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吴邦国委员长 陈钟玮 (参与2011年9月4日讯)你在2011年全国人代会闭幕会议上的讲话,提出“六不搞“,我认真阅读,反复考虑,百思不得其解。现提出以下疑问,向委员长大人咨询: 一,你的“六不搞”发言算个啥? 是即席发言,随便说说,不对!在全国人大闭幕会议这么庄严的场合,委员长大人的讲话能那么“随便”吗?是立法于朝野,昭示天下吗?不对!人代会立法要经过会议讨论、通过,你没经过这个程序,不能委员长大人想立什么法就立什么法。是受与会代表委托发言或是集中了代表意见?不对!没有见到哪个代表有这些主张。你可能认为,你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党是领导一切的”,但现在讲“透明”,没听说党中央近来讨论这些问题,更没听说委托你来宣布。按照排他逻辑,你的”六不搞“是你个人政见啦,却想靠你委员长的尊贵身份,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崇高殿堂,向全国,乃至全世界宣告,指令中国人民共和国按你的指挥棒走下去。是这样吗? 二,你有什么资格提出“六不搞”? “六不搞”是关系到国家民族命运的重大问题,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吸取国内外历史经验教训,全国上下认真讨论,集思广益,慎重考虑,反复实验才能决定的,决不是你一个人拍拍脑瓜子,就可以做结论的。你忘了还是不赞成小平同志的谆谆教诲:我们要摸着石头过河。别以为你摸着了什么,就口出狂言,大言不惭。 你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宪法第68条规定:你的职责在常委会,召集会议,主持工作。还特别规定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要由和副委员长、秘书长共同组成的委员长会议处理。决定权是集体的,委员长不能专断。你有什么资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颐指气使,发号施令,扬言“六不搞”。再说,你还有一年多点的时间就该下野了,你有什么资格对这样长时期起作用的重大问题,作武断的、板上钉钉的、以教训人的口气宣告。你要相信下一代的智慧会比你高。 你虽身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然而没有经党中央正式授权和委托,你的发言不能代表党,不能算是党的主张。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领导作用,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主张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变成国家意志。党章第15条明确规定:”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党章第16条规定”任何党员不论你职位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你反思反思,你有什么资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幕会上斩钉截铁地讲什么“六不搞”?你不是在向我们党的党章挑战吧?! 三,你有什么根据要“六不搞”? 1,“不搞轮流坐庄”,你要搞什么呢?,只准共产党坐庄,不许别人坐庄,这不是一党专政吗?毛泽东早在中-共七大的政治报告中就许诺过,在取得政权后,不像苏联那样搞“一党政治”,还宣布过“要废除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法西斯独裁政治”,也骂过蒋介石是独夫民贼,你不知道还是忘记了? 党中央近来一再强调,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明确指出党有生死存亡的问题。党的16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一个政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习近平同志还讲到:”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按照你的观点,共产党定能独家坐庄到底,还要用法律确保共产党始终坐牢在执政地位上,那党还有什么生死存亡问题,还用得着什么忧患、思危,高枕无忧好了,结果必然是腐败猖獗,泛滥成灾,要亡党亡国啊!再说,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是靠人民的拥戴,靠法律的强制力是保不住“庄”的,只能适得其反。人民拥护共产党是由于党的先进性,“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一个政党蜕化变质,失去了先进性,老百姓还怎么拥护你。法律不能产生先进性,任何法律也不能带来群众的拥护。只有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显示了先进性,人民才会授权给共产党,让你为他们服务,不是你搞不搞轮流坐庄的问题,是能不能始终得到人民拥护的问题。 2,“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一个社会的思想都是多元的,不可能是单一的,对人们的思想影响是多方面的。一个政党的指导思想应如何理解,我不大懂。我想一个人接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辩证发展的唯物史观,也遵循礼义廉耻孔孟之道,算不算“多元化”?既接受马克思的经济思想又应用现代经济学理论,算不算“多元化”?从党章上看,党的指导思想有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算不算多元化?你可以说它们是一脉相承的,但这四种思想或理论并不完全一致,马克思认为“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列宁和毛泽东却主张并推行在落后的物质条件下,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毛泽东强调“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无法无天”;邓小平强调“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能说是一个思想吗?