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5月号社论:真假改革试金石
國內外輿論對於中共十八屆班子特別是習近平,一直有不同看法。有人看好,認為習近平有一套完整的改革方略,現在他正把大權集於一身,是一個能開啟中國改革新時代的強勢領導人。有人並不看好這個班子,認為他們擺不脫毛鄧江的窠臼,因為一黨專政的傳統太沉重,反改革的權貴集團太強大,三中全會所謂的「全面深化改革」走不多遠,頂多是把已經走到盡頭的「鄧小平模式」修修補補,最後還是「擊鼓傳花」,把腐敗透頂的一黨專政接力棒傳到下一個班子而已。
我們自從這個新班子上台以來,一直是冷靜觀察,就事論事,力促他們開好局,跨出毛鄧江的樊唬呱闲侣罚瑏K沒有對這個班子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結論,尤其對習近平沒有輕易給出判斷。不過現在,經過一年多的「聽其言,觀其行」,已經應該提出這樣的問題了:
他們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十八屆新班子一上任就舉起憲法的旗幟,表明要實踐憲法、落實憲法,也就是要實行憲政。這正是一切文明國家都要走的政治現代化之路,也是解決當前社會矛盾的唯一出路。因為困擾中國朝野的總根源就是鄧小平那條只改經濟不改政治的「一條腿走路」的路線。既然「全面改革」最重要的當然就昰政治改革了。既然要落實憲法,當然是落實憲法第三十五條,也就是落實公民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了,因為自從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個第三十五條從來就不曾落實。憲法就是保障公民權利和限制公僕權力的根本大法。中國共產黨當年是舉着「憲政」「民主」的旗幟、反對國民黨一黨專政,才贏得民心,推翻治理大陸的中華民國,建立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誰知歷史卻開了個大大的玩笑:被趕到台灣的「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已經實行了憲政,由人民用選票決定由誰組織政府。憲政所保障的公民權利,在台灣的中國人都能享受了。而在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裡,雖然一切國家權力機關都冠以「人民」,人民卻恰恰沒有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更不用說組黨的自由了。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要求組黨的不是被關進監獄就是被趕到海外。至於言論出版,只是「黨的喉舌」享有自由,人民的嘴巴都被中宣部封住了。對於「人民共和國」來說,這不是極大的諷刺嗎?
使我們覺得必須鄭重提出「真假改革」的問題,是四月十一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倡導「新公民邉印沟脑S志永的「終審判決」。「新公民邉印篃o非是喚醒公民意識,使人知道自己是個公民,有權享受憲法所賦予的自由權利而已。他被捕判刑的直接起因是要求教育平權和官員公佈財產。官員公佈財產,本是當局早就提出的議案,只因權貴反對而一直擱置。現有公民自下而上提出要求予以促進,這不是一件好事嗎?然而卻被抓起來判了四年徒刑。
口口聲聲要「全面深化改革」,要落實憲法,甚至也要像西方文明國家一樣,「把權力關進蛔友e」,然而北京市公檢法竟敢把一位和平理性表達意見的公民公然抓起判以重刑,這不是明目張膽向憲法挑戰嗎?這不是給人們對之抱有希望的習近平一記響亮的耳光嗎?
中共對這個案件的處理,實際上是向國人和全世界發出一個重要信號,表明他們不但不會進行真正的政治改革,而且在政治上還要更加倒退,連已經制定的憲法和法律都可以任意踐踏,這叫什麼「改革」?!
由於十八屆班子良莠不齊,中共特有的「常委制」又往往「政出多頭」,不知道究竟誰說了算,所以他們上台以來的一些反改革反民主的倒退現象,有些人往往把這類倒行逆施理解為臭名昭著的個別常委所為,或是改革中難免的局部和暫時現象,未必是整個班子的主流。但對許志永的野蠻審判居然能夠成為「終審判決」,不能不令人擔憂:這個案子鬧得那樣沸沸揚揚,已經引起國際注意,在尚無司法獨立的中國,總書記能不知道嗎?常委能不研究嗎?如果這個「終審判決」是十八屆常委首肯的,人們還能相信這個班子「全面深化改革」的諾言嗎?如此粗暴地踐踏憲法,如此不講信義,還能指望這個黨能依法治國、能實行憲政嗎?我們實在不希望出現這種情況。然而善良的願望只是一廂情願,嚴酷的事實畢竟已成為事實,不能不令人深思!!
從一黨專政到民主憲政,這是中國政治的根本改革,積六十多年的沉痾,沒有誰要求這場政治改革能夠立馬實現。但如果真崭母铮偟靡徊揭徊酵白撸偟们星袑崒嵞贸鲆恍┱嬲呐e措來取信於民,而不應該一邊喊改革一邊打自己嘴巴。
「全面深化改革」當然有許多事要做,比如要搬掉一個抗拒改革的要員,要打掉一個大老虎,都得「啃硬骨頭」。但有的改革簡直易如反掌,既不要花成本,也不必去「啃」什麼骨頭,只要今天決定,明天就可以立馬實現,而且極得人心,為什麼不去做呢?
這就是落實憲法第三十五條。能不能在這一點上邁出切實的步驟,應該是真假改革的試金石。落實這一條,不是要中共去「做」什麼,而是要他們把手縮回來,也就是要他們「無為」!不要再去箝制言論出版自由,不要再去打壓公民集會結社和遊行示威的自由。當然,為落實這些公民自由權利,還需要立些專門的法,跟進一些相應的具體措施。但那些事務,是為了落實憲法,是為了保護公民權利,和現在中宣部、公安部、國安部為侵犯公民自由權利而費盡心機做的那些見不得陽光的「機密」事務,在根本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其實這些「惠而不費」又極得人心舉措,正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最佳切入點,同時也是真假改革的試金石。即使不能一下子全盤鋪開,至少在言論出版自由方面,先把中宣部這塊石頭搬開吧!
中宣部和各級黨委的宣傳部只是中共對群眾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以及對黨員進行教育的一個部門。它應當由黨費養活,並只能在黨內對黨員行使權力。它不是國家權力機關,無權對政府部門和國家事務指手劃腳,更無權對人民群眾發號施令。然而如今的中宣部不但要靠國庫養活,而且它居然比國家機關和政府部門的權力都大。全國所有科學、教育、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等事業單位和群眾團體,無不在它的控制之下。是誰授給它這種權力?沒有,根本沒有!然而它卻明目張膽違反憲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肆無忌憚地侵犯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如今它已經成為中國思想文化向前發展最大的絆腳石,在深化改革的行動中,難道不應該首先把它搬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