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話60年前是正義的吼聲,一甲子後便成了笑話 共產黨要奪取政權,要建立共產黨的“一黨專政“。這是一種惡意的造謠與誣衊。共產黨反對國民黨的“一黨專政“,但並不要建立共產黨的“一黨專政”。 ---《劉少奇選集》上卷第172-177頁 黨對政府的領導,在形式上不是直接的管轄。黨和政府是兩種不同的組織系統,黨不能對政府下命令。 ---《董必武選集》第54-55頁 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關鍵在於結束一黨治國。……因為此問題一日不解決,則國事勢必包攬於一黨之手;才智之士,無從引進;良好建議,不能實行。因而所謂民主,無論搬出何種花樣,只是空有其名而已。 ---《解放日報》1941年10月28日 愚民政策雖然造成了沙漠,卻絕難征服民心。 ---《解放日報》1942年4月23日 法西斯的新聞“理論家“居然公開無恥地鼓吹“一個黨、一個領袖、一個報紙“的主張。它們對於“異己“的進步報紙,採取各色各樣的限制、吞併和消滅的辦法,如檢查稿件、任意刪削,威脅讀者、阻礙推銷,派遣特務打入報館、逐漸攘奪管理權,最後則強迫收買,勒令封閉。 ---《解放日報》1943年9月1日 我們認為最重要的先決條件有三個: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開放黨禁;三是實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權利很多,但目前全國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會結社的自由,是言論出版的自由。 ---《中共黨史教學參考資料》 一切力量來自人民!一切光榮歸於民主! ---《解放日報》1945年7月2日 曾經有一種看法,以為民主可以等人家給與。以為天下有好心人把民主給人民,於是就有了等待這種“民主“,正如等待二百萬元的頭獎一樣。但是中外古今的歷史都證明了,民主是從人民的爭取和鬥爭中得到的成果,決不是一種可以幸得的禮物。 ---《新華日報》1945年7月3日 一個民主國家,主權應該在人民手中,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一個號稱民主的國家,而主權不在人民手中,這決不是正軌,只能算是變態,就不是民主國家...不結束黨治,不實行人民普選,如何能實現民主?把人民的權利交給人民! ---《新華日報》1945年9月27日社論 民主一日不實現,中國學生的愛國運動卻是一天也不會停止的。 ---《新華日報》1945年12月9日 這些一切,只有證明全國人民及各民主黨派對實施綱領的意見,首先是對人民自由的主張,是切實的,迫切需要實現的,萬萬“撤銷“不得的。 ---《新華日報》1946年1月18日 二十年來,尤其是最近幾年,我們天天見的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政府所頒布的法令,其是否為人民着想,姑置不論。最使人憤慨的是連這樣的法,政府並未遵守。政府天天要人民守法,而政府自己卻天天違法。這樣的作風,和民主二字相距十萬八千里!所以民主云云者是真是假,我們卑之無甚高論,第一步先看政府所發的那些空頭民主支票究竟兌現了百分之幾?如果已經寫在白紙上的黑字尚不能兌現,還有什麼話可說?所以在政治協商會議開會以前,我們先要請把那些諾言來兌現,從這一點起碼應做的小事上,望政府示人民以大信。 ---《新華日報》1946年2月1日 立即釋放全國政治犯!嚴懲虐待犯人、毒殺犯人的兇手!未獲釋放的政治犯應切實保證他們的生命安全,不准再有虐待和私刑拷打犯人的非法行為。 ---《新華日報》1946年2月18日 維持一黨專政的政策是建立在製造飢餓和災荒上的,所以這些救災的治本辦法,只有國民黨確定的和各黨派一道走上和平、民主的道路時,才能完滿解決。 ---《新華日報》社論1946年3月30日 現在,官方豢養的論客們更公然地企圖恐嚇人民,說國民黨是希望中國安定的,而共產黨卻希望天下大亂...中國共產黨,不但“要變不要亂“,而且正是要“以變止亂“...(國民黨反動派)也是希望某一種“安定“的,但那並不是全中國的安定,並不是全中國人民的安定,而僅僅是他們坐在壓迫人民的寶座上的“安定“。他們那個小集團可以統治全國、為所欲為的“安定“...他們的統治“安定“了,中國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老百姓就更會沒有飯吃、沒有衣穿、沒有事做、沒有書讀、沒有說話的自由、沒有走路的自由、沒有住家的自由... 廢止國民黨的一黨專政! ---《新華日報》1946年5月17日社論 作統治者的喉舌,看起來像自由了,但那自由也只限於豪奴、惡僕應得的“自由“,超出範圍就是不行的。也就是說你盡可以有吆喝奴隸--人民大眾的自由,但對主子則必需奉命唯謹的,畢恭畢敬,半點也不敢自由。 ---《新華日報》1946年9月1日 五四“運動以來三十年的中國史,就是學生愛國運動與人民自主運動密切結合的歷史,就是學生運動充作人**動的先鋒和輔助軍的歷史。在一代的時間內,中國學生用自己的血、淚和汗寫下了中國民族民主運動史上光輝的史頁,也是世界革命史上特出的史頁。事實證明:中國學生將一本過去傳統的愛國精神,繼續為自己祖國的獨立自主和民主自由而努力,也就是為世界和平而努力。 ---《新華日報》1946年11月17日 而在重慶被打得頭破血流的青年學生們的組織與行動也被當局宣布為“不合法組織……妨害治安“,而加以取締。反之,那些打人的暴徒,是合法的組織,是有益治安,而應力加保護。這就是合法政府的合法措施。讓我們在這個不合法的罪名下繼續奮鬥,一直到“人民的憲法“出現的一天吧! ---《新華日報》1947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