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教授蔡霞北大演讲:宪政无关乎主义
蔡霞:各位同学大家好!很荣幸,上学时没到北大,今天能来北大和各位同学讨论问题,于我而言非常荣幸,圆了自己的一个梦,总算在北大的图书馆里坐一下,这是好事情。
我跟张千帆老师报的发言题目是《宪政无关乎主义》——不管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宪政无关乎主义。
在这个题目下,我想讲三个问题:
一、宪政与主义有关吗?
我不是专门搞法学研究的,对学理上的论述要向在座的很多同学、老师请教,只是从生活常识来看觉得它跟主义没有一点关系,就是人类政治生活甚至是社会生活中客观规律的体现,是规律的一种要求,人类在实际生活中感受到这种规律、遵循这些规律所形成的一些做法,变成现在称之为“宪政”名词的东西,跟主义没有一点关系。为什么现在一谈宪政就要拿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保守主义、自由主义这类词语去讲?除了学术探讨的渊源以外,目前中国社会谈这个问题,主要是僵化保守的概念思维没有变,什么都是概念化、口号化,抽象地从概念上空洞地谈这些东西,所以陷入争论,而且拿这些争论阻挡现实中民主政治的发展,我们必须抛弃这种思维。
为什么说宪政无关乎主义?宪政的最根本含义是什么?是保障人权。怎么能够做到保障人权?必须要有法治,以法治来保障人权。人聚在一起形成社会,形成社会要有公共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处理(管理),那必然要出现权力是怎么产生的,权力是谁的这些问题。在人类政治生活的长期发展中,一些民族和国家逐渐摆脱了专制政治,提出社会的公共权力是人民的,每一个人的,每个人把一部分权力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机构进行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于是产生公共权力的问题。公共权力的来源是人民,所以人民当家作主。就此,宪政的核心内容是人权、民主、法治。那么宪政的功能价值是什么?两条:一条是限制权力,限制我们现在讲的国家权力。大家都知道国家不是空的,是政治权力的系统机构。在这些机构里谁掌握权力?是由人操控和运作国家权力。在实际生活中,握有权力的人处在强势地位,没有权力的人处在弱势地位,因此权力很可能变成强权意志侵犯社会公众利益,侵犯在座每个人的利益。由此一定要限制权力、规范权力。限制和规范权力才能够免予被权力所伤害,使权力为公共利益做它应该做的事。所以宪政的基本的功能价值是限制权力。这是一个方面。
宪政的功能价值其第二方面,是在一定意义上限制民主。社会是复杂的,社会当中的利益是多元分化的,在公共事务的处理上涉及公共利益时必定有不同意见,是多元社会。我们讲人权是指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都要得到充分尊重、保障和实现。尽管实现的程度怎么样与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关,与法治建设相关,但最基本的理念是: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社会公共事务处理中,就有一个多数和少数的关系关系,如果民主不加以节制,有些人很可能打着多数的名义伤害少数人。而每个人都可能因不同的事情沦落为少数人的境地,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多数与少数的关系,每个人的权利、每个人的生存和安全都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所以宪政功能价值是两条:限制权力、限制民主。
拿什么东西保障人权?我觉得是法治。所以宪法实施的基本要素离不开法治。法治要规范权力、规范多数人的行为,一定要有怎么去实施它的问题。宪政的基础是主权在民,权力是人民的权力,那就有人民怎么去使权力有效运转的问题。由此避免不了选举——这是宪政的基本要素之一。选举是要建立委托授权的关系,选举无非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一般说来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群规模限制着民主运作的模式,小范围可以搞直接民主,但人群大了、范围大了不可能什么都搞直接民主,必然搞间接民主,因此代议制的民主产生了。代议制民主的实行也是需要法治来确立来规定和运行的。
这种代议制机关,在西方叫议会,在中国就叫人大,说到底只是名称不一样,实际行使的都是代议,表达民意,进行重大事务的决策。我们非要把西方的议会制和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以区分,说那是资本主义的,我们是社会主义的,所以有本质上的不同,这是骗人的,无法自圆其说。如果要有什么不同,坦率讲,我们的人大制度现在还是虚名为多,地位是虚置的,职能作用是虚化的,没有真正发挥作为民意反映、民意表达、民意决策的主权机关,这个东西倒真和国外不一样。所以人大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代议制就是我们讲的人大,我觉得没有大的区别。
二是宪政就是要限制权力
现在很多人讲不能搞三权分立,小平同志是说过“不搞三权分立”。但是,三权分立只是一种政治模式,是现象而不是本质。 透过现象抓本质,三权分立背后的东西我们不能不要,必须得要。什么东西?三权分立的背后是制衡。分权的目的在于制衡。我们知道,权力过度集中一定会成为祸害,要防止权力祸害社会公众,防止滥用权力的罪恶发生,就一定要对权力加以必要的制衡。这种制衡是两方面:一个是不同功能之间的权力相互之间的制衡关系,所以决策立法、执行与司法分开。这种制衡都需要,没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之分。
其实权力制衡原理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都在用,为什么?因为它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律,无关乎主义。最简单的例子是体育比赛。大家都知道定比赛规则的人不能当裁判员,当裁判员的人不能去踢球,踢球的人不能自己制定规则,体育比赛中有没有分权制衡的问题?肯定有。
又比如,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有些人认为那是正宗的社会主义),一个单位里报销钱,得到领导那儿签字,拿到了签字才能到会计那里报销。会计一看签字了,审下来没有问题后给你做账,出纳才会给你钱。签字是一个人,也就是决策者;下面是审核的、监督的一个人,会计者;执行的是一个人,给你钱的人。这是不是三权?是不是分立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哪个单位没有这样的工作部门?
