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铁流旁听记
周 天
据闻,2月25日下午1点半,由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判铁流(即黄泽荣)。这时,我还在远离成都近400里的外地作客。经电话联系,得到确切的消息后,马上乘高速于24日上午就赶到了成都。
未雨绸缪,事先要做好准备,把地点找准。在江汉路西站下车。街道两旁,无论是高大雄伟的机关,还是低矮简陋的民宅,都在我眼前流过,但始终没发现那法院的影子。这时已经是25号正午。
我虽然已是80多岁的高龄老人,但我敢斗胆自豪地说,至今仍然神清智睿,耳聪目明,难道这法院的招牌还逃得脱我的眼睛吗?
几里长的江汉路,从西到东,走完了,没有找到“青羊区法院”,怎么办?只有杀回马枪,掉头再找。刚才是从西到东,现在是由东而西。由于心急,原来的风驰电掣。为了细致观察,变成了鹅行鸭步了。为什么?为的是要找到我要找的那个法院呀!
谘事问路,失面子也不要紧。问当地的市民,他们说不知道;问路过此地的人,得到的只是摇头。也许是时来运转,突然间,看见一位戴眼镜,夹皮包,看样子都象个公务员的中年人向我迎面而来。于是,我向他开了口:“请问,青羊区人民法院是在这条街嘛,但就是找不到咧!”。
他笑笑:“唔,对。”
“大大小小的招牌我都看了,就是没有发现这个招牌呀!”我很困惑。
“它的招牌没有在街面上挂,它藏在区政府的肚子里。从区政府进去就看见了。”他说。
“哦,道谢!”
这下好啦,目标准确了吧?想来他说的是真的。我急急忙忙找到了区政府。果不其然,我看到了“青羊区人民法院”的招牌了!
“你啥事,找哪个?”一进门,就被一个法警挡住。
“听说今天要审黄泽荣,我来看看。”
“你和他是啥关系?”
“没啥关系,只是看看。”
走进大厅,要进行安检。一个女警做了一个示范姿势:两手伸直,向左右平举与肩齐,然后用一个有声有色的安检机从头到脚,又环绕全身。刀、剪、火机,一律放在右边的木盘里。
走完了一二三楼,都是民事审判庭。上四楼,是刑事审判庭了。
放眼一望,吙,楼道上挤满了人!看来都是来参加旁听的。任蘅芳(铁流夫人)看见我来了,寒暄之余便说上正题。她说:“现在正在填表,法庭只准许5个旁听人。没办法,只有把我儿子的名字撤下来,填上你的名字。”于是我拿出身份证,以任女士的叔父的名义才获得了五个人之一的“旁听证”。我不禁妙趣横生--我们有这么高贵?中央常委都是七个,我们居然只有五个!
庭外挤满了人。人多嘴杂,很多人呐喊:“我要进去旁听!”“我们进去坐地下嘛!”“…….”回声是:不行,不准无理取闹!
下午一点三十分,正式开庭。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公诉员、辩护律师、旁听人,各就各位。传被告黄泽荣、黄静到庭。
不到5分钟,黄泽荣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庭。他,神情自若,步态大方,向我们微微一笑,招手示意,和黄静一起走到被告席坐下。
法官宣佈纪律:旁听人不准携带手机、收音机、录像机、录音机等违禁物入庭。随即派员搜身,把每个人身上凡是有此等物品的,一律装进一个大信封,并写上自己的名字,不得有误。最后一条:不准发言。令人吃惊!我们不就相当于、近似于、等同于啞子、聋子、瞎子了么?这能公平、公开、公正吗?
接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她说的是四川普通话,声音又小。本来就宣佈过不准发言的,我偏偏发言了:“声音太小,听不清楚,请把扬声器放大点。”这不算“违规”吧?
起诉书冗长拉杂,叽叽咕咕,,唸了差不多50分钟。时而又还要问被告:“有没有这回事?”“与事实有无出入?”。被告只是点头:“有有有”“对对对”。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法官命令:休息30分钟!