算不算“多元化”?反过来说,如果说是一个指导思想,单元化,为什么各有各的不同称谓呢?进一步说,一位先贤的思想,能放之四海而皆准,万古长青,永恒地指导未来一切吗?请指教。 3,“不搞联邦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是都表示过原则上反对联邦制,但他们并没有绝对化,认为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采取联邦制。列宁亲手创建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就是实行的联邦制。中国共产党也多次提出建立联邦制。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提出要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谈判时,中-共一方要求:宪法应明确规定实行联邦制;1945年七大的党章又重申“为建立----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联邦制或单一制是一个国家中央和地方之间权力关系的不同形式,应根据国情民意酌定,不是采取哪个就功德无量,实行哪个就大逆不道。毛泽东在建国前夕为要不要采取联邦制征求李维汉等人的意见。我们的对台政策多次申明,除了主权问题以外,什么都可以谈,当然包括采取什么形式的国家结构,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你堂而皇之地宣称“不搞联邦制”,是不是对台政策变了,改辕易辙了? 4,“不搞私有化”,私有化有多重意义,一般说是公有资产转移为私人拥有,我们国家的国有企业几年前已大批地变为私人企业,据统计非公有经济已占国民经济的70%,还有什么搞不搞私有化的问题?这不是有点痴人说梦吗?如果按毛泽东关于“化乃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谓矣”的解释,恐怕全世界也找不出一个达到标准的,委员长先生大可不必杞人忧天。如果委员长先生讲的“私有”是指马克思预言到共产主义社会,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以后产生的全新的个人所有制,那你可有点胆大妄为,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经典,你也敢否?你有什么根据? 5,“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三权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鼎立有时也称作分立。我知道有的大人物过去讲过:我们不搞三权分立(鼎立)。但是我们不能再搞“凡是”论了。要问一个为什么,“不搞”是否真有道理?三个权嘛,当然是分开的,我们国家的三权也是分别由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法院三个机构掌管,而且我认为这是一个进步,文革初,人代会停止活动了,公检法被砸烂了,国务院各部实际上也瘫痪了,中央文革、革委会大权独揽,闹得天翻地覆,冤(假错)案丛生,经济面临崩溃,百姓惶惶不可终日。三权是不分立了,老百姓乃至整个国家可遭罪了。教训够深刻的了,你忘记了吗?三权鼎立是西方比较普遍实行的一种国家制度,比起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更强调各自独立、分权和互相制约,一个法案要这里讨论,那里通过,闯关过隘,效率不高。而中国的制度则强调权力的集中统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更重要的是在三权之上有一个“大权独揽”领导一切的共产党,党中央一声号令,一通百通,没有讨论的余地,效率确实高。邓小平是不赞成搞三权鼎立的,主张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他说我们的“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 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但他又明确指出要发挥这种体制的优越性的前提是“政策正确,方向正确”,然而如何保障方向政策正确呢?是集思广益,多讨论讨论,多经过几个把关好呢,还是独家说了算好呢?我们的方向政策正确与否是第一位的,效率是第二位的。我们建国以来几大失误,无一不是一家独断专行造成的。至于两院制和一院制是议会(立法机构)采取的不同制度。当今世界各国有的实行前者,有的实行后者,都是根据自己国情决定的,各有利弊,谈不上那个正确那个错误,更用不着信誓旦旦的说“不搞”什么。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己说是一院制,但跟其它国家的一院制议会并不一样,我们还有一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外国不少人还说它是“上议院”,因为它不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我们常把政协和人大并列起来称为“两会”,但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它们的决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两会不是两院,各有什么优越性,如何取长补短,还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要轻易下结论,把话说得过死。 最后我也再“郑重”说明:我不是绝对地主张要搞你说的“不搞”,我是说你没有资格在大会上说这种事关国家民族大事的话,你违犯了党纪国法,这些大事要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吸收国内外历史经验教训,全国上下慎重考虑,反复讨论来决定,不是你一个人拍拍脑袋,张口一说,就可以遵照执行的,那样要祸国殃民啊。再多说一句:我觉得你脑子里专制独裁思想还在作祟,望反思!盼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