再比如前几年我到成都做农村民主的电视节目,讲到村民委员会办事时,村民要进行民主监督,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村委会主任拿着公款买东西报销,报销时村民监督小组监督他,这已经是分权制衡了。但是,在监督小组内部互相之间还制衡,农民们把村民理财小组的公章分成五瓣,每个人拿1/5的章,五个人意见一致,把五瓣章用橡皮筋捆起来,这个章才能盖成圆章,钱才能报回来。如果有一个人提出这个钱不合理,就甭想报帐。所以制衡原理在社会生活中方方面面都在用,不在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在学理上探讨规律性现象,形成学理分析和论述最先是自由主义学者们提出的,但不等于这个东西就是自由主义专有,实际上是社会生活中的规律现象人们发现了、认识了,表述出来,提高行动中的自觉认识,如此而已。所以我觉得这个东西无关乎主义。
再说多党制问题。有些同志说搞宪政一定要搞多党制。于是,一边说坚决不能搞多党制,一边说就要搞多党制,种争论也很常见。我觉得这都是抽象概念型的思考问题。政党是从哪里产生的?多党制不是说有三个党、五个党就能弄成个多党制。这要从政党的产生来看。政党是从社会中产生的,社会利益的多元分化,就产生了不同利益群体都有表达自己利益、实现自己利益的政治要求,由此人们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活动,于是形成政治组织。政治组织的最高形态是政党,所以政党是不同利益群体的发言人,是利益的代表、代言人。政党从社会中产生,发出的声音能否产生重大的影响?这要看两点:一是政党作为利益的代言人,其代表的社会群体利益是否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如果是,这个声音发出去,社会公众就支持,政党就会有影响力,就会有力量;二是取决于社会中利益之间的博弈。社会利益群体中的利益互动博弈,催生社会力量不断生长,政党就逐渐生长出来了。
一个国家中,政党的产生是不是因为你愿意就产生,或者因不愿意而阻止它、扼杀它,政党就不产生呢?不是的。政党产生是由社会决定的。政党体制也不是由主观愿望所决定的,而是由不同社会力量的博弈为基础决定着政党力量的大小,最后形成一个国家的政党体制。所以政党制度是变化的东西,不可能有哪一个政治愿望规定下来,静态的、永远不变,这不可能。大家看印度,甘地领导印度人民赶跑英国殖民者时只有一个国大党,但到1993年大选时形成了两大党,印度长期一个大党现在形成了全国范围的两大党,印度还有地方性政党,在这里就不说了。英国以前典型的是两党制,最近这几年选举中产生了三党现象。日本长期是一党独大,党内分派,但最近这些年代选举中,日本出现了两党制。所以政党制度不是人为规定的,是社会发展的过程,是社会力量发展和互动的结果,是历史运动的过程。
就我国来讲,如果不承认我们国家是多党制的话,那我们把民主党派算成什么?实际上我国已经是多党,客观上就是多党制,我们的问题是党和党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关系,这值得研究。能否做到政党之间政治上的平等,真正做到名副其实的共同参与国家生活,发挥各自政党的作用,这个还有待于厘清。所以把多党制分成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这无从解释中国的现实。如果否认中国现在是多党的,除非认为民主党派不是党。当然,现在民主党派是不是党,就我个人来看,离名副其实的政党差很远,还是要用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待它。
宪政所讲的基本要素,无关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就是社会生活的规律、基本要求,通过分权、制衡、政党体制等达到社会利益的大致均衡,在利益诉求、利益互动过程中以宪法的有效实施保障实现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提升社会的公平正义。宪政的根本要义在这个地方,价值取向在这儿,所以不在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这是我要讲的第一层意思。
二、中国共产党人民主观的先天缺陷
为什么现在说到宪政是如临大敌?以致于“宪政”不让谈?我觉得这和中国共产党人民主观的先天缺陷有关系,先天缺陷导致我们国家宪政建设的艰难。
缺陷在哪里?近代以来,人类历史上走向现代民主政治的实践是两大类型,西方学者写过一本《姊妹革命》:一个是英美革命,一个是法国大革命。人类走向民主政治,这两个路径的实践不同,给我们留下了很丰富的思想成果和制度成果,其中既有体现了民主规律的文明成果,也反映出民主进步过程中和民主实践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缺陷,这对我们今天怎么理解民主、把握民主政治、把握宪政有很重要的影响。
