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我在和谈博“我不支持游行”一文后的跟贴,是我对此事的一些看法。原文链接: http://blog.creaders.net/u/8329/201602/248855.html
作者:求真知 |
| 留言时间:2016-02-20 09:4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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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博主勇敢地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在下不同意一些看法:
1.“发生在华裔群体中的一个个案,为什么一下子就要上升到政治、社会,种族以及司法不公的层面上去?”
本案绝非一个有关华裔的个案。如果查看或注意,许多例子(只需查看近30年的即可)都能证明这一点。仅举比较不太远的,如陈果仁案,李文和案即知。
2.种族歧视是客观存在,在美国历史上也不例外。一波波的新移民都曾经过或仍在经历着。华裔一向有忍辱负重(忍气吞声)的名声绝不是空穴来风。可能与中华文化的一些思维有关。
3.种族歧视不可避免地会反映在司法系统中。不可能全靠仅仅在司法系统内部解决这个问题。一个或几个好律师可能打赢这一起官司,但是并不能很好地改变对华裔的歧视的问题。我们争取司法公正,或者更准确地说,争取司法对所有不公正裁决的改正,是对所有的族群的贡献。
4. 其实这是一个违反普通常识的案子。在细节上或技术上争论法律的公正与否,在我看来实在不必要。一个仍在受训期间一次危险黑暗中的执勤走火,子弹反弹造成下一层楼不知在何处的人死亡,怎么可能是故意的?!007也没有这个本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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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求真知 |
| 留言时间:2016-02-20 10: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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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未及写完)
5. 不要认为歧视到了第二代第三代就会自动减弱或消失。非裔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不被歧视,公正和平等是争来的,不是被赐予的。网上发声和大游行都是正当的有效的手段,只要注意原则和策略。
6.“好”律师打赢官司不等于司法公正。看看OJ案即知。
7.将本案与所有的警方误杀案(有些是明显的主动杀害)比较,其不公正是显而易见的。本案的处心积虑的处理与政治的考量计算也是非常明显的。对这一点容忍姑息只能让情形变得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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