我出去一看,楼道上,楼梯上,到处都是人。当然都是想去参加旁听的。忽然,有个戴白帽子的人扯起一幅白布黑字的横标,上书“铁流无罪!”四个大字。这时并没有人出来干涉和制止。监控探头肯定是有的,追究,不是现在而是后头。
30分钟到了,我们又走进法庭。我估计,可能按一般常规--择日宣判,但今天特殊,要立即宣判。
法官宣判: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青羊刑初字243号,公诉机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捡察院。
被告黄泽荣,男,汉族,1933年5月29日生于成都市,小学文化,《成都日报》退休人员,现住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89号二楼三单元8号。2014年9月14日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次日由北京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查,被告黄泽荣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先后以期刊出版《往事微痕》、《五七动态》、《潮汛》、《宪政之声》等刊物185期,并采用当面给予、邮寄、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北京、成都、重庆等各地700余名读者发送该刊物。发送刊物时,以所谓接收捐赠的名义,非法收取钱款。
2012年2月曽扣押过《五七动态》等刊物1854本。之后又继续印发上述刊物,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5239本。经监定,上述出版物均为非法出版物。
本院认为,被告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出版主管部门许可,出版、印刷、发行非法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对黄泽荣、黄静定罪量刑,二黄系共同犯罪,黄泽荣是主犯,黄静是从犯。他们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现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泽荣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期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刑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二、被告黄静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三、对本案收缴在案的期刊予以没收。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两个辩护律师,是法院指定的,当然只有鹦鹉学舌,依样画葫芦,一个腔调地说:按被告的认罪态度,从轻处罚是可行的。
法官当场问黄泽荣:“服不服从判决?”答:“服从。”“上不上诉?”
“不上诉。”
判决书上的“认罪态度好”最重要的还是黄泽荣的表态:“从今以后不再写文章”、“从今以后不再过问政治”,宽大处罚最深沉的內涵就在这里。何况在审判终结的时候,还得到法官的一番安慰:“今天你就可以由你的爱人领你回家去,安度晚年!”
《往事微痕》是“非法出版物”?答曰:“非也!”它只不过是右派老人们谈古论今的一个借以说大家喜欢说的话,做我们乐意做的事的平台。那封面上不是明明白白地写着:“拒绝遗忘,正视历史,支持改革,促进民主”吗?它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对人民,都只有好处毫无坏处。言之成理,持之有据,咋能说它是“非法出版物”?
“收取钱款”是怎么回事?那是好心的捐赠。假如他们没有那种出自内心的意愿,你要他拿钱,他就要打“110”了!
据黄泽荣讲,印我们那几个小册子真费尽心机,绞干脑汁,每个月至少要三万多元才能使“米”下“锅”。从2006年开始到现在要花多少钱?要不是大家的鼎力相助,那早就呜乎哀哉啰。
众所周知,那几本小册子真的受人欢迎和拥戴,且看那上面发表文章的作者:李锐(原毛泽东秘书)、鲍彤(原赵紫阳秘书)、胡绩伟(原《人民日报》总编辑)茅于轼(经济学家)、辛子陵(现代政治评论家)、胡德平(胡耀邦公子)…….他们,披露和传递了许许多多的,鲜为人知的高等故事和经典,令人手不释卷,过目难忘!他们还和各界精英一起,大笔纵横,口诛笔伐,揭、批时弊,鞭挞丑恶,驱赶黑暗,一件件,一桩桩,都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誇讲和赞扬。难怪,不少中青年,离、退休干部都争先恐后地抢着看,可见它们的吸引力有多大,可以想象而知了吧!
现在不是在大喊“以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是“法治国家”,我们正处在“法治社会”吗?宪法上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遊行、示威、罢工等自由吗?看来那只是一个装饰品,或者说,口号而已。
《往事微痕》被枪毙了。作为一个“旁听者”,如果能让我发言的话就好了。那我就可以理直气壮,勇往直前,把我想要说的话说出来:“旁听”,应该是一种制度。它能集思广益,防御循私舞弊、打击报服。他们敢对准“暗箱操作”,去摧毁冤假错案的堡垒。然而,我们被那种“纪律”禁声,太横行霸道了!
我崇拜、羡慕济公,特别是他唱的:“走呀走,走呀走,哪里有不平哪里有我,哪里不平哪里有我!…….”
我无可奈何啊,倘若我有你那样的本事,大堂上挨屁股,竟然打睡着了。有时又耍弄那些昏官,差哥打你,大老爷却痛得遍地打滚。
这就是我这位罕有的限制为五个旁听者之一的“旁听者”的联想与哀叹……
201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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