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律师质疑教育部:
学术天然应开放,
封校锁国必误国
2015-02-09 21:24
说明:除于对国家行政权的尊重,在教育部2月9日下午2:03分签收后,我们决定公开发布此信息。作为专业法律人,我们始终认为依法治国的前提乃依法施政,故对国家行政权是否正当行使分外关切。
学术天然应开放 封校锁国必误国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杨名跨,男,云南执业律师,……
申请人:刘文华,男,云南执业律师,……
申请人:许思龙,男,云南执业律师,……
申请人:付 薇,女,云南执业律师,……
申请人:游飞翥,男,重庆执业律师,……
申请人:李贵生,男,贵州执业律师,……
申请人:周立新,男,北京执业律师,……
申请人:赵 庆,男,北京执业律师,……
申请人:黄思敏,女,湖北执业律师,……
请求事项
一、请教育部公开部长袁贵仁2015年1月29日指令全国高校“四个绝(决)不”的法律依据和权力来源;
二、请教育部公开“西方价值观念”的界定标准;三、请教育部公开“攻击、诽谤及抹黑”与公民依《宪法》享有的批评建议权、言论自由、学术自由之间的区分标准。
事实和理由
据中国国家通讯社――新华社于2015年1月29日报道,教育部长袁贵仁在当日教育部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特别是加强教材建设和课堂讲坛管理,绝不能让传播西方价值观念的教材进入我们的课堂;决不允许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大学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在大学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来自北京、上海、江苏教育行政部门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的负责人出席了座谈会。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第9条:“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教育部长袁贵仁在有诸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负责人出席的教育部会议上,通过“四个绝(决)不”代表教育部对全国高校教育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是履行其教育部长职务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指令。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亦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此外,依法行政还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程序必须合法。《国务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各部、各委员会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主管部、委员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日前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再次强调,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他将权力比作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犹如律师不应法庭言论获罪,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在课堂上传播科学知识与民主思想的自由,更应当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5条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第41条规定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第47条进一步保障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前述一系列宪法权利面前,袁贵仁部长通过“四个绝(决)不”的行政指令对高校教学活动苛以更多要求和限制,理应公开并说明其法律依据和权力来源。同时,如何定义“西方价值观念”?如何区别“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如何衡量所谓的“攻击、诽谤及抹黑”言论与宪法第35、41、47条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批评建议权和学术自由?均有待教育部以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向国人及世人予以释明,以规范指引社会,以免误人子弟。
众所周知,从文艺复兴到西学东渐,古今中外每一次文化交流和价值碰撞,无不带来人类文明史上的空前繁盛;而固步自封,自绝于世界发展潮流,只会留下污泥浊水。习近平主席在出访各国时,常旁征博引世界大家经典。在去年十八大四中全会的讲话稿中,习近平先生就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名言谈司法公正,强调“一次裁判不公恶于十次犯罪”;他还在中法建交50周年纪念大会上,表示自己青年时代就读过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雨果、大仲马、福楼拜等西方名家的著作。王岐山先生也曾多次在公开场合向官员荐书,包括法国作家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他甚至曾向纪检干部们多次提到近年风行的美国政治剧《纸牌屋》。
事实上,早在2011年全国“两会”上,袁贵仁部长在回答有人认为高等教育因意识形态属性不应过度引进的顾虑时就曾指出,更多引进外国资源没有风险,因为在中国的土地上,有党的组织,有中国的优势。“我们还派那么多人出去,在资本主义窝里都不受影响,还怕在自己这里受影响?”四年过去,袁贵仁部长不知为何忘却了当年的自信。照此推论,作为全球最大的留学生输出国,如何保证我国庞大的留学大军不受“西方价值观念”的影响?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闭关锁国封校,必然误国误民。大学之大,不仅在于有大楼大师,更在于有兼容并包的大胸怀、大视野。大学本应是充满自由思想与活跃氛围的场所,唯此方能育大师,立大国。对思想和意识的封闭与禁锢,将是落后与衰败的开始。
国之兴衰,系于教育。人应有人样,国该有国格,校当有校范。公权行止理应秉法而为、表里如一以引领社会。大学怎能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后花园和自留地?没有法律依据的权力之手,怎能伸进大学课堂?大学教育怎能随心所欲、朝令夕改?
言论自由是最重要的表达自由之一,它既是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要求;法律应该保障学术自由,倡导对学术问题百家争鸣,学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对学术问题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展开批评、进行辩论等,这是促进学术研究,是学术繁荣和发展的根本条件;对公权行为的批评建议及质疑,则是国家权力人民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权能够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的基本保障。言论自由、学术自由、批评建议和法律之间的界限,并不能以简单的行政指令来勾勒。
出于学习研究、工作生活等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提出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教育部在法定的1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加盖教育部印章),以邮政快递方式向各申请人所留通讯地址公开政府信息(可由收件人支付邮资)。申请人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决定后续法律行动。
此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申请人:杨名跨 刘文华 许思龙 付 薇 游飞翥 李贵生 周立新 赵 庆 黄思敏
2015年2月 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