中国共产党对于姊妹革命有截然不同的评价。英美革命和法国革命本身具有共同思想的前提,即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人生而平等,但最后的结果截然不一样:美国走向自由民主以立宪、宪制形成了三权分立的国家政权体制,实现了200多年的社会稳定。法国大革命是一种群众性大革命,摧毁旧制度,讲共和民主或者平等民主,随后形成了法国一百多年不断的社会动荡。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里有共同的思想前提,但又形成了不同的历史演变,这里值得我们很好的思考。
那我们中国共产党是怎么看待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英美革命我们看成是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的民主;把法国大革命看成是人民的大革命。为什么?因为法国大革命是底层群众起来反对贵族、反对国王。马克思、恩格斯是从阶级斗争角度去看,高度赞赏法国大革命,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大革命,由此把法国大革命中的思想成果与做法推崇为共产党人的民主观。后来由苏联列宁接替下来。而国外对列宁是怎么评价的?“列宁是东方的罗伯斯庇尔”。
我曾经把英美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做过一个比较,我觉得两大革命的鲜明差异和不同结局,给我们留下了三点教训和思考。第一,群众性大革命可以摧毁一个旧世界,但难以完成建立一个新制度的历史任务。美国革命在推翻英国殖民统治时,13个州的代表坐下来做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建造一个新的美利坚合众国,在独立战争时期,美国人是英勇的战士;但在制宪时,战士就成了建设者。法国大革命讲的是摧毁而非建设。革命后若新制度不能有效建立和运转,所以法国群众性的大革命使社会不断动荡,社会难以正常运行。这是第一。
第二,如果没有一个宪法基础上的法治来控制和保障,哪怕我们得再好的口号和原则都不可能真正实现。美国革命《独立宣言》、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都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但法国大革命把《人权宣言》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来喊,但没有宪政基础上的法治保障,所以后来迟迟不能进入新的社会正常运转秩序,形成的是一种社会大恐怖。法国大革命讲的是人权,讲的是自由、平等、博爱,但实际上革命成了以多数人的名义搞恐怖、流血、大屠杀,实际上是反人权的,民主走向了它的反面。
第三,要实现人权、保障人权,就要有效建立分权制衡的体制,这对于摆脱专制走向民主极为重要。法国大革命中可以把国王处死,但没有摧毁绝对权力,绝对权力只是从国王手里原封不动的转移到当时革命领袖手里,造成新的绝对权力。我们国家同样有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摧毁一个旧制度,但没有真正改变和摧毁这种绝对权力,只不过绝对权力从原来的统治者手里走到现在所谓的政党手里。所以专制政治的影响仍然很深。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走向极端,革命摧毁了旧的专制,但以新的形式恢复专制,而且可能比旧的专制来得更加专制、更加绝对。所以这些东西是法国大革命和英美革命给我们留下来的教训。
中国共产党受马克思阶级斗争理论的影响,很看重阶级斗争,阶级斗争也是法国大革命明显的特点。中国共产党人用革命摧毁旧制度,但没有考虑到真正尊重和保障每个人的人权。后来执政后的几十年,党领导国家建设中有成就,但也犯了很多严重错误。严重错误中,包括文革中无谓地牺牲和伤害了许多人的生命,因此才有文革结束以后邓小平讲“要民主法制建设”,因此才有讲“文革是践踏人权、践踏民主,人权得不到保障”。这和我们的民主观缺陷有关系。今天之所以把宪政看成是资本主义的,实际暴露了中国共产党对于什么叫民主政治的理解极为肤浅、原始。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必须要解放思想,必须真正研究人类社会中政治生活的客观规律,不要把客观规律分成什么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保守主义、自由主义等概念范畴。如果承认经济中生产力的发展规律是客观的,市场经济不姓资也不姓社的话,那么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发展走到井田,我们也应该解放思想,承认人类政治生活领域中的客观规律同样不姓资不姓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认识什么叫民主,什么叫法治,什么叫宪政,才能真正做到推进制度变革、制度创新,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使每个人活得安全,免予恐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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