”。相对其他某些更具现实难度的改革选项,官员“晒财产”恰是最可凝聚人心响应民意的改革举措。 对政府官员晒财产虽然不能一蹴而就,其难度也是可想而知,但这一问题就真的解决不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俄罗斯、法国的经验证明,只要政府决策层下了决心,从顶层设计入手,采取自上而下、循序渐进方式,由中央层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再授权地方相关部门,先在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部门和岗位进行试验,再视情况向更大范围推广,是能够达到目的。 事实上,政府官员“晒财产”制度的可持续性,取决于制度的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博弈。要建立“晒财产”的法律制度,将财产公示纳入立法程序,对政府官员进行强制性的“晒财产”。 想想看,如果一个政府官员不敢“晒财产”,那说明他心里有“鬼”,我们还能指望他能为老百姓服务吗?必须指出,官员“晒财产”是他们的基本义务,这个义务不针对你担任什么职务,地位有多高,因为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最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