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繼繩: 將憲法交給十三億人 January 21, 2016 2016-01-20 楊繼繩 天則視野 “楊繼繩——我期待:在新的一年,十三億人行動起來,保衛憲法的尊嚴,用憲法保衛自己的權利!”

楊繼繩老師現場照 註:楊繼繩,著名歷史學家,中國新聞學院教授,原新華社高級記者。本文為作者2016年1月8日在天則經濟研究所|中評網主辦的2016「新年期許」論壇的演講修訂稿,轉載請註明。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決定,規定國家公職人員正式就職時向憲法宣誓,以表對憲法的忠誠。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每年規定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以示對憲法的尊重。201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說:“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在這個講話中,“憲法”一詞出現三十多次。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文件里,也三十多次提到了“憲法”。 這一切都說明,最近三年,中國最高主政機構和最高主政者,都將憲法擺到至高無上的地位,已經把實施憲法列為頭等重要的大事。講“規矩”,憲法是至高無上的“規矩”;講“看齊意識”,全國人民、特別是公職人員必須向憲法看齊。 然而,過去的一年中發生的一些事件表明,在國家法律實踐中,憲法並沒有得到起碼的尊重。這方面的情況,在座諸君心知肚明,我不想一一陳述。 實施憲法需要自上而下的努力,更要廣大公民的親身實踐。如果沒有廣大群眾的力量,可能因既得利益集團的抵制而使憲法成為一紙空文。所以,必須將憲法交給十三億中國人。只有十三億人齊心協力,憲法才能落到實處。 國家權力是最強大的權力,在國家權力面前,任何社會力量都是弱者,個人的力量更是微不足道。為了防止國家成為“禍害”,對國家權力必須有約束。憲法就是對國家權力的約束。憲法是社會主體——公民對國家政權既授權又限權、既支持又防衛的“約法 ”,是公民和政權之間的社會契約,公民權利的保障書。 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對國家權力的邊界和權力行使程序的限定,是憲法的基本內容。這兩個方面的內容與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即公民的權利息息相關。每一位公民都可以用憲法保衛自己的權利。 如果有人強拆民居,公民就可以拿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憲法第十三條,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的利益; 如果公職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侮辱人格,公民就可以拿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憲法第三十八條,義正詞嚴地抵制; 第四十條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一切阻礙通信自由的行為、一切竊取公民通信秘密的行為,都為憲法所不容。 如果某些政策法令違反了憲法,公民可以依憲法第五條,對“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的規定,拒絕執行。 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一切剝奪這些公民權利的行為,都違反憲法。如果尊重第三十五條,就不會出現以言定罪的判決,就不會迫害行使權利和維護權利的公民。 憲法具有普遍的全民性,憲法必須融入全民大眾日常生活中、為大眾所掌握,成為大眾所運用的工具和行為準則,是人民大眾的隨身護符。 把 憲法交給十三億中國人,每個人就可以拿起憲法,抵制權力的越界行為,防止社會公僕變成社會的主人,防止權力成為統治大眾的暴君。用公民的權利來制衡政府的 權力,是防止濫用權力的必要手段。習近平主席主政以來,十分強調群眾路線。將憲法交給群眾,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群眾路線。 當 然,我國的憲法目前還沒有可訴性,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還沒有通過立法來落實。這只是一個時間滯後問題。時間滯後並沒有消減憲法的原則,不能成為公民用憲 法保衛權利的障礙。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了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還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還強調要健全憲 法實施和監督制度,要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路線圖”已經清晰地描出,將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形成具體的法律保障,已是必然的結果。在這個時滯過程中,不 妨上下齊動,一方面加快立法,使憲法具有可訴性,一方面支持公民用憲法維護自己的權利,用憲法來監督公權。在這個過程中,可能出現一些摩擦,但我們相信公 職人員具有必要的誠實,具有做人的基本底線: 他總不能一面莊嚴地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面將實施言論自由的公民以言定罪吧? 他總不能一面莊嚴地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面“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就隨便抓人吧? 他總不能一面莊嚴地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面在執法過程中違反憲法第三十八條,侮辱公民的人格吧? 他總不能一面向憲法宣誓,一面將無辜者判定有罪吧? 如果真有一面向憲法莊嚴宣誓,一面肆意違反憲法的行為,他就失掉了公職人員起碼的誠信,就失去了做人的基本底線。在掌握了憲法每一條款的13億人面前,他就成為眾矢之的。他不僅會受到公眾的遣責,無情的歷史也記錄下來,他將被永遠被釘在違憲的恥辱柱上。 我期待:在新的一年,十三億人行動起來,保衛憲法的尊嚴,用憲法保衛自己的權利